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059538
- 上传时间:2022-12-13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7.88KB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Word文件下载.docx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Word文件下载.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疗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处于医疗困境中的家庭所给予的资金支持和帮助,其目的是为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保障,医疗救助的实施,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发挥了民政救急难的作用。
我市自开展这项工作以来,积极统筹政府资源,认真做好我市困难居民对象医疗救助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救助政策,规范操作程序,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同时加强了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做到医疗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解决了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救助资金实现社会化发放,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在龙泉市五所医院住院时实行”一站式”服务结报方式,方便了低收入对象住院结算程序。
具体评价如下:
(一)业务保障方面
1、医疗救助体系逐步完善:
龙泉市的医疗救助工作启动于2005年,我市成立以市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城乡困难对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民政局负责全市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的通知》(浙政发[2004]28号)的精神。
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救助这项民生工程,多次召集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研究、讨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2005年6月28日正式出台了《龙泉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龙政发[2005]57号),从制度上初步保障了困难群众治病无钱、生活无着的问题,做到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专款专用,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之后的几年中,不断调整救助政策,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龙泉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07]138号)、《龙泉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补充规定》(龙政办发[2010]65号)、《龙泉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补充规定》(龙政办发[2011]65号)等地方性文件,2015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就结合我市医疗救助工作实际,在之前相关救助政策基础上,制定出《龙泉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龙政办发[2015]41号)文件,现我市参照龙政办发[2015]41号文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实施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大病门诊救助和临时救助、并以慈善救助相补充的救助模式,同时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在患大病、重病后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问题,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的推动了医疗救助工作的进展。
2、能力建设方面:
人员配备基本到位,市民政局设有医疗救助办事窗口,配有二位人员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各乡镇、街道有民政助理员(兼职)从事救助对象初审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
3、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方面:
一是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高。
经我们向我市部分救助对象发放“对医疗救助政策知晓度调查表”50份,收回48份。
从收回的调查表情况看,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对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达100%,了解和基本了解的达到100%。
二是医疗救助政策知满意度逐步扩大。
经我们向我市部分医疗救助对象发放“对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满意度调查表”50份,收回48份。
从收回的调查表情况看,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对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和基本满意48份,满意和基本满意的率达到98%。
4、医疗救助落实情况和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截止次年3月底),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1)特供养人员,在住院期间一年累计基本医疗费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外全额救助。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在住院期间,一年累计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包括商业保险)、自理、自费外,自负合规医疗费用部分从0起按70%比例救助,每户年度累计救助封顶为8万元。
(3)最低生活标准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在住院期间一年内累计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包括商业保险)、自理、自费外,自负合规医疗费用部分从0起按60%比例救助。
每户年度累计、救助封顶为8万元。
(4)因患大病规定范围内19种(指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肝癌、淋巴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耐多药肺结核、鼻咽癌等),在住院期间一年内累计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包括商业保险)、自理、自费外,自负合规医疗费用部分从0起按50%比例救助,每户年度累计救助封顶为8万元(含门诊救助1000元)。
(5)优抚对象和特困残疾人员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包括商业保险)、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自理、自费外,自负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下列比例救助。
每户年度累计救助封顶为3万元,0——5000元部分救助20%,5001——10000元部分救助25%,10001——20000元部分救助30%,20001元以上部分救助35%。
(6)其他对象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住院期间一年内累计医疗费用较大,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包括商业保险)自理、自费外,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20%标准救助。
如救助额不到500元,补足500元。
每户年度累计救助封顶为3万元。
(7)根据《关于加强罕见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26号)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财政厅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罕见病医疗救助(专项救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民助[2016]36号)的文件精神,做好罕见病医疗救助(专项救助)工作,对罕见病的救助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解决。
5、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特点
(1)救助范围扩大。
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对象、困境儿童到重病患者,从在乡复员军人到伤残军人、特困残疾人、再到凡是参保参合的患病者符合救助条件的都可享受医疗救助,实现了普惠型救助,医疗救助成为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一把保护伞。
(2)救助标准提高。
低保对象、困境儿童的住院患者每年的救助封顶线从原来的4万元增加到8万元,其它病种、人群救助封顶线为3万。
(3)救助比例提高。
根据现行医疗救助办法,救助比例明显加大。
特困人员对象救助比例实行全额救助;
低保对象、困境儿童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由原50%提高到70%;
重大疾病病种的认定从原8种增设到19种,重大疾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从原来设起付线15000元后的50%救助,到现行政策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50%救助,不再增设起付线。
(4)救助门槛降低。
医疗救助办法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重大疾病这几类对象取消了救助起付线(即所谓的零起救助);
住院就医时,无论何种病均可享受救助,真正做到无障碍、全方位保障、保障标准逐步提高。
6、对象管理方面
(1)简便医疗救助审批程序。
救助对象提出申请救助,直接到民政局医疗救助窗口办理,无需再经过乡镇、村两级盖章,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直接告知救助对象本人或代理人,并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2)“一站式”服务救助程序规范。
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保边缘户四类对象在我市五所医院住院就医后,每月由民政部门向杭州朗通民政服务对象医疗结报管理平台提供的最新对象数据库名单,实施”一站式”结报方式,医疗救助费用先由医院垫付,医院按季度向民政局进行统一结算,救助程序方便快捷、程序合理规范。
7、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
医疗救助工作举报投诉和咨询电话畅通,建立了信访制度,设立了举报箱和局办公室7260598举报投诉电话,并及时接听受理,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8、档案管理。
医疗救助对象材料档案管理符合要求,统一装订成册按季度、按年度进行了分类保存。
(二)财务保障方面
1、资金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按照各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困境儿童、低保边缘户、特困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其他对象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因患病自负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人数与救助标准,通过省、市补助和县(市)本级安排及医疗救助资金利息收入等,能做到足额和按时将大病医疗救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定点医疗机构及各类救助对象存折中。
2、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机制。
一是医疗救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构成。
医疗救助资金除省补助外,本市(县级市)财政每年将医疗救助资金足额列入预算,为切实做好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实行了专户发放,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按季度发放,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保边缘户四类对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救助。
二是医疗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市民政局业务科室按季度将该季度需救助对象进行分类造册,经局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发放人员的名单和金额进行再审核,无误后,经民政部门按需发放的资金填写请款单,市财政局将该季度需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划拨到龙泉市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民政账户,民政部门再将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转入至市农村信用社民政资金代发专户,市农村信用社凭市民政局业务科室的医疗救助名单清单将医疗救助资金直接汇入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中,医疗救助资金实现了社会化、电子化发放。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中我们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一站式救助还局限于本市范围。
医疗救助从2011年起针对特定救助对象(如特困、低保对象)实现医院一站式救助,但范围局限于龙泉市本地的五所医院,外出龙泉就医的对象需要到民政医疗救助窗口办理救助。
2、救助病种范围有待扩展。
目前,城乡医疗救助有明确的救助对象和限定的大病救助病种,但是对没有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一旦患上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无法得到救助或只能得到较少金额的救助,因病致贫的个别现象还有存在。
3、民政医疗救助工作力量薄弱。
整个医疗救助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民政局从事医疗救助仅有两名工作人员,既要完成社救各项工作,又要负责全市的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和档案的整理装订。
四、下步完善和改进措施
1、逐步调整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继续扩大救助范围、对象、救助病种。
要加大财政投入,充分依靠财政投入主渠道的作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特别是省财政逐步加大对医疗救助的资金投入,同时也要引导社会捐助资金投入医疗救助。
2、数据库早日实现并轨、社会资源进行共享。
建议从源头抓起,建立全国统一的医院一站式结算,全国实行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患者在办理出院时,即可实时办结医疗救助,既方便群众,又体现最多跑一次精神。
3、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力量。
每个乡镇需配备一到两个专职民政助理员,不得兼数职,切实加强基层民政机构的力量,才能真正做好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五、附件
附件: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负责人
xx
联系电话
7260598
地址
龙泉市龙翔路199号
邮编
3237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1978.72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其它
实际支出(万元)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计划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支出合计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简要)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
预期绩效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列支救助资金1978.72万元,及时准确下发至该群体。
较好完成
四、评价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及手机
毛金庭
龙泉市民政局
副局长
冯晓茵
办公室主任
沈君华
社会福利救助科科长
梅雪
社会福利救助科
郑雪峰
财务人员
朱剑
五、项目单位(评价机构)意见:
良好
(盖章)
年月日
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单)
年月日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项目单位:
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管部门:
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评价时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组织方式: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
□中介机构□专家组□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
2015年7月6日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优
良
中
差
产出指标
改善服务体系机构服务条件
改造3家服务所
3所
2所
1所
1所以下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完成对数
完成2200对人员检查
2200
2000-2200
1800-2000
1800以下
成效指标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知晓率
知晓率80%
80%
75%-80%
70%-75%
70%以下
完成率100%
效率指标
改善服务体系机构服务完成率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管部门
地址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6号楼
570145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
(万元)
446.8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46.5
64.8
市县财政
335.5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决策程序
5
资金分配
分配办法
2
分配结果
6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到位率
到位时效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财务管理
组织实施
组织机构
1
管理制度
9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产出质量
产出时效
产出成本
项目效益
40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
可持续影响
服务对象满意度
总分
100
评价等次
三、评价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单位
项目评分
签字
梁崇忠
副主任
王琼艳
副主任科员
胡迎
科员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的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3、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4、拟定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规划;
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指导推广计划生育科研新技术、新成果;
负责组织计划生育病残儿、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
6、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计划及有关计划生育专项经费计划。
7、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及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行政许可事项。
9、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10、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
11、负责全市有关人口、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并指导实施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12、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3、检查指导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4、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用途、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4月22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正式启动。
1、服务对象:
试点地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2、服务目的:
提高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水平,增强孕前风险防范意识;
改善计划怀孕夫妇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查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琼人口〔2013〕2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定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2014年计划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基因筛诊项目目标检查人数2200对,计划投资446.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4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64.8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335.5万元(其中检查配套资金100430元,工作经费3254570元)。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4年4月,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基因筛诊项目目标人群数的通知》(琼人口办〔2014〕14号),我委及时通知下发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并要求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包括制定工作措施,落实配套资金,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方案,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至镇(乡)、村。
为切实掌握工作进度,做到动态跟踪,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要求各区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工程进度及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行程进行上报。
同时加强日常检查监督,5月对各区方案制定情况进行了检查;
8月对各区进行了中期检查;
10月组织了检查考核验收。
4、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该项目列为我省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通过政府投入引导让每一对计划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政支出 项目 绩效评价 报告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