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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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办〔2016〕81号)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府办函〔2016〕136号)要求和任学锋书记关于“我市要认真落实市政府通知要求,不走过场,做到底数清楚,措施具体,责任清晰”的指示精神,在前期排查基础上,对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并按要求上报至市城市风险点、危险源信息采集系统。
(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摸排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
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根据国家颁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在2016年专项整治基础上,对相关企业开展“回头看”。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公安局、环保局、交委、卫生计生委、农业局、水务局、邮政管理局和**港务局、**海关、**海事局、广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2016〕60号)要求,运用追溯体系信息系统,加强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全过程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待省公安厅建立追溯体系信息系统后完成)
4.加强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
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监管。
督促有关企业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相应风险管控措施。
(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控,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制度,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
巩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落实建议措施。
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持续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安全监管局、**港务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和**海关、**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全面深化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在2015年12月31日完成98家危险化学品类企业“退二”工作基础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在2017年6月底前进一步排查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
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城管委、安全监管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控。
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格危运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城镇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源头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装卸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监管。
(市交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质监局、城管委、安全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和**港务局、**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的实施工作,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9.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在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基础上,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及时消除新增隐患。
市各有关单位、管道沿线各区政府(管委会)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府办函〔2016〕154号)职责要求,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强管道保护地域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的管道保护措施,全面提升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进一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制定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0.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
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
(市安全监管局、编办牵头,市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1.强化统筹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口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编字〔2015〕216号)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性措施。
14.加强有关标准规范的宣贯实施。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根据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范要求,大力推动有关标准的实施,特别要是抓好重要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实施和实施监督。
(市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城管委、交委和广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5.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标准。
结合我市各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作为国家、行业和地方已有标准的有效补充。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城管委、安全监管局等根据实际牵头提出并实施,市质监局负责立项、批准等配合工作,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6.统筹规划编制。
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规划,征求相关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部分统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的相关内容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逐步纳入“多规合一”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规范产业布局。
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城管委、安全监管局和**港务局、**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8.严格安全准入。
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禁在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0.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主动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21.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海关、黄埔海关、**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严格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
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委、商务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和**海关、**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科技创新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委、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充分发挥典型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发办〔2015〕20号)要求,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2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7.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安监〔2016〕267号)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
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城管委、地税局、工商局、邮政管理局、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应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28.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督促各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9.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的相关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30.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31.推进科技强安。
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安全技术。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加快推动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和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委、安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2.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加强安全评价、环保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评价检测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评价、环保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33.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赔偿功能,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交委、城管委、安全监管局、法制办、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4.建立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
绘制全市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及时更新数据信息。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取得成果,持续完善推进)
35.对接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下,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
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环保局、交委、城管委、农业局、质监局、气象局和**港务局、**海关、黄埔海关、**检验检疫局、**海事局、广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6.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构建涉危险化学品的巨灾情景构建,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保局、交委和**港务局、**海事局、广铁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完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以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2016〕1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发挥救援补偿激励作用,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积极性。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保障配合,持续推进)
38.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平战结合、一专多能,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和油气输送管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市、区级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特勤和各级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港务局、**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
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
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委和**港务局、**海事局、广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40.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全民教育体验中心创建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1.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
推动各地区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市教育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2.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要求,我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
各区政府(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推进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动员部署,确保整治有序推进。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
各区政府(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市安委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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