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模板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8063165
- 上传时间:2022-12-13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24.05KB
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模板Word格式.docx
《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模板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模板Word格式.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21年3月3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23:
59截止。
项目申报网址:
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项目,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项目或直接搜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项目,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本项目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资助标准
根据2019年9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的规定,针对企业贯标的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
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资助范围。
将依据申请人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对于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仅限初次认证审核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该项目2021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528.89万元。
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528.89万元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深圳地区地址;
3.之前未获得过市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4.项目申报截止日前12个月,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件以上(含2件,只限于国内专利,授权公告日在上述期间),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只限于国内专利,授权公告日在上述期间),或软件企业(需提交软件企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登记日期在上述期间);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1企业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清晰公章;
2.2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2.3上述第2.1至2.2项,申报资助项目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4.12个月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专利证书、软件企业主体资格材料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1专利授权的企业根据系统下载模版并按要求填写,提供对应的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告文本扉页,文件以PDF格式文档,且以专利号命名,最终将PDF格式文档与表格形成ZIP格式文档提交至系统;
4.2或软件企业根据系统下载模版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供软件企业评估证书或软件企业认证证书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文件以PDF格式文档,且以登记号命名,最终将PDF格式文档与表格形成ZIP格式文档提交至系统。
(五)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申请通知。
2.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限期予以补正。
3.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六)不予资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申报条件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
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
6.存在违反《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注意事项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八)业务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13号窗口。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00。
二、培育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项目申报
培育高价值专利(高校和科研机构)项目或培育高价值专利(企业)项目,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培育高价值专利(高校和科研机构)资助项目或培育高价值专利(企业)资助项目,或者直接搜索培育高价值专利(高校和科研机构)资助项目或培育高价值专利(企业)资助项目,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本项目采用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类资助:
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该核心基础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或深圳市专利奖,且该专利维持有效;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截止至申报期仍维持有效)5件以上(含5件),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4.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公开日处于申报期满前三年)50件以上(含50件)国内发明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5.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公开日处于申报期满前三年)10件以上(含10件)PCT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6.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
二类资助: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2.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该核心基础专利为获得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向美国、日本和欧洲中的至少两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了同族境外发明专利申请且已公开;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5件以上(含5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截止至申报期仍维持有效),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5.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公开日处于申报期满前三年)10件以上(含10件)PCT国际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主IPC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6.围绕上述核心基础技术,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
三类资助:
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该核心基础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广东省专利金奖,且该专利维持有效(截至申报截止日);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20件以上(含20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截止至申报期仍维持有效),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4.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公开日处于申报期满前三年)100件以上(含100件)国内发明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5.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公开日处于申报期满前三年)15件以上(含15件)PCT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公开文本的第一个分类号为主分类号);
对于以上项目,同一专利组合不能重复申请,同一申请人每年度申请不超过2个资助项目,且同一资助项目对同一申请人仅能资助一个专利组合。
该项目2021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460万元。
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460万元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三)申报材料
一类、二类、三类项目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1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清晰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加盖清晰公章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加盖清晰公章。
2.2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页当中的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页当中的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3.核心基础专利:
3.1申报第一类、第三类项目,应当提供核心基础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或深圳市专利奖证明文件,且提供核心基础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最新状态截图,并形成同一份PDF格式文档,提交至系统;
3.2申报第二类项目,应当提供核心基础专利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告文本,制作在同一份PDF格式文档;
且提供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向美国、日本和欧洲中的至少两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了同族境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文本,文件以PDF格式文档,将上述文件形成ZIP格式文档并提供至系统;
4、外围布局的专利申请的相关文件:
4.1根据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填写围绕核心基础专利,截止项目申报日前,拥有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列表,且提供对应专利证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状态截图。
以每件专利为单位,应当将专利证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状态截图制作在同一份PDF格式文档,并以该专利号命名,最终将多份PDF格式文档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列表形成ZIP格式文档,并以“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命名;
4.2根据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页当中的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填写围绕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项目申报截止日前三年)申请与核心基础专利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且己公开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列表,提供对应专利公开文本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状态截图。
以每件专利为单位,应当将专利公开文本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状态截图制作在同一份PDF格式文档,并以该专利号命名,最终将多份PDF格式文档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列表形成ZIP格式文档,并以“近三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命名;
4.3根据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页当中的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填写围绕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项目申报截止日前三年)申请与核心基础专利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且己国际公布的PCT国际专利列表,以每件专利为单位,应当将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及中文翻译件制作在同一份PDF格式文档,且以该专利号命名,最终将多份PDF格式文档形成ZIP格式文档,并以“近三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命名;
5.围绕核心基础专利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内容须包括核心基础专利的技术先进性,专利技术的运用实施情况,专利的保护情况,专利布局的策略以及未来三年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划和实施目标等)。
(四)审批程序
(五)不予资助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七)业务咨询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或直接搜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针对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还清贷款本息的,给予一定的贴息贴补。
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申请以上贴息贴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
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申请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
对于申请人发生的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超过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80%给予补贴;
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50%给予资助;
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30%给予资助。
该项目2021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838.19万元。
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838.19万元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度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2.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3.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
4.同一项目未在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银行贷款贴息贴补。
2.1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清晰公章;
2.2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页当中的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3.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申报企业需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质权登记证书(如登记簿副本等);
文件以PDF格式文档提交,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存在多份应当形成ZIP格式文档并上传至系统。
4.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已完成还本付息的凭证(如银行出具的还贷记录清单);
担保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反担保合同、担保费用发票;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合同、评估费用发票等文件:
上述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清新公章,以质押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为单位,将同一件知识产权产生的证明文件存放同一文件夹内形成ZIP格式文档提交至系统,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四、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
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或直接搜索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支持专利保险,我市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且该专利保险险种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60%资助,同一家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总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
该项目2021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648.********万元。
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648.********万元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度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经过公开征集备案专利保险险种,共确定备案险种10个:
1.知识产权维权保障计划(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质押融资贷款保证保险方案(国任财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知识产权 运营 服务体系 建设 专项资金 申报 指南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