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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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地质灾害,次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人为作用影响下比较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
是根据本年度中长期降雨趋势预报、历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对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所作的一种预测。
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当年预报的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确定;
地质灾害次重点离防护我一般根据多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其他条件确定。
(四)上年度我县降雨量比正常年份偏少,全县共发地质灾害5处,其中滑坡3处,崩塌2处,规模总计1200立方米,损劈房屋3间,阻断县乡交通2处,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
新发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3处。
二、全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
根据近10年来全县发生的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条件相关分析,在全县划定3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2个地质灾害次易发区,如下:
(一)万坊镇东港村一一双港村中低山、丘陵滑坡、崩塌易发区。
(二)建昌镇麻姑山村一一麻源村中低山泥石流易发区。
(三)洪门镇红岭村一一洪门水电站大坝附近易发区。
(四)浔溪乡一一龙湖镇丘陵滑坡、崩塌次易发区。
(五)株良镇磁圭村一一里塔镇谢坊村丘陵滑坡、崩塌次易发区。
三、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护重点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06年汛期雨量属正常年份,我县今年汛期(4—6月)总降雨量略偏多,雨量为750~850毫米(多年均值791毫米)。
有降水集中期:
其中4月份雨量接近常年,为190~250毫米;
5月份雨量接近常年,为240~260毫米;
6月份我县雨量略偏多,为300~350毫米。
降水在时空上分布不均,在降水集中或强暴雨发生期间,局部地区有洪涝或内涝,预计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规模及危害程度总体上正常或略高于常年。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降水趋势预测,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总体上认为,2006年度地质灾害发生的程度和危害较上年大为增加,发生时期主要在4—6月份,5、6月下旬可能有数量较多、规模不等、危害较为严重的群发性崩滑流灾害。
2006年地质灾害的发生预计有以下特点:
1、受局部暴雨诱发的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建昌镇麻姑山南、北两侧、万坊镇的东港村、双港村及株良镇和里塔镇交界磁圭村、长安村、谢坊村一带。
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4—6月份,重要防护时段为5月和6月下旬。
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将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为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大量发生。
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连续降水时段要加强监测,出现变形加剧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采石、采矿、修路、建房切坡耕作及修建山塘水库等工程活动是近几年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且逐年有加重的趋势。
在矿山、呆石场、新建京福高速公路沿线、切坡较陡的县乡公路、依山而建房屋及修建山塘水库等山地、丘陵地区都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另溢洪道、引水渠及风景区也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
其主要发生时段在汛期,非汛期也可能发生。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设置以下5个重点防护区和3个次重点防护区。
1、重点防护区
(1)万坊镇双港村低山、丘陵崩滑流重点防护区(位于全家排、徐坊等村小组)。
(2)万坊镇东港村低山、丘陵崩滑流重点防护区(位于东港村小桨、下湾等村小组)。
(3)建昌镇麻姑山村、麻源村中高山、丘陵崩滑流重点防护区(位于张坊、东坑、上渚1、2队、上排等村小组)。
(4)株良镇磁圭村、长安村中低山、高丘陵区崩滑流重点防护区(位于磁圭4、5队、北坪等村小组)。
(5)浔溪乡石磺村中低山、高丘陵区崩滑流重点防护区(位于子母岭等村小组)。
2、次重点防护区
(6)洪门镇红岭村中低山、丘陵崩滑流次重点防护区(位于洪门水电站大坝、源头港、黄坑及小岭湾等村小组)。
(7)龙湖镇库区低山、丘陵崩滑流次重点防护区。
(8)上塘镇北部中低山、采石、采矿区崩滑流次重点防护区。
(四)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2O06年全县需要加强监测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共计117处,其中危害等级重大级的14处,较大级的2处,区域分布上,建昌镇1处,万坊镇1处。
四、地质灾害防治行动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制定防治方案
汛前县政府已召开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下发了有关文件及2006年度防治责任书,明确了今年防治任务,要求乡、村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核实地质灾害危险点、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
(二)监视监测与汛期应急调查
1、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护区段,由所在乡(镇)、村(组)负责监视监测工作。
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落实监测人员。
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监测工作。
2、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派的工作组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当地政府防灾工作。
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发现重要情况,要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
3、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
应急调查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
小
(一)型(灾害体规模为1~10万立方米)以上或危害较大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派员协助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中型(1O~100万立方米)、大型(10O万立方米以上)或危险重大级以上,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当地有关部门调查。
(三)预防、预报、预警
1、各乡(镇)要统一布置、县直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对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必要的防措施。
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
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也要制定治治理规划,并应针对可能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
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险情预报工作。
预报分三级:
一般级:
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者;
异变级:
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
临界级:
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其他明显征兆者。
各乡(镇)、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迅速建立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通报当前水情、雨情,为地质灾害预报提供参考和建议。
汛期地质灾害预报,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气象局组织进行,共同发布,实行重要险情实时预报、通报,一般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乡、村要专门落实监测、预报责任人,并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和上级报告。
3、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县国土资源局要组织专业人员进一步调查论证。
对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者,要根据地质灾害预测发生的规模、类型、危害程度等,由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在地质灾害危险点一一定范围内,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显警示标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要积极建立预警制度,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落实预警组织和责任人,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县人民政府要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县国土资源局要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
2、预警点所在乡(镇)政府要立即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防灾领导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保障必要的抢险救援人力和物力及时到位。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
出现异变险情,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按既定的安全线路撤离,重要财产要转移。
出现临界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水利水电和通信设施等,要做好保护工作。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灾发地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
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简易工程措施;
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救人员抢救伤员;
交通、水利、通信、供电、城建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
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
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灾区食品、饮水安全的监测;
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场所的维护工作。
灾发地所在乡(镇)要按速报制度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速报灾情。
汛期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地质灾害发生点和隐患点进行复查,对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并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编发当年度汛期地质灾害情况通报。
(六)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治理;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治理。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单位在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审查,严禁没有相应资质单位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相应业务。
未经验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组织;
其他治理整工程竣工验收由责任单位组织,同时应当有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指定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五、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
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其他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做发有关工作,水利部门具体负责山塘、水库、堤坝崩塌、滑坡隐患的防治工作;
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沿线边坡、路基滑坡、崩塌、塌陷隐患的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地质灾害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风景旅游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政府已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县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持灾害重点防护区要实行领导分片负责,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落实具体防护责任人。
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地和灾区,要建立前沿防灾救灾指挥机构。
(二)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
监测预报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负责,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本辖区监测、预报和预警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和联系制度,层层落实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测群防组织和工作任务。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确良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我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发生诱因比较复杂,要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地质灾害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基层科学防灾减灾的能力。
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和采取有效预报措施;
对已造成危害的,要根据“谁诱发、谁治理;
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编制与实施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矿产资源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要严格执行城市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凡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前必须预先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对于违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的,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必须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必须的交通、通迅、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以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得以正常进行。
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长远经济发展考虑,做好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大力度尽快建立以地方财政为基础的多方筹集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基金。
地方各级财政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到国土资源部门年度预算内,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实际情况,统一调配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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