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测绘志送审稿第一篇机构终结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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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测绘志送审稿第一篇机构终结送审稿
第一篇机构
第一章测绘管理机构
浙江省测绘管理机构的发展大体分三个阶段:
晚清和民国时期建立的测绘管理机构,主要是为完成某项或几项测绘任务而建立的。
1959年建立的浙江省地质局测绘处是专门从事全省测绘行业管理机构,其本身没有测绘队伍,标志着全省测绘行业管理的开始。
1974年浙江省测绘局成立,它除了组织领导全省经济建设测绘外,还有管理全省测绘行业的职能,进一步推进了全省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
1985年以后,其主要标志是各市地陆续建立了测绘管理机构,县市也明确了由城乡建设部门管理,初步形成了省地县的测绘管理体系,使全省测绘行业管理开始走上正常轨道。
温州市的测绘管理在浙江省测绘管理发展的框架下,逐步发展完成了我市独有的测绘管理体系。
第一节清代和民国时期
清光绪十五年(1889),会典馆发出通知“令各省测绘省、府、州、县图各一份附说送馆,限期一年完成。
”浙江为了完成十一府七十八厅州县图测绘,光绪十六年初,布设使司会商藩司在杭州设立了浙江通省舆图局。
每府设1测绘公所,选通晓测算,熟谙定章1人领之,是为府董,正副各1人。
每县设县董,正副各1人,择能写画者为副手。
由县派差1名,夫役3~4名,照章测绘,舟车亦由县备。
各县所需之测量器具,测绘章程图解,测地志要,旧图说钞本,十里方,五里方舆图稿之格纸、纸小仪、纸矩幕、纸尺,同各府厘卡清单,由省局备带齐全。
民国元年(1912)3月,杭州组织了浙江测量所。
5月,定名为浙江陆军测量局,其任务是商承本省总参谋部,施行全省陆地测量,印制兵要地图,并掌全省丈量地面事宜。
陆军测量局成立以来,1912—1913年为初办时期,三角、地形两课,每年均只出测一次。
1914—1922年业务开展比较正常,每年按期进行,全省三等三角和水准测量,沿海及重要地区的1:
2.5万地形图测量,全省1:
5万迅速测图等,大部分任务都是在此期间完成的。
嗣后因政局、经费、人员等原因,测绘业务未能正常进行。
1928年,参谋本部设立陆地测量总局。
1929年1月,浙江陆军测量局也随之改名为浙江省陆地测量局。
浙江省陆地测量局直隶于军令部陆地测量总局,并受浙江省政府之指导,办理全省陆地测量及制图业务各事项。
浙江省陆地测量局的组织编制与陆军测量局基本相同。
浙江省陆地测量局除了继续完成全省1:
50000迅速测图,沿海及重要区域1:
2.5万地形图外,还协助浙江省土地局完成了全省大三角测量,及部分地区的1:
1万、1:
3000地形图多幅。
1935年,永嘉县地政处成立,地址在今鹿城区,这是温州地区首个测绘管理机构。
地政处计500余人,内设测绘业务股,主要从事地籍测量,购置10台进口经纬仪,颁布地籍测绘规范、技术标准。
至1946年实测永嘉地籍图,它曾是全国5个地籍登记整理的试点县之一,整理绘制的图籍表件相当准确全面。
1940年,永嘉县地政处改为土地登记处和土地测量队,在县政府内设地政科。
1941年,永嘉县田赋管理处成立。
1946年,浙江省地政局成立后,温州各县先后成立地籍登记处,并设立测量队,以地籍整理工作为重心,清丈、登记全县土地。
民国1947年,成立浙江省第十四测量队,负责完成温州地籍测量。
以上的机构和测量队均有负责地籍方面的测绘管理的职能。
在海洋和水利方面,1917年,浙江沿海海道测量开始。
1921年,海军部海道测量局施测浙江省沿海大三角。
1929—1933年,海道测量局施测温台沿海1:
2万—1:
10万海道图,温州湾和温州港1:
2.5万和1:
4万海道图。
至1938年,因抗日战争海道测量局暂行裁撤,人员部分遗散,测量舰艇被日军炸沉。
1946年,恢复海道测量局。
水利方面,1916年,温州重浚河道,浙江省水利委员会第一测量队来温测量沿江陡门、江河水位及工程测量设计。
1930年,浙江省水利局对浙江一些主要河流进行三角测量。
1932年,浙江省水利局对浙江一些主要河流开始进行1:
5000、1:
1万地形测量。
1937—1943年,永嘉、瑞安、平阳、泰顺等县先后设置“测候站”按规范记录气象、水文、雨量资料。
1942年,八区行署聘华北水利委员会技术人员进行永瑞平原水利查勘规划及工程测量设计。
1944年,华北水利委员会驻温测量队勘测平阳南港、北港工程。
以上海道测量局、浙江省水利委员会、八区行署均履行着温州地区海洋和水利方面的部分测绘管理职能。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实行改革开放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测绘管理仍分属各业务对口部门进行管理。
地籍测量归温州市地政处(1949年成立),工程测量归温州市人民政府建设科(1951年成立),房地产测量归温州市房地产管理处(1960年成立),海洋和航道测量则由海军温州水警区“温州海道测量段”后改称“航海保证科”负责。
1954年11月25日,海军司令部令:
奉军委总参谋部命令组建温州海道测量段,作为温州水警区的测绘管理部门,业务上直属华东军区海军(1955年10月24日更名东海舰队)司令部海道测量处领导。
1959年11月19日海军司令部海道测量部改名航海保证部,各舰队、基地、水警区的测绘管理机构亦随之改名,温州海道测量段改名航海保证科。
温州海道测量段的职责是担负温州水警区各舰艇部队和温台海域的航行安全保障:
包括航海图、图书、器材供应,航标维护管理,海洋气象和海事等。
规定编制9人,配60~70吨舰艇1艘,首任主任樊天祥。
温州海军测量段改为“航海保证科”后,至20世纪70年代,科内有航海、测绘、气象参谋和导航、航标技师等多名技术军官,下辖航标站、航海仪器修理所;台州石塘与舟山枸杞岛、福建天达山组成浙东沿海导航链,和大陈、南麂两个气象分队,属于业务归口管理,行政上属水警区直属单位。
航海保证科,20世纪70年代科长为冯万顺。
第三节温州市建立测绘管理机构
一、温州地市测绘管理机构的形成
1980年以前,温州地市没有专门统一的测绘管理机构。
1980年4月,全省测绘工作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提出了地、市、县要建立测绘机构的意见,而后浙江省测绘局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写了报告,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暂由地、市、县建设部门归口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
1980年12月8日,台州地区计划委员会发文,决定成立地区测绘室,为行政编制,归地区计委领导,这是浙江省第一个市地测绘管理机构。
温州地区设计处测量组获得这一信息后,当即向地区基建局领导汇报,当时基建局领导向地区诸专员请示后,地区办公室于1981年1月5日发了温署办(1981)01号文件确定温州测绘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
关于测绘业务归口管理问题,行署办公室1980年曾行文由地区民政局代行归口,现根据浙江省建委浙建设(1980)140号文件精神,为了全面加强测绘业务管理,现重新确定由地区基本建设局负责地区测绘业务,协调本地区测绘生产,统一技术标准,管理测绘资料,保护测量标志。
今后各单位绘制测绘资料,均应送报基建局备案,所需有关测绘资料亦由该局审核,统一领用。
1981年,地市合并,温州市测绘归口管理问题,当时规划管理处于1983年4月1日曾发文,明确由温州市规划管理处测绘室负责本市测绘业务,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审批测量技术设计,负责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管理测绘资料,保护测量标志。
今后各单位测绘资料均应上报备案,所需测绘资料亦应审核统一领用。
二、温州市测绘管理机构的成立
(一)温州市规划处测绘管理科
1984年7月,建设部(1984)城测字第438号文件要求沿海对外开放城市建立小而精的测绘管理机构,实行以市为主,省测绘局和市双重领导的体制。
1985年8月13日,温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文(1985)167号批复,在温州市规划处内成立测绘管理科,人员编制4人。
9月10日,温州市规划处(1985)68号文“决定成立测绘管理科”,统一管理温州市测绘工作。
为了使各市地测绘管理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浙江省测绘局于1986年在《浙江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各地市测绘管理机构10条基本职责:
⑴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制订各市、地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
⑵贯彻执行测绘法规和技术标准;
⑶掌握市、地测绘工作动态,组织协调,防止重复测绘;
⑷对所辖各市、县的测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进入本市、地辖区测绘的单位进行登记;
⑸对在本辖区范围内测绘的各单位进行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⑹测绘资料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等,并对所辖各市、县测绘资料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⑺测量标志的保护,包括宣传教育、组织检查、落实保管、处理问题等;
⑻协助浙江省测绘局对本辖区地图编制印刷出版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地区所需的各种地图;
⑼协助浙江省测绘局对本辖区向外商提供的测绘资料组织审查和进行技术处理;
⑽温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交办的事项。
(二)温州市规划局勘察测绘管理处
1986年8月11日,温州市规划处测绘管理科改为温州市规划局勘察测绘管理科。
1991年5月9日,改为温州市规划局勘察测绘管理处。
(三)温州市测绘管理处
1995年6月21日,浙江省测绘局发出浙测函字(1995)3号《关于在温州市规划局增挂温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的建议函》,建议温州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温州市的测绘管理工作和测绘行政执法的力度,进一步理顺测绘管理体制,使测绘工作为温州市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根据《浙江省测绘工作管理办法》,建议温州市政府在温州市规划局增挂温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赋予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的职责。
温州市规划局根据浙江省测绘局的建议函,于1995年8月23日向市编委发温市规(1995)04号文件《关于要求在我局增设“温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的请示》,要求在温州市规划局增设“温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与温州市规划局勘察测绘处合署办公,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对全市测绘工作的行政管理。
1995年7月8日,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温市编(1995)95号《关于市规划局勘察测绘管理处增挂“温州市测绘管理处”牌子的批文》。
1995年12月20日,温州市规划局发文温市规(1995)175号《关于温州市测绘管理处正式对外办公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在温州市规划局增设“温州市测绘管理处”,履行市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
具体负责管理全市范围测绘规划,基础测绘,测绘资格审查,测绘资料审查,测绘任务登记,测绘市场管理,测量成果图的检查验收,测绘资料成果管理,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对测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测绘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并与本局勘察测绘管理处合署办公,履行上述职责。
(四)温州市测绘局
1996年12月13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政办(1996)159号《关于印发温州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内第四点“设立温州市测绘局,归口温州市规划局管理”,有关内容为:
市测绘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料成图审查和保管,提供测绘资料成果,承担测绘行业的市场管理、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红线实地检查和红线放样(灰线)检验工作;负责各县(市)测绘业务工作的指导与培训。
市测绘局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1996年12月13日,温州市测绘管理处改为温州市测绘局,地市级测绘管理机构在当时全国仅有两家称局。
温州市测绘局成立后,执行贯彻省测绘局给以职责,并制定《温州市测绘管理办法》,逐步形成测绘管理网络,根据《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有关测绘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县市测绘管理机构
温州市从1985年成立温州市测绘管理科,1996年改称为温州市测绘局,经过近30年的努力,目前各县市均建立了健全的测绘管理机构,温州市测绘局由温州市规划局管辖,并做了大量的工作,当前温州市的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文成县、苍南县、乐清市六个县市单位设了测绘管理机构,洞头、泰顺2个县在规划建设局内设测绘管理机构。
具体情况,见表9-01。
温州各县市测绘管理机构情况
表1-01
县市名称
编制人员
管理机构名称
成立日期
备注
瑞安市
5
测绘管理所
2003年1月
乐清市
3
测绘管理站
2003年12月
永嘉县
4
测绘管理处
2002年7月
平阳县
5
测绘事业管理处
1998年8月
同技术科合署
文成县
2
测绘管理处
2002年11月
苍南县
9
测绘管理办公室
2002年12月
同村镇规划处合署
洞头县
2
测绘管理办公室
2003年12月
泰顺县
2
测绘管理办公室
2004年9月
(六)市、县测绘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有关测绘法规、规章,规定了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⑴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测绘工作方针、政策,并依法实施监督;制定本行政区域测绘事业发展规划。
受委托研究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还有指导县(市、区)测绘管理工作的职责。
⑵会同同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提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建议,配合同级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对财政核拨的基础测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组织实施本级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使用财政资金的专业测绘项目;管理和向社会提供本级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成果。
⑶依法管理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和其他测绘工作;会同同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规划并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⑷管理本级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建立和完善市本级或县级城市综合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社会化服务,并对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情况实施监督。
其中温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还有审核并报批本行政区域内需发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职责。
⑸管理与监督国家和省测绘基准、标准的应用。
其中温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在城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和报批工作,以及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县级政府所在城镇建立、改造的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和首级高程控制网审批工作。
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报批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城镇需确立、改造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首级高程控制网。
⑹管理测绘市场。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测绘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其中温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还有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
⑺管理和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
按规定定期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温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四等及以下测量标志迁建的审批;做好一、二等及以下测量标志迁建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编制、印刷、展示、登载和地图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管工作;对公民进行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对公开出版、展示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地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⑼对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成果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副本和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的接收、搜集、整理、归档、存储工作,并按规定汇交上一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提供使用,编制的成果目录同时上报上一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温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级,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所需测绘成果用途、品种、数量、范围、能否提供的检查并办理有关提供或转函手续;会同同级保密主管部门做好秘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综合统计,并按年度汇总应报上一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⑿接受上一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工作的指导,承办上一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⒀温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还有负责本行政区域申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受理和转报工作,以及受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四节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成立于1981年3月,坐落于温州市雪山路75弄1号,馆舍占地面积5.16亩,现有馆房面积3258平方米,其中全封闭库房1598平方米,是温州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现归口于温州市规划局。
单位定编18人,现有工作人员34人,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9人。
2001年2月经市编委下文批准,增挂“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牌子,具有了行政管理职能。
2007年增挂了“温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的牌子。
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为国家一级专业档案馆,现馆藏档案168747卷,起止年代从1940年至今,时间跨度近70年,内容涵盖温州市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城市建设管理档案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业与民用建筑、人防、园林绿化、地下管线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档案载体包括文字材料、蓝图、底图、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硬盘等,现已构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质量优化、载体多样的馆藏体系,能基本满足社会各界对城建档案的利用需求。
温州市城建档案馆同时是温州市测绘档案保管单位,现藏有测绘档案26081卷(张、盘),具体内容为控制测量123卷、水准测量40卷、地形测量349卷、地形图5209卷、图历表338卷、航空摄影测量3597卷、航测成果788卷、底片103卷、航测原图11598卷、清绘原图1763卷、地图2卷、本市城区图1卷、地质勘测152卷、地籍图1686卷、光盘302张、航空摄影硬盘30盘等。
2011年,对新进馆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五、六十年代出版的温州地区地形图进行了修复工作,共托裱修复了破损地形图共计300余张,尽最大可能地恢复了其原貌和利用功能,延长其使用年限。
近年还曾委托省测绘局专业技术单位对84航拍底片和94航拍底片进行了数字化抢救,便于旧城和旧村集聚改造工作,为未登记房产和土地确权提供了法律凭证,减少了大量的拆迁户的纠纷和上访隐患。
测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为温州市的城市建设尤其是科学规划、科学决策、防灾救灾等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测绘单位
在温州市从事测绘工作的测绘单位,可以分三类:
一类是至2007年12月31日仍持有《测绘许可证》的温州地区测绘单位;二类是2007年12月31日以前陆续注销《测绘许可证》或停业的测绘单位;三类是浙江省及外省在温州地区从事过测绘工作的主要测绘单位。
现根据测绘单位上报及其他有关材料编写。
第一节现有测绘单位与队伍
现有测绘单位,是指至2007年12月31日仍持有的《测绘许可证》的测绘单位,包括温州市测绘单位和浙江省驻温的测绘单位,以资质高低排列。
(一)温州市测绘单位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温州市规划局属事业单位。
其前身是由50年代温州市建设局测量工程科和温州市地方国营建筑公司设计室勘测队合并成温州市建筑设计院勘测队测量组。
1984年再与温州地区基建局规划设计处勘测组和温州市规划管理处测量组合并成立温州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勘测处。
1986年成立温州市勘察测绘处,1987年温州市财税局地籍测量组并入,1988年更名为温州市勘察测绘院,1998年再次更名为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院址:
温州市学院中路289号。
现有职工200余人,其中测绘技术人员86人,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20人。
下设测绘分院、勘察分院、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基坑设计所、地质灾害评估与防治研究所等部门。
持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测绘甲级资质证书,是温州市城市勘测骨干队伍。
该院测绘的主要业务范围:
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大地测量、海洋测绘、地图编制、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
主要测绘仪器设备有:
各种型号的测距仪器5台,经纬仪3台,水准仪15台,全站仪27台,绘图仪6台,GPS接收机6台(其中双频RTK2台)、交换机、航空摄影处理机、多波频探测仪、晒图机、服务器、工作站及各类软件等。
该院成立以来先后完成了主城区三、四等三角控制网,大都市区范围控制面积约7000平方公里的二等GPS网以及二、三等水准网等;利用现代数字测绘技术完成了城区300多平方公里的1:
500数字地形测绘与更新测量;完成了市区500多平方公里的数据入库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了浙江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管理系统以及温州测绘成果管理分发系统等信息系统;完成了温州机场等省、市重点项目和较大范围的工程测量任务;开展了温州市区及各县的地图编制与出版、1∶5000、1∶2000、1∶500比例尺的航空摄影测量以及地下管网普查和水下地形测量等工作。
有50余项勘测项目被评为省、部级优质工程,其中“温州市城市控制GPS扩展网测量”项目获1996年度全国第五届优秀工程勘察国家银质奖、“温州市二等水准网测量”项目获2005年度省测绘优质产品一等奖、“温州市城市二等GPS网测量”项目获2008年度省钱江杯二等奖。
1991年、2002年两次被评为全国城市勘测先进单位,1994年被浙江省测绘行业协会授予“十佳测绘单位”,连续17年被温州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称号,1996年被评为省建设系统“八五”期间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1991年通过省建设厅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2001年11月通过ISO9001-2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6年,被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评为首批“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被温州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评为“温州市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之后又被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授予首批“全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单位”称号。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
成立于1978年,隶属于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其前身为温州地质队。
成立之初,有专业测绘人员10多名,分散于各矿区,服务于地质勘查测绘。
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社会建设的需要,1986年,组建测量分队。
1987年,取得测绘资质。
1991年,改名为测绘队。
1994年,测绘队兼并地质印刷厂成立温州综合测绘院。
测绘业务覆盖温州、青田、玉环等地。
2007年,晋升为甲级测绘资质。
单位地址:
温州市新桥站前路199号(地质科技大厦内),办公用房800平方米。
现有职工81名,其中技术人员51名(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29名)。
下设院办、总工办、综合办、测量工程处2个、制图中心、质检办、财务室等。
主要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9台、全站仪16台(2″级精度以上8台)、精密水准仪2台、S3型水准仪7台、测深仪1台、A0、A4扫描仪各1台、彩色喷墨绘图仪3台,院部有计算机局域网、服务器,电脑配备基本达到人手1台,配有MAPGIS、EPS、Walk、Cacc等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测绘软件。
主要业务范围:
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
先后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
控制测量—永嘉清水埠、黄田、三江;苍南县、苍南龙港、钱库、金乡;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平阳县;乐清市;温州市区天河镇、茶山镇、仙岩、丽岙、海城、双屿、仰义、鹿城区西部、瓯海大道及青田县等三、四等平面控制网、三等水准网测量。
与市勘测院共同完成的项目有温州市1:
5000正射影像图控制测量,温州市二等水准网测量。
地形测量(大、中型项目):
温州市区及各县(市)、青田县、坎门等地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50余项,测绘面积累计300多平方千米。
重要工程建设项目测绘;瓯海大道、南塘大道、龙金公路、鱼藤公路、平阳引水工程隧道贯通等建设工程测绘,机场路修复工程、浦城古城墙修复工程测绘、龙湾永强片地面沉降监测以及众多的小工程建设项目等等。
地籍、房产测量;温州市区4万多宗企事业土地办证地籍测量及供地、放样;龙港路50多平方千米房产测量。
地图制图:
浙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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