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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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或“提前办结”。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继续完善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市、县政府加快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年内公布清单。
4.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选择有积极性的市、县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单位,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5.修订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待国务院修订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后,及时编制发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按照“坚决取消”、“能放尽放”的原则,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取消,对下放至省级层面核准的事项积极承接,对下放至地方政府核准的事项坚决下放。
6.研究起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待国务院条例出台后,及时发布执行。
。
7.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制定出台《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方案》,抓紧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8.加快建设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同平台运行。
将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投资项目可并联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9.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衔接工作。
10.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坚决取消或整合。
11.按照国家部署,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12.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
13.积极推进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14.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管理平台,强化监管、技术支持和服务,实现理论考试人机对话和实操考核远程监控,为参加鉴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15.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严格依法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16.巩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做好信息共享和存量企业证照换发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适时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17.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施“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
18.加强企业登记后电子档案、信息共享等有关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简化税收征管办事程序。
19.严格依法公布各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根据国务院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依据各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推广实施工商注册登记“双告知”制度,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
20.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改革试点范围,建立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21.建立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坚决查处目录外收费行为。
22.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23.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问题。
24.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
组织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25.依法规范收取会费行为。
重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不得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收费项目,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
26.研究修订《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院所经费审批权限,放宽经费使用范畴。
27.研究制定《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健全职称评价体系。
28.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自主设置岗位聘用条件,自主决定聘用人员,允许教学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29.鼓励和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不再限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落实好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新创业积极创造宽松的环境。
30.扩大高校人才招聘的自主权。
省属高校在招聘高层次人才时,可以依法依规自主决定招聘的岗位和条件、自主决定招聘时间、自主决定招聘人员的数量、自行组织开展考试或考核、自主公示拟聘人员。
31.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中央驻赣单位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2.继续完善已公布的市场准入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
33.编制公布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职业资格和公共服务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务清单。
34.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
35.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
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建设省数据管理中心,承担公共数据汇聚和开放等工作任务。
3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监管机制,今年县级以上部门都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XX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7.加强信用监管和智能监管联动。
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数据归集力度,强化系统运用,充分发挥监管平台在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精准监管中的有效作用。
38.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的曝光力度。
39.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职能,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监管体系。
对县级工商、质监、食药监整合运行情况开展督查。
40.统一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文书、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和标识,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和案件管理系统等。
建立由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为主要成员的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41.完善执法督查、大案要案督办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42.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综合执法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43.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管机构与价格职能机构之间的横向协同机制,密切协调配合,探索价格综合监管。
44.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45.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的监管方式,既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
46.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加强金融领域日常风险监测,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分析金融风险隐患,特别是产能过剩行业风险、银行信贷风险、房地产、担保圈和民间融资等风险。
47.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打假维权活动,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工作新机制。
48.研究制定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清除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
49.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查地方保护和封锁垄断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50.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清风”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51.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并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凡是法律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
凡是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依法申请资质认定。
52.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稿颁布施行后,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办学。
53.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和“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深入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审批,营造“双创”工作发展良好环境。
54.着力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夯实“双创”基础。
55.建设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整合小微企业名录,培育、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平台和示范基地。
56.推进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整合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57.建立完善“三去一降一补”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三新”专项统计调查,全面监测企业微观发展和新生市场主体情况。
58.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点对点”全方位法律服务,为“双创”营造法治环境。
59.继续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改革,制定《20XX年省直单位新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目录》。
60.加大公共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投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61.坚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原则,加强全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基层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
62.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办医快速发展。
63.推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行的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举办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和医疗的双重服务需求。
64.引导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业,促进民办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65.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中心办理,发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作用,促进村便民代办点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66.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行政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扩大政务服务网覆盖面,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有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快向乡镇和村委会延伸。
推进试点城市信息惠民工作,在3个试点城市率先实现群众办事“一号一窗一网”目标。
67.制定《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政务服务网运维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强化考核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68.鼓励推行“惠民一卡通”,支持人社、财政、卫生、民政等政府部门对群众的各项补助、交缴规费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多用”,启动“惠民一卡通”系统与“数字民政”等系统的对接,促进信息资源整合,方便群众办事。
69.启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明确共享平台、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要求,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关键在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勇于担当,不等不靠,积极推进本地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地生效。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确保改革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
强化统筹协调。
各地、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密切协作、协调联动,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
各地、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
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
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严格督查考核。
要加强对改革进展的督查考核,把政府督查与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创新督查方式,完善考核机制,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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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XX 优化 服务 改革 工作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