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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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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行业分析报告
旅行社行业分析报告
一、行业概况
广义上讲,旅游业是指为国内外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一系列相关行业的统称,是以旅游者为对象,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其所需商品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主要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个方面,涉及的相关产业包括餐饮业、旅馆业、交通运输业、旅游景区业、零售业和娱乐服务业。
因旅游业涉及的相关产业与其他产业存在着交叉关系,所以旅游业的产业界限是模糊的。
为避免产生概念上的混淆,本报告中关于旅行社业务所在行业的描述统一界定为“旅行社业”,除非特别说明,“旅游业”指广义上的旅游业定义。
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旅行社是现代旅游业的重要支柱之一,是行业经营的核心所在。
旅行社业属于社会服务业,在旅游者和交通、住宿及旅游景点等其他有关单位和组织之间,提供各类代办手续、中间联络、代购代销、导游等综合性服务。
旅行社业将旅客的行、住、吃、游、购、娱等各个环节联为一体,由此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满足人们出游、商务等旅游需求的同时推动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旅行社是应旅游活动的需要发展起来的,它诞生于旅游活动的商品化、社会化和逐步大众化的时期。
一般认为,英国人托马斯·库克开创了旅行社业务。
从1845年世界上第一家旅行社托马斯·库克公司成立至今,全球旅行社行业的发展已有超过150年的历史。
中国的旅行社始于1923年上海商业储备银行设立的旅行部,1929年发展成为中国旅行社,主要经营国内旅游。
1949年11月19日,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家旅行社厦门华侨服务社成立。
此后,我国政府出于对外接待工作的需要,成立了两个旅行社系统:
一是1954年成立的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及其分支社,二是1957年由各地的华侨服务社组建而成的华侨旅行社总社及其分支社。
前者负责接待外国自费旅游者,由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外事办公室领导,后者负责接待海外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及台湾同胞,属于政府的侨务系统。
两者都是由总社负责从国外引进客源,各地的分支社负责当地的接待工作。
1954年到1984年这30年间,我国旅行社基本发挥政府外宾接待机构的作用,并未全面开展国内游和出境游业务。
而我国旅行社真正作为一个行业形成于八十年代中期。
1984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我国旅行社进行体制改革,旅行社开始企业化运作。
1985年,《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为我国旅行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旅行社业务保持了迅猛的发展势头,旅行社数量稳步增长,按当时的统计口径,1987年全国一类社(国际旅行社)有17家,各类旅行社合计只有1,245家,而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19,720家旅行社,其中国际社1,838家,国内社17,882家。
旅行社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管理体制
我国对旅游行业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旅游局是我国旅游行业的国家监督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旅游局(委)是地方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和管理。
中国旅游协会是旅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由中国旅游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国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
作为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国家旅游局的主要职能是:
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旅行社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主要为国务院2009年2月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以及国家旅游局2009年4月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
《旅行社条例》是旅行社行业准入的基本法规,对旅行社的设立、旅行社经营、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是保障我国旅行社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旅行社条例》中对旅行社行业的准入管理和旅行社的规范运作等两方面内容的主要规定如下:
(1)旅行社行业的准入管理
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
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
其中,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1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旅行社的规范运作
《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经营,包括招徕、组织、接待等各方面的规范运作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其中,对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三、行业发展概况
1、旅游行业整体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旅游行业快速发展,国内旅游行业总收入从1978年的23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11,600亿元,增长504倍,年复合增长率为23%。
1999年-2008年,除2003年受“非典”疫情的影响,旅游行业的经营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外,旅游行业总收入近10年总体呈现稳步增长态势,行业总收入从1999年的4,002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1,6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2.55%。
2008年,我国旅游行业经历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灾害、西藏拉萨事件的重大挑战,经受了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不断蔓延和扩散的冲击,以及北京奥运会安保措施对签证限制的影响,我国的旅游收入增速降为6.42%。
2、旅行社行业发展概况
2000年-2007年,我国旅行社行业总体上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全国各类旅行社数量从2000年的8,993家上升到2007年的19,720家,增长超过了1倍;同期,旅行社的营业收入从2000年的470亿元上升到2007年的1,639亿元,增长了3.5倍,年复合增长率为19.54%。
旅行社最主要的业务为旅游业务。
通常,旅游业务包括入境游、国内游和出境游三大业务板块,其中国内游和出境游通常合称为“中国公民游”。
2007年,我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共计1,585.52亿元,其中,入境游、国内游和出境游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65.52亿元、1,009.01亿元和310.99亿元,占旅行社旅游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75%、63.64%和19.61%;组织/外联人数分别为1,373.04万人次、8,424.49万人次和987.42万人次,占组织/外联合计总人数的比重分别为12.73%、78.11%和9.16%。
从营业收入和接待游客的数量来看,中国公民游特别是国内游在旅行社的旅游业务中占据了主要的地位。
2000年以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中国公民游占旅行社旅游业务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从2000年的70.03%上升至2007年的83.25%,其中国内游从2000年的55.88%上升至2007年的63.64%,出境游从2000年的14.15%上升至2007年的19.61%。
同期,入境游占旅行社旅游业务收入的比重则有所下降,从2000年的29.97%下降至2007年的16.75%。
2005年-2007年,入境游、国内游和出境游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7.89%、5.98%和5.10%;同期,入境游、国内游和出境游的平均毛利额则分别为18.45亿元、50.86亿元和12.92亿元。
从毛利率水平来看,入境旅游的毛利率水平最高,盈利能力最强;但从毛利额来看,因入境游业务的规模低于国内游的业务规模,入境游的毛利额低于国内游。
四、行业的季节性和区域性特点
1、季节性特点
(1)受气候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季节性
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方气候差异巨大,在一年中,随着季节的变化,我国多数旅游目的地的客源状况会呈现出有规律的消长变化,因而旅游业在每年都会形成相对固定的旺季和淡季两个阶段。
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北方省份)旅游目的地的客流集中于4月-10月的“旅游旺季”,而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这段时间属于“旅游淡季”。
具体每个地区淡旺季分界的日期可能有所偏移,淡旺季的时间段长短比例也会有所差别,但淡旺季的分界却都是很明显的。
海南等热带地区受气候影响、黑龙江等地区受旅游资源特点影响,旅游淡旺季时段分布与我国大部分地区正好相反,是一种特例。
(2)因休假制度而产生的季节性
自1999年“十一”国庆假日开始,我国正式实施“黄金周”休假制度。
所谓“黄金周”休假制度是指在春节、“五一”和“十一”实施集中休假的制度。
由于休假的时间高达七天,“黄金周”导致了大规模和大范围的公民旅游活动,创造了大量的旅游收入,所以被俗称为“黄金周”。
根据国家旅游局对“黄金周”旅游情况的统计,1999年实施“黄金周”制度以来,春节、“五一”、“十一”三个旅游高峰创造的旅游收入占国内旅游总收入的1/6-1/4左右,“黄金周”制度对旅行社的业务收入影响巨大。
“黄金周”期间,旅游供给和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对旅行社优化旅游线路、高效组织安排、提高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黄金周”期间交通、宾馆饭店、景点、导游等旅游资源供应不足,经常会出现航班延误、地面交通不畅、景点门票临时性调价等情况,这些因素都给旅行社造成不少预计外支出;同时,节日期间接待游客,也增加了旅行社人员的费用支出,与淡季宽松的出游环境相比,风险系数加大,旅游投诉也因此而相应增多。
2008年1月1日,我国对国家法定假日进行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
由于这次调整多出了三个相对较短的休假期,使法定假日的分布更为均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节假日调整前客流集中对旅行社、景区和交通等造成的压力,由于新增的清明、端午、中秋三个节假日休假时间相对较短,游客偏好选择中短途国内游旅游产品,这将对旅行社的中短途旅游业务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地域性特点
旅游行业的地域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旅游行业的地域性特征是由旅游资源差异产生的。
由于旅游资源具有不可移动的特性,即地域分异因素(纬度、地貌、海陆位置等)和自然环境因素(气候、地貌、水文、动植物)的存在,导致了自然旅游资源出现地域性。
如赤道雨林景观、温带大陆内部的荒漠景观、南极的冰原景观等分别出现于不同的地表区域。
同时,由于人文景观与自然环境有紧密的联系性,自然景观的地域性也导致了人文景观的地域性。
如不同民族具有风格各异的文化活动、风俗习惯、村镇民宅等。
所以,具有丰富旅游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的地区属于旅游的热点地区,游客接待量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和浙江等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丰富的省市,游客接待量居各省市前列。
其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也会形成旅游行业明显的地域性特征。
旅游行业的发展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
在经济发达地区,居民可支配收入较高,在旅游支出上的消费也相对较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7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排名前六位的依次为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和广东,其中,上海和北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5万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旅游局每年对旅行社经营状况(对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旅游业务毛利润、实缴税金、外汇结汇、入境外联人天、入境接待人天、国内组织人天、国内接待人天等八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名)的排名情况,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和江苏等省市的旅行社经营状况居全国各省市前列。
由此,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本地区旅行社行业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五、行业发展前景
1、中国在世界旅游业的排名不断上升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旅游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中国在世界旅游业中的地位日益提升。
2007年我国入境过夜旅游者5,472万人次,居全球第4位;旅游外汇收入419亿美元,居全球第5位;国内旅游人数16.1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4,09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0957万亿元。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并将形成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
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15年,中国入境过夜旅游人次和出境旅游人次均可达到1亿人次,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国家和第四大旅游客源国;国内旅游将达到28亿人次,居民平均出游率2次,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
2、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性日渐显现,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从我国旅游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1978年该比例仅为0.63%,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深化,我国旅游行业快速发展,2002年我国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5.44%,最近几年则基本保持在4%左右,表现为稳中有升的态势。
在中等发达程度以上的国家,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约10%;以旅游为支柱或主导产业的国家,其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则超过20%。
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旅游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0年,我国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将达580-820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2.1-3.0万亿元人民币,旅游总收入将超过3.6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届时国内生产总值的11%,真正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支柱产业之一。
3、旅游消费结构升级,高端旅游需求不断提升
发达国家发展旅游业的经验表明,当一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美元时,居民将普遍产生国内旅游的动机;达到1,000美元时,将产生国际旅游的动机;超过3,000美元时,将会产生洲际旅游的动机。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超过1,000美元,达到1,090美元,2006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000美元,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可自由支配时间不断增多,具备了外出旅游的客观条件,二次旅游消费升级已然来临,而经济相对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带的主要城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均已超过5,000美元,已经开始进入第三次旅游消费升级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新阶层和新理念的出现,我国消费市场、消费结构、产业结构都将发生显著的变化,大众旅游将由一般观光逐渐过渡为度假观光,以休闲度假、商务会奖为代表的高端旅游消费需求将快速增长,促使传统的旅游行业发生变革。
4、丰富的旅游资源是旅行社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国旅游资源丰富,文化自然遗产数量众多,截至2009年6月,我国已有38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其中:
文化遗产26处,自然遗产7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文化景观1处,在景观种类和数量方面都处于世界前列。
另一方面,我国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尚未完全开发,尤其是中西部众多资源远未向游客揭开神秘的面纱,随着东部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中西部旅游资源的相继开发和旅游条件的改善,我国将会对世界产生越来越大吸引力,吸纳众多的旅游者。
5、旅游业对外开放的深入以及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增加将推动出境游市场发展
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3月底,我国已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达137个,其中已经实施的有96个。
旅游目的地国家是指与中国签了《旅游目的地国地位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根据旅游管理规定,组团社只能组织国内游客到中国旅游目的地国家进行旅游。
2006年,《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正式发布;2007年12月,美国成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
2008年6月,中国公民赴美国旅游首发团启程,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河北、广东等九个省市成为中国公民赴美国旅游第一阶段实施区域;2008年7月,两岸之间实现周末包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观光进入实施阶段,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等13个省市为赴台旅游第一批开放区域。
随着旅游行业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出境游人数将不断增加。
2008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达4,584万人次,继续保持亚洲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的地位。
6、庞大的人口孕育着潜力巨大的中国公民旅游市场
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拥有潜力巨大的客源市场。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8年底,我国总人口为132,802万人。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居民有了旅行的需要。
我国庞大的人口,将源源不断的提供旅游客源,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促进我国旅游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旅游消费升级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市场和发展契机
经济持续增长和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是旅游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从世界旅游强国的发展历程来看,旅游行业一般要经历“观光游-休闲游-度假游”三个发展阶段。
当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时,休闲游将获得快速发展,2008年我国人均GDP约合3,313美元,我国旅游行业已进入旅游消费升级阶段。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居民收入也在稳步提高,200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5,781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后较2004年实际增长超过45%,五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0%,为旅游消费升级提供了保障。
我国人口基数大,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人们的旅游消费倾向增加,再加上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旅游消费的升级,我国旅游业必将迎来巨大的市场和发展契机。
(2)国家政策支持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重要机遇
旅游业是兼具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集传统与现代,生产性与生活性,劳动密集型与资金、知识密集型等特征于一体,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服务业。
作为全球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之一,旅游业因其巨大的市场需求、良好的发展前景,被称作“朝阳产业”,从2003年起,旅游业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产业,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高度重视。
旅游业具有综合性强、关联度大的特点,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旅游业,并将其列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以培育。
为了进一步促进包括旅游业在内的服务业快速发展,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升综合国力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扩大内需、促进消费”这一我国经济发展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我国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要围绕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等服务业,对服务业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服务业的融资渠道,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重要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指导和推进新时期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预期,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旅游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3)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推行以及地方政府发放旅游消费券等措施使旅游行业受益
2008年以来,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各地政府为了刺激消费,纷纷出台了各种措施,大力发展旅游业。
2009年2月,在国家旅游局的推动下,广东省率先启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鼓励全社会参加旅游休闲活动,具体包括引导居民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学校开展修学旅游活动;积极探索推行“国民旅游休闲卡”;将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等十八项措施。
北京、上海、四川等其他省市也在积极研究推出国民旅游休闲计划。
除此之外,各地为了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多个旅游城市免费发放旅游消费券。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3月底,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宁波、安吉、长兴、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高淳、杭州等市县向公众发放的旅游消费券总价值已超过10亿元,而天津、广东、四川、湖南、湖北、山东、北京等地陆续发放的旅游消费券总价值也已超过5,000万元。
从实施的效果来看,揽客效果立竿见影,短途旅游呈现出火爆场面。
良好的效果吸引其他城市也纷纷开始发放各种名义的旅游消费券。
短期来看,由于发放消费券带来的乘数效应对旅游消费的刺激非常明显,缓解了经济危机以来旅游消费不振的局面,为2009年的旅游行业增加了信心。
(4)地区或国际性运动会、博览会的举办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旅游目的地的形象是一个在长期内影响旅游需求的重要因素。
地区或国际性运动会、博览会的举办国和举办城市往往是媒体报道的焦点,而盛会的成功举办是对举办国和举办城市综合能力的最好证明,将极大地提高举办国和举办城市的国际形象和知名度,给举办国和举办城市中长期旅游业的发展带来新一轮增长的潜在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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