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店行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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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按历史成本计价;
另一种是按净值计价。
(一)按历史成本计价
历史成本亦称为原始购置成本或原始价值,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企业新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确定计提折旧的依据等均采用这种计价方法。
按历史成本计价的主要优点是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也就是说,按这种计价方法确定的价值,均是实际发生并有支付凭据的支出。
正是由于这种计价方法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的特点,它才成了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
(二)按净值计价
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减去已计提折旧后的净额。
按净值计价可以反映企业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一般可根据经济用途、所有权、资产来源、使用情况等进行分类。
(一)按经济用途分类
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划分一般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两大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它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部分。
对于酒店企业而言,主要包括各种厨房设备、清洁器械、影音器材、供电供水设备(动力设备)、家私、工具仪器、管理工具(办公设备、收货工具、消防用具、监控设备等)、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
如员工宿舍、饭堂使用的房屋、设备等。
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分类,可以反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构成和增减变化情况,全面考核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促使企业更合理地配备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用。
(二)按所有权分类
固定资产按其所有权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两大类。
1、自有固定资产,是指所有权归企业,可以自由支配使用的固定资产。
2、租入固定资产,是指所有权不属于企业,而是从外单位租入,用完后需要归还的固定资产。
租入固定资产按其租入形式又分为经营性租入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两种。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其所有权不归企业,因此,企业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这样,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能记入企业固定资产账中进行核算。
企业只可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租赁期满后其所有权一般归企业所有,因此,在租赁期内,应视同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一样进行管理,待租赁期满后,将其转入自有固定资产。
(三)按使用情况分类
固定资产按其使用情况一般可分为三类:
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
1、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对于季节性、大修等原因暂停使用或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属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仍属于企业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置尚未交付使用以及改建、扩建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3、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多余或不适用需要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其使用情况分类,可以反映企业全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促使企业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
对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积极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
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减少保管费用和尽快回笼资金。
(四)按来源渠道分类
固定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分为下列几种:
1、外购固定资产,指企业用货币购入的固定资产。
2、自建固定资产,指企业用自购的物资、材料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指外单位、社会机构或个人向企业捐赠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5、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指投资者利用固定资产向本企业所进行的投资。
6、改、扩建新增的固定资产,指在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工作中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指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
在实务中,对固定资产一般是以上述几种分类进行综合分类,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
7、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制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确定。
即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相关规定(承租人):
(1)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
(2)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上述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3)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4)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5)承担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6)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间内计提折旧。
(7)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8)承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作如下披露:
①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②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③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
④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5、非货币性交易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相关规定:
(1)本准则规范企业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Ø
定义
(2)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换入、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
(3)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交易。
(4)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①非货币性交易,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②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③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④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5)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6)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①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②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7)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披露
(8)企业应当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
6、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7、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
(1)本准则规范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①债务重组,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②或有支出,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
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③或有收益,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
债务重组方式
(3)债务重组方式包括:
①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③债务转为资本;
④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⑤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以下简称“混合重组方式”)。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4)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5)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
(6)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7)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
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
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应冲减重组后债务的帐面价值;
结清债务时,或有支出如未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8)以混合重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第(5)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②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第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③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债权人享有的股权的份额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第(7)条的规定处理。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9)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10)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11)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股权,债权人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12)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不作账务处理。
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
或有收益收到时,作为当期收益处理。
(13)以混合重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第(10)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②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再分别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多项股权,应在按上款规定计算确定的各自入账价值范围内,分别按第(10)条第2款、第(11)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③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第(13)条(2)的规定进行处理,再按第(1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14)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①债务重组方式;
②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
③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
④或有支出。
(15)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②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③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
④或有收益。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接受捐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另外,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
(1)本准则规范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
①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
②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①借款费用,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②专门借款,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确认
(4)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本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5)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以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如果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因安排其他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开始资本化
(6)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7)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8)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资本化率
(9)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
——————————————】
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10)资本化率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②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
加权平均利率=————————————————×
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其中,“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
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本金×
————————————】
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11)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
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
(12)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13)如果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则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
暂停资本化
(14)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但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停止资本化
(15)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16)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①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②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③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7)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应当停止该部分资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18)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信息:
①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②当期用于确定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衔接办法。
(19)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企业已经发生的借款费用,所采用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作追溯调整;
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9、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二)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
1、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重置完全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按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费用。
五、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当期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目前仍只能采用上述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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