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余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交底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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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报验的材料不得同意施工单位使用。
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要经常巡查,确保材料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符合合同及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隐蔽工程
加强事前交底及事中控制、加强对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对验收尽量做到一次性通过.
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尽量做到当场验收当场签字认可,不得超过48小时签字。
5.监理通知单
发现施工单位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出具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应要求施工单位书面回复。
针对公司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应以点看面及时落实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整改通知单及其内容必须闭合.
未按要求对监理通知单进行回复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按合同予以处罚。
6.签署权限、时间
所有资料都应由相应的监理人员签字,不得由其他人代签,不得越级签署,如:
开竣工报告、停工令等须由总监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见证取样记录必须由见证取样员签署。
各项资料签署或回复应有时效性.
7.监理设备
监理设备应按合同到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共用。
8.监理月报
每月25日前监理单位应向工程部提交当月监理周报,内容包括:
当前工程进展情况及分析;
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到岗情况;
工程款签署情况;
施工单位人机料投入情况;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进度情况;
监理当月工作内容;
下阶段计划;
存在问题;
本月记事等。
9.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项目管理。
对监理单位的违约,公司将按合同招投标文件处违约金处理.
(四)、项目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强化管理力度,工程施工期间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考勤制。
具体考勤办法如下:
1.考勤方法
开工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纳入考勤范围人员必须填写“考勤会签表”,在指定处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由公司留存备案。
考勤实行每日一考,月底汇总统计出勤率,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采取相应措施。
2.考勤对象
施工单位按照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进行考勤;
监理单位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所有人员进行考勤。
如需人员变更,办理书面手续,并必须经公司考核通过.
3.考勤时间和要求
纳入考勤范围人员每日必须到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处签到,严禁代签、提前签或补签。
签到时间不定,按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在工地时间.
4.考勤抽查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24小时施工日,公司对被考勤人员实行抽查考勤。
5.人员变更
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组一经确认,均被纳入考勤范围,一般不允许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提出合理的理由及相关证明,办理书面手续,并必须经公司考核通过.
变更应支付一定数量违约金,违约金数量按双方合同办理。
(五)、工程款申报拨付程序(附件四)
1.根据余城建集[2008]18号文《工程款申报和拨付制度》规定执行,监理每月审核需填写《工程价款预支账单》,为便于登记,每月工程款支付精确到万元。
每月18日前必须经监理审核完毕报送,逾期顺延至次月报送。
2.工程款申报时监理及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款申报和拨付的各项资料;
(2)水电交费凭据复印件;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4)监理单位提供违约处罚凭单;
(5)经监理审核的进度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说明;
(6)经监理审核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说明;
(7)经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的签到汇总记录。
(8)其它要求上报的资料。
(六)、工程例会制度
1.工程开工后,应实行工程例会制度,工程例会是解决日常问题的主要手段。
第一次工程例会由公司项目负责人组织,对监理单位授权。
第二次工程例会起,由监理单位总监主持。
2.工程例会应定期召开,第一次工程例会上应明确例会召开时间。
例会应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不得少于每两周一次。
3.施工单位应汇报上一个例会周期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要分析原因),安排下一个例会周期计划;
汇报上一个例会周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提出需建设单位协调解决的事宜;
附8张以上施工情况照片。
4.监理单位按同样要求汇报。
应着重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
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理单位是如何采取措施,施工单位是否整改到位;
检查施工单位资料编制情况。
在所附照片中应整改前后情况进行比较;
本阶段各方需完成工作汇总单内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说明原因);
5.若上个例会周期内发生工程变更的,应在本次例会中完成签署意见。
6.每次例会后次日,监理单位应向与会单位提交会议纪要,下阶段各方需完成的工作汇总单.
7.会议总监、项目经理必需到场,若缺席按500元每次处罚。
(七)、变更及索赔管理按《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程变更及索赔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竣工结算管理按《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九)文档管理按《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文档综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本交底内容如与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由交底内容杭州余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建设工程安全保障制度
2.工程款申报和拨付制度
3.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办法(试行)
4.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5.每月报送资料目录
附件一
建设工程安全保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
1.公司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协助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日常管理。
2.公司工程部作为具体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
1.关于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按前述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公司各类工程的直接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公司作建设管理单位,对承建的各项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管理责任。
公司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书》并加强监督考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各类工程开工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时,必须将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措施和责任制,作为主要内容一并审查。
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检查与落实
1.根据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书》,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和有关整改意见进行通报。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布置和检查,并对此项工作执行情况,做好反馈和台帐记录。
3.公司每次对施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评结果,与公司对有关工程实施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相挂钩,并作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长效管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
(章)填报人: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隐患概况及整改计划
隐患概况(危险特性、有可能影响范围、可能造成死亡人数、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等):
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等):
整改负责人
整改责任人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督办单位
整改指令书编号及整改期限
整改落实情况
备注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交镇乡街道、部门存档。
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附件二
余城建集[2008]18号
关于印发《工程款申报和拨付制度》的
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价款支付的内部会计控制,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印发《工程款申报和拨付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程款申报和拨付制度》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工程款申报和拨付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价款支付的内部会计控制,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工程款申报程序
公司受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的代建,因此必需按月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呈送基建报表,并向财政局相关科室申请项目资金。
具体程序为:
1、各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于每月20号前,向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报送当月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款申请表,报表要完整、详细、全面,应包括申请支付内容、工程进度、累计已付工程款、本次申请支付金额等。
2、工程项目管理部经核实汇总后于每月25号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公司财务部应根据项目管理部上报的资料及时进行汇总、整理、上报。
3、对于新立项的工程项目,项目管理部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项目立项通知书,便于财务部门及时向财政局申请项目前期费用。
4、对征地、拆迁等大额前期费用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证明,按估算数申报。
5、项目前期费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原则上每月一次,申报必需全面、详细、完整,不得少报或漏报。
二、工程预付款支付程序
工程预付款,也称开工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支付的、用于开工前期准备的款项,具体程序为:
1、在已具备施工条件且承包商向本公司提出支付申请时,在要求其写明申请预付的金额外,还应要求其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经监理签认无误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2、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报财务部。
3、集团公司财会人员对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与招标文件进行核对,核定应付款金额,并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
4、集团公司财会人员报总经理批准后,在财政局下拨的项目预付款额度内支付、入账。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
1、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交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报表要完整、详细,须包括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等内容,同时要附上现场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
在次月5日前施工单位提供进度款的发票,在发票上注明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2、项目负责人应针对进度报表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签证、隐蔽工程、付款情况、相关约定、施工要求等方面进行核实,最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根据财建[2004]369号文件,当项目工程有预付款(备料款)时,应进行工程预付款(备料款)的扣回工作。
起扣额度为合同工程量的50%,当承包商申报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的50%后,同比例扣回工程预付款;
当工程完工时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75%,待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完毕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余5%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具体由合同约定)
4、集团公司会计部门应根据工程部门核定的已完工工程量及合同总价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工程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进度款金额,交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严格控制“超付”现象。
5、集团公司财会人员报总经理批准后,原则上在次月30日前在财政局下拨的工程进度款中支付、入账。
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由于工作失误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将分别追究各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工程价款预支帐单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
元
单项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价
完成工程量
累计已预支工程款
应扣款项
本月申请预支工程款
说明
本月
累计
累计占
合同价%
备料款
工程进度款
合计
合同
约定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建设单位
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责任人:
实施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填报日期:
本表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进度月报表
附件三
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变更及索赔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与索赔行为,完善工程变更与索赔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廉政高效,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以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大东安改造项目有限公司、地铁置业有限公司名义立项的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及索赔是指: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三.工程量与费用的增减;
四.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涉及造价的变更;
五.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六.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
七.其它变更;
八.索赔或反索赔。
第四条 工程变更可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也可由项目业主直接提出,代建项目也可由代建单位提出。
提出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工程变更联系单,注明变更理由和预计增加的费用并提供预算书,预算书需要单位公章并加盖预算人员资格章。
费用调整应当遵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要求调整的,由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按照余政发[2009]83号的相关规定,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六条 所有工程变更统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按流程上报。
第七条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需先征得项目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设计变更涉及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需由区财政局召集区发改局、审计局、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核对内容和签署意见。
并根据立项主体不同和变更金额大小分别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集团公司立项项目:
1.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减少或增加在1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将相关各方签认后的工程变更联系单送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2.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2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工程变更,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4.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超过50万元(含)的工程变更,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二.子公司立项项目:
所有工程变更,均需按子公司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的排序进行审核。
20万元(含)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三.工程单次变更增减绝对额在合同价的10%以下且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根据“余政发〔2009〕83号”文件规定,属一般变更,由项目管理中心在按工程变更审核流程确定后,将变更联系单、内部审查的情况说明、变更的相关图纸资料及预算等资料送报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工程单次变更增减绝对额超过合同价的10%(含)或者50万元(含)的属较大变更,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将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内部审查的情况说明、变更的相关图纸资料及预算等资料报区财政局、发改局。
区财政局召集区发改局、审计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及有关部门(单位),也可邀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到场,采取会议形式进行联合初审。
根据联合初审结果执行变更程序。
第九条 联系单确认时效: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
监理应在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项目责任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项目管理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再交分管领导审定。
联系单核定周期原则上为40个工作日,工程变更发生40个工作日内未核定的,将不予认可。
第十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填写工程变更会审单,并按上述规定程序上报。
第十一条 对于承包商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应明确索赔的原因和责任,对其提出的索赔的金额或工期进行核算,做好签字确认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及时、合理地处理,以免索赔累积,给双方带来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项目责任单位应驳回承包商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对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确保集团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和索赔涉及金额较大的,视具体情况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联系协调、会审备案等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纪检组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或未尽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0年6月10日起试行。
附件1:
工程变更审核流程图
附件2:
工程变更会审单
(一)
附件3:
工程联系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2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
备注:
基础、大东安项目公司、地铁置业公司立项项目,由于变更增加工程量签订补充协议的,参照此审核流程执行。
附件2: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编号:
变更项目名称
部位
原设计名称
图号
变更金额:
10万元以内□10-20万元□20-50万元□50万元以上□
变更理由及内容(可附件)
项目责任
单位意见
部门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日期:
项目管理部意见
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
管理中心负责人:
管理部负责人: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总经理意见
备注:
本表适用于以集团公司名义立项项目
附件3:
施工联系单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分部分项
联系内容:
项目经理:
盖章:
日期:
设计单位意见:
经办人:
监理单位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
盖章:
建设单位意见:
涉及价款调整的,施工单位应附预算书,监理单位应附审核意见书,均应由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章。
附件四
竣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余杭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若干事项的函》(余审[2010]01号)等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以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大东安改造项目有限公司、地铁置业有限公司名义立项的工程。
第三条 公司项目管理部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实行必审制度,具体由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统一送至项目管理中心。
第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应在初步验收结束后60天内将工程结算编制完成,并将全部资料送交项目责任单位。
二.项目责任单位对施工单位送审的材料进行整理、审查,对送审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补充完善。
三.项目责任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完整送审资料后10天内送交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应对项目责任单位送审的资料进行清点、核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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