北京市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调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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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MC)是指通过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EMCO)与具有节能改造意向的客户签定能源服务合同,由EMCO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所产生的节能效益由EMCO与客户共享的一种能源管理模式和机制。
EMC具有以下特点:
1.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
EMCO将EMC用于技术和财务可行的节能项目中,使节能项目对客户和EMCO都有经济上的吸引力,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客户和EMCO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
2.克服目前实施节能项目的主要市场障碍。
EMCO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承担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大部分风险,从而克服了目前实施节能项目的主要市场障碍。
3.推动和促进节能的产业化。
EMCO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节能项目时具有专业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
EMCO的专业化管理,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还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获得利润而不断发展壮大,并吸引其它节能机构和投资者组建更多的EMCO,从而可以在全社会实施更多的节能项目。
从EMCO的经营方式可以看出:
EMCO是商业性的公司,以赢利为目的,赢利的手段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
EMCO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销售一个节能项目。
由于EMCO向客户承诺和保证节能量,因此实际上EMCO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
EMCO实施节能项目的成败关键在于对项目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由此看出,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目前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
EMCO的上述经营模式即被称之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客户的上述契约关系被称之为“能源管理合同”,随着EMCO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系列EMC规范化管理法规和制度称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运做模式
EMC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产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仅是产品或技术,更重要的是EMCO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其实质是EMCO为客户实现节能量。
EMCO一般通过以下步骤向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
1.能源审计
EMCO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对客户的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诊断,提出节能潜力之所在,评价各种节能措施,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O为客户的能源系统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整体方案和建议,这种方案区别于单个设备的替换或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
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就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
3.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
在能源审计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EMCO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
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MCO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内(一般为3-5年左右),EMCO将分享项目大部分节能效益,小部分效益留给客户;
待合同期结束,全部效益归客户所有。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是EMCO和客户双方都受益的机制——即双赢的机制。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客户不同意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则EMCO将向客户收取能源审计和项目设计费用。
4.原材料和设备采购
EMCO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EMCO支付。
5.施工
根据合同,项目的施工是由EMCO负责的,通常由EMCO或委托其它施工机构进行。
在合同中规定,客户要为EMCO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6.运行、保养和维护
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
EMCO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负责试运行期的保养和维护,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7.节能及效益保证
EMCO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在合同中由EMCO方面提供项目的节能量保证。
8.EMCO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能源审计、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MCO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MCO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
客户以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逐季或逐年向EMCO支付项目费用。
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以后,EMCO把项目交给客户,客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9.项目资金的来源
在国外,EMCO的资金来源可能是:
EMCO的自有资本,银行商业贷款(国外EMCO在银行有较高的资信),政府贴息的节能专项贷款,设备供应商允许的分期支付,电力公司的能源需求方管理(DSM)基金,国际资本(如跨国开发银行)等;
在国内,EMCO的资金来源也应是上述可能的渠道。
四、国外EMC发展状况
在国外,EMC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尤其在北美和欧洲,EMC已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
北美:
北美EMCO是在70年代发生“世界能源危机”时出现并很快发展起来的。
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对EMC的发展十分重视。
加拿大的6家大银行都支持EMC,银行也对客户的项目进行评估,并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1992年,加拿大政府开始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其目的是帮助各联邦政府机构与EMCO合作进行办公楼宇的节能工作,并制订了在2000年前联邦政府机构节能30%的目标。
美国:
美国是EMC的发源地,也是EMC产业最发达的国家。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支持EMC的发展.把这种支持作为促进节能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政策措施。
1985年以后,美国政府曾以25亿美元的财政预算支持政府机构的节能项目,其目的是使政府在节能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其效果是很明显的。
凡是实施节能项目的政府楼字,平均用能下降15%,而且工作环境得到了改善。
1992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一个议案.要求政府机构与EMC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达到既不需要增加政府预算,又取得节能效果的目的。
该议案要求联邦政府的所有办公楼宇至2005年节能30%(与1985年相比)。
欧洲:
欧洲各国的EMCO是在80年代末期逐步发展起来的。
欧洲EMC运作的项目有别于美国和加拿大,主要是帮助用户进行技术升级以及热电联产一类的项目,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较长。
西班牙:
西班牙是电力相对短缺的国家之一,近几年西班牙政府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标出发,制定分布了一系列鼓励开发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硬件”政策。
所以,EMC的业务发展很迅速。
意大利:
意大利国家电力有限公司和新技术能源环境委员会在推进节能政策和技术开发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国家电力公司已制定了全面履行京都议定书,减排温室气体的行动方案。
其中也包括了推进EMC发展的政策措施。
法国:
法国环境能源控制署是7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推进节能、控制环境污染的国家事业结构,工作人员已增加到900人。
该机构目前用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环境污染收费(或称环境治理收费),其使用的比例是,71%通过EMC为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项目。
可以预计法国EMC的业务发展将会上升到一个新水平。
五、中国EMC发展现状
早在199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就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会共同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
全球环境基金会先后两期共捐赠4800万美元,成立北京、辽宁和山东三个示范EMCO,并通过世界银行和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他新兴EMCO做贷款担保,由此达到提高中国能源使用效率,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的目的。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2002年12月,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上海在国内率先成立了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SCEMC),按照新的机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SCEMC办公室的工作重点是:
对EMCO实施管理和指导,培育一批EMCO公司;
负责选择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搭建平台,将EMCO公司、设备材料供应商、专业控制技术供应商、金融、法律服务机构等进行整合,与业主合作,完成规划目标;
提出和完善EMCO的基本资质要求,包括:
资本金、专营收入比例、资信等级、人员配备要求及其必要资质;
加强国内外合作,在宣传、融资风险等关键问题上要有所突破。
几年来,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成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率20%-60%不等,取得了很好的节能效果。
六、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能源用户中存在大量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改造项目。
但节能产品和设备制造商依靠传统的销售模式很难进一步开拓我国的节能空间,因为这有赖于能源用户追加投资,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而这是一个缓慢和逐步升级的过程。
《中国经济周刊》从北京市朝阳区国税局了解到EMCO缴税的困境。
税务人员坚持:
节能项目涉及设备买卖,EMCO所得盈利应视为设备交易所得增值,应缴纳高达17%的增值税。
实际上,合同能源管理区别于传统的节能设备销售模式就在于:
它通过提供节能评估、方案设计、技术人员培训和设备管理维护等综合服务获得增值,适用5%税率的营业税征收范围。
EMCO的回报与节能效益捆绑,并且是分期回收,给用能企业掏的钱还没有收回就要面临的缴税压力,的确很吃力,摸着石头过河,是EMC成长的必经阶段。
随着节能市场的逐步成熟,一套能被节能产品供应商、节能服务供应商、能源用户和投资界所认可的商业模式会慢慢呈现。
但任何时候,能够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灵活的融资、收费和服务模式,都是EMCO开拓节能市场至关重要的一点。
1.EMCO的能力建设不够
据初步统计,北京市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300多家,大部分注册资本小、人员少,抗风险能力差。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因此EMCO生存发展必须加强3个方面的能力建设:
技术能力建设、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建设。
2.社会认知度不高
节能问题目前在企业中还没有引起管理者应有的重视,有很多企业缺少必要的计量和统计资料,具体管理人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首先是要与用户建立共同的理念,这是项目能否做下去的第一步。
其次,项目融资是EMCO的一个最主要的难点,获得项目融资是EMCO提供“用节能效益偿还”的一个必需的商业模式。
3.EMC的推广和管理机制尚未建立
我国除少数城市成立了EMC的推广和管理机构外,绝大部分地方EMC的推广工作尚是空白,国家缺乏长效的推广机制和管理政策,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担保和资质认证,完全靠EMCO的自身“推销”,因而导致EMC的推广工作举步维艰。
4.EMC推广激励政策缺失
我国关于EMC的激励政策缺失。
目前,除财政部出台了有关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外,尚无其他政策措施。
EMCO的融资、技术和管理能力建设困难,政府资金、税收优惠政策缺失,导致EMCO的发展缓慢。
七、北京市建筑EMC的实践
北京市在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北京某单位宿舍,供暖面积55000平方米,1999年完成“煤改气”,由2台LSS2.8-1.0/95/70-Q型全自动燃气热水锅炉供暖,循环水泵流量200m3/h,扬程32m,功率30KW。
自煤改气后,每年采暖燃气费高达160万元,电费10万元,单位建筑面积耗气量16m3以上,单位建筑面积燃气成本29元以上,电费1.8元。
由于缺乏改造资金,产权单位决定采取EMC模式。
EMCO与产权单位签定承包合同,产权单位将天然气、水、电、人工、维修费按照26元/平方米承包给EMCO,承包期3年,3年后节能设施及长期受益归产权单位所有。
经EMCO调查诊断,决定投资在锅炉烟道出口加装烟气回收装置,系统中安装气候补偿器和电动阀,增设分时分区供热控制器和电动阀实施自动调控,对供热系统外网进行水力平衡调试,总计投资20万元。
改造后,直接实现节能30%,燃气费由原来的每年160万元降到110万元,用户室温均超过16℃,80%的用户室温在18℃以上。
EMCO投资回收期2年。
北京XX大酒店位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其中集中空调面积2.8万平方米,2003年投入运行,能耗高,靠提高管理手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1.中水利用系统:
年节约水耗13万元;
2.更换节能灯具:
944盏,年节电13万度;
3.电梯:
安装变频调节控制,节电15%;
4.中央空调系统:
年节电38万度,节气5万立方米,节费42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EMC机制在建筑节能行业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
八、推广建筑EMC的建议
北京市建筑EMC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引导和调控,以利于EMC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成立“北京市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组织制定北京市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管理办法;
组织EMC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搭建平台,将EMCO公司、设备材料供应商、专业控制技术供应商、金融、法律服务机构等进行整合;
提出和完善EMCO的基本资质要求,包括资本金、专营收入比例、资信等级、人员配备要求及其必要资质;
协调出台北京市EMC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
协调国内外建筑EMC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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