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实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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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
9、《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1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
(六)自治区政府采购的文件规定
1.《关于公布2012—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1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7]5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桂财采[2007]6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财采[2007]64号)
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三条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原则上没有列入部门预算或没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临时或追加项目也必须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三、政府采购方式及基本程序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章、第四章)
(1)确定(选择)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等)。
其中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工程类200万元以上,货物类120万元以上,服务类50万元以上)。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执行采购方式
确定采购方式后,不论采购的组织形式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其组织实施者都必须依法严格按照拟定采购方式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流程
(a)公开招标方式(时限: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截标之日不少于20天;
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制定招标文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截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b)邀请招标(时限:
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工程类不少于5个工作日,货物类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评审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名单→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投标→发出投标邀请书→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截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公告结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c)竞争性谈判(时限:
谈判文件发出之日到截标之日不少于5天;
10个工作日)
制定谈判文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截标→谈判→确定中标供应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d)询价(时限:
询价文件发出之日到截标之日不少于5天;
制定询价文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截标→询价→确定中标供应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e)单一来源(公告时限:
单一来源文件发出之日到截标之日不少于5天;
制定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截标→谈判→确定中标供应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3)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和履行采购合同
通过执行采购方式来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之间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签订后,采购进入履约阶段,合同当事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否则属违约,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实行备案制度(送财政部门和代理机构)。
(4)验收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结果进行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验收,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
对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
①直接支付(由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属主要方式)
②授权支付(由财政部门授权采购单位支付给供应商,属零星小额、分散项目,如办公耗材、小额印刷等)
(6)保存采购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四、采购单位办理政府采购流程图
采购单位办理政府采购流程图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项目计划后,采购向采购中心提交:
1、《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审核表》第三联(一份)
2、《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一式二份)
3、《政府采购项目要求书》(一式二份)
4、《政府采购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
5、《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四份)
确认中标(成交)结果
参加开标、评标
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采购款
五、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内部操作流程
1、办公室(窗口)接受采购委托。
2、信息科对办公室移交的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相关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并移交办公室。
3、办公室将审核完毕的采购项目移交采购科编制采购文件。
4、采购科拟出工作计划、采购文件报中心领导审批后送采购人审核确认。
5、信息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信息网、北海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6、采购科将经确认的采购文件移交综合科,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将采购工作计划送办公室、信息科。
7、综合科向供应商发放采购文件。
8、信息科归集专家评委抽取资料,通知采购人开标前3日将资料送达市财政局并按时抽取专家评委。
9、采购科组织开标、评标。
10、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采购人确认中标(成交)结果。
11、信息科在上述第5点规定的媒体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12、采购科组织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时将合同报市财政局备案。
13、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组织施工或提供服务)。
14、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
15、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市财政局申请将合同款拨付给中标供应商。
六、采购代理机构职责及业务范围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北海市市本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业务;
(2)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业务。
(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属营利性社会中介机构,其主要职能:
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的专用类政府采购业务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业务。
七、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
(一)北海市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目录和专用类目录两大部分。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即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三)集中采购目录中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限额标准
1、工程类
(1)统一建设的公用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无限额标准)。
(2)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无限额标准)。
(3)本单位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4)本单位公用房和宿舍修缮、装饰工程(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5)本单位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6)供水、供暖、供热、供气工程(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7)市政建设工程(含市政道路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8)环保、园林、绿化工程(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9)污水处理工程(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10)水利、防洪工程(含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排涝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11)交通运输工程(无限额标准)。
(12)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限额标准)。
(13)其他工程(含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监控工程等,无限额标准)。
2、服务类
(1)工程监理(无限额标准)。
(2)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勘察(年度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监理(年度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4)租赁服务(含办公用房租赁、宿舍用房租赁、通讯线路租赁、网络租用、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等,无限额标准)。
(5)其他服务(含审计、评估、咨询、广告设计、可行性研究、规划、项目代建等,无限额标准)。
(四)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限额标准
1、工程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年度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年度)在5万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年度)在20万元以上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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