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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办法
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备管理,增强公司设备装备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在建项目施工的履约能力,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获取项目施工的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设备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现阶段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管理方针:
遵循优化配置、统一调配、有偿使用、动态管理和依靠技术进步、保障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
设备管理原则:
坚持购置与使用相结合、维修与保养相结合、更新与改造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以设备装备的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发展。
设备管理目标:
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设备有效发挥其工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设备使用成本,以谋求最佳的设备投资效果、最经济的设备寿命周期费用。
设备管理思路:
以人员管理为根本、成本管理为核心、安全管理为重点、现场管理为基石。
设备管理基本任务:
对设备实施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合理调配和合理使用,科学维修、科学更新和科学改造,精心操作、精心保养和精心管理,不断提高全员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确保设备资产保值增值、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第三条管好、用好、修好设备是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各单位负责人应贯彻落实公司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把设备管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设备使用费纳入任期责任目标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级管理。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三级:
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委员会、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各单位设设备物资管理部门或配备专业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备相对集中的单位(含车间、厂等)应设主管副经理和专职设备管理员。
第七条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管及设备物资管理、集中采购中心、人力资源、财务产权、法律事务、生产管理、安全质量环保、国际业务部、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设备物资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设备物资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设备物资管理部部长兼任。
设备物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设备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二)审核批准设备改造计划;
(三)审批设备的报废计划;
(四)审定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对重大及以上设备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决定。
第八条设备物资管理部是公司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设备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相关的设备管理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设备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在公司法人授权下认真履行资源配置、监控和指导职能,服务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公司的设备发展规划、管理目标、管理指标、管理方案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论证、编制、审核本公司各单位的设备配置方案、组织计划,在此计划基础上结合公司可调剂设备情况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提交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四)组织论证、编制、审核本公司设备改造计划及改造方案、设备变卖和报废、报废处置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提交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五)组织设备采购文件评审;
(六)对各单位主要设备的安装、拆除、使用、维修、保养及索赔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公司设备操作、维修、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掌握公司设备使用状况,协调设备内部调剂工作,负责设备使用费的核算与协助催缴;
(九)负责建立公司检验、测量、试验、生产设备台账和租赁设备台账,编制特种设备、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年度周期检定计划,并督促使用单位做好施工机械的管、用、养、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公司设备的安全和事故管理,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一般及较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和上报,参与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
(十一)建立、管理公司特种设备、大型及以上设备技术档案和数据库,及时、准确汇总、填报各类统计报表,考核各单位设备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十二)参加管理评审,并提交相关职责的实施情况专题报告和改进建议,落实评审决定与本部门有关的事项;
(十三)组织开展本公司设备管理评优检查活动和“红旗设备”竞赛活动,总结、推广设备管理先进经验和“四新”技术应用。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应成立设备物资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设备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并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或配备专业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或专业的设备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规定,负责建立、管理本单位设备台账、设备技术档案和数据库,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等信息,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的供、管、用、养、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本单位设备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组织论证、编制本单位的设备配备计划、设备改造计划及改造方案、设备变卖计划和设备报废计划;
(三)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与维修保养制度等;
(四)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机械操作、维修人员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培训和考试工作;
(五)负责施工机械安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工作和在建项目机械设备的负荷试验和自检验收工作;
(六)负责组织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管理总结评比工作和红旗设备的检查、评比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设备安全和事故管理,解决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健全本单位的设备流动信息台账,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季度协同财务产权部门做好设备折旧计提及核对工作;
(九)负责解决本单位设备使用、维护、修理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设备技术革新、改造和设备报废工作,以及设备的节能和挖潜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行设备管理经济责任制、定额管理、单机核算和班组核算;负责定人、定机、定岗位和机长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章配置、采购计划
第十条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的设备配置计划;对新中标项目,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上报设备配置计划。
各单位应根据中标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优化配置、合理布置、合理匹配的原则编制设备配置和组织计划,上报设备物资管理部。
设备配置和组织计划主要包括设备相关参数、技术要求、数量、进场时间要求等。
第十一条设备物资管理部根据公司现有设备资源情况,结合公司的设备发展规划和本单位的资金状况,按照“优先挖潜、调剂,适当租赁、外联,必需方可购置”的原则审核、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提交集中采购中心。
设备采购计划主要包括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初步选型和论证报告(如有必要)、数量、到货时间、费用预算及资金筹集等内容。
对设备配置计划中需要采购的大型及特大型设备,由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技术、安全、环保和经济论证,必要时邀请外部技术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的论证报告。
对无法调剂的设备,若属施工骨干设备且使用前景较好的设备,或专用设备且有利于提高竞争实力的设备,原则上通过购置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设备物资管理部对确需采购的新设备应认真选型,力求性能优良、环保节能、通用性好、价格合理、配套适宜、机型简化统一,同时应充分考虑采购新设备的计划审批和供货周期。
第四章验收和入账
第十三条设备到货后,要认真清点、验收、登记,并及早安装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四条设备到货验收由设备物资管理部或委托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A、国产设备到货验收步骤为:
(1)开箱检查:
主要检查设备型号规格、到货数量、随机工具、随机备件、随机资料、产品合格证等是否与合同相符,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发现问题要及时取证并详细记载,并及时向供货厂商质询,提出索赔要求;
(2)性能检验:
开箱检查无误后,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在设备供应商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空载试验和负荷试验,检验设备的技术性能是否与合同相符,若发现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应及时通知供货厂商,要求供货厂商提出处理方案或更换、索赔;(3)设备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填写设备到货验收记录,原件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存档。
同时,特种设备、大型及特大型设备技术档案中主要技术参数、基本信息提交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备案。
B、进口设备到货验收步骤为:
(1)口岸检验:
由设备物资部门组织或委托商检局进行,主要是核对货运单、初步检查件数是否齐全及外观、包装箱是否完好;
(2)现场检验:
必须在商检人员到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完毕应要求商检人员出具检验报告;(3)对口岸检验和现场检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取证并向供货厂商提出质询或索赔;(4)性能检验:
其检验程序与国产设备基本相同。
C、验收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取证并向设备供应商质询,对与合同不相符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尽快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则按合同规定进行更换或索赔或退货;经验收合格方能办理验收手续,对在验收时难以发现、需留待使用中考验的问题应在验收纪要中进行明确。
D、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并尽快投入使用,使设备潜在的问题暴露在索赔期或质保期内,以便及时进行索赔或处理。
第十五条各单位自行或委托研制非标准设备时,应事先提出报告和设计图纸,经总工程师审批,自制大型和主要大型设备还应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制造。
如属国家监察范围内的设备,还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自制设备经检测试用三个月,证明其质量、性能合格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入手续。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
设备按上述验收程序,验收无误后,方可认定设备合格,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新增验收单,并办理入帐手续。
固定资产上账条件:
单台设备价值达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一)对于发票未到,但实物已到并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则按设备购置合同费用列入固定资产,发票到后,若与之前入账存在误差,则按发票调整固定资产原值。
设备要及时办理设备、财务入帐手续,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中特种设备、大型及特大型设备技术档案报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备案。
(二)购置和回购的二手设备,除应满足固定资产上账条件外,还需凭公司的批复意见和验收文件上账,但要对其使用时间重新评估,由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组织评估折旧时限。
(三)对胶带输送机等成组件设备,无固定实物形态,在施工完毕后转换至下个项目却无法完整成套的设备,只将主要部件上固定资产,其他作为消耗品或周转材料摊销。
(四)固定资产的增值:
满足增值条件的设备,应该按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和财务产权一同办理固定资产增值,将改良净支出(改良支出减变价收入)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及时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改良条件:
A、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明显延长;
B、固定资产生产能力提高;
C、使产品质量提高;
D、使生产成本降低;
E、使产品品种、性能、规格等发生良好变化。
要区分修理与改良的区别,增加原值要经审核批准。
(五)个人使用、保管的设备,要明确使用人,设备流动或使用人员变化时须办理相应手续。
(六)固定资产的下账:
A、设备报废,经设备物资管理委员会审批,集团公司核准,报废处置后凭相关资料办理下账;
B、设备变卖,经设备物资管理委员会审批,集团公司核准,凭变卖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下账;
C、有账无物设备,要查明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上缴罚款后下账。
第五章安装和使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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