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语文文学类文本阅读名师精编单元测试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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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上,你和苗苗唱着歌,先唱《拔萝卜》,再唱《采蘑菇的小姑娘》。
眼看就要到郊外了,这时,一辆摩托车迎面向我和夏苗冲过来,情急之下,明,是你奋力推开了我们娘儿俩。
你知道吗,明?
我只是擦破了点儿皮,夏苗倒在我身上,毫发未损。
你真是个好丈夫,是个好父亲,我们日夜都在盼着你早日醒来……”
春芬听着,不觉双眼湿润了,她抹了下眼睛去看腊梅,腊梅的脸上竟然流淌着两行晶莹的泪水。
她想说什么,却说不出,掏出手帕塞到腊梅的手里,头一低走出了房间。
十一点,春芬再次走进房间,递给腊梅一杯糖水,并塞给她一个沉甸甸的红包,腊梅想推辞,可是,那双温润如玉的手已经将她满是裂口的手握住了。
腊梅换了两趟公交,然后匆匆步行,走进一片棚户区。
腊梅到家了。
家里有两个人,一个老人在低矮的厨房里做饭,一个八九岁的女孩,正在伏案做作业,看见她进来,抬头叫她妈,她只应了声,没有看女孩,顺手从墙边提起一个暖水瓶,一转身进了房间。
房间里有些昏暗,她随手拉了下开关绳,灯泡亮了,照着房间里简陋的陈设,还有木床上躺着的一个一动不动的男人……
(有删改)
1.腊梅听到春芬的丈夫是植物人后浑身一颤,此处对她反应的细节描写有何作用?
请结合全文分析。
2.分析画线部分的意蕴。
3.小说中的两位妻子形象有哪些异同?
请结合全文进行分析。
4.小说以“木床上躺着的一个一动不动的男人……”结尾,有什么好处?
请简要说明。
二、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后面的题目。
小人物大春秋
马德
前些年,单位还烧锅炉。
有一次,几个人出去吃饭,我说,咱们把烧锅炉的王师傅一块喊上吧。
同去的人有些瞠目,我去喊王师傅,王师傅也有些吃惊。
彼时,他正把一铁锹煤送到炉膛里,铁锹停在半空,也表达着黑色的惊愕。
王师傅以为我在逗他,但分明不像,因为我们并不熟识。
他说,都有谁啊,我说大部分都是老师们。
他说,那我带一瓶酒吧,我点点头。
他带去一瓶二锅头。
酒桌上,他显得很不适,低着眉,不说一句话,一只手不断搓着另一只手的手背。
我们的话题,他不好插上嘴,只是在敬酒敬到他那里的时候,才象征性地应答几句。
倒是带的那瓶酒,他喝了一半,别人给他倒其他酒,他不要,也不多解释,只是说,我喝二锅头就好了。
回去的时候,没见他醉,但脸红得紧。
在一个背风处,他一把扯住我,说,马老师,谢谢你。
还想说句什么,忽然咽下去了。
王师傅比我小不了几岁,但好像没上几年学。
我打水的时候,常见他的宿舍里放块画板,他常画啊画的,便觉他是个有故事的人。
后来再出去,我还是叫上他。
王师傅总是不好意思,但我执意邀请,他拗不过,便带着酒一起去,去了之后,还是不说话,还是一个人把一瓶酒喝个差不多。
有一次,我洗车,他跑过来帮忙。
他说,马老师,我来吧。
我说不用。
他说,你看这又是泥又是水的,脏。
我没让他从我的手里夺去水管。
他蹲在一边,陪我说了一会儿话就走开了。
他说话的时候,不自然地又用一只手搓另一只手的手背。
秋天的天空高远,他蹲在树底下的样子,小而悲怆。
他好像在单位待了两三年就走了。
据说,他走是因为另外的人“顶”了他。
他走的时候,我并不知道。
我跟他的接触,就是喝过几次酒,吃过几次饭,没有长聊过,也没有深聊过。
印象中,有一次,他好像把一瓶二锅头都喝了,有些高了,回来的路上,拉住我不松开,来来回回说一句话。
他说,马老师,你跟别人不一样。
我也不知道自己跟别人有什么不同。
去农村赶大集的时候,我常去一个钉鞋的摊位那里,一坐就是半天。
是老相识,却不知道彼此的名字。
他钉鞋,哧啦哧啦地把一根线,从鞋的这一面纳过另一面,我就顺着他的哧啦声看半天。
“哗”一群人来,带来了鞋;
“哗”一群人走,带走了鞋。
我就坐在那里,有一搭没一搭地跟他闲谈。
他跟我聊家庭孩子,讲寡居的老娘曾经遭过的苦,到动情处,一个大男人,呜呜咽咽地朝我哭。
他给我唱老调。
他说,你是外地人,不懂这种地方戏,保定老调唱得最好的是王贯英。
他说他年轻的时候,曾经跟着一个小戏班唱过几年戏。
他还说,老调中最有名的是《潘杨讼》和《忠烈千秋》。
“万岁爷金殿上传下口旨,他要我寇准断潘洪……”他经常咿咿呀呀哼唱这个段子,唱到动情处,他便给我讲他在戏班的时候,曾经跟一个女戏子好过。
我是有特殊待遇的。
每次去,他都会从木箱子里抽出块垫子来给我,说,凳子脏也凉,你垫个垫儿,会好一点。
我便一屁股坐下来。
我知道,这种心安理得是来自于彼此的亲近。
人与人之间,说许多热络的话,未必以心相交。
有时候,一句话不说,面对面坐半天,就是知己。
只要隔着一段时间不去,他远远地见我去,第一句就是:
这一阵子,你又忙啦。
然后,是呵呵地笑。
笑的时候,还要用手努力提着面颊的肉。
他有一次跟集上的一个摊主打架。
原因是老娘买东西的时候,顺手多拿了一点,摊主不干,推搡了老娘。
他气呼呼地找过去理论,话没到三句,厮打起来。
结果是,他挂了彩,头上裹着块纱布好几个月。
问他情况,他就实话实说。
末了,来一句:
我可以受欺负,老娘不能。
我后来调动工作,很少去赶那个大集了。
重新回到老地方的时候,是个冬天,集上依然熙来攘往的,只是钉鞋摊那里,空落落的,已经没了他。
我在那儿蹲了好一会儿,怅然了许久,脑海中翻腾着他的生活可能发生的种种。
返回的路上,在一排整齐的门脸前面,有个人远远地朝我喊:
哈哈,马老师,又看到你了,我改行了,修电动自行车了。
回身,是他。
脸上的笑容好像要奔涌出来,依然一边笑,一边用手提着面颊的肉。
他挥挥手中的扳子,指了指屋内。
屋内是乱糟糟的各种配件,靠里是一张床。
床上的被子,也乱糟糟的,中间坐着的老人,是他的母亲。
那么冷的天,屋子里却十分暖和。
我想,他人生的成功,大约就是兑现自己此前的诺言,他要让母亲活得温暖如春。
1.从与“我”交往的角度,分别用两个词语概括王师傅和钉鞋师傅的形象特点。
2.文中写钉鞋师傅“给我唱老调”,给“我”讲他的个人私事,有何用意?
3.结合上下文,赏析文中画横线的部分。
4.你如何理解“小人物大春秋”这个题目?
请作简要探究。
三、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后面的题目。
都市歌者
顾连梅
近来,每天清晨我都在小鸟清亮的歌声中醒来。
而当我起来忙碌之后,就听不到它的歌声了。
小鸟的歌声只属于清晨,属于东升的旭日,属于微凉的晨风,属于晶莹的露珠以及晨风中刚刚醒来的花朵,属于一切和它一样喜欢清晨的事物。
小鸟只在清晨最新鲜的空气和宁静的世界里歌唱,中午和傍晚听不到它歌唱。
它们的歌声不大,甚至有些纤细,有些娇嫩,如果不留意,你是不会意识到它们的歌声的,但它们的歌声里注满了热情和生机,洋溢着对生命的礼赞。
它们是名副其实的小小的都市歌者。
我怎会在这样的呼唤中昏睡呢?
我搬入这个市中心的新村有几个年头了,在今冬以前,我始终没有注意到清晨的都市歌者。
今年冬天,江南在持续温暖之后,忽然冷起来,断断续续地下了好几场大雪。
纷纷扬扬的大雪,令人措手不及,人们被这神话般的大雪迷住了,也被它吓倒了,清晨起床成了大问题。
为了上班不迟到,我的闹钟和手机都用来叫早,可我还是迟到了几回。
有一天,睡眼蒙眬的我,忽然听到了一阵叽叽喳喳的鸟鸣,热闹如旷野中的麻雀。
起初我还以为自己听岔了:
这水泥堆砌的都市哪来的小鸟?
是人家的宠物画眉或鹦鹉吧?
我起身推开窗子,却望见对面三层楼的屋顶上,洁白的雪花中,聚集着几十只麻雀,它们时而跳跃,时而追逐,时而飞翔,伴随婉转的鸣唱,令我心旷神怡。
我有点兴奋,没想到在钢筋水泥的城里还有如此鲜活灵动的生命,还有如此自由欢畅的歌声,这群生意盎然的小家伙是从哪儿来的呀?
如何就选择这儿做了它们的家?
它们欢快的歌声是为了这难得的雪花,抑或雪霁后的丽日朝阳?
此后,除了下大雨,我几乎每天清晨醒来都能听到它们的歌声,这样开始的早晨常常令我愉快一天。
我上班已经很少迟到,小鸟热情的呼唤,比任何闹铃都管用。
想来好笑,我作为一个人,却要这样的小动物来叫早,简直匪夷所思。
静下来的时候,我一个人会想起这些小家伙,童年的记忆也随之打开。
我生长在乡村,冬天是麻雀云集屋前檐下的季节,草垛上,电线杆上都有它们的身影。
寒冷的冬日,往往因了小麻雀此起彼伏的歌唱而热闹、丰富,小麻雀的歌声里,温馨弥漫整个村庄。
暖暖的阳光下,孩子们总想用各种方式去逮它们,米粒、谷子、芝麻等诱饵,无所不用。
但很少能抓住它们。
它们太胆小、太敏感,任何轻微的响动都足以吓跑它们。
偶尔,稻场上会有一只翅膀尚未长硬的幼雀蹒跚踯躅,我们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捕捉住。
但大人们却觉得幼雀可怜,要求我们将其放掉。
逃了生的幼雀,往往能一下振翅高飞,追随鸟群远去。
而我的心也追随着那小小的身影飞远了。
在我的童年时代还未结束的时候,我远离了家乡的田野,远离了小鸟的歌唱,寄居于城市的高楼。
时间一长,我渐渐忘了童年的乐趣。
我已习惯了在汽车的尾气和喧嚣中生活,看惯了灰色天空下蒙满尘埃的树木与花草,听惯了充满伤感和孤寂的流行音乐。
像一棵被移植的树在不适合的土地上生长。
在城市生活,那种远离土地的空虚和孤独无以排遣。
我在音乐中流连,在书本中徜徉,企求寻找童年时代的温馨。
但现在,那熟稔又陌生的鸟鸣这样闯进我的生活,我怎能不感慨良多呢?
自然,自然界的万物总在我们看不见的深处与我们紧密相连,总会在某个时候突然与我们相遇,让我们体会无以言表的喜悦和感动,让我们突然回到过去,回到童年,回到无比温暖的故乡。
一只小小的麻雀,都市里微不足道的歌者,就这样丰厚了我的生活乃至生命。
(原文有删改)
1.请从两个方面概括都市歌者“歌声”的主要特点。
2.第二段中画线部分的一组连续问句在文中有什么作用?
3.文章花了不少篇幅来写童年的记忆,这有必要吗?
请分别从结构和内容方面谈谈你的看法。
4.文中说“自然界的万物总在我们看不见的深处与我们紧密相连”,请根据文本内容概括都市歌者小麻雀是怎样和作者“紧密相连”的。
一、【2018年高考江苏卷】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文后各题。
小哥儿俩
凌叔华
清明那天,不但大乖二乖上的小学校放一天假,连城外七叔叔教的大学堂也不用上课了。
这一天早上的太阳也像特别同小孩子们表同情,不等闹钟催过,它就跳进房里来,暖和和地爬在靠窗挂的小棉袍上。
前院子一片小孩子的尖脆的嚷声笑声,七叔叔带来了一只能说话的八哥。
笼子放在一张八仙方桌子上,两个孩子跪在椅上张大着嘴望着那里头的鸟,欢喜得爬在桌上乱摇身子笑,他们的眼,一息间都不曾离开鸟笼子。
二乖的嘴总没有闭上,他的小腮显得更加饱满,不用圆规,描不出那圆度了。
吃饭的时候,大乖的眼总是望着窗外,他最爱吃的春卷也忘了怎样放馅,怎样卷起来吃。
二乖因为还小,都是妈妈替他卷好的,不过他到底不耐烦坐在背着鸟笼子的地方,一吃了两包,他就跑开不吃了。
饭后爸爸同叔叔要去听戏,因为昨天已经答应带孩子们一块去的,于是就雇了三辆人力车上戏园去了。
两个孩子坐在车上还不断地谈起八哥。
到了戏园,他们虽然零零碎碎地想起八哥的事来,但台上的锣鼓同花花袍子的戏子把他们的精神占住了。
快天黑的时候散了戏,随着爸爸叔叔回到家里,大乖二乖正是很高兴地跳着跑,忽然想到心爱的八哥,赶紧跑到廊下挂鸟笼的地方,一望,只有个空笼子掷在地上,八哥不见了。
“妈——八哥呢?
”两个孩子一同高声急叫起来。
“给野猫吃了!
妈的声非常沉重迟缓。
“给什么野猫吃的呀?
大乖圆睁了眼,气呼呼的却有些不相信。
二乖愣眼望着哥哥。
大乖哭出声来,二乖跟着哭得很伤心。
他们也不听妈的话,也不听七叔叔的劝慰,爸爸早躲进书房去了。
忽然大乖收了声,跳起来四面找棍子,口里嚷道:
“打死那野猫,我要打死那野猫!
”二乖爬在妈的膝头上,呜呜地抽咽。
大乖忽然找到一根拦门的长棍子,提在手里,拉起二乖就跑。
妈叫住他,他嚷道:
“报仇去,不报仇不算好汉!
”二乖也学着哥哥喊道:
“不报仇不算好看!
”妈听了二乖的话倒有些好笑了。
王厨子此时正走过,他说:
“少爷们,那野猫黑夜不出来的,明儿早上它来了,我替你们狠狠地打它一顿吧。
“那野猫好像有了身子,不要太打狠了,吓吓它就算了。
”妈低声吩咐厨子。
大乖听见了妈的话,还是气呼呼地说:
“谁叫它吃了我们的八哥,打死它,要它偿命。
”“打死它才……”二乖想照哥哥的话亦喊一下,无奈不清楚底下说什么了。
他也挽起袖子,露出肥短的胳臂,圆睁着泪还未干的小眼。
第二天太阳还没出,大乖就醒了,想起了打猫的事,就喊弟弟:
“快起,快起,二乖,起来打猫去。
”二乖给哥哥着急声调惊醒,急忙坐起来,拿手揉开眼。
然后两个人都提了毛掸子,拉了袍子,嘴里喊着报仇,跳着出去。
这是刚刚天亮了不久,后院地上的草还带着露珠儿,沾湿了这小英雄的鞋袜了。
树枝上小麻雀三三五五地吵闹着飞上飞下地玩,近窗户的一棵丁香满满开了花,香得透鼻子,温和的日光铺在西边的白粉墙上。
二乖跷高脚摘了一枝丁香花,插在右耳朵上,看见地上的小麻雀吱喳叫唤,跳跃着走,很是好玩的样子,他就学它们,嘴里也哼哼着歌唱,毛掸子也掷掉了。
二乖一会儿就忘掉为什么事来后院的了。
他蹓达到有太阳的墙边,忽然看见装碎纸的破木箱里,有两个白色的小脑袋一高一低动着,接着咪噢咪噢地娇声叫唤,他就赶紧跑近前看去。
原来箱里藏着一堆小猫儿,小得同过年时候妈妈捏的面老鼠一样,小脑袋也是面团一样滚圆得可爱,小红鼻子同叫唤时一张一闭的小扁嘴,太好玩了。
二乖高兴得要叫起来。
“哥哥,你快来看看,这小东西多好玩!
”二乖忽然想起来叫道,一回头哥哥正跑进后院来了。
哥哥赶紧过去同弟弟在木箱子前面看,同二乖一样用手摸那小猫,学它们叫唤,看大猫喂小猫奶吃,眼睛转也不转一下。
“它们多么可怜,连褥子都没有,躺在破纸的上面,一定很冷吧。
”大乖说,接着出主意道,“我们一会儿跟妈妈要些棉花同它们垫一个窝儿,把饭厅的盛酒箱子弄出来,同它做两间房子,让大猫住一间,小猫在一间,像妈妈同我们一样。
“哥哥,你瞧它跟它妈一个样子。
这小脑袋多好玩!
”弟弟说着,又伸出方才收了的手抱起那只小黑猫。
1.小哥儿俩是在什么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
请简要分析。
2.分析小说画线部分的景物描写对情节发展的作用。
3.二乖的天真可爱表现在哪些方面?
请简要概括。
4.小说叙述了小哥儿俩的日常故事,请探究作者在其中所寄寓的情感态度。
二、【2017年高考山东卷】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七岔犄角的公鹿
(鄂温克族【注】)乌热尔图
①“你,你别打啦!
”我两眼盯着他,一串泪珠滚出眼窝。
②“喊啥,小崽子?
你像只猫,整天待在帐篷里,靠我养活!
”他吼着,举起熊掌似的大手,又朝我打来。
③“我去打猎,给我枪——我爸爸留给我的猎枪。
④他愣了一下,那双醉红的眼睛像打量陌生人似的瞅着我。
我不哭了,再也不想哭了,挺着胸脯站在他面前,我感到一下子长大了。
我爸爸早死了,妈妈为了过活跟了他,没过几年,妈妈也病死了,我就只好和他在一起熬日子。
我从未叫过这位继父一声“爸爸”,只在心里喊他的名字:
特吉——部落里的人都这样叫他。
⑤“给,小崽子。
明天,你上山,见啥打啥。
你有这个胆子吗?
⑥几乎和我一般高的猎枪,差点把我撞个跟头。
我紧紧攥住枪筒,毫不示弱地说:
“我不怕,你能打,我也能打。
⑦“先别吹。
打猎可不像往嘴里灌酒那么容易。
”说完,他又抓起酒瓶,咕嘟咕嘟地喝起来。
⑧这天早晨,我起得比往常都早。
我脚上穿的软靴是妈妈留给我的,子弹袋和猎刀是爸爸用过的。
我要靠这些,再加上我自己的勇敢,成为一个猎手,一个让全部落人都服气的猎手。
⑨我慢慢地攀上山顶。
这是一个漂亮的山峰,它的背上长满松树和桦树,前胸盖着白雪,侧面是片凹下去的向阳坡。
这里准有野兽。
等了大半天,果然没叫我失望,桦树林里有什么的影子在晃动。
我咬紧牙,瞄准黑影,端平猎枪。
枪响了,野兽晃了晃,踉跄着奔出树林。
是一头健壮的公鹿,它头上顶着光闪闪的犄角,犄角分成了七个支岔,很有气势。
鹿一眼瞥见我,扭头叫了一声。
顿时,又从树林里跑出五只受惊的野鹿,有母鹿,有小鹿。
公鹿一瘸一拐地跟在最后,不时扭头戒备而憎恶地瞅着我。
看得出来,它在护卫鹿群。
转眼间,它们爬过山岗,消失在密林里。
这时,太阳已经溜到山尖,树林变得黑森森的,我想今天是撵不上它了。
⑩晚上,坐在火堆旁,我心里也有一个不安的火苗在上下乱蹿。
“今天,我打了个鹿。
是七岔犄角的公鹿,可大啦!
它流的血真多,要不是天晚了,我真……”我对特吉说。
他不喝酒的时候,脸上没有凶相,但总是阴沉沉的。
“嘿,傻小子。
流点血,这能算你打了鹿?
打鹿的人,剥了鹿皮,先把鹿腰子拿回来,让大家尝尝……鹿可不像你,碰一下就哭。
公鹿,那才是真正的男子汉,它就是死也不会屈服。
懂吗?
我好像被灌了一脖子雪,心里又气又恼:
“明天,我会拿鹿腰子让你尝的。
第二天,天刚亮,我就赶到昨天打猎的山坡,沿着伤鹿留在雪地上的蹄印追着。
不知什么时候,雪地上多了一行奇怪的蹄印。
突然,从左侧山脚的桦树林里传来咔嚓咔嚓的响声,六只野鹿在那里惊慌奔逃。
我认出那头被我打伤的公鹿,它瘸了一条腿,跑在鹿群后面。
一只狼在后面拼命地追赶,并且越追越近。
公鹿扭头瞅瞅,撇开鹿群,一瘸一拐地直奔山坡跑来,它跑上山顶,到石崖前放慢脚步,一步一步蹬着石崖。
看起来它很费力,忍着痛。
快点,狼追上来啦!
我被这头危难中的受伤的鹿吸引了,忘记了自己狩猎的使命。
猛冲过去的狼一口咬住鹿的后腿,几乎就在同时,鹿猛地一蹬,狼怪叫一声,滚了下来。
我看见鹿的后腿被连皮带肉撕下一块。
啊,真有一手。
为了弄死这家伙,甘心让它咬去一块肉。
可惜那一蹄没踢在狼的脑壳上。
狼在地上打了个滚,弓着腰,咧着嘴,发疯似的朝石崖冲去。
鹿低下头,把粗壮、尖利的犄角贴在脚下的石头上,沉着地等待着。
啊,这只狼真坏。
它借助跑的冲力腾空朝鹿扑去。
我的心一下子揪紧了。
就在狼对准鹿脖子下口的一刹那,鹿猛地扬起低垂的犄角,狼像被叉子叉中似的,从鹿的头顶上像块石头被甩过石崖,跌进山谷。
鹿胜利了。
它骄傲地扬起头,把漂亮的犄角竖在空中。
“呦——”七岔犄角的公鹿站在崖顶呼唤同伴,山谷里传来鹿群的回音。
我躲在它的下风,着迷地瞅着它。
它那一岔一岔支立着的犄角,显得那么刚硬;
它那细长的脖子挺立着,象征着不屈;
四条直立的腿,似乎聚集了全身的力量。
我想起特吉的话:
“公鹿,那才是真正的男子汉,它就是死也不会屈服。
公鹿疲倦地走过我的眼前,还是那么骄傲。
我长长地出了一口气,它似乎觉察出什么,停下步来。
我觉得自己的心被撞击了一下,我想起了自己。
我不是看热闹的孩子,而是一个猎手。
我的眼睛转向鹿腿上的伤口:
一处是我的猎枪打的,看来没伤到骨头,但也穿了窟窿;
另一处是狼咬的,血淋淋的。
在这个时候要想补它一枪真是太容易了,我下意识地摸了摸枪栓,看着它一瘸一拐的身影……
(节选自乌热尔图《七岔犄角的公鹿》,有删改)
【注】鄂温克族:
我国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和黑龙江讷河等地,传统上多从事农牧业和狩猎业。
1.本文以“我”与特吉的冲突开篇,这样写有什么作用?
2.本文第⑬—⑱段描写公鹿与狼搏斗的过程,运用了哪些表现手法?
3.请简要概括七岔犄角公鹿的形象特征。
4.本文结尾写到“我”下意识地去摸枪栓,那么“我”会再向公鹿开枪吗?
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
三、【2016年高考课标全国Ⅲ卷】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l~4题。
玻璃
贾平凹
约好在德巴街路南第十个电杆下会面,去了却没看到他。
我决意再等一阵,踅进一家小茶馆里一边吃茶一边盯着电杆。
旁边新盖了一家酒店,玻瑞装嵌,还未完工,正有人用白粉写“注意玻璃”的字样。
吃过一壶茶后,我回到了家。
妻子说王有福来电话了,反复解释他是病了,不能赴约,能否明日上午在德巴街后边的德比街再见,仍是路南第十个电杆下。
第二天我赶到德比街,电杆下果然坐着一个老头,额头上包着一块纱布。
我说你是王得贵的爹吗,他立即弯下腰,说:
我叫王有福。
我把得贵捎的钱交给他,让给娘好好治病。
他看四周没人,就解开裤带将钱装进裤衩上的兜里,说:
“我请你去喝烧酒!
我谢绝了。
他转身往街的西头走去,又回过头来给我鞠了个躬。
我问他家离这儿远吗,他说不远,就在德巴街紧南的胡同里。
我说从这里过去不是更近吗,老头笑了一下,说:
“我不走德巴街。
他不去德巴街,我却要去,昨日那家茶馆不错。
走过那家酒店,玻璃墙上却贴出了一张布告——
昨天因装修的玻璃上未作标志,致使一过路人误撞受伤。
敬请受伤者速来我店接受我们的歉意并领取赔偿费。
我被酒店此举感动,很快想到王有福是不是撞了玻璃受的伤呢,突然萌生了一个念头:
既然肯赔偿,那就是他们理屈,何不去法院上告,趁机索赔更大一笔钱呢?
我为我的聪明得意,第二天便给王有福打电话,约他下午到红星饭店边吃边谈。
红星饭店也是玻璃装修。
我选择这家饭店,是要证实他是不是真的在酒店撞伤的。
他见了我,肿胀的脸上泛了笑容,步履却小心翼翼,到了门口还用手摸,证实是门口了,一倾一倾地摇晃着小脑袋走进来。
“我没请你,你倒请我了!
”他说。
“一顿饭算什么!
”我给他倒了一杯酒,他赶忙说:
“我不敢喝的,我有伤。
“大伯,你是在德巴街酒店撞伤的吗?
“你……那酒店怎么啦?
“这么说,你真的在那儿撞的!
“这……”
老头瓷在那里,似乎要抵赖,但脸色立即赤红,压低了声音说:
“是在那儿撞的。
”一下子人蔫了许多,可怜得像个做错事的孩子。
“这就好。
”我说。
“我不是故意的。
”老头急起来。
“我那日感冒,头晕晕的,接到你的电话出来,经过那里,明明看着没有什么,走过去,咚,便撞上了。
“你撞伤了,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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