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镇龙成商业步行街一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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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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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6年9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
投标人应于2016年9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16年9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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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中心财富汇7楼
联系人:
杨老师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023--46510331电话:
婭鑠机职銦夾簣軒蚀骞设犹。
传真:
023--46510687传真:
譽諶掺铒锭试监鄺儕泻濰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遇特殊情况修改的,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地址: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
杨老师
电话:
023--46510331
传真:
023--4651068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中心财富汇7楼
张老师
1.1.4
项目名称
盘龙镇龙成商业步行街一期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龙成路1号
1.1.6
建设规模
新建13000平方米的商业步行街和1000平方米风貌改造等
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2015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注:
提交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3.信誉要求
未受到在荣昌区范围内本行业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中明确规定禁止投标的且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包括重庆市城乡建委禁止投标的处罚通报)。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1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
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
3.项目经理应具有1个或以上市政类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工程类中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1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或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档案员或资料员不少于1人。
[主要管理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造价人员应附有效的全国造价员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提供投标单位为以上人员缴纳的2016年1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1月至开标日上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4)重庆市外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
该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有效期之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6.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在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资料除外),以备查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6年8月22日17:
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提交方式:
匿名传真至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传真号码:
1.10.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本工程主体和关键性工程不允许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9月7日10时00(北京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异议提交方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将不予接受。
3.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参考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进行编制,人工及材料价格各投标单位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图纸中工程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和渝建发[2016]35号相关规定标准计取,在投标报价中为暂定金额,结算时按实计取。
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及暂定金额、暂估价、清单填报顺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7.本工程招标将对投标总报价及所有子目单项报价设置最高限价。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4838548.29元(含暂定安全文明施工费123375.1元),所有子目单项报价最高限价见附件。
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总报价及子目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人应提前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成为企业会员并激活账号。
具体操作详见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知公示栏《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电子收退的通知》内容。
(咨询人:
张老师,段老师。
咨询电话:
;
2、企业会员账号激活后,投标人登录并查看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中指定的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直接划转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户中。
3、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
4、标书费不得与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
5、本项目保证金不接收现金存款及刷POS机方式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有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6年9月7日9时00分。
到账时间以汇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节假日除外,以下同),区交易中心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帐退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送区交易中心鉴证后5日内,区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帐退付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见本附表1.4.1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商务部分:
资格审查资料:
一式叁份(其中:
投标文件应清楚标记正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
1.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裙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裙楼)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展示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另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
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的入渝相关信息,按提供虚假资料的相关规定处理。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的密封情况并记录在案。
6.开标顺序:
随机开启。
7.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袋,资格审查资料送评标会员会评审。
8.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
银行转账。
2.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10%。
3.提交时间:
签订合同前提交,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
(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
(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结算原则
结算总价=中标价±
工程变更±
工程量计算偏差调整±
专业及材料暂估价据实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据实调整±
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
1、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子项的,按该子项的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子项的,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子项的中标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招标人审定);
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执行,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合同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招标人认质认价后办理结算,总价下浮5%(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及销项税额除外)。
4)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
2、工程量计算偏差包括工程量清单少量、多量、漏项、多项,其中少量、多量在±
5%(含5%)以内不予调整。
3、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的暂定价格由招标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
4、本工程结算最终以相关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10.2
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在完成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总工程量的50%时,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在完成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总工程量的80%时,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审计完成后30日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5%,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2年履行完质量保修义务后30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下浮50%计取。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不再支付招标代理费。
10.4
缴纳综合交易服务费
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10.5
监督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监察局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俦聹执償閏号燴鈿膽賾劳覡。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1.6本标段建设规模: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
(6)其他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缜電怅淺靓蠐浅錒鵬凜锩惡。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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