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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是常常出现在建筑工程施工的一种经济活动,主要的参与双发是建筑承包企业和发包单位之间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发包单位损害了建筑承包企业利益而产生索赔行为。
在施工的实际过程中,承包工程所接纳的工程是有一定的工期要求的,如果不能按时的完成工程,承包公司必须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所以一般接下工程后,承包公司就会加班加点的赶工期。
然而承包公司容易受到招标单位的工期设置不合理、工程要求多以及中途增加工程量等等原因,导致工程不能够如期的交工,使得承包企业不得不承担高额的延误工期的费用。
但是由于这是由于招标单位的诸多不合理的要求导致的,所以承包企业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向招标公司进行索赔。
索赔金额的大小能够直接的影响建筑工程的整体成本,是招标单位需要着重考虑的。
1.2施工索赔类别划分
1.2.1施工合同下的分类
1.2.1.1施工合同中明文规定的索赔
施工合同中明文规定的索赔是招标单位和承包企业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专门针对索赔内容进行文字的描述,并且双方对于索赔的内容和金额都已经达成了一致。
一旦施工工程出现了工期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工程规范问题,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进行索赔,并且这种明文规定的索赔方式受到国家法律的支持和维护。
1.2.1.2合同中隐含的索赔
并不是所有的索赔都是要明文的写在合同书上的,有些索赔是隐含在合同里面。
合同的内容撰写上,有部分的条款的写作含义表达上,能够隐含着双方的索赔权益。
至于具体的索赔金额可以根据工程的大小以及影响程度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承包方给出的合同当中存有隐含索赔条款的,他们并不会加注说明。
如果招标单位认可签订的合同,那么合同的内容就具有法律效益。
当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求的时候,法院应当支持隐含的索赔项目。
但是也正是由于隐含索赔条款的不明确,所以双方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
1.2.2以当事人为主体的索赔分类
1.2.2.1工程承包商与业主
承包商是工程的承接者,容易与业主之间产生矛盾。
大多数发生在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主要是承包商要求业主根据相关的内容来进行索赔,这种索赔方式时最为常见的。
但是也存在不少的案子时关于业主向承包商进行索赔的。
部分案件显示,有业主也向承包商提出经济补偿,即“反索赔”。
1.2.2.2总承包商与分包商
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工程链上的上下游关系。
总承包商将工程承包下来,再将工程分为若干个分包项目,并将这些项目分发给不同的分包商,从而能够最大限度的资源利用,也使得工程能够按期完成。
总承包商属于工程的上游企业,而分包商属于工程的下游企业。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双方都有索赔的能力和权益。
如果分包商由于业主纠纷问题向总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应当根据合同内容给予分包商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是分包合同规定“所有的属于分包合同范围内的索赔,只有当总承包商从业主方面取得索赔款后,才拨付给分包商。
这是对总承包商有利的保护性条款,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由签约双方具体商定。
”
1.2.2.3承包商和供货商
承包商和供货商之间的关系主要以买卖关系为主。
承包商在准备工程施工的时候,必须根据工程量的多少以及工程设计的要求来进行设备、施工材料和施工工具等等购买。
供货商主要是向承包商供给设备、施工材料以及施工工具的一方。
一般情况下,双方在购买的时候都会签订供货合同。
如果供货商供给的数量不足、质量偏差大以及时间延误久等问题,对承包商造成极大的影响,承包商可以向供货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1.2.3以索赔目的为分类标准
根据索赔的目的不同,我们又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所谓的费用索赔,是指受损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和法律支持,向另一方要求经济上的赔偿。
所谓的工期索赔,主要指施工工程工期太短,承包单位难以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而向招标单位或者业主进行索赔,希望能够增加施工工期。
1.2.4以索赔事件性质为分类标准
1.2.4.1工期延误索赔
每个工程都会规定好相应的施工工期。
对于由于工期延误而引起的索赔事件,可以由发包方主动索要索赔,也可以由承包方主动索要索赔。
通常情况下,发包方主动索要索赔是由于承包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进行索赔。
而承包商主动索赔,主要是承包商施工项目的开展需要发包方提供一些环境条件和资料,如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指定等。
由于发包方导致承包商不能够按期的完成工程。
或者由于不可抗的因素,如滑坡、地震以及火山爆发等等自然灾害,导致承包方不能按照预期计划进行工作,完成工程交接。
那么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索要由于工期延误而导致的索赔。
1.2.4.2工期变更索赔
工期的变更对承包商来说影响十分的大,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改变原有的计划安排和工程进度。
通常情况下,工期变更是由发包方提出来的,要求承包商对工程项目进行部分改动,可能会增加工程量,也可以会减少工程量。
但是由于中途的变更可能会加大承包商的施工压力和资金压力,所以可以向发包商提出索赔。
1.2.4.3工程被迫终止的索赔
承包商承接工程,需要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投标工作,并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工程的建设工作。
但是有时候会由于发包商的原因,如资金链断了或者投资项目撤资了,导致发包商给承包商的工程被迫终止。
这种由于发包商引起的非正常终止情况,承包商可以向发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1.2.4.4工程加速索赔
原本约定好的工程施工工期,但是由于发包商的要求,承包商不得不改变原有的施工计划,加班加点的完成工程。
但是由此而产生的高额的加班工资和材料紧急购进的费用,使得资金支出远远超出原本的资金预算。
承包商可以向发包商工程加速而产生的费用进行索赔。
1.2.4.5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不论是发包商还是承包商,都难以预料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抗据因素的出现。
由于这种不可预见因素发生的可能性,破坏了正常的施工环境,使得施工工程不能按照预期要求完成,使得承包商的投资建设没有产出。
这时,承包商可以向发包商索要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损失的赔偿。
2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现状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建筑工程要求越来越高的大众群体,也在不断完善施工索赔的要求。
由此,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在施工合同中显得尤为重要。
分析2016年到2019年部分由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来更加直观地了解我国施工索赔现状。
表一我国建筑工程2016-2019年合同纠纷案件汇总(部分统计)
表中可见,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多数表现在施工索赔的不明确性。
导致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双方对索赔方案的不认可性。
以2018年为例,分析全国施工赔偿相关纠纷具体款项,力求数据分析建筑工程施工赔偿争议的所在。
表二2018年建筑工程施工索赔部分索赔数量统计表
项目名称
数量
工程款
85
工程款利息
30
合同效力
26
迟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
19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3
停窝工损失
10
工期延误违约金
鉴定意见的异议
7
履约保证
6
质保金的返还
14
由2018年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赔偿案件得知,施工合同初期赔偿条款的不明确,导致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
对比2018年数据,预估近几年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不明确所引发的问题大致相同。
调查得知,我国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部分地区案件数量较多,部分地区案件较少。
而明显的地域差异可以反映一定的方面的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状况。
表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2019年全国分布比例
其中占比较大的分别是山东省占比8.4%,安徽省占比7.94%,江苏省占比7.96%。
案件的地区占比不均匀,反映了我国不同地区建筑工程数量的不同和地区文化差异导致的合同纠纷。
从而影响了建筑工程施工赔偿在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现象。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由建筑工程引起的施工案件逐年增加,不同的合同方案反映出不同的施工赔偿条款,自而,更多问题也接踵而至。
3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存在的问题
3.1主要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近几年高涨,居高不下,而绝大多数纠纷都是由施工索赔的问题引起。
以下列举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不断增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近几年高涨,居高不下,而绝大多数纠纷都是由施工索赔的问题引起。
3.2部分人不具备索赔概念
多数人以为,索赔是属于个人行为,不具有法律效益。
部分受到经济损失的群众,没有对自己的损失进行索赔处理。
事实上索赔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的,是责任人追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的合法行为,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正常行为,并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
而法律意识淡薄的部分群众,会出现以为索赔是一种惩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要负相应刑事责任。
从而采取非法律行为的索赔方式,使用非常手段。
最后却导致自我损失利益逐渐变大。
在我国当今建筑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建筑工程的逐渐平稳。
目前承包商所面临的机械用品的消耗等一系列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承包商自我承担。
而部分在施工过程中机械所产生的相关问题,承包商可按照索赔要求是让业主进行承担,但部分业主的不作为,不报销,使得承包商在不愿得罪业主的条件下,只得自我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可能会存在承包商采用非法律规定要求下进行不合理的索赔,导致施工索赔产生的问题上升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纠纷。
3.3法律法规的不完备
我国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目前发展并不完备。
而普通群众也不习惯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使用合同法等措施进行问题地解决。
目前,中国建筑行业发展之初,大多数建筑工程承包商和发包人受到计划经济的束缚,在建筑工程承担合作双方的群众不了解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部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就不能在法律的条件下进行解决。
同时不完备的法律法规也为需要进行法律条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者提供不了合理的需求。
而部分不了解法律法规的群众在承担相关建筑工程的过程中,会发生对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事情。
目前制定一套完备的建筑工程施工赔偿法律法规。
显得尤为重要。
3.4缺乏建筑行业专业的索赔人员
缺乏建筑行业专业的索赔人员和专业小组的技术指导,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建筑工程合同中一项非常艰难而细致辛苦地工作。
索赔工作所涉及的广泛领域,在一部分中大型工程中,是部分人民群众是完成不了相应的工作。
而一个具有丰富经验,知识面广并且稳定的索赔小组,是索赔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国内建筑行业市场,建筑工程相关建设,并不具有专业的索赔管理组织。
而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人才,也十分稀少。
这就更谈不上,一项建筑工程,可以具有专业的索赔组织进行技术指导。
而专业索赔人员指导的缺失,成为了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形成的真正原因。
3.5索赔理论研究相对落后
索赔经验及其实践能力缺乏。
虽然目前我国在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矛盾双方的索赔问题,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索赔问题解决的成绩。
但是在实际索赔事件处理中,我国的专业理论知识还处于研究阶段,实际经验还在探索之中。
目前我国大型建筑工程案件中。
施工索赔成功案件稀少,可以为施工索赔进行相关研究的卷宗短缺。
使我国部分希望进行研究施工索赔相关人士无法对国内研究下手。
3.6大部分群众对索赔程序的不熟悉
大部分群众对索赔证据管理不充足,我国建筑行业目前处于发展阶段,多数建筑工程中。
承包商对索赔程序的不了解。
并且在合同中没有制定明确的索赔方案。
造成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发生时,并不知道进行对相应索赔证据的收集,从此错过了施工索赔时间。
对建筑工程索赔流程不熟悉,也是一大问题。
目前,大多数承包人不了解相关索偿流程,导致时间范围内,没有进行相关索偿报告及有关资料的提交。
4.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在调查结果反映的建筑工程中施工索赔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4.1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法律法规
为实现正确索赔方案提供法律基础是当务之急,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使得市场经济中要求,越来越完备的法律法规。
而建筑工程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工程,施工索赔也成了建筑工程中重要的一项维护群众权益的基本方法。
随着深入改革的发展,政府工作部门也要。
健全施工索赔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当时施工索赔的法律体系朝着越来越完备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施工索赔体系,如果有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将对健全我国市场经济下的建筑行业,起到重要的作用。
同时对促使我国经济发展,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4.2培养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专业人员
要加快培养建筑工程索赔专业人员以及组成专业施工索赔组织机构,相对于英法等国家,我国缺失施工索赔方面的人才,以及相关组织机构。
这使得我国在国际中。
进行跨国工程建筑时,经常因为索赔而损失严重。
提高我国施工索赔相关人才的发展。
也是对地址部分国外承包商的不断涌入。
目前,国际上的承包商大多数都是通过建筑承包合同管理实现静态投资动态合同管理。
然而在合同条款的制定中,设置了针对突发变故的处理方式,规定了索赔的程序。
而我国现阶段合同管理方式。
并没有这样完善的报价形式。
这使得我国施工索赔水平在国际建筑行业乃至我国建筑行业内并无优势。
施工索赔不仅仅是维护承包商和发包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是为捍卫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因此。
大力发展施工索赔方面人才以及组织建设我国完备的施工索赔组织,是我国目前。
建筑行业为保证建筑工程不被受到利益侵犯的重要举措。
4.3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所以相关承包商以及建筑企业,都得加强法律意识。
同时加强对承包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教育,让群众懂得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加强对建筑施工索赔的法律意识。
同时,只有提高全体成员合同管理意识。
增强对合同制定方案过程中的责任感,认识的施工索赔对于承包商以及发包人的重要作用。
利用施工索赔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各自享有的正当权益。
同时也是建筑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的基本原则。
主动了解索赔,提高施工索赔水平。
这也是增加中国施工索赔水平的重要举动。
等价交换原则,是承包合同中施工索赔的重要体现。
我国完备的施工索赔制度以及人民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也可以提高我国在国际中施工索赔水平,增强我国在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力。
4.4引导群众了解施工索赔过程
当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事件发生时,我们一定要按照施工索赔步骤清晰合法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我们按照程序建立索赔档案,以及完善相关索赔证据。
目前我国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适用范本)》中指出,承包商可以根据法律的四条明文规定来向发包商索赔。
首先,如果发包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中实现施工环境、施工工期以及赔偿费用,承包商可以根据留存的证据,向发包商提出正当理由的索赔。
其次,在承包商向发包商要求赔偿的28天内,发包商可以参照合同要求、法律规定和内部协商,制定出索赔意向书。
然后,承包商根据发包商给出的索赔意向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专门的负责人提出索赔的内容,如工期延迟或赔偿金额。
最后,发包商根据承包商反馈的信息,做出答复。
如果超出28天没有答复就算同意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索赔事件消失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承包商和发包商双方按照合理合法的索赔程序,提供相应的资料要求的过程中。
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应给予引导,使得群众实施正确的施工索赔流程。
4.5学习国外先进的施工索赔经验
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有很长时间,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过程中。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水平较低,可以多与外国先进的建筑承包商进行合作交流,以此来探讨施工索赔的相应举措。
在相互合作中,学习国外先进的施工索赔水平,总结国内的经验教训。
完善我国施工索赔整体水平。
同时,可以学习国外时光索赔的经典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以此来提高我国施工索赔的方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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