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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B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6、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地测防治水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需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
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透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备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账,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账,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查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照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报的年度、季度、月度预报,由地测防治水科编制,地质副科长审核后报地测副总、总工程师审定。
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的正规水文地质预报。
预报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水害类型、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2、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
必要时,应做出临时预报,并有文字和图纸。
月度水害预测预报于当月生产计划下达后5天内编制完成,经矿总工程师审定后,再上报、下发,各接收单位负责人签收。
3、重大水患的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签收。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地测防治水科每年年初,根据当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上报公司并组织实施。
5、地测防治水科在每月月度采掘计划下达后5天内,召开矿井水情水害隐患排查专题会议,编制月度水情水害排查表,逐一对各采掘工作进行水害排查,定防范及整改措施,定责任人,排查结果报送安监科、调度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矿领导。
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修正和补充。
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6、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及时将水害防范及整改措施下发到采掘等相关施工单位,安监科加强对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7、地测防治水科、安监科负责及时监督水害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三下”采煤技术措施由煤业公司审查,报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核。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煤业公司审批、报山西煤管局备案。
3、采区地质说明书,报煤业公司审批。
4、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5、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综放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并报煤业公司审批。
6、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7、一般探放水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特殊情况报煤业公司审批。
8、矿井年度、月度地质“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9、测量贯通通知单由测量组按规定提出,经部长审核,报矿安监处、技术部觉进组、调度室、通防工区、掘进工区等会签后,由公司分管经理和分管掘进的副总批准,分发有关单位。
10、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部长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后,报煤业公司审核。
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炭生产建设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在煤矿生产建设中地质测量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双重任务。
为此在地测工作上必须严格地执行地测工作和质量和事故分析制度,才能使地测工作在煤矿生产建设中起到参谋、保证、监督作用,更能促进地测工作质量不断的提高,来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1、地测工作必须树立面向基层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做到急为生产所急,想为生产所想,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测问题,如因地测人员没有及时为生产创造条件而影响生产或给生产造成返工浪费要追查责任者的责任。
2、地测工作必须经常深入实际亲临现场调查搜集生产中介揭露出来的地质构造及各种地质水文地质现象,并及时分析研究系统整理,如发生资料搜集不全丢失后而影响生产要进行分析追查岗位者的责任。
3、地测工作依据设计,施工部门的委托书,按规定要求内容,按时保质保量给预挂延线标定及各类地测资料的提供工作,否则影响施工、设计、措施的编制要追查分析有关地测人员责任。
4、水文地质防探水工作经常调查搜集水文地质资料充水因素及其变化,掌握水情水害情况,严格执行防探水规程,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杜绝事故的发生,如因工作失职不坚持原则而发生透水窝水事故要分析追查防探水工程技术员的责任。
5、矿山测量工作,罗盘导线,经纬仪导线,严格按规程要求的精度和允许误差,贯通测量必须编制设计,导线敷设图,提出误差预计,限差要求及允许偏差值,保证准确贯通,不达到要求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责任者。
6、经纬仪各级导线测量按规程执行进行复测复算,精度符合要求,误差不能超过规定,否则必须检查测量方法仪器精度上是否有问题后在进行复测。
7、地测各种原始记录严格按格式内容填记,不许乱写乱划及涂改,保存完整齐全,按顺序装订成完备的原始资料,如发现不按格式填记,保存不全,追查本人责任。
8、地测各种设计说明资料总结台账卡片登记表等文字材料均应达到标准系统化和规范化,并有索引目录,做到查找方便,统一保管,达不到标准的追究其责任。
9、地测各种原因,局部图做到图种齐全,资料完整,线条均匀,注记清晰,图裂比例尺均符合标准要求,图清洁美观等,否则进行分析,追究描制人员的经济责任。
10、地测工作中所有各种仪器设备计算工具等,做到账务卡三对口,设计人及使用者分头保管的责任制,发现丢失损坏,进行分析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
2000或1:
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
500或1:
1000)(3)采掘工程平面图(1:
1000或1:
2000)(4)井上下对照图(1:
5000)(5)主要保安煤柱图(1:
2000)(6)井筒断面图(1:
200或1:
500)(7)井底车场平面图(1:
500)(8)矿井水文地质图(1:
2000)(9)矿井综合柱状图(1:
2000)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
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
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
16、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7、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技术补充规定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
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1、掘进技术员每月要对地测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
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测科,并会同地测科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
2、各类巷道开工前,队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测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3、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掘进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掘进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
当岩巷掘进时,必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
4、掘进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队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
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地测科,出现突水现象,技术人员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掘进队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6、掘进队要积极配合地测科进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30米探一次)与地测科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扒渣机移动位置等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7、掘进队有探放水任务,掘进跟班技术员要对本队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3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40m通知地测科,以便地测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
8、掘进队所在巷道施,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生产科或地测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
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地测科和生产科设计要求。
9、施工时掘进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准备情况,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测量部门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掘进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
掘进队应派专门技术人员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工作,对所给中腰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
10、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员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地测科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测量业务通知单数据执行。
11、技术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
每班工作前,跟班队长(或班长)、验收员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进行标定。
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12、每掘进30—40米(激光指向仪控制的中心线和腰线除外)巷道的中、腰线,由掘进队技术人员负责对巷道中心线和腰线进行往前延设,记下延线记录并向地测科汇报。
13、使用激光指向仪区队应每班对激光光斑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相关参考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地测提供施工联系通知单的有关数据执行。
14、技术员积极主动向地测科汇报进尺以方便及时给线,掘进队应认真对照设计图,技术员积极主动上报进尺情况,在巷道需要拐弯及给线时,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地测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区队负全部责任。
15、技术员对巷道贯通距离要实时掌握,技术员每天汇报一次贯通剩余距离,并按照贯通措施的要求探透,并向地测科汇报。
16、地测科下发的施工联系通知单是各科室施工的重要依据,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存档。
17、掘进技术员严格执行联系单数据,保证工程质量、进度。
地测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月有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主持召开一次防治水安全办公会,参加人员由机关安全生产、机关科室负责人、生产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时间为每月5日下午4:
00,地点在项目部四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3、安全办公会内容:
(1)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汇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落实的计划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3)检查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
(4)总结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讨论、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会议内容记入《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实行参加人员签到制度。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地测工作是煤矿建设中技术工作的基础。
由于构造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对地测资料要进行定期分析,经常研究和准确的推断,综合性的整理保管,才能为生产建设提供比较准确可靠地地测资料,促进生产的发展。
1、地测人员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对地质现象及构造进行详细素描,通过分析研究对照整理成完整的系统资料,去指导生产,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并妥善保管。
2、矿井地质报告按规定每8-10年修编一次,地质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收集资料,每年末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研究整理逐渐完善系统,为修改报告提供可靠资料数据报告书经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为生产正式使用,并存入资料一份,进行保管。
3、水平延深,盘区地质说明书咋原掌握和揭露出来构造资料经综合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编制。
4、采区地质说明书在盘区地质资料核实掘出巷道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地质说明书,在掘进巷道中收集到的各种构造及各种要素,经分析整理和上下顺槽对照衙编制准确可靠地回采地质说明书,分别在设计前15天和回采前5天提出资料,由地质组保管,以便生产中加以完善和系统,在回采后经综合整理系统,在教资料室,入档入柜,妥善保管。
5、受水威胁地区防探水设计在已掌握地质资料基础上应认真对地区水害行至危险程度,防探治方法措施给予及效果等诸条件下进行设计,该工程结束后提出总结报告交资料室入卷入柜保管。
6、矿井地质,矿井水文地质,防探水技术人员根据矿年季月生产地区安排计划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研究及预测工作,提供出这些地区内构造变化,断层、顶板情况,水文条件,水害性质,威胁条件及建议,防范措施等年季月地质预报,该资料由地质组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煤矿必备各种地质测量基本原图,每月初由分管地质测量科长组织技术人员描图员各自负责的图纸进行一次全面校对和分析,严格按要求达到图纸标准化,新图必须经各级领导鉴定后方可提供资料为生产使用,原图由分管描图员保管。
8、地质测量工作人员对外业调查收集来的资料及记录本当日进行分析整理,弄出正规的资料填图入卡由自己保管,为以后提供资料做好准备及依据。
9、矿井储量集散量管理工作要在生产过程中定期进行储量分析工作,通过分析找出储量变动和各项损失的原因,以便为生产提供储量数据和减少不合理损失,提高煤炭回收率,并将测量变动范围及数量及时填绘到各种储量图中,做到妥善保管有据可查。
10、所有地质、测量资料必须每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修改并填图。
11、随着采掘生产,根据新揭露的地测资料,及时对原有资料进行修改、补充。
12、资料的定期分析由分管部长或技术主管牵头组织,各专业组长负责实施。
13、地测图纸由绘图员负责保管,各专业组长负责管理本专业组的技术资料。
14图纸资料保管不善,出现责任事故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5、为满足矿井设计、生产需要,各专业组应及时提供矿井生产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准确可靠。
16未经审校的资料,不能提供生产使用。
17如果因为地测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影响矿井或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1、钻探设备、测量仪器仪表属专用设备,未经矿领导比准,科主管科长同意任何人无权私自外借,如领导批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留下借条待查。
2、钻探设备工具、测水仪表由专业人负责保管,并进行登记物账卡对口,借用进行登记,办理借用手续。
3、各级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经常用的仪器有测量组保管,并设专人专柜,专人负责擦洗维修保养,保存完好。
4、测量精密仪器由科办事员保管,保存完好。
5、其他各项小型工具材料有办事员统一保管,领料开票入库登记。
6、办公室内公用设施有办公室自己保管,如发生丢失,无故损坏,有本室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7、小型仪表工具达到报废期限,由办事员进行登记,交旧领新。
8、各级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测量仪器到达报废期限,精度达不到要求,难以维修,经单位出具证明,报矿申请报废。
(二)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各项制度
矿井测风制度
1、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了解井下通风情况及时调节风量,避免风量过大过小,确保通风良好,防止瓦斯超限,特制定本制度。
2、矿井测风几项规定:
⑴建立测风站:
主进回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
工作面进回风巷,井下机电峒室等处,选择巷道平直,断面大的地点建立测风站。
⑵经常保持有合格的高速、中速、微速风表各一台,秒表一只,干湿温度计一个,钢卷尺一个和测风记录表。
⑶测风时间:
每月5日、15日、25日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⑷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及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记录牌上。
测风牌必须填明:
断面、风量、风速、温度、测风时间、测风人。
同时要填写测风记录表,及时报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查。
⑸每次测风后,测风员要根据测风结果在矿通风负责人领导下,进行风量调节。
⑹测风员必须由市局以上培训单位培训合格的人测风。
3、保护好测风记录牌:
测风记录牌和瓦斯记录牌一样重要,必须保护好,不准任何人涂改、损坏,否则按破坏安全设施,有意制造事故重处。
矿井测尘制度
一、总粉尘: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井上、下防灭火制度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结合兄弟矿井防灭火的经验和教训,制定井上下防灭火制度。
一、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⑴严禁携带明火、火种、易燃品等下井,井下和井口房严禁明火和火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⑵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要料场距矸石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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