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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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迟交的投标文件14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4
五、开标与评标14
21.开标14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5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15
24.投标文件的评审15
25.纪律和保密事项20
六、授予合同21
26.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21
27.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21
28.合同签订22
七、询问或质疑23
29.询问23
30.质疑23
八、其他23
31.中标服务费23
3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24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5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31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5
一、报价文件格式36
附件1.报价总表格式37
附件2.报价明细表格式38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39
三、唱标信封55
四、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可选)56
五、质疑函格式(可选)57
六、担保函格式(可选)59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XX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全市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
全市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
2、采购编号:
3、项目内容:
包号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服务期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A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请查看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
2019年05月09日至2019年05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09日至2019年05月16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00(公休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XXXXX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6.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注册登记
1.1.供应商应在采购结果公示前登录XX市政府采购网((****)/dggp)/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2.1.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3.合格的服务
3.1.投标人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
3.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4.知识产权
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6.1.1.投标邀请函;
6.1.2.投标人须知;
6.1.3.用户需求书;
6.1.4.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1.5.投标文件格式;
6.1.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7.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8.2.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9.1.1.价格文件
9.1.2.商务、技术文件
9.1.3.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9.2.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1.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投标报价说明
11.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1.2.本项目财政预算为人民币1,291,0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财政预算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3.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11.4.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报价不固定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11.7.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可退还。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此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包组内容
保证金
包A
¥25000.00
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13.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3.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3.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3.3.2.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3.4.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3.5.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3.5.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
账号:
310010190010048395
开户行:
XX农村商业银行东联支行营业部
13.5.2.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
13.5.3.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3.6.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3.6.1.由专业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
13.6.2.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3.6.3.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交至代理机构处。
13.7.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3.8.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3.9.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签署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4.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投标文件:
序号
投标文件类型
投标文件名称
份数
装订
包装
1
正本
价格文件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内附电子光盘)
商务技术文件
2
副本
5
3
唱标信封
单独密封包装
注:
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起密封包装)、五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起密封包装)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内容应包含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所有文件均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
14.2.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3.电子文件内容包括:
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
电子文件由光盘或U盘储存,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
14.5.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5.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①收件人:
X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②项目名称:
全市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
③采购编号:
;
④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⑤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以及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唱标信封等)。
15.3.投标样品(如有):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须在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按17.2款要求标记。
15.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6款和第17.1~17.3款的规定装订、签署、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6.2.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9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6.3.投标截止期满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款密封、标记相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19.2.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3.开标程序:
19.3.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3.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9.3.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9.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20.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0.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1.1.评标委员会
21.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1.1.3.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21.1.3.1.三年内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21.1.3.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21.1.3.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21.1.3.4.就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21.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1.2.1.评标基本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21.2.2.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1.2.3.评标办法:
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
对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
然后,评出价格得分。
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1.2.4.评标步骤:
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2.投标文件的评审
22.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2.1.1.资格性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2.1.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22.1.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总价超出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投标文件份数不足;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6)投标有效期及项目服务期限不符合要求;
7)主要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8)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2.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3.投标价格的核准
22.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3.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3.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4.2.2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4.1.商务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2.4.2.技术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2.4.3.价格评分:
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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