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工作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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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7
2010年度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行政权力运行
监控机制建设和优化环境工作进行
考核的评分标准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100分)
县(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白沟新城管委会:
1、各县(市、区)党政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民主测评结果占60分。
具体分值按一张优秀票得100分、良好票得50分、一般票不得分、较差票得负50分。
四项分值之和除以有效票数再乘以60%,就是该县(市、区)此项考核的得分。
具体计算公式:
(好100×票数+较好50×票数-较差票50×票数)÷有效票数×60%
2、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占10分。
按当年度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得分乘以10%,就是此项工作考核得分。
3、年度信访情况占10分。
无进京、赴省集体访和个体到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访得10分。
发生一起进京、赴省集体实行一票否决。
进京、赴省市单个访,每发生一起减0.5分。
4、建立农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占10分。
按照各县(市、区)推进“村监会”工作情况进行排队,第一名为100分、第二名为99分依次排序,根据排序得分×10%,就是此项工作考核得分。
5、监控机制工作占10分。
按照市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办公室提供的分值×10%,就是此项工作考核得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最终得分=民主测评得分+纪检监察工作得分+年度信访情况得分+建立“村监会”工作情况得分+监控机制工作得分
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考核实行100分制,按二项分值计算:
1、各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民主测评结果占50分;
2、社会评价结果占50分。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100分)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20分)
(1)党委(党组)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情况(3分);
(2)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特别是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情况(3分);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3分);
(4)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3分);
(5)纪委(纪检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情况(4分);
(6)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情况(4分)。
2、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情况(30分)
(1)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及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情况(3分);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开展三年大变样、推进城镇化、节能减排、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情况(3分);
(3)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4分);
(4)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的情况(4分);
(5)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扩大“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情况(4分);
(6)强化教育和监督,引导规范领导干部权力正确行使的情况(4分);
(7)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从政(从业)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4分);
(8)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情况(4分)。
3、创新性工作完成情况(30分)
(1)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情况(3分);
(2)“三项教育活动”开展的情况(3分);
(3)民主评议工作开展的情况(3分);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的情况(3分);
(5)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3分);
(6)对拟提拔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开展的情况(3分);
(7)素质建设工程任务完成情况(3分);
(8)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提拔调整干部事前征求纪委书记意见情况(3分);
(9)开展信访监督工作情况(3分);
(10)县(市、区)落实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情况和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情况(3分);
(11)市直部门落实“一章制”情况(3分)
4、工作措施运用情况(20分)
(1)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建设情况(2分);
(2)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建设情况(2分);
(3)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2分);
(4)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设情况(2分);
(5)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建设情况(2分);
(6)党组织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机制建设情况(2分);
(7)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情况(2分);
(8)充分运用多种措施综合治理腐败情况(2分);
(9)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创新情况(2分);
(10)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运行情况(2分)。
(三)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县(市、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100分)
1、行政审批事项的削减下放和管理工作(10分)
(1)、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要求下放、取消相关行政许可项目(1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落实到位(1分)。
(2)、减少和规范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管理服务类事项情况。
对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管理服务类事项进行清理规范(1分),取消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管理服务类事项(1分)。
(3)、对社会公开情况(2分)。
按照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开。
(4)、开展“双减双提”活动情况。
制定活动方案(1分),对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及收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1分)。
提高审批效率、质量(2分)。
2、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长效机制(10分)
(1)、建立风险排查制度(2分)。
对行政权力建立廉政风险查找、风险评估、预警防范的办法和措施。
(2)、建立动态预警制度(2分)。
对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评估、管理、公开,落实“警示牌”和防范手册。
(3)、建立风险责任制度(2分)。
风险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4)、建立廉政风险谈话(提示)制度(2分)。
对新任、转任、易岗干部进行廉政风险谈话(提示)。
(5)、建立等级目录备案制度(2分)。
形成政府(部门)本级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等级目录,经县(市、区)委常委会议和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报市纪委备案。
3、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30分)
(1)、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15分)。
①建立县级行政服务中心,达到“四专”要求(2分),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3分);
②建立乡级行政服务中心(5分),达到“四专”要求,按规定正常运行;
③开展“规范窗口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活动(5分):
有活动方案(1分),认真开展活动(2分),取得实际效果(2分);
(2)、招投标管理中心和专家库建设情况(5分):
筹建招投标管理中心(1分),建立专家人才库(1分),将各类招投标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纳入监控范围(3分)。
(3)、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情况(10分):
建立网上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监控“三网并轨”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平台系统(4分);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网(4分),实现联动审批(2分)。
4、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的监控(25分)
(1)、政府重大决策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8分)。
建立并落实政府重大决策监控制度或办法(3分);制定完善政府本级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和市(县)直部门廉政风险等级目录(3分);落实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制(2分)。
(2)、政府投资较大项目监控机制建设情况(8分)。
制定政府投资项目风险预警方案和防范措施(3分);实行项目建设“十公开”制度(3分);选择1-2个项目实施重点监控(2分)。
(3)、“三金一购”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9分)。
制定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和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监控实施方案(2分);进行廉政风险评估,编制《廉政风险等级目录》(2分);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等制度(3分);深化办事公开(2分)。
5、拓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范围(25分)
(1)、党委、人大和政协机关开展权力廉政风险评估情况(9分)。
清理职权、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编制《廉政风险等级目录》。
(2)、乡镇、村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8分)。
清理职权、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编制《廉政风险等级目录》(5分);对外公开(3分)。
(3)、公用事业单位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8分)。
制定实施方案(2分);进行廉政风险评估,编制《廉政风险等级目录》(2分);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等制度,对重要权力进行监控(2分);深化办事公开(2分)。
6、加分项目
(1)、各单位所报信息被市级刊物采用或市领导批示的一条加2分,被省级及以上刊物采用或省领导批示的一条加4分。
(2)、各单位所报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被市级刊物采用或市领导批示的一篇加3分,被省级及以上采用或省领导批示的一篇加5分。
市直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100分):
1、行政审批事项的削减下放和管理工作(15分)
(1)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要求下放、取消相关行政许可项目(2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落实到位(2分);
(2)减少和规范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管理服务类事项情况。
对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管理服务类事项进行清理规范(2分),取消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管理服务类事项(2分);
(3)对社会公开情况(2分)。
按照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开;
(4)开展“双减双提”活动情况。
制定活动方案(1分),对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及收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2分)。
提高审批效率、质量(2分)。
2、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长效机制(15分)
(1)建立风险排查制度(3分)。
对行政权力建立廉政风险查找、风险评估、预警防范的办法和措施;
(2)建立动态预警制度(3分)。
对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评估、管理、公开,落实“警示牌”和防范手册;
(3)建立风险责任制度(3分)。
风险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4)建立廉政风险谈话(提示)制度(3分)。
对新任、转任、易岗干部进行廉政风险谈话(提示);
(5)建立等级目录备案制度(3分)。
形成部门本级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等级目录,经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报市纪委备案。
3、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30分)
(1)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15分)。
①落实“五个一”制度(5分)。
严格落实“一口”对外、“一章”审批、“一长”负责、“一次”告知、“一条龙”服务等制度。
②设立审批处(5分)。
设立审批处并整建制进驻中心办公。
③授权到位(5分)。
有授权书、进厅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等,审批事项在中心受理、办理、办结。
(2)招投标管理中心和专家库建设情况(5分)。
筹建招投标管理中心(1分),建立专家人才库(1分),将各类招投标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纳入监控范围(3分)。
(3)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情况(10分)。
建立网上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监控“三网并轨”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平台系统(4分);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网(4分),实现联动审批(2分)。
4、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的监控(30分)
(1)重大决策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10分)。
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监控制度或办法(3分);落实“局务会”、“会审会”、“处(科)务会议纪要”制度,对“会审会”的范围、程序及公开方式建立相关制度(4分),建立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备案制度(3分)。
(2)政府投资较大项目监控机制建设情况(10分)。
制定政府投资项目风险预警方案和防范措施(4分);实行项目建设“十公开”制度(3分);选择1-2个项目实施重点监控(3分)。
(3)“三金一购”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10分)。
制定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和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监控实施方案(3分);进行廉政风险评估,编制《廉政风险等级目录》(2分);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等制度(3分);深化办事公开(2分)。
5、推进所属基层单位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10分)
(1)制定实施方案(2分);
(2)进行廉政风险评估,编制《廉政风险等级目录》
(3分);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等制度,对重要权力进行监控(3分);
(4)深化办事公开(2分)。
6、加分项目
(1)各单位所报信息被市级刊物采用或市领导批示的一条加2分,被省级及以上刊物采用或省领导批示的一条加4分。
(2)各单位所报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被市级刊物采用或市领导批示的一篇加3分,被省级及以上采用或省领导批示的一篇加5分。
企事业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100分)
1、开展权力风险评估防范工作(20分)
(1)全面梳理职权,编制职权目录(5分)。
(2)认真查找风险点(5分)。
(3)编制风险等级目录(5分)。
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包括:
职权名称、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和责任主体。
(4)建立监控平台,实现动态预警、自动提示、实时监控(5分)。
2、深化办事公开工作(25分)
(1)把重大决策、经营管理方面重大问题、大额资金管理使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公开的重点,全方位地向职工公开(9分)。
(2)创新公开载体(8分)。
充分利用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内部局域网等载体,以及党政工联席会议、职工民主议事会议等形式,把公开工作深入到公共企事业的各个层面,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3)建立公开管理长效机制(8分)。
建立公开制度,公开职权目录、办事指南、工作标准和程序(3分),绘制流程图(3分),制作岗位风险警示牌(2分)。
3、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工作(30分)
(1)加强决策监控(5分)。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职工利益重大事项,必须集体作出决定。
(2)加强财务监控(5分)。
严格财务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财务预算管理、会计统一核算、收费管理、审计等制度。
(3)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控(5分)。
加强对项目立项、招标投标、合同变更、资金结算、峻工验收等程序和环节的全程监督。
(4)加强物资采购监控(5分)。
建立采购招标制度,设立内部采购机构,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采购招标监控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
(5)加强选人用人监控(5分)。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与竞聘机制。
对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实行轮岗交流和竞聘制。
(6)加强民主监督工作(5分)。
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作用。
4、抓好反腐倡廉制度落实(25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规定(5分)。
(2)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的各项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5分)。
(3)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监控制度。
建立健全收费项目公开和价格听证制度,增加透明度(5分)。
(4)建立高风险权力运行记录备案、廉政风险谈话(提示)、评议考核等制度(5分)。
(5)建立和完善问责制度(5分)。
对因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优化发展环境(100分)
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
1、组织领导(15分)
要求:
强化对优化环境工作的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行党政统一领导,纪委归口管理,职能相对独立,精简、统一、效能的管理体制”的原则,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标准:
(1)机构建设情况(7分)。
是否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理顺优化环境和行政服务中心领导机构,组织运行行政服务中心;南、北、新三区是否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理顺优化环境领导机构。
(2)专门配置情况(8分)。
是否配备专门编制、专门办公经费、专门车辆、专门办公场地、专门录音录像设备及举报电话,其中专门编制2分,专门经费3分,其余各项每项1分。
2、工作措施(15分)
要求:
深入宣传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环境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优化环境的具体落实措施;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信息畅通。
标准:
(1)工作落实情况(4分)。
工作思路是否明确、具体、可行;是否及时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优化办布置的各项任务。
(2)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情况(4分)。
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优化环境政策措施得4分,以优化环境领导小组或优化办名义出台优化环境政策措施得3分。
(3)信息反馈情况(3分)。
是否准确及时反映本县(市、区)优化环境工作以及党委、政府、纪委主要领导优化环境工作思路、决策,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
(4)长效机制建设情况(4分)。
是否建立监督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投诉受理机制等。
3、政务环境(40分)
要求:
认真开展“亲商重商”、“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回归创业工程,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标准:
(1)“亲商重商”活动开展情况(10分)。
是否成立“亲商重商”活动领导小组,是否出台了相应措施和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2)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15分)。
是否按省、市要求和标准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加强监管,规范运行,按要求全部建立乡级便民服务站。
南、北、新三区是否积极主动对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虚拟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做好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工作。
(3)“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10分)。
是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是否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规范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并通过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确保落实。
(4)实施“回归创业工程”情况(5分)。
是否组织开展“回归创业工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取得实际效果。
4、社会投诉和媒体曝光(10分)
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政务公开,规范施政和执法行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及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各种投诉,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影响形象、危害环境的“隐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标准:
(1)投诉受理情况(3分)。
投诉网络是否健全,投诉受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果断有力。
(2)转办、督办案件办理情况(4分)。
是否能够按要求承办上级转办、督办的投诉案件,及时处理并做好反馈工作。
(3)媒体曝光情况(3分)。
出现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有损形象的事件,一次扣1分(合计不超过1分);出现被国家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有损形象的事件,一次扣3分(合计不超过3分)。
5、明查暗访(20分)
要求:
认真执行河北省纪委“十个严禁”的有关规定;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
标准:
(1)县级暗访检查情况(5分)。
县级优化办是否主动开展工作,积极组织明查暗访活动,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2)市级暗访检查情况(10分)。
被市优化环境明察暗访组发现存在一般性问题,每通报1件次扣2分;有危害环境行为的每件次扣3分;被市优化办立案查处的1件次扣5分。
(3)省级暗访检查情况(5分)。
被省及省以上部门明察暗访通报1件次扣5分。
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
1、组织领导(15分)
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对优化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标准:
(1)机构建设情况(3分)。
是否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
(2)班子成员分管情况(4分)。
是否有班子成员负责优化环境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要求由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优化环境和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工作,负责驻中心窗口的带班领导坚持每周至少到中心现场办公2—3次,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专门配置情况(8分)。
是否配备专用办公经费、专兼职人员、专用办公场地、专用举报电话,每项2分。
2、工作措施(15分)
要求:
深入宣传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环境的大政方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优化环境的具体政策、措施,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信息畅通。
标准:
(1)谋划工作思路情况(2分)。
优化环境工作思路明确、措施具体可行的得2分;
(2)出台政策措施情况(2分)。
是否制定出台优化环境、服务企业、规范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是否取得了一定成效。
(3)工作落实情况(5分)。
是否及时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优化办的工作安排部署;是否积极实施“一章制”杜绝厅外审批、超时办结;是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落实“准入证”、“宁静日”、“四步规程”、“处罚备案”等制度。
(4)信息反馈情况(4分)。
是否准确及时反映本部门优化环境工作以及部门主要领导优化环境工作思路、决策。
(5)长效机制建设情况(2分)。
是否建立监督机制、投诉受理机制、监控预警机制、信息公开机制。
每项0.5分。
3、政务环境(30分)
要求:
认真落实省、市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活动总要求和各项具体部署,积极开展“亲商重商”和“执法规范年”活动,大力推进“回归创业”工程,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
标准:
(1)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环境政策规定情况(10分)。
是否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骨干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亲商重商活动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公开承诺践诺,加强内部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2)开展“亲商重商”活动开展情况(10分)。
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亲商重商的实施意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
是否围绕部门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精简审批手续,再造审批流程。
是否开展领办、代办服务,为重大事项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3)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和“回归创业工程“活动情况(10分)。
是否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
是否按要求编制《进企业执法检查事项目录》。
是否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规范执收执罚行为的措施,并通过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确保落实到位。
是否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相关文件,落实举措,开展“回归创业工程”活动。
4、社会投诉和媒体曝光(20分)
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政务公开,阳光施政、执法规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及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各种投诉,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影响形象、危害环境的“隐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标准:
(1)投诉受理情况(5分)。
投诉网络是否健全,投诉受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果断有力。
(2)转办、督办案件办理情况(5分)。
是否能够按要求承办上级转办、督办的投诉案件,及时处理并做好反馈工作。
(3)媒体曝光情况(10分)。
系统内出现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有损形象的事件,一次扣5分(合计不超过10分);出现被国家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有损形象的事件,一次扣10分(合计不超过10分)。
5、明查暗访(20分)
要求:
认真执行省纪委“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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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 工作 考核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