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资格认定试行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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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技术负责人符合第六条的规定;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工程项目管理”;
(三)企业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和《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
(四)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和省注册执业资格证,并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
(五)企业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
(六)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等其中甲级(一级)资质两个及以上;
(七)企业负责人和专职技术负责人均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工作经历;
(八)建筑、安装、设备材料、工艺、工程造价、财务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配套,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0人;
(九)有固定办公场地,并有与工程管理范围内相适应的内设机构、制度、办公设备。
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设计会审、组织施工、审核概(预)算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监督能力。
具备一等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具备二等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资格条件: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工程项目管理”;
(四)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
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
(五)企业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
(六)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等其中甲级(一级)资质一个和乙级(二级)资质一个及以上;
(七)企业负责人和专职技术负责人均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工作经历;
(八)建筑、安装、设备材料、工艺、工程造价、财务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配套,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
具备二等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的企业可承担总投资1亿以下(含1亿)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十三条具备三等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资格条件: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工程项目管理”;
(四)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
(五)企业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
(六)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等其中乙级(二级)资质一个及以上;
(七)企业负责人和专职技术负责人均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工作经历;
(八)建筑、安装、设备材料、工艺、工程造价、财务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配套,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具有较强设计会审、组织施工、审核概(预)算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监督能力。
具备三等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的企业可承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企业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申请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
其合格证书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作为执业登记、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省外企业来川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其资格认定可按本省企业规定条件申请。
如取得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的,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备案合格证》,市(州)县不再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规定程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管理资格认定,经认定合格者,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认定证书》,证书分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
第十七条新设立的项目管理企业,应符合第八条规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企业增加“工程项目管理”经营范围,满足设立条件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
项目管理企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列申请资料:
(一)《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其中具有的资质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企业章程;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技术、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八条凡申请高一等级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的,除提供第十七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其他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四)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合同及质量、投资控制、工期、项目后评估资料。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申请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申请表》(附件2);
(二)所在项目管理企业任职聘用证明;
(三)本人技术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五)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第二十条已具备相关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资质),入川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省外入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4);
(二)企业原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设立四川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管理、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入川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条件并满足注册资本金和人员配备要求。
第二十一条未取得相关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资质),入川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可按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认定条件和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资格。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二十二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必须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认定证书》,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配备相应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认定的等级允许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协助政府代建部门、使用单位或项目法人(业主)进行前期策划,组织编制报审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根据合同约定负责或协助政府代建部门、使用单位、项目法人(业主)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的行政许可批件;
(三)协助政府代建部门、使用单位、项目法人(业主)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设计方案,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经济技术方案比选评估;
(四)负责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计划、组织协调各专业招标活动;
(五)按管理合同约定与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和原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负责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工程建设分阶段实施,负责质量、安全、工期、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协调;
(七)负责投资、质量、工期三大控制,做到三不超,定期向政府代建部门、使用单位或项目法人(业主)汇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工程实施用款计划,按月上报工程进度,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经济技术洽商、审核经济技术签证;
组织专业工程验收,依法向使用单位、项目法人(业主)移交合格工程,向城建档案馆报送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九)负责项目试用及生产试运行和工程保修期管理,提交组织项目后评价报告;
(十)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招标文件和管理合同约定,选派具有《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大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管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管理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协商收取,并在管理合同中约定。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服务的时限和期限)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在履行项目管理合同时,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工程建设内容,不得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严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企业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
(二)已被司法机关查封资产或进入强制执行保存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由于管理公司的责任造成的);
(四)无法履行建设工程管理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九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业协会开展项目管理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培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制定管理标准,建立行业自律约束和监督机制,指导和规范项目管理活动,推动项目管理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企业遗失《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认定证书》,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至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资格认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一)公司合并分立重组,应当重新申请资格等级认定,交回原《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认定证书》;
(二)停业半年以上,应当办理备案登记;
(三)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四)宣布破产或其它原因终止业务,应当依法办理注销。
第三十二条依照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管理企业及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项目管理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所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原材料设备供应;
(二)与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有资产关联、其他利益关系;
(三)将其承接的项目管理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项目管理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接项目管理业务;
(五)除特殊工艺外,指定施工承包单位合同以内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六)与有关单位串通,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强制性标准,损害政府和项目法人(业主)投资利益,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和工程造价,降低工程质量,延长建设工期;
(七)借项目管理收取合同有关单位的任何费用;
(八)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九)挪用建设资金或以建设资金作为资信证明抵押、贷款,谋取非法利益;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经认定,项目管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随意签证变更、延误工期、质量失控,造成委托方或他人经济损失,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除扣除管理费和管理保证金外,并追究第三方担保单位的经济责任;
(二)挪用建设资金或以建设资金作为资信证明抵押、贷款,为本企业谋取利益,造成建设资金一定时期不能动用而延误工期索赔的,由管理公司承担全部赔偿经济责任,并追究第三方担保单位的经济责任;
(三)由于项目管理公司造成总投资超出概算的,承担超出部分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管理企业拒不履行的,出资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四条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建设工程投资、质量、工期达到控制目标,最终投资控制在概算控制价以内且有节余的,按投资节余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在管理合同中约定,但奖励额度的比例不高于节余投资额度的20%。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涂改、伪造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认定证书》,未取得《证书》承揽管理业务,超越本单位资格等级承揽管理业务,转让、出借《证书》,将承担的工程管理业务转包或分包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四川省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年月日
现证书编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2、本表用于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等、二等、三等资格申请、复审。
3、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等、二等、三等资格在表二可填写近三年公司承担过的主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6、表五、表六和表七中的技术经济人员名单,按建筑工程类、建筑经济类系列依序填写,同系列人员按高、中、初级顺序填写。
7、表五、表六、表七、表八及表九栏目不足者可另附页。
8、有多项资质的企业,应在兼营栏全部填上。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经济性质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注册资金
万元
详细地址
地区(市、州)县(区、)
街(路、道、巷、乡、镇)号(村)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是否本单位专职人员
学历
电话
技术经济负责人
职称或执业注册资格
从事工程管理年限
财务负责人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
相应执业注册资格人员人
其中具有注册
执业资格人员人
营业范围
主营:
兼营:
资金及经营情况
所有者权益元
万元
资产负债率%
资本金万元
国家资本金万元
法人资本金万元
万元
个人资本金万元
外商资本金万元
资本收益率%
一等
近三年内
管理经营
情况
近三年内代建
项目的工程累万元
近三年内代建项目工程
3亿以上个
二等
2亿以上个
三等
1亿以上个
二、一等、二等、三等工程
近三年内承担过的主要项目管理项目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项目管理内容及起止日期
项目管理工程中标金额(万元)
中标通知书编号
委托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委托人评价
意见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职务
职称或者执
业注册资格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工程管理资历
年
传真
区号及电话
手机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年月至年月
本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简况
年月日
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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