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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XX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1.1 编制目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力、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控制和处置事故,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的依据
我国近年来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制订应急预案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解决目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我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
以下是编制本应急预案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
1.2.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6)《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国务院令第302号)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安监第1号令)
(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1)《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AQ/T9002—2006)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15)《煤矿安全规程》
1.2.2 地方法规及部门规章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
(2)《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豫安监管协调〔2008〕15号)
(3)《河南省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豫煤安〔2004〕60号)
(4)《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通知》(X煤[2008]69号)
(5)《XX集团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煤〔2004〕47号)
1.2.3 技术规范和指南性材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矿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及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共制订二十余种应急救援体系,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及地面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适应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造成重伤以上或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4 应急救援体系
1.4.1 XX矿内部实行两级应急救援体系,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和地面生产经营单位为一级救援体系,梨园矿为二级救援体系。
各单位要认真辨识危险源及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灾害,并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4.2 原煤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制定以下十五种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适应于本单位其它应急救援体系(如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区队、岗位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等预案);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井下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3)、矿井停风应急救援预案;
4)、矿井大范围停电应急救援预案;
5)、矿井水灾应急救援预案;
6)、严重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提升运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地面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9)、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爆炸应急救援预案;
10)、其它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的重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11)、夏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12)、冬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13)、矸石山应急救援预案;
14)、压力容器爆炸应急救援预案;
15)、食品卫生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1.4.3 地面生产单位必须制订以下八种应急救援体系以及适应本单位的其它应急救援体系(如医院必须编制防辐射、重大危险源外流应急预案,食堂必须编制食品卫生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各厂及车间、岗位也要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2)、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爆炸应急救援预案;
3)、建筑物倒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其它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冬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6)、夏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7)、食品卫生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8)、防辐射及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1.4.4 各单位除必须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外,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其它方面的应急救援体系。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1.5.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在集团公司和矿党政统一领导下,有关业务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工作。
1.5.3 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原则。
建立健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我矿内部实行两级应急救援体系,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和地面生产经营单位为一级救援体系,XX矿为二级救援体系为主的管理体制。
各单位要认真辨识危险源及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灾害,并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5.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部分 基本情况
2.1XX矿概述
2.1.XX矿概述
XX公司:
XX井:
概述略
XX井东一扩大采区:
概述略
XX井四7采区:
概述略
XX井:
概述略
XX井东采区:
概述略
2.2 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
XX矿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有瓦斯、煤尘爆炸、井下火灾、矿井停风、矿井大范围停电、矿井水灾、严重顶板冒落、提升运输、地面火灾、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锅炉)、其它人为或自然、夏季“三防”、矸石山、煤与瓦斯突出等不安全因素;地面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建筑物倒塌、地面火灾、辐射、机械伤人、食品卫生中毒等不安全因素。
第三部分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为了提高对重大事故、灾害的应变和控制能力,防止灾情和事态的漫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根据我矿实际,对我矿危险源与风险进行了评估,分析我矿存在的不同类型危险源,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下列生产场所及贮存场所确定为我矿危险目标。
3.1 危险源概况
XX矿危险源主要有瓦斯、煤尘爆炸、井下火灾、矿井停风、矿井大范围停电、矿井水灾、严重顶板冒落、提升运输、地面火灾、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其它人为或自然、夏季“三防”、矸石山、煤与瓦斯突出、建筑物倒塌、地面火灾、防辐射及重大危险源、机械伤人、食品卫生中毒等危险源。
3.2 危险源分布
危险源分布于全矿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和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内,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将梨园危险源划分为四个区域,即:
以XX矿机关为中心包括XX井东采区、职工医院、XX厂、XX公司、机关居民区;西以XX井为中心包括XX公司、XX厂;西北以XX公司为重点、东北以XX井为中心包括XX井东采区、XX井四7采区。
3.3 危险源特性及对周围的影响
1)瓦斯是无色、无味、无毒、无嗅的气体,相对密度0.554,能燃烧和爆炸,微溶于水,有较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在具备三个条件(氧气浓度不低于12%、瓦斯浓度5%—16%、热源650℃—750℃)下会发生爆炸并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及瓦斯煤尘爆炸,瓦斯含量过高时,会造成工作人员因缺氧窒息死亡;
2)煤尘是指在井下生产过程0.75mm以下的煤粒,煤尘自身具有爆炸性且必须悬浮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45—2000g/m3);引爆火源的温度为700℃—800℃;氧气浓度不低18%,在具备这三个条件时可能发生煤尘爆炸。
煤尘爆炸的主要特征是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有“皮渣”和“黏块”产生,这也是区分与瓦斯爆炸的特有标志。
3)火灾事故可分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
按其着火原因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地面火灾事故是指地面的某个地点、在某种原因情况下,发生着火并造成一定灾难和经济损失;井下火灾则是指从井口至井下某个地点,因为某种原因造成井下着火并威胁生产区域安全和人身安全。
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可燃物的存在、引火热源和空气供给,发生火灾后会产生高温和大量的有害气体(一氧化碳)能使人员窒息死亡。
4)矿井停风、矿井大范围停电。
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电力系统中断,井下供风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矿井停风引发瓦斯等有害气体增加,会使工作场所的温度增高;大范围停电会造成排水系统、通风系统、运输系统瘫痪诱发水灾、瓦斯等事故发生。
5)矿井水灾。
矿井在建设与生产过程中,都可能在井下遇到渗水和涌水现象,矿井涌水主要来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轻则造成排设备增多,原煤成本提高,采区接续紧张,影响生产。
重则发生淹井事故、人员伤亡等经济损失。
我矿郭庄井附近有XX河、小煤矿老空水的威胁,宁庄井受地下水的含水层等威胁。
6)严重顶板事故。
严重顶板冒落是煤矿五大自燃灾害之一,顶板事故占煤矿总伤亡的37%。
顶板按其坚硬程度和距煤层的距离可将顶板分为伪顶、直接顶和老顶。
冒顶的预兆一般为有声方面预兆、顶板上的预兆、支架及棚子上的预兆和煤壁上的预兆。
顶板事故会造成人力、财力及物力方面的极大损失,同时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
7)提升运输。
矿井运输与提升是矿山生产系统的“命脉”,如果发生运输与提升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而且还会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直接造成经济损失。
我矿采用立井提升和斜井提升,运输方式分为轨道和皮带运输两种。
8)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
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是指我矿矿用炸药。
我矿炸药存放分为地面炸药库和井下炸药发放硐室,建立健全了严格的管理和运输等各项制度;压力容器(锅炉)均为民用锅炉,锅炉是企业生产、生活使用的重要设备,它是一种承受高温高压、具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特别是锅炉爆炸、爆管和缺水等紧急情况,不知道怎样应急,将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直接危及着员工们的生命安全,并会造成财产的巨大损失。
9)其它人为或自然因素。
其它人为或自然因素,一是自然变异,二是人为影响。
而其表现形式也有两种,即自然态灾害和人为态灾害。
因此,通常把以自然变异为主因产生的并表现为自然态的灾害称之为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潮、暴雨雪等。
将以人为影响为主因产生的而且表现为人为态的灾害则称之为人为灾害,如人为引起的火灾、中毒和交通事故等。
而把有自然变异所引起的但却表现为人为态的灾害则称之为自然人为灾害,如太阳活动峰年发生的传染病大流行。
把由人为影响所产生的但却表现为自然态的灾害则称之为人为自然灾害。
如过量采伐森林引起的水土流失,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陷等。
10)矸石山。
煤矸石是煤炭开采、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堆放形成的山丘。
煤矸石在遭受淋溶水的作用下,将污染周围的土壤和地下水。
同时,因煤矸石中含有一定的可燃物,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自燃,排放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氧化物和烟尘等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环境,严重影响矿区居民的身体健康。
如果煤矸山堆存方式不当,还可发生塌方、垮塌、崩塌、爆炸等灾害事故。
当然,煤矸石也是可利用的宝贵资源,可用作发电、制砖、提取化工产品、烧制水泥、充填塌陷区、修路等。
综合开发利用煤矿矸石山,可有效改善矿区环境,避免矸石山意外灾害事故。
11)建筑物倒塌。
建筑物倒塌是指受到外力影响,地面建筑物出现裂隙、倒塌或下沉现象。
12)夏季“三防”。
夏季“三防”是指防雷电、防洪、防排水。
雷电是夏季经常出现的一种强对流天气现象,雷灾对自然资源和人类创造的物质文明构成巨大的威胁。
雷电以其巨大的破坏力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惨重的灾难,雷电灾害频繁发生,对经济造成的危害日趋严重。
所以应当加强防雷意识,做好预防工作,将雷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由于夏季雨水较多易造成水患,加强防洪和防排水工作,预防是关键。
13)冬季“三防”。
冬季“三防”是指防火(防煤气中毒)、防寒防冻、防风雪。
冬季由于气温干燥,及易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事件发生,冷空气造成温度下降出现暴风雪天气。
14)辐射。
自然界中的一切物体,只要温度在绝对温度零度以上,都以电磁波的形式时刻不停地向外传送热量,这种传送能量的方式称为辐射。
物体通过辐射所放出的能量,称为辐射能,简称辐射。
辐射能使被体物吸收时发生热的效应,物体吸收的辐射能不同,所产生的温度也不同。
因此,辐射是能量转换为热量的重要方式。
15)机械伤人。
机械伤人是指工作人员在使用机械设备时由于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防护不周,无防护设施;或安全操作规定不完善和安全教育不够所造成的伤人事故。
16)食品卫生中毒。
食品卫生中毒原因是厨房卫生状况不好,在食品准备间宰杀动物或食用死畜肉、使用过期的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在表面粗糙不平且已缩裂的屠宰工作台上加工生、熟食品,食物储藏不当等原因造成的食品卫生中毒事件。
3.4 危险源周围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设施、器材及分布
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在井下建有消防器材库,各采掘工作头面、绞车房、机电硐室等均有消防设施和消防材料(如消防砂,灭火器等),并建立健全了各种消防责任制,并配备有兼职的消防员,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在地面建有消防水池和消防器材设备库,设专人发放,确保消防器材的齐全完好,均在有效期内。
另外各单位下设物资供应站确保灾害发生后的物资供应,井口建有医疗卫生室,能在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
地面经营生产单位在厂区的各个车间和重要岗位处设有灭火器、消防砂池和消防水池,设有灾害物资供应库并有专人负责看管,制订有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到人,地面经营生产单位在厂区建有医疗卫生室,可有效的医疗一般伤情。
XX矿设有一个救护中队和矿总医院,当灾害发生时能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救护中队紧急救援车二辆,矿总医院救援车三辆,在距机关150米处建有物资供应总站(矿供应站),矿供应站内设有专用车辆和救灾物资库房,存储灾害急用物资,能有效地确保应急响应后的物资供应。
第四部分 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4.1.1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战线副总工程师、各科室科长和救护队队长、总医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总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联系电话:
4.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2.1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督促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制定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的贯彻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根据事故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性指导,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4)指挥、调度矿山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灾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救灾资源;
5)对事故善后、矿区秩序维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恢复生产等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4.2.2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主要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领导小组或抢险救灾指挥部对抢险救灾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度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4.2.3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基础,在事故发生时设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行动工作组和一个专家组。
总指挥长:
副总指挥长:
专家组:
组长:
成员十位副总组成。
4.2.4 现场指挥人:
现场总指挥:
现场副总指挥:
4.2.5 应急行动工作组及专家组的职责:
1)参加现场抢险救灾,协助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抢险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指导各单位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帮助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
3)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
4)完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五部分 报警、通迅联络方式
5.1 报警装置
1)自动报警装置:
我矿下属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的采掘工作面、总回风巷等地点都已配备自动报警装置和生产区域内安装摄像头并与矿通风科监控室、生产调度室构成网络系统,当出现灾害后,报警网络分别在矿通风科监控室、矿生产调度室及基层(基建)单位监控室自动声光报警。
2)人工报警:
当操作人员发现灾情时,通过内线电话直接向矿生产调度室及单位调度室报警。
5.2 内部、外部联络手段
1)矿生产调度室和原煤生产(基建)单位调度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事故,可通过内线与应急电话与各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联系;
2)XX矿所有干管人员和有关应急救援人员的手机实行24小时开机,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手机传达有关应急命令;
3)矿生产调度室必要时通知矿宣传科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板报等手段对事故应急情况及有关人员实施应急响应。
5.3 与外援机构的联络
1)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汇报到矿生产调度室,调度应把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应急等级、伤亡情况等汇报给总指挥长,然后由总指挥长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2)根据事故的严重情况及紧急程度,矿生产调度室如实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请求外援单位支援。
5.4 向大众通报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决定,利用广播电视协助做好向大众通报的工作,确保矿区稳定。
第六部分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我矿安全生产特点、事故情况及控制事故的能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1)一级响应(预警)
XX矿内部实行两级应急救援体系,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和地面生产经营单位为一级救援体系,XX矿为二级救援体系。
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和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小型灾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履职责,对灾害事故进行全方位救援,启动全井和车间的应急处理措施。
2)二级响应(接警)
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和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
灾害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向XX矿生产调度室、通风科监控室发出报警信号,接警后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响应。
3)三级响应(现场应急)
灾害事故在快速扩大或发生中型灾害时,主要部位需要关闭,要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现场人员和阻止事态进一步扩散,现场人员应履行自已的职责,这时XX矿应急预案全面启动。
4)四级响应(全体应急)
第四级响应主要对于灾害事故已经发生并升级向周边扩散(影响范围超出本矿区或本矿区无能力处理),灾害事故可能影响周边的煤矿或居住区、建筑物等,事故发生生产区域内需要全部关闭,并采取立即行动保护和撤离现场人员,同时争取外部支援,请求集团公司或当地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集团公司和区级应急预案)。
6.2 响应程序
6.2.1 初期响应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人员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通知有关应急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物资供应组应根据不同灾害情况将抢救物资在第一时间送达现场。
应急行动队伍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快速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人群疏散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1)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类型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
2)危险区的划分和隔离
3)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
4)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监护
5)危险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与撤离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进入扩大应急响应。
6.2.2 扩大应急响应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事故响应级别需要提高时,应积极快速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人群疏散等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向集团公司及外援机构请求援助。
1)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工作统一由矿生产调室指挥,矿调度人员严格按照上传下达,并做好记录备案。
2)在出现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和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向调度室和指挥部汇报。
3)当事故不能控制或扩大时,应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发出红色警报,启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4)事故抢救期间人员受到伤害时,救护人员应严格按照“先救命,后治伤”;“止血→包扎→固定→救运”等有关现场抢救措施进行就地医治,救护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伤情严重者应及时送往医院和现场医疗卫生部门实施抢救。
6.2.3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程序
1)当应急事故得到控制,并对灾害区域进行隔离阻断时,事故现场已经恢复后,由总指挥长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如集团公司启动应急救援时,要求各部门尽最大能力配合工作,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监测监控,当监测结果在正常标准范围时,由总指挥长报告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总调度室、安监局),并宣布事故危险全面解除。
6.3 后期处理
1)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撤离和善后工作。
2)由总指挥长派出相关应急行动工作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工作。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评审,总结预案中存在的不足,重新修订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进入新的应急准备阶段。
6.3.1 现场保护与现场清理
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警戒及现场保护工作由应急行动现场保卫警戒工作组负责进行,在事故现场50米内设警戒线
1)事故发生后,在对事故处理期间,由保卫科、派出所负责对警戒区进行警戒封锁,禁止非抢险人员进入,安检科、纪委对警戒区域进行督导检查;
2)事故处理完毕,人员撤离后,事故发生岗位实行警戒,未经抢险指挥部批准,所有人员禁止进入事故现场;
3)事故现场的拍照、录像应经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的批准,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4)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由原单位负责统一安排进行,医院、救护队负责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矿生产调度室、救护队和通风科监控室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测工作。
6.3.2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总指挥长委派各专业工作小组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并写出书面报告,由总指挥长签字后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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