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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施工现场倡导“诚信、规范、务实、高效、和谐、共赢”的管理理念,建立和谐有序的工作秩序,实现共赢目的。
4、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为:
1、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2、与本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
3、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现行验收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
4、施工现场实行情况建设方的合理要求。
第2章安全文明管理
1、施工现场入口形象:
1、需要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安全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必须设门卫室,安排保安人员值班,落实门卫岗位制度,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门卫室必须张贴“施工车辆及人员出入工地管理办法”。
2、施工现场道路及围挡:
(六个百分百必须达标)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美观、整洁。
2、施工现场道路的宽度及转弯半径应符合规范要求,尽可能形成环形道路。
3、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钢筋加工棚、砂石堆放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4、施工现场临时道路路面平整、清洁,无明显低洼不平,道路两侧形成排水坡度,雨天不积水。
3、安全通道:
1、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材料运输通道、临建、变压器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安全防护棚采用钢管扣件搭设。
2、防护棚宽度略宽于出入口,长度根据建筑物高度确定,15米以下的建筑物,防护棚长度不得小于3米;
15米—30米的建筑物,防护棚长度不得小于4米;
30米以上的建筑物,防护棚长度不得小于5米(长度从外脚手架外排立杆开始算起)。
3、防护棚顶采用足够强度的板材进行双层铺设,层间距≥500MM。
4、安全通道防护棚正立面设置安全标语及警示标识牌,通道两侧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4、临边洞口:
1、楼梯口防护:
每层楼梯口或平台口模板拆除后及时安装临时防护栏杆,临时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扣件搭设,上水平杆离地高地为1.2米,下水平杆离地高度为0.3米,立杆间距为1.5米。
2、电梯口防护:
楼层电梯井口设置固定门,网格不大于15厘米。
固定门高度1.2米,电梯井每隔2-3层(不大于10米)必须设置一道封闭平网。
3、边长25—50厘米的洞口应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应保持四周搁置均匀,并有固定位置的措施;
边长50—15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钢管扣接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脚手板;
边长为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洞口上张拉安全平网。
5、材料堆放与使用:
1、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指定位置堆放,超出范围,可与总承包方进行协调,选择合适堆场,不得乱堆乱放,如若影响到他人正常施工作业,将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200—2000元/次的处罚。
2、材料堆放场地由总承包方提供,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3、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必须分类码放整齐,界线分明,不得混杂。
材料堆放区内宜设置标识牌,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4、现场材料应根据其性能采取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冻坏等措施。
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品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
5、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检查,不得把超过保质期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到在建工程上,否者将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2000—5000元/次的处罚。
6、严格按照规范和图纸要求的尺寸和类型进行下料,不得肆意的进行材料加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否者将视情节对责任人处200—2000元/次的处罚。
6、施工生产过程中:
1、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经发现,立即清场,并对责任单位处100元/人次的处罚。
2、严禁在楼层内大小便,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50元/次的处罚。
3、严禁酒后作业,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200元/次的处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绳。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对责任人处50元/次的处罚,对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安全绳者,对责任人处100元/次的处罚。
5、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总承包方指定的堆放地点。
楼层内清理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高空抛物,一经发现,将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次的处罚。
6、施工单位用电设备必须配备各自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制,机具设备必须设置接地、接零保护线,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对违反规定者,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将对责任单位处200元/次的处罚。
7、对工程因出现质量事故或安全隐患导致停工,处责令限期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次的处罚。
8、施工现场各方应本着对工程负责的态度进行交流和沟通,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
分包应当服从总承包方和监理(建设)方的管理,杜绝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恶意顶撞总承包方和监理(建设)方及上级监管部门的现象发生,如有违反,将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500—2000元/次的处罚。
9、现场严禁野蛮施工,对已经告知的地下管线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由于施工单位施工不当造成的挖断、损坏事故,责任单位除进行无条件修复外,还将视情节严重处2000—5000元/次的处罚。
10、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遵守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者,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200—2000元/次处罚。
11、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否则将对责任单位进行500元/次处罚。
禁止工地现场所有人员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交于司法机关处理。
12、大型机械设备在使用前要经安全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否则,将停止使用并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处罚。
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必须设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13、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派专人定期检查灭火器压力值,及时更换失效的灭火器。
第3章施工质量管理
1、总承包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总承包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3、总承包方的技术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4、总承包方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杜绝向各清包方“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
5、总承包方技术员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查、验收和监督工作。
在验收以前对分包方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督促改正,争取做到向监理(建设)方验收时一次通过。
6、隐蔽工程验收,总承包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监理方,同时递交同步验收资料。
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方的同时,必须报建设方参加验收。
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将对责任单位处1000—5000元的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7、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应提前通知监理方对施工过程认真做好书面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管理人员脱岗的扣100元作为处罚。
8、质量验收程序应遵循:
“三检制”、“监理验收”、“建设单位”联合验收。
(1)首先施工方要做内部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在施工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方填写质量验收报验单,报监理方验收。
(3)如遇施工方报验资料不齐全或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的情况,监理方若拒绝参加验收的后果自负。
(4)隐蔽验收工程及重点部位、关键部位的施工在报监理方验收的同时,必须报建设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9、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建设)方提出后,施工方应立即组织整改或回复,严重的质量问题,由建设方通知设计院出具设计方案后,由责任方进行整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方自行承担。
10、在本工程施工中,总承包方必须坚持以样板先行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要先做好样板,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建设)方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未按计划实施样板先行制定,即开始大面积施工,将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处罚。
11、各种施工报验资料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包括所有分包工程的报验资料)。
12、总承包方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质量验收工作,在总承包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监理方应做好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进场的检验、验收、见证取样工作。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
13、施工方应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熟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在施工检查验收时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执行。
14、现浇模板拆除之前,分包必须通知总承包方、监理(建设)方核定确认。
监理同意后方可拆除模板。
模板拆除后分包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建设)方进行验收。
15、对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
发现一处混凝土漏振、烂根,扣除分包200元的质量处罚金,如再次出现,加倍进行处罚。
16、分包之间必须做好安装专业和土建专业的配合,做好预埋、预留工作,总承包方认真验收检查。
如因预留预埋错误,造成在结构墙板开洞、剔槽,每处对安装分包扣除500元作为处罚;
如因洞口预留偏差,造成割断钢筋或影响主体结构的情况,每处扣除分包500元作为处罚。
17、施工前,各分包必须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要有分包的技术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管,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否则将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200—2000元处罚。
18、技术员要精心施工,若在验收中发现轴线误差超过验收规范规定的2厘米而又未经总承包方技术员复核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处处罚200元,并承担一切返工责任。
19、安装工程中水电设备、器具、构件漏装的,对责任单位处50元/次的处罚。
避雷及等电位必须按照图纸和规范施工,违者罚款200元。
20、地下室外墙管、线穿墙时必须埋设套管,套管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严禁凿洞穿管,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50元处罚。
21、水、电、消防等应做的测试实验必须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则对责任单位处100元/处的处罚,并整改至合格。
22、电线管预埋、导线穿管应符合要求,否则隐蔽前发现存在不合格或线管漏埋,将对责任单位处50元/处的处罚,并进行整改。
第4章进度管理
1、总承包方应按照工期目标要求,制定相应完成工期目标措施。
合理组织使用人、机、物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2、总承包方应制定工期总计划,制定月计划、周计划,监理方认真审核,并对其提出合理化意见。
3、总承包方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施工,协调做好冬季、雨天、农忙季节、假期期间的施工作业,制定相应的确保工期的措施。
4、不按工期总进度计划编制月、周进度计划,或月、周进度计划无针对性,无相应配套协调计划的,由总承包方责令期限时内整改,限时整改不到位者,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处罚。
5、在实际施工中,材料进场时间、人员、机械配置数量与所报计划偏差不能超过规定要求,超过偏差且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将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处2000—5000元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6、每次项目监理例会检查工程进度时,累计三次出现进度滞后而无整改措施和方案的分包单位,将视情节处2000—5000元的处罚。
第5章成品保护及其它
1、对易破坏的成品,施工方应采取覆盖、围护、封闭或设置警示标志等有效保护措施。
2、工程未办理书面移交建设方之前,各施工方负责施工成品的保护,如发生损坏、丢失,各单位自行负责返工。
3、各施工方指定成品保护专项方案,指定合理施工工序,尽可能减少交叉施工。
4、防止盗窃、人为破坏行为,按照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人员值班制度,对于盗窃、恶意破坏他人施工成果者,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章会议管理
1、会议时间:
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按要求参加项目监理例会。
2、会议地点:
根据会议形式和会议情况在现场会议室或建设方会议室召开。
3、与会人员:
建设方代表、监理方、各施工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等。
4、会议议题:
主要通报上周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文明等进展情况及安排下周工作,配合协调解决各责任主体、各工序、各工种间的相关问题。
其它工程专题会依据不同专题而定。
5、会议制定:
(1)各与会人员需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原因严禁无故旷会,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向项目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假批准,各与会人员需在会议签到薄上签名。
会议期间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次,各与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监理例会者处罚200元/次,(相关人员处罚100元/次)。
(2)监理例会与会人员需携带上周例会纪要、会议准备资料出席会议。
会议资料要准备充分,对未按要求准备资料造成会议决议无法形成或影响会议效率的,给予负责人200/次处罚。
(3)会议进行过程,各参会人员需言语简明、有条理、有逻辑、提出的问题,各责任方必须明确作答,明确落实问题的部位,责任人、时间,作为会议决议。
(4)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资料员及时整理,监理例会按例会纪要模板整理,会议第二天下午前必须将监理会议纪要送至各参会方。
第7章资料管理
1、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应及时报检报验资料,按照项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要求,对项目工程资料(包括管理资料、技术资料、报验资料、安全资料等)的接受、标识、等级、发放、回收、移交与归档工作。
所有经资料管理员登记的文件均为有效文件,代表收文方已知文件内容。
2、所有工程资料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做到及时、真实、准确。
3、总包方应定期对本部门的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其它资料,如签证、款项支付申请等,由建设方相关人员制定出指定统一的表格确认后,严格执行。
第8章分包与总承包方的配合管理
1、分包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提供的临时用地划分使用,遵守总承包方的协调管理,不得随意占用。
2、总承包方的分包项目实行总承包单位责任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料、验收等有总承包方统一管理。
3、分包管理人员不得与总承包方、监理(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发生辱骂、打架、人身攻击等有损人格尊严的事情(包括纵容分包人员),一经发生,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将对责任单位处2000—20000元/次处罚。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分包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台等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建设方、总承包方、本项目的社会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将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5000—50000元/次处罚。
第9章总承包方的应急预案
总承包方必须建立各类应急预案,以备事件发生时的紧急起动,监理(建设)方负责检查,如发现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制定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时,对总承包方处2000—5000元的处罚,并有权要求总承包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
西平县西湖春天项目工程部
西平县西湖春天项目监理部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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