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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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红薯、
芋头、
马铃薯、
花生
未起畦
未结豆结薯
全覆盖
470
已结豆结薯
1450
规范
起畦
1380
2200
淮山
(含立架)
未结薯
650
已结薯
葛根
700
1100
已结薯未可收获
莲藕
常规种植
茄科、豆科
瓜类、辣椒
(含篱架)
未结瓜豆
750
已结瓜豆
1530
2244
叶菜类、
蔬菜、
萝卜
未可采收
550
已可陆续采收
1070
1600
草莓
清明
节前
未挂果
3000
已挂果
清明节后
不补偿
葡萄
(含架棚)
未立架立棚
5
规范立架未立棚
150
9000
规范立架立棚
13000
15
火龙果
(含柱架)
独立砼柱式种植
440
6
排架式种植
900
7000
百香果
(含架)
单层架
竹木架
80
砼铁架
35
双层架
120
木瓜
干高1米以下
2100
干高1米以上未挂果
2800
3200
莪术
3月30日前
4200
800
4月1日至10月31日
11月1日后
1000
牛大力
前两年
两年后
天冬
一年苗
二年苗
三年苗
中秋前
中秋后
剑麻
已割未割不足90叶
300
已割未割足90叶
金钱草
5500
鸡骨草、猫须草、山豆根、佛手、金银花
10000
1300
铁皮石斛
规范立架立棚(含架棚)
10(元/㎡)
树木
棉花
未结蕾
已结蕾
1350
辣木
(主干)
Φ≤5㎝
110
16
5㎝<
Φ≤10㎝
26
Φ>10㎝
36
油茶树
Φ≤4㎝
30
4㎝<
Φ≤6㎝
50
6㎝<
Φ≤8㎝
65
8㎝<
10㎝<
Φ≤12㎝
7500
95
Φ>12㎝
8500
叶茶
未盛产
已盛产
桑树
新种未可采收
八角
3㎝<
60
Φ≤14㎝
14㎝<
Φ≤18㎝
Φ>18㎝
100
肉桂
200
23
33
38
桂味、丁香、
妃子笑、仙进奉、储良、石峡等荔枝、龙眼品种
Φ≤3㎝
90
Φ≤7㎝
7㎝<
155
Φ≤13㎝
60
9500
210
13㎝<
Φ≤16㎝
45
11500
250
16㎝<
Φ≤20㎝
20㎝<
Φ≤24㎝
15000
350
Φ﹥24㎝
16000
每超1㎝加20
沃柑、皇帝柑、
沙糖、黄金桔、
马水桔、黄皮、杨桃、梅子、柠檬、桃
3100
4800
6900
70
7900
9200
Φ≤17㎝
9800
200
17㎝<
12500
Φ﹥20㎝
枇杷、石榴、万荆子、人参果、木葡萄
1220
2440
4180
Φ≤15㎝
4350
15㎝<
5600
苦楝树、冬青
(主苗)
18㎝<
Φ≤26㎝
Φ>26㎝
松、杉、柏等
针叶树
250
160
130
2900
100
43
3500
62
Φ>24㎝
3800
78
桉树(主苗)
2400
3250
80
4400
Φ>18㎝
火力楠、椎木等阔叶树(主苗)
110
90
50
甜竹
基本成材
郁闭>80%
2310
大竹
4
马蹄、撑蒿竹
单竹
1680
名贵花木(沉香、黄花梨、紫荆木、桂花、罗汉松、红豆杉)种植每株25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亩的移植补偿费,树苗由种植户自行移植。
注:
(1)表中符号“Φ”代表苗木主干直径,果树苗木在高于正常种植地面5㎝处量取;
其它苗木在高于正常种植地面130㎝处量取。
(2)应对宿根二代苗补偿的,只对其中一棵主干苗补偿。
(3)没有列入的青苗可参照上述同类或经济效益相近的青苗进行适当补偿。
4.种苗
具备续种场地条件的,应实行异地续种搬迁,给予搬迁移栽损失补偿和搬迁移栽补助费;
不具备续种场地条件的,应实行限期销售迁离,给予限期销售损失补偿费(对同一青苗只给予异地续种搬迁补偿补助费或者限期销售损失补偿费)。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植生长状况
相应密度
异地续种搬迁种苗
限期销售迁离种苗
补偿补助费标准
已办理
杯苗
扦插苗
15000以上
1000元/亩
2000元/亩
组培苗、嫁接苗
1300元/亩
3000元/亩
大田
种植苗
砧木苗
20000以上
嫁接苗
4000元/亩
未办理
800元/亩
大田种植苗
1800元/亩
(二)观赏性花木
1.容器苗
容器内苗根土球直径(Φ)
搬迁补助费标准(元/盆)
0.3
10㎝<Φ≤20㎝
1.5
20㎝<Φ≤30㎝
30㎝<Φ≤40㎝
40㎝<Φ≤60㎝
60㎝<Φ≤80㎝
80㎝<Φ≤100㎝
Φ>100㎝
2.地植苗和假植苗
具备续种场地条件的,应实行异地续种搬迁移栽,按合理性成本给予搬迁移栽补助费,搬迁移栽造成损失的,按合理损失给予补偿费。
不具备续种场地条件的,应实行销售迁离,按限期销售收益不足正常销售收益的合理性损失给予补偿费,不直接以其市场价值补偿。
对同一青苗只给予异地续种搬迁移栽补偿补助费或者限期销售损失补偿费,具体由征地机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单独评估,参考评估结果确定。
二、动物
具备饲养场地条件的禽畜类动物应实行异地饲养搬迁,给予搬迁损失补偿和搬迁补助费(对同一动物只给予搬迁补偿补助费或者限期销售损失补偿费)。
动物种类
动物养殖生长状况
异地续养搬迁动物
限期销售迁离动物
单位
禽类
鸡
肉鸡
大或小
元/羽
种鸡、蛋鸡
上笼前
已上笼
8
鸭
肉鸭
种鸭、蛋鸭
已产
鹅
白鸽
鹌鹑
畜类
兔
大、小兔
元/只
羊
大、小羊
小于20斤
元/头
牛
肉牛
奶牛
猪
商品猪
仔猪
30—60斤
中猪
60—150斤
大猪
大于150斤
种猪
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单位引种证明
经配公猪
经产母猪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单位引种证明
涉及野生动物养殖搬迁的,根据当下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执行,搬迁损失补偿和搬迁补助费根据市场价格而定。
三、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补偿费=建构筑物补偿系数×
建构筑物建造重置价×
建构筑物成新度,其中:
(一)建构筑物补偿系数
根据原投资建设者与其所占土地所有权集体的从属关系以及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时间、所处区位、现所有者办理建构筑物补偿手续时机等因素,分类确定:
规划
许可证
现所
有者
原投资
建设者
建构筑物区位及用地审批、建成时间
村庄
范围
处置措施
补偿系数
已经
核发
各建
设者
征地公告前在城市、镇区规划区内外
内外
征收补偿拆除
征地公告后在城市、镇区规划区内外
无偿征收拆除
未经
按期办理补偿手续
本组织及本组织成员
2008年1月1日前
在城市、镇区规划区内外
内
外
0.6
2008年1月1日后至拟征地公告前
0.5
丧失本组织成员资格人员
资格
丧失前
0.7
2008年1月1日至拟征地公告前城市、镇区规划区内外
丧失后
2007年12月30日前
0.4
2007年12月30日至拟征地公告前城市、镇区规划区内外
本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人员
经按规定程序批准其用地后
2008年1月1日后至拟征地公告前在城市、镇区规划区内外
未经批准用地
2007年12月30日后
城、镇规划区内
工规执法拆除
城、镇规划区外
土地执法拆除
逾期不
办理补偿手续
城市
规划区
1990年4月1日前
0.8
1990年4月1日后
镇区
1999年11月1日前
1999年11月1日后
拟征地公告后
在城市、镇区规划区内
在城市、镇区规划区外
(1)表中“本组织”是指被占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
“村庄范围”是指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未依法制定村庄规划的,指建设占用土地之前已事实存在的村庄建成区范围;
“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表中“土地执法拆除”指由土地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工规执法拆除”指由工程规划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于1990年4月1日发布施行;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于1999年11月1日发布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于2007年12月30日下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发布施行。
(二)建构筑物建造重置价
建构筑物建造重置价=重置单价标准×
被征收数量。
1.房屋主体建造重置单价标准
房
屋
主
体
钢筋砼空框架
(未砌砖成房)
2.8m<H≤3.1m
H(层高)每增减一级(0.3m)
380元/m2
单价相应增减10元/m2
钢
筋
砼
框
架
房屋
层内间均面积(S)
类别(元/m2)
S≤15
(㎡)
15<S≤20
(㎡)
20<S≤25
25<S≤30
S>30
火
砖
18墙
2.8m≤H<3.1m
710
590
530
H每增减一级
±
21
18
12墙
630
610
520
24
17
14
560
510
22
12
680
620
600
490
19
11
混
无完整圈梁
无构造柱
火砖
2.8≤H<3.1m
砼砖
500
480
460
9
7
配构造柱
660
640
580
28
570
配完整圈梁
+100
+80
+66
+58
+52
瓦
木
水泥彩瓦
24墙
420
450
430
410
400
380
12墙
360
340
320
24墙
390
370
泥砖
砂土墙
烧制瓦房
按水泥彩瓦房屋主体单价类加32元/m2
石棉瓦房
按水泥彩瓦房屋主体单价类减32元/m2
表中符号“H”代表房屋层高(米),砖瓦木房屋顶层层高算至侧面山墙顶三角斜线中点,层高增减以0.3米为一级;
表中“间均面积”是指同一楼层内各间平均面积,等于本层总建筑面积除以本层间数;
“间”是指楼层内以四面砖墙围合的空间,包括客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储物间、梯间、廊道等。
2.房屋基础建造重置单价标准
基
础
0以上未建房
片石条基(元/m3)
钢筋砼柱墩(元/m3)
钢筋砼地梁(元/m)
截面≤0.1m2
0.1m2<截面≤0.2m2
160
0以上已建房
间均面积(S)
超四层房基础
不超四层房基础
有地梁房屋基础
280
260
240
无
地梁
多层房基础
230
180
140
单层房基础
190
170
两层房基础
3.房屋装修构件建造重置单价标准
装
修
构件
墙面装饰
做法
类别(元/㎡)
抹灰光面
抹灰刮腻子
抹灰腻涂料
抹灰贴瓷砖
抹灰贴
马赛克
外墙立面
内墙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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