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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以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论为指导,学校围绕着“慎独精神教育”的实践探索,大力弘扬“坚苦图强”精神,积极办“家门口的好学校”,努力把学校建成xx老城区精品初中。
第八条学校通过“优雅德育中的自律品质”、“课程实践中的个性成长”、“课堂教学中的责任担当”三大实践建构,旨在教育学生做一个拥有责任意识和健全人格、能慎重承担自己独立性生命的人。
第九条不断探索教学改革新模式,构建以“一课一案一组”为载体“学力”课堂教学模式,树立“先学后教”理念,推进课堂变革,深化课程改革。
第十条学校校标:
(略)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xx市第四中学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深化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xx市第四中学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xx市第四中学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组织每周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根据议事内容召集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均由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xx市第四中学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段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学科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倡导优雅德育,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五条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让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发展。
注重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创新,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
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水平、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能达到较高水平。
第二十六条遵循青少年成长的规律,实行教育与管理并举,他律与自律结合的原则,努力打造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育人模式,大力倡导学生自主创办社团,组织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文明礼貌和传统美德教育以及法制和生命教育,并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重视德育研究,改进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拓展教育渠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要符合时代特点,贴近学生思想和生活,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三)强化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四)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重视学校、年级、班级的三级管理,重视团组织、学生组织和班委会管理能力的提高。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增强学生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和校风。
(五)积极开展自主教育。
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创新学生组织机构,为学生搭建自我教育的平台,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创设自我发展的条件,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能力。
要充分发挥德育基地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并与研究性学习、课程改革有机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感受生活,增强社会责任感。
(六)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
建立健全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学校等渠道提高家长育人观念、教育水平。
实施“家校联动”工程,形成合力,共育新人。
(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努力创建“美丽校园”。
第二十七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落实课堂教学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更新教学观念,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开设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二)学校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三)坚持科研引领,注重内涵发展。
组织指导教育科研工作,重视学法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
学校保证科研经费,对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四)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
注重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
(五)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
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努力探讨以过程与结果性评估、定性与定量评估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估,评估的结果要记入工作档案,作为评优、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考试制度。
不组织、不参加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学校和教师不得针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次。
(七)加强信息化工作,推进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使教学形式多样化、教学内容形象化,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学校制定过程性、激励性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又个性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或兜售其他书籍和资料。
第三十条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对学生进行集体加课、补课。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任何教师和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上级行政教育部门批准。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体育、艺术及卫生工作,按规定开足体育课和体育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
每学年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和读书节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卫生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全体教职工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四条实行素质教育开放日制度。
第五章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规定的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有义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九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的学籍。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市教育局的有关具体规定严格管理学生的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五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四十六条学生的日常行为要符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助学金制度,享有学校“四中助学金”提供的资助。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完善《校长接待日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五十条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xx市第四中学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xx市第四中学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团委、学生会、班级自主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倡导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营造校园民主氛围,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七章后勤服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后勤服务理念: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的发展服务的思想,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做到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精打细算。
学校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经费预算,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申报,审批后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经费开支民主、公开,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七条建立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健全财产档案。
同时,对学校资产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利用率和使用寿命,从而为教育教学工作更好地服务。
第五十八条加强校园校舍管理,校园校舍的基本建设要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
校舍内各类设施要能保证正常使用,抓好管理,检查、维修要及时到位,严格岗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不断美化校园环境,创造一流的育人环境。
校舍场地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指导师。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做好学校与家庭的沟通。
在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做好协调工作。
第六十一条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功能,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学校行政干部每学期定期参加学生家访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将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对社区开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托松台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五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报xx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xx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
xx市第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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