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件加工劳务承包合同精选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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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件加工劳务承包合同精选版
北京站至北京西站地下直径线工程
盾构施工钢构件加工合同
甲方: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地下直径线盾构项目经理部
乙方:
年月日
钢构件加工合同
甲方: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地下直径线盾构项目经理部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北京站至北京西站地下直径线工程盾构施工钢构件加工劳务协作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北京站至北京西站地下直径线工程zjx-2标盾构段
1.2工程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桥北
1.3工程内容:
见附表一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标段盾构区间施工所需辅助钢结构件加工工作及为完成此项工作所必须的模具加工、材料辅助装卸、成本堆放、文明施工等工作。
3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2010年月日
3.2竣工日期:
2010年8月31日
3.3工期暂定,最终竣工时间已甲方盾构掘进施工完成时间为准。
4质量标准
4.1符合甲方施工交底要求,要求所有加工件焊缝饱满无裂纹、气泡、夹渣、“咬肉”等焊接质量缺陷;
5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
甲方按加工实际需要,一次性给乙方配备为完成劳务作业所必须的机具和用具等设施。
乙方在甲方管理下负责组织作业,按实际完成并使用的合格工程数量及本合同规定的单价计量并支付工费。
6合同单价和价款
6.1合同单价:
本合同综合单价为160元/米,此单价作为乙方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任务和修复任何缺陷的报酬;
6.2合同执行期间人工费价格上涨对加工成本的影响,乙方已在合同单价中予以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不再调价。
合同单价中不包含工程施工税金(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项税金);
6.3工程施工税金由甲方统一缴纳,如需乙方开具劳务发票甲方承担3.35%的税金,其他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7.1劳务合同书及其附件;
7.2补充合同条款;
7.3甲方制定并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7.4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5加工图纸、加工交底;
7.6工程量清单(含说明);
7.7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其他协议等书面资料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人员
8.1甲方驻工地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
吕传田项目总工程师:
翟志国
质检工程师:
孟海峰计量工程师:
杨志永
材料主管:
马强机械工程师:
孙善辉
财务主管:
苏祖敏安全工程师:
邓业华
8.2乙方驻工地主要人员:
工地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计量负责人:
9甲方责任
9.1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场地,住宿用房及相关设施,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9.2负责按工程要求提供水、电、加工件所需钢材、焊接、切割材料;
9.3负责协调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地方政府的关系,办理相关的手续。
9.4负责给乙方提供合同内加工所需图纸,并按工程进度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甲方;
9.5非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无甲方技术室签认),不能作为乙方的施工及计量依据;
9.6负责下达加工计划,并对乙方完成计划、质量、安全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验收。
9.7负责办理乙方劳务工进场手续,包括组织签订劳务合同(劳务企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组织体检、组织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教育等。
10乙方责任
10.1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总体安排,按甲方的指令组织加工;
10.2负责给甲方技术室提供加工材料计划,现场校核甲方下发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交底书;
10.3负责自行完成加工场的布置规划、供水、供电等所有临时设施的维护(该项费用由甲方承担),自行承担加工人员生活费及自有设备、人员的进退场费用;
10.4按合同约定应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按计划进场开工,并负责将实际进场的人员名单和机、料具清单报甲方(电工、电焊工等特殊作业人员有效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甲方认为不能满足加工需要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乙方应按要求即时更换和补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进场后的人员和机、料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退场;
10.5负责履行本合同范围内的钢构件加工和缺陷修复,主要现场负责人员名单及权限应明确,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更换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法定代表人重新委托;
10.6遵守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加工场地噪音以及防火环保和职业安全健康等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制定相应保证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并负责加工场地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7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熟悉并准确传达甲方提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要求,执行甲方关于本项目的各种管理办法,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做出积极回应予以落实;当甲方认为乙方现场负责人不能胜任时,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
10.8负责场地移交以前的现场清理,保证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保、水保和卫生等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9负责在每月拨款前给甲方提供其参加加工劳务人员上月的工资费用发放清单(由本人签字并盖章/手印);
10.10负责自费办理人身保险和自有机械设备的财产保险。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和第三方伤害(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一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11乙方代表必须书面委托专人办理劳务款拨付、材料领用手续,委托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乙方委托的人员应相对稳定。
10.12乙方必须负责到场材料的现场看管,因此造成质量、数量、现场丢失情况等由乙方负责,造成的损失从其工费中扣除。
10.13乙方未能履行10.1~10.12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1进度和工期
11.1施工进度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组织作业,当乙方实际完成进度计划与确认下达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2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按期开工(甲方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人员、设备进场);
2)因乙方自身原因延期开工的时间,不予顺延工期,乙方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11.3暂停施工
1)因甲方原因(如进度、设备故障等)经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加工时,在提出要求以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做好善后工作,由甲方承担停工责任,并补偿乙方窝工损失;
2)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加工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甲方盾构掘进进度,则按影响时间乙方须承担1000元/天的罚款;
3)因业主原因造成停工的若业主补偿甲方,则甲方相应补偿乙方,若业主未补偿甲方,则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其停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1.4工期延误
施工中遇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在事发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气候和其他影响因素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2设备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务作业使用的设备、材料见附表二;
12.2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费用由甲方负责,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12.3乙方应配置持有上岗证的加工人员,并且经过甲方机电工程师考核,确认合格后,才能上岗;
12.4设备、周转料的移交要办理相关签认,针对设备、材料的状况等做出描述;
12.5乙方要妥善保管、使用、维护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严格按甲方下达的管理办法执行。
因保管、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退场时所用设备、材料如数退还甲方;
12.6甲方交由乙方使用的设备和机具,其使用、保管、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项费用已包含于各项承包综合单价中;
14质量与验收
14.1加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14.2质量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检查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加工,随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2)加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修复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5安全施工
15.1安全防护
乙方为加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甲方要求对特殊部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如乙方在甲方物资部门领取劳保用品,则相应费用甲方将在乙方工费结算时扣除。
15.2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对在加工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标准组织作业,并对作业人员安全负责
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5.3事故处理与责任
1)乙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予以协助;
2)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双方约定如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工地内发生工伤事故,如需支付医药费,若单次医药费5000(含5000)元以下由乙方自行承担,5000以上,超过5000元的部分双方各承担50%。
15.4职业安全健康
乙方作业人员进场前须接受甲方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情况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职业安全健康达到作业标准,则乙方须及时更换作业人员,所更换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情况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16验工计价
16.1每月25日,双方派代表到现场共同对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并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合同内加工量进行验收计量(乙方应为验收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办理月份验工计价;
16.2因乙方自身原超出技术交底范围和造成返工修复的加工量,甲方不予计量支付,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6.3对于乙方加工完成但没有使用的钢结构件,甲方暂不予验工计价,待工程完工后统一办理结算手续;
16.4根据当月加工件安装延米数,甲方计量工程师制作当月的“工费结算单”,经审核并报甲方负责人批准后生效,作为甲方财务部门结算乙方劳务费用价款的依据。
16.5甲方如指派乙方承担非作业范围的任务时,将开具点工派工单,点工单价为150元/工日,事后应及时要求派工单位和生产副经理签字认可(事后一天之内),月末汇总至结算中。
17工程款拨付
17.1本工程不预付劳务费,实行月份结算。
17.2拨付劳务费:
由甲方财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工费结算单”作为付款依据(即验工计价款扣除乙方领用合同规定应收费的材料款、乙方违约罚款、赔款等)给乙方拨付,相应工费同甲方内部工费一同支付。
17.3乙方未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清单的,甲方财务部门可以拒付本月工程款;
17.4乙方在办理正式拨款前,需向甲方提供资金流向计划,保证甲方拨付的资金能用于工程中,随时接受甲方检查,严禁挪用。
18材料供应和管理
18.1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材料
加工所需的钢材、氧气和乙炔、焊接材料;
2)乙方自供材料
除甲方供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主要指二三项料、劳保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组织采购供应,并承担自购材料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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