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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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协调,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
1.0.10项目监理机构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活动。
1.0.11项目监理机构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1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活动。
条文文明:
本标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包括:
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三个阶段。
1.0.13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房屋建筑工程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2.0.2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下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进行施工准备至施工开工前的阶段。
2.0.3实施阶段
施工单位工程开工至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的阶段。
2.0.4竣工验收阶段
施工单位申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结束的阶段。
2.0.5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6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7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监理文件签字权。
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或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2.0.8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施工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事项所做的记录。
应经总监或总监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2.0.10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1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应能指导监理人员开展工作。
2.0.12工程开工令
项目监理机构同意施工单位开始施工的监理指令文件。
2.0.13监理通知单
项目监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应执行的涉及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安全管理等的监理指令性文件。
2.0.14第一次工地会议
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等参加的第一次会议。
2.0.15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6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17旁站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时,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0.18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19危大工程巡查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时填写的记录。
2.0.20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2.0.2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等,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单位(子单位)工程、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等施工质量进行评估的监理文件。
2.0.22工程款支付证书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工程款项后,签署同意支付的监理文件。
2.0.23工程暂停令
当施工现场出现全面或局部区域需要停止施工的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施工的监理指令文件。
2.0.24工程复工令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监理机构通知施工单位恢复施工的监理指令文件。
2.0.25监理报告
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隐患,已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而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时,项目监理机构以书面方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监理文件。
2.0.26施工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安装、使用、拆卸的工程起重机械。
施工起重机械的范围尚应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0.27专项工程验收
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的相关工程验收。
相关工程验收主要指根据现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前需要完成的专项验收,如:
规划验收(核实)、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资料备案(档案验收)等。
2.0.28工程延期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2.0.29工期延误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长的时间。
2.0.30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临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31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3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监理档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包括:
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
2.0.33监理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自身形成的主要文件,包括: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工程开工令、监理通知单、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月报、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旁站记录、危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
2.0.34监理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工程文件资料,包含且不仅限于监理文件。
3基本规定
3.1项目监理机构
3.1.1一般规定
3.1.1.1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一次。
3.1.1.2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数量、专业、资格,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工程特点、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强度和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等确定。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满足监理开展工作需要,并在监理规划中明确。
3.1.1.3项目监理机构应存有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监理合同复印件。
2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委托授权书(如有)。
4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机构图、人员进退场计划。
5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
6房屋建筑工程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图集和标准等。
7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仪器检定证书复印件。
8监理人员变更资料。
复印件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项目印章,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宜为:
监理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标准表A.0.1的要求填写。
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等能证明其具备相关工作岗位能力的证书。
3.1.1.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开展监理工作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水准仪、经纬仪(或全站仪)、激光测距仪、游标卡尺、卷尺等测量仪器设备。
3.1.1.5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最多可同时兼任三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兼任项目时,兼任的项目监理机构宜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1.6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多可担任三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3.1.1.7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更换。
项目监理机构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1.1.8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为监理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监理单位应为监理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应当保障监理人员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1.2监理人员工作内容
3.1.2.1总监理工程师主要工作内容: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岗位分工。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审阅监理日志。
4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5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7审核工程开工、复工申请,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0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11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12组织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13组织实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4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16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按合同约定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7审核工程变更。
18审核工程索赔。
19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
20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21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预验收意见,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2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3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质量投诉调查和处理等。
24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25组织整理监理资料,签发工程监理竣工资料移交单。
当施工现场发生需要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报告的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报告。
3.1.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
9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3.1.2.3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工作内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2参与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检查其运行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5审查涉及本专业的分包单位资格。
6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实施情况。
7验收本专业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8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9复核本专业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0参加涉及本专业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与危大工程验收及开展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
11负责本专业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参与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12签发监理通知单。
13进行工程计量。
1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发现并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1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工程变更,参与处理施工进度、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6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7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审核本专业的工程竣工结算,参与编写监理工程总结。
18收集、整理、汇总本专业监理文件、监理资料,参与整理监理竣工资料。
3.1.2.4监理员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设备、主要施工机械等资源的投入、使用及运行状况。
2参与检查本专业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开展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
3复核本专业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本专业工序施工结果,参与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
5记录施工现场作业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
6发现施工作业中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7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的到岗履职情况。
3.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2.1一般规定
3.2.1.1监理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1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收到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已掌握的工程信息,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监理规划宜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编制。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第一次监理例会上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规划的交底。
3.2.1.2监理实施细则应按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应有详细的控制要点、具体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应在专业工程施工之前完成。
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完成施工方案报审。
3.2.2监理规划
3.2.2.1监理规划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工程项目相关标准、验收规范。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含施工图评审意见)。
4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合同文件。
5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文件及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3.2.2.2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13本工程的重点、特点、难点分析及监理对策。
14拟编制的本工程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清单。
监理规划的编制内容中还应包括建筑节能、人防工程(如有)等相关内容。
监理规划应按本标准表A.0.11的要求编制。
3.2.2.3总监理工程师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进行监理规划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作为监理规划的附件。
3.2.2.4当项目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应及时做好监理规划的修改、调整,并按原程序报审。
3.2.3监理实施细则
3.2.3.1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涉及下列监理内容的应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1)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
(2)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
(3)防空地下室工程(土建和安装应分开编写)。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旁站监理。
(6)建筑节能。
2涉及下列监理内容的宜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1)施工测量。
(2)进度控制。
(3)造价控制。
(4)见证取样抽样检验。
(5)平行检验。
(6)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B中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地基子分部工程、基础子分部工程、基坑支护子分部均应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按子分部工程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其他的分部分项工程可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按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3.2.3.2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勘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2.3.3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项目简介,包括设计要求和项目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
2专业工程概况,包括重要的设计参数和说明;
及施工方法和主要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3编制依据: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图集。
4专业工程特点、重点、难点。
5监理工作流程。
6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等要求,具体列出主要控制要点和控制目标值。
7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监理实施细则应按本标准表A.0.12的要求编制。
3.2.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监理员进行监理实施细则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作为监理实施细则的附件。
监理实施细则内部交底应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完成。
3.2.3.5当项目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专业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实施细则的修改、调整,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3监理文件的编制
3.3.1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专人编写监理日志,记录当日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及有关事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监理现场巡查、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旁站等(包括口头指令、协调等)。
2检验批验收情况(包括测量放线等)。
3除检验批以外的施工单位各种报验、报审等(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资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款支付、进度计划、工程变更、工程临时/最终延期、工程款支付等报审)。
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危大工程专项巡视等)。
5召开的各种会议(可只注明会议纪要编号)。
6异常事件的发生及处理(如质量安全事故、停复工、索赔、质量投诉等)。
7政府检查、建设单位来文和要求、监理单位来文。
8其他应记录的主要工作事项(如混凝土浇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等)。
监理日志应按本标准表A.0.9的要求填写。
1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当天气候及现场施工情况、监理工作等所做的记录。
2监理日志记录的各事项处理须闭合,记录内容较多可添加附页。
3大型项目宜分标段(或片区)、分专业填写,具体划分范围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4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监理人员编写,明确审核人。
5监理日志应及时填写,内容应真实,宜保存电子文档。
3.3.2工程开工令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才能签发工程开工令:
1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开工意见。
2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已办理。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4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监理审批通过。
5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
6施工进度计划已经监理审批通过。
7首道工序施工方案已经监理审批通过。
8首道工序施工用材料已经监理验收合格。
9进场道路及水、电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如合同无约定,工期自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工程建设中,任何一方发生了违法开工的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应视具体情况,采用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形式予以提醒或制止。
工程开工令应按本标准表A.0.2的要求填写。
3.3.3监理通知单
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执行的涉及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变更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监理通知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通知单的编写应描述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书面回复时限。
2监理通知单中文字表达不清楚的,可匹配相应图片。
3监理通知单用词应准确明晰,逻辑严密,资料闭合。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标准表A.0.3的要求填写。
1监理通知单的编写应遵循“三具体一要求”原则,问题描述“三具体”:
具体检查时间、具体部位(宜按照轴线确定)、具体问题;
“一要求”是指:
要求施工单位自行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其它部位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
2现场发现的问题,可采用口头或电信方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如使用口头或电信方法,应及时补办监理通知单。
3电信方法包括手机短信、QQ、微信、传真等。
3.3.4监理例会及专题会议纪要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监理例会的召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组织解决工程相关问题。
2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周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及上周的质量情况、安全状况、进度情况。
(2)对上周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本周质量控制要点及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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