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068883
- 上传时间:2022-12-13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64.08KB
保密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保密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密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五)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办报告。
第三章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及其确定程序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按照所从事涉密岗位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程度,确定为核心涉密人员、保密工作一般人员、以及其他涉密人员
(一)涉及绝密级国家或公司秘密程度深、事项多、期限长的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其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及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应确定为核心涉密人员;
I
(二)管理、掌握、经常接触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岗位工作人员,以及除核心涉密人员其所掌握的国家及公司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应确定为保密工作一般人员;
(三)除
(一)
(二)项涉密人员外、有机会接触到涉密档案及信息机密的人员,一旦泄密,将对国家及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应确定为其他涉密人员。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的确定程序:
(一)确定涉密人员的等级由人资部根据第十条的条件,结合业务涉密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保密办进行审核后报公司办公会审定通过;
(二)涉密人员等级确定后,应履行备案工作。
所有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登记表》(见附录一)及《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录二)。
原件由人资部存档,复印件交由保密办备案;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根据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程度和承担涉密任务的变化
情况,及时调整涉密人员的等级,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审查备案。
第四章涉密人员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坚持“先审查,后录用”的原则,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准从事涉密工作。
(一)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4、忠诚可靠,责任心和事业心强;
5、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
6、无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利益的倾向。
(二)保密审查基本要求:
1、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政治审查,并将审查情况送保密办备案;
2、对拟从事涉密岗位工作的海外归来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3、办公室和保密办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的情况要记录在《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上,并存档。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见附录三),《保密承诺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员工应当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了解和掌握涉密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每月应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责任、参加保密培训及生活圈、社交圈等情况进行一次监督考核。
实行涉密人员保密自查制度,每月一次。
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职责的情况,应纳入涉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较低涉密等级的岗位安排工作,或者调离涉密岗位:
(一)因个人原因不接受保密教育培训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件或重大泄密隐患的;
(三)具有盗窃、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四)与境外人员和机构有来往,不向组织说明情况的。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脱密期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1、核心涉密人员3年;
2、涉密人工作管理人员2年;
3、其他涉密人员1年。
(二)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应当在与涉密人员签订的保密承诺书中明确约定。
脱密期限自涉密人员经批准脱离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
(三)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可以批准其离职、调动。
但在其知悉的重要秘密未解密前,对其离职、调动后的去向要按国家保密规定予以限制。
对去向不明的,公司有权不批准其离职、调动。
本人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四)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或者人员提供劳务、咨洵或者其他服务。
(五)对调出公司属国内流动的涉密人员,脱密期由公司根据其涉密情况确定。
如拟批准其调出,要及时使其脱离涉密岗位。
(六)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同样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理
涉密人员脱密期内,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境。
有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境的需履行审批程序:
(一)由本人发起向人资部提出因私出境申请和保密承诺。
申请中应注明个人基本情况(申请人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出行目的、出行地点、出行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由人资部和保密办进行初审,并给出意见;
(三)由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审核通过;
(四)审批程序流程需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录四)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对外受聘、提供服务的管理
涉密人员兼职从事对外受聘、提供服务工作,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
原则上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和境外组织从事外事活动。
第十九条涉密人员离岗实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度
(一)涉密人员个人离职、调动应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离职、调动;
(二)经批准离职、调动的涉密人员,应在其离岗前及时清退其保管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等;
(三)涉密人员擅自离职的,办公室应当及时将该涉密人员擅自离职的情况通知保密办,保密办应对其涉密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存在危害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公安局报案。
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借调、返聘等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必须按照正式员工同等要求进行保密管理。
未经批准,临时工作人员不得在涉密岗位工作。
外单位人员不经批准不得接触涉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涉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密人员应当及时向保密办报告:
(一)与境外人员通婚;
。
(二)涉密人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有上述情形的涉密人员,应在《涉密人员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公怀人资部应认真核实。
第二十二条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关于涉密载体、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等方面的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安全。
全体涉密人员对泄露或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的行为要进行制止、举报、斗争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所有涉密人员要认真履行保密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及公司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三)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理传输国家及公司秘密;
(四)不准用非保密移动电话普通电话谈论国家及公司秘密;
(五)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及公司秘密;
(六)不准携带涉密载体探亲访发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七)不准在博客、论坛等公开信息中涉及国家及公司秘密;
(八)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国家及公司秘密;
(九)不准私自将国家及公司秘密带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
(十)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与境外人员交往。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保密办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没有落实保密措施和要求,存在泄密重大隐患及造成泄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保密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离职、调动、因私出境的,应视情节进行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
不听劝阻、拒不悔改,对国家秘密安全造成威胁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保密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附录:
(双击图标打开)
附
录
一
《涉密人员登记表》
二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
三
《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四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订本保密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三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
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实行分级管理。
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
第四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
l、加强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的保密管理、教育培训和岗位考核,增强他们的保密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
2、制定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档案;
3、至少每半年对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
4、发现重大泄密隐患或泄密情况,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员负责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并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领导授权草拟或者修订本单位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相关的保密制度;
2、承担本单位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知识讲座或相关技能培训
的授课任务;
3、承担本单位采购、维护、维修、使用、销毁计算机等具备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保密监管任务;
4、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计算机的网络建设实施保密监督、测评、审批.并实施日常的保密管理;
5、指导使用人员按照保密规范正确使用和操作各类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避免和纠正其违规行为;
6、定期检查或检测计算机及其网络,及时发现和消除窃密漏洞或泄密隐患;
7、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本单位领导提出配备保密技术设备或采取保密防范措施的建议。
8、根据领导授权参与查处网络窃密和泄密事件,提出定性依据及处理建议。
第六条严格区分涉密与非涉密系统,准确确定涉密信息系统密级。
第七条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设计、建设、维护涉密信息系统;
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严格设定用户权限,按照最高密级防护和最小授权管理的原则,控制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
第九条严格控制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输出,对各类涉密载体实施登记和跟踪管理。
第十条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同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严格采取病毒查杀、单向导入等技术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上发布信息应当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保密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严格区分涉密与非涉密的信息设备,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第十三条采购涉密信息设备应当优先国产设备,确需进口的应当调查论证,得使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用的设备或部件。
采购安全保密产品应当选用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机构检测、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产品;
采购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应当选用公安机关批准的国产产品;
采购密码产品应当选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
第十四条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场所应当安全可靠,便携式涉密信息设备应当在保密柜中保存。
第十五条涉密计算机应当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身份鉴别、访问授权、违规外联监控、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控等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变更涉密设备的使用应当经过批准,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技术措施进行信息消除处理。
第十七条使用或管理人员离职、离岗时,应当收回其使用或管理的涉密信息设备,及时取消访问授权。
第十八条携带涉密信息设备外出,应当经过批准和登记并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维修涉密信息设备应当指定专人全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修的须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恢复涉密存储介质数据应当到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质单位进行。
第二十条将涉密信息设备改作非密信息设备使用或者淘汰处理,应当将存储部件拆除并销毁。
第二十一条使用信息系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1、将涉密信息系统接人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3、在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4、在低密级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高密级信息;
5、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使用信息设备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1、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3、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4、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
5、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箍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
6、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
7、在涉密场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视频输入设备;
8、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
9、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lO、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托运。
第二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安全的;
2、对盗窃、毁坏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
3、发现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重大隐患或泄密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密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机关、单位违反规定严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或者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也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归档管理
第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第二条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
涉密文件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分类管理、妥善保管,绝密档案应存放于保险箱内单独保管。
第三条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参与国家项目工程建设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保密归档范围。
凡属保密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保密办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保存复印件。
第二章档案室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条档案库房门窗用铁皮和钢筋焊接加固,防盗门安装三保险锁和报警器。
采用门禁系统,办采集档案室管理人员指纹,由人资部门采集,并登记采集指纹台账。
第五条外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档案室,应由保密办负责人带领进入。
并做好外来人员来
访登记,收录存档(《外来人员来方登记表》见附录五)。
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假日期间加贴封条。
第六条室内安装监控设备并配有大容量存储设备与之相连。
摄像头位置和数量做到可监控范围无死角。
第七条库房应具有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虫等条件,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
第三章档案保管制度
第八条保密办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派专人管理。
绝密档案存放于保险柜内。
第九条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
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第十条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过期档案及时销毁,
第十二条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
销毁的档案清单保密办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及公司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
不准将属于国家及公司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第十四条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及公司秘密时,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四章档案借阅、查阅管理
第十五条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第十六条如确属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应履行审批手续:
由查阅人员向人资部领取表格(见附录六)发起申请,写明因何事需要查阅何种文件;
由主管领导、保密办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进入档案室查阅资料情况由档案管理人员记录并收存,每周汇总一次交保密办备案;
(移交台账见附录七)
第十七条查阅资料只限于档案室内阅览,不得复制、摘录及拍照。
如确需借阅,应由审批领导签署补充意见。
第十八条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不得带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归还时应保证完整无损,如有泄密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出借的档案材料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由档案管理员催还,并在审批表上做好归记录。
绝密档案不允许借阅读。
第十九条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第二十条附录:
五
《访客登记表》
六
《查阅保密文件审批表》
七
《查阅档案审批表移交台账》
保密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和遵守保密纪律、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本公司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每次培训到会人员均要签到(见附录八),签到表由保密办存档两年。
第二条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充分利用公司网站、展墙、板报宣传保密法规,普及保密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
第三条新调入或新任用涉及国家及公司秘密岗位的职工,必须先进行保密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各部门领导有责任监督调离涉密岗位的人员离岗后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国家及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保密办公室负责对因公、因私出境和调离岗位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其了解保密范围,明确保密责任,掌握处理保密问题的方法。
第五条保密办公室、涉密人员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对涉密人员要进行制度化的定期保密教育。
使涉密人员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保密培训工作由保密办公室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和经费,由人资部负责组织,保密办参与实施。
第七条为不断提高涉密人员保密防范知识和技能,公司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
特别对核心与重要涉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上述内容的培训,一般涉密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培训。
培训结束考试合格者给予适当奖励,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除酌情降低工作岗位涉密等级继续留用外给予一定的经济考核。
第八条附录(双击图标打开)
八
《保密培训签到表》
涉密和非涉密的信息系统管理
第一章涉密和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涉密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及公司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部门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涉及到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三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及到国家及公司秘密信息。
第四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应在保密办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并填写《涉密介质送修(审批)单》(见附录九)
第五条各部门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立即向保密办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二章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第七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八条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第九条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第十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
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
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第十一条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
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第十二条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
备份工具使用由公司保密办统一配发的优盘或硬盘,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岗位或辞职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移交给下一任工作人员,并做好交接手续。
离职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密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