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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
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二)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三)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四)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补贴标准是,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补贴标准,即:
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以下和种植100亩以上(含100亩)两档。
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标准按照作物种植面积累计确定。
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按当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核定程序:
(一)申报备案。
种粮大户在所种植的粮食作物收获前2个月,向耕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以下同)申报,如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1),并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的相关证明材料。
每年的申报工作必须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二)面积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告公示。
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公示和两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填制《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区县用)》,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补贴明细数据报市财政局审核后进行锁定。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兑付办法:
(一)种粮大户当年的补贴按本办法第五条程序核定的上一年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二)各区县(自治县)应在收到市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粮大户。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通过当年的“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实施。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蔬菜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重庆蔬菜产业发展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发展资金。
由中央财政安排现代农业专项资金,扶持各省区市的重点农业产业发展。
我市自2011年起至2015年五年共计安排5.9955亿元。
使用范围是:
1、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简易育苗场、田间便道、板车道、机耕道、排灌沟渠、发酵池、上车台、菜地整治培肥、蔬菜产地简易交易场所等。
2、基地生产设施及资料购置:
温室大棚、新型覆盖材料、节水灌溉设备、优良蔬菜新品种、杀虫灯、粘虫板、无公害农药、肥料等。
3、科技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蔬菜新技术示范推广,蔬菜技术培训,蔬菜产销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产地农业投入品监管、质量检测等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等。
每个区县(自治县)该类资金不超过市级切块补助资金的1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
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发展资金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建设成本、新建与改建、建设规模等因素自行确定,但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农户不超过总投资的80%,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总投资的70%,农业企业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二)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
此项资金由农业部安排下达,主要用于蔬菜标准园建设。
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照蔬菜标准园建设标准,对以下内容进行补助。
一是应用标准化蔬菜生产技术。
集成推广优良品种、轻简栽培、病虫害防控、节水灌溉、配方施肥等关键技术,完善主要品种技术规程,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农民切实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二是改善蔬菜生产条件。
完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配置防虫网、粘虫板、杀虫灯、新型农地膜、遮阳网、滴灌等设备。
三是全程质量安全管理。
实施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五、绿色通道政策。
鲜活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是什么?
鲜活农产品的运输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一)鲜活农产品运输,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鲜活菜篮子运输入城证(绿色通行证)办理。
2014年起,我市规定对运输鲜活菜篮子产品的车辆进入主城区实行通行证管理,即入城需要持有绿色通行证,该证由市公安交管局核发,市农委负责对长期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申请进行核实。
2015年将开始办理绿色通行证,办理程序初步确定为:
农业部门(含区县农委、生产基地乡镇政府)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运送车辆由出具审核证明、市商委对为市场配送鲜活菜篮子产品的车辆出具审核证明、大型批发市场对长期进入市场的运输车辆出具审核证明,公安交管部门据此办理核发通行证。
六、农业部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政策。
申报农业部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政策是什么?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
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申报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2.规模较大。
农民用水户达到2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
3.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4.组织运转基本正常。
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5.管理成效比较明显。
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户、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5);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银行业监管等部门意见,经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复核,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征求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发改、财政、税务、工商、水利、林业、银行业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后,在省级有关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向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额推荐,严禁超报。
七、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建设政策。
重庆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建设政策是什么?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需具备以下条件: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正常运行2年以上,成员60户以上;
合作社规模较大,年产值(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民主管理落实到位。
合作社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合作社为全体成员建立了完整的个人账户;
能对成员进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方面的服务,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均在50%以上;
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标准化生产率较高,制定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完整的生产记录制度;
产业发展符合全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等。
农民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社员评价认可度高。
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建设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不超过100家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建设期限:
1年。
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对评定的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个示范社补助10万元,用于对成员和管理人员培训;
购置农产品简单检测仪器、设备;
注册商标,开展“三品”和原产地标志认证;
农产品市场营销,建设完善营销网络;
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
参加市内外推介、展示展销会;
财务电算化;
贷款利息和担保费支出等。
申报数量,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项目,每个区县(自治县)和万盛经开区申报项目数量2-4家。
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限额。
申报程序为各区县(自治县)和万盛经开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
具体程序:
由农民合作社按照渝农发〔2010〕178号文件要求,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请书》(附件一)。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按市级示范社标准,对申报农民合作社上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公平、择优推荐。
组织示范社项目申报中要充分征求和听取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业务单位意见。
农民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确立项目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经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送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区县(自治县)和万盛经开区农业、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后按要求筛选上报。
八、农民合作社“农社对接”试点建设政策。
重庆农民合作社“农社对接”试点建设政策是什么?
区县党委、政府重视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出台了农民合作社发展意见。
本地农民合作社发展较好,申请“农社对接”试点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成员在100户以上(组建联合社的成员总计在100户以上)。
二是本地“农社对接”工作有基础,政策环境较好。
产业发展符合全市特色效益农业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合作社产品具有当地特色,在全市范围内具备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产品优先推荐。
三是开展“农社对接”试点的农民合作社应是市级以上示范社,且规模较大、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年产值(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
四是参与“农社对接”试点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冷冻冷藏设施和冷链运输能力,有较强的市场销售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二)建设内容:
选择5个区县试点,每个区县依托1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实施“农社对接”试点,分别在主城区的社区建立3-5个直销门店,宣传、推介、销售农民合作社产品。
同时,每个区县培训“农社对接”人员80人。
(三)建设期限。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1)每个牵头实施“农社对接”试点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35万元,资金用于:
直销门点租金补贴、购置冷藏设施设备、产品包装设备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等。
建立农产品销售网络,实现农产品“农社”对接,降低产品销售成本。
(2)每个试点区县试点经费补助5万元,用于“农社对接”试点区县人员培训80人,进行现场观摩,探索社区直销店经营机制,社区直销门店配送、联营机制,创新市场营销理念,引导更多农民合作社进入社区建设直销店,建立农产品直销快速通道,实现增收、保供等多赢目标。
(五)申报数量。
由符合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竞争申报,市里择优评定5个区县试点。
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按照申报要求提出项目申请,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证明性文件或资料;
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后按要求筛选上报。
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审定。
九、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服务能力建设政策。
重庆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服务能力建设政策?
申报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产业链建设项目的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335号)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界定和要求,以农民为主体,依法组建,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产业发展基础好,运行机制好、经营效益好、服务成员好、示范带动好,社会评价高,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合作社产品获得了“三品一标”认证的,优先推荐。
(3)较强的生产能力和辐射带动农户能力,入社成员在100户以上。
(4)一定的经济条件和较强的融资能力,能够承担不足部分的资金筹措和日常维护与管理费用。
(5)2013年已实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产业链项目的不再申报。
(二)建设内容。
扶持20-30家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做大做强,引领全市股份合作社发展。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按“缺啥补啥”的原则在财政补助环节选择内容进行建设。
(四)补助资金额度及使用方向。
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家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补助15-20万元,资金用于兴建温室大棚、改造标准化生产基地内的小微型水利设施及购置灌溉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
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
开展农产品质量和原产地标志等认证。
引进农作物和畜禽、水产良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改良耕作制度和饲养方法。
(五)申报主体及数量。
每个区县(自治县)和万盛经开区结合本地主导优势特色产业,推荐2个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六)申报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和万盛经开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自愿申报。
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地财政部门评审后按要求筛选上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4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第一批竞争类项目申报的通知》(渝农发〔2014〕195号)。
十、柑橘惠农政策。
柑橘产业发展有什么惠农政策?
我市柑橘产业扶持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部的中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市财政的农业发展资金。
常年的柑橘产业扶持资金大约在1亿元左右。
支持的主要环节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柑橘科技。
主要包括品种引进、培育和试验示范,栽培技术研究,试验示范、柑橘栽培及技术推广等。
二是基础能力建设。
包括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柑橘重大疫病控制、柑橘产地冷库等;
三是建园补助。
每年市政府对农民新建柑橘标准果园进行补助,每年计划一定的补助总量。
每亩按平均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是柑橘种苗补贴,在计划内建设的标准园,每株柑橘无病毒容器苗农民自己出1元,市财政给予6元的种苗补贴。
五是老果园改造,分为高接换种和老果园基础设施改造。
每亩均按600元标准进行补助。
上述五个财政支持环节,前二个是由区县农业部门和科研机构、育苗场承担,涉及到农民补助的主要有建园、果园改造、种苗补贴这三个环节。
享受的柑橘产业政策扶持的条件:
对广大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而言,享受柑橘产业政策主要涉及种苗补贴、新建柑橘标准果园、老果园改造和产地冷库建设这四个方面。
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是所在区县必须是政府确定柑橘优势区域。
为了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柑橘产业的比较效益,促进柑橘产业相对集中,并成规模。
市政府制定了《柑橘产业发展规划》,市政府确定了十个柑橘产业重点区县,它们是:
永川、江津、长寿、垫江、忠县、万州、开县、云阳、奉节、巫山。
也就是说,要享受柑橘产业政策扶持,必须在上述10个区县范围内。
其它区县,政府不给予支持。
二是必须是以村单位、合作社或龙头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并作为承担项目单位。
要求必须集中成片栽种或改造老果园100亩以上,不受理农户个人申请柑橘产业补助。
三是先建后补。
柑橘产业政策支持,采用先建后补的办法进行补助,也就是由村、合作社、龙头企业垫资建设,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发放补助资金。
享受柑橘产业补助政策的申报程序:
柑橘重点区县的村、合作社、龙头企业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方面内容即是村、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基本情况、申请栽种柑橘的面积、栽种品种等,当地农业部门派员进行核实,根据市里下达的计划额度,申请人基本条件,由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意见,若批准,即下达项目计划,由申报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十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哪些?
(一)《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
(二)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为防止出现同类机具在不同省(区、市)补贴额差距过大,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进行测算,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负责确定本省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确定补贴额。
对于部分涉及多省需求的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可由相关省协商确定。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可自主决定补贴额的下调幅度。
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可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
各省要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额调整情况。
涉及中央资金补贴的通用类机具补贴额调整的,须及时抄报农业部,农业部可视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制定。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具体时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二、重庆市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在重庆市的怎样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一)重庆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补贴定额原则上按不超过上年平均销售价的30%进行测算。
(三)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实施方式和“购机待补”、“带机报补”两种操作模式
(1)购机待补模式:
1.机具购置。
补贴对象持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和所在区县确定的银行卡(折)自主购机后,在经销商处采集录入身份信息以及居住或注册地址、机具、人机合影、正规发票等信息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
2.补贴公示。
补贴系统每月16日、次月1日自动将申报补贴信息按批次打包进入公示状态,镇乡(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在补贴系统中按村(居)查询并打印公示表,分村(居)张榜公示到村务公告栏上,公示期不少于7天(自补贴系统打包之日起)。
3.购机核实。
公示期间,市、区县、镇乡(街道办)随机抽查核实,做好核实记录存档备查。
自公示之日起,核实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4.补贴审核。
镇乡(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应及时根据公示及核实情况,网上审核已公示信息,自核实期满3个工作日内完成,3个工作日后补贴系统将自动默认审核通过。
随后向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报送该批次审核通过的汇总表、花名册。
镇乡(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网上审核通过的信息自动流转至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镇乡(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本级抽查核实情况进行网上审核,自镇乡(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审核结束日起,3个工作日后补贴系统将自动默认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信息自动流转至同级财政部门,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该批次审核通过的补贴汇总表、花名册纸质资料。
(2)带机报补模式:
选择部分工作基础牢、积极性高的区县进行“带机报补”模式试点。
试点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协调结算银行制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拨、结算、支付等具体实施办法及操作流程。
十三、农村沼气生产政策。
重庆沼气生产建设政策是什么?
重庆沼气生产建设分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小型沼气工程、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等几个方面。
(一)农村户用沼气。
1、建设内容。
主要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其中,“一池三改”的基本要求有:
1)沼气池。
建设容积为8立方米左右,每种池型均要实现自动进料、并应配备自动或半自动的出料装置。
2)改圈。
圈舍要与沼气池相连,水泥地面,混凝土预制板圈顶。
3)改厕。
厕所与圈舍一体建设,与沼气池相连。
厕所内要安装蹲便器。
4)改厨。
厨房内的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输气管道等安装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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