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范本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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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集、汇总并上报基建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
效益分析报告;
8、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一)要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建设,努力做好基建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
务管理制度;
(三)按规定程序支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
(根据财政部财基
[1999]139
号文)
1、经办人审核,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
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
2、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3、单位领导核准签字(分管领导一只笔签字);
4、支付要符合批准的“概算”。
4
5、尽量避免现金支付。
(国务院
15
号令《现金管理办法》)
水利建设单位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
资产四类。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工程款、应
收账款、低值易耗品、库存材料和库存设备等;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
建筑物和设备等;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等;
递延资产
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等。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流动资产的管理
(三)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管理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时间
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
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
的开支。
说明:
①前期工作费可写说明列入。
②招标收入冲减招投标费
用。
③一套人马两个机构应按批准的编制列工资费用。
时间从开工到竣工发生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审批手续。
5
审批人员: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
审批人员。
审批权限:
概算内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限额审批,
限额以上以及财务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
定。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
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单项工程简易投产收入、索赔
及违约金以及其他收入。
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条件
1、建设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提供给建设单位。
2、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
保函或担保书、履约保证金。
3、按合同条款规定预付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时间及
抵扣方式支付.(合同通用条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
的
10%,分两次预付给承包人).
支付注意:
严禁现金支付,一律转帐;
预付款在按形象进度拨
款时进行抵扣,防止超付。
工程价款结算根据国家的法规政策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以一个合
6
同项目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单位,结算项目和合同项目要对应.
合同以外的项目按合同变更处理,结算时要单独反映,目前执行的
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水利
部颁布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2000]47
号
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2000]
62
号);
财政部、水利部颁布实施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基[1999]139
号文);
水利部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水利资金管
理的意见》(水经调[1999]293
号文)等。
1、工程价款结算程序:
-—建规范性表格
(1)、施工单位(承包商)申报
(2)、监理工程师审核(附本次结算工程量及证明材料)
(3)、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工程、合同、财务部门)
(4)、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施工单位提供发票)
注意:
超过合同概算,应写说明签补充合同
2、工程价款结算形式:
工程价款结算按完成多少工程量,结算多少价款的原则办理,
有以下几种情况:
(1)、竣工一次性结算;
施工单位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的建设项
目,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当年开工竣工不了的,可按形象进度
实行分期结算,但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90%。
(2)、分次预付,完工一次性结算,按结算量计入工程成本,并
扣回全部予付工程款,这种结算适用于工期较短,施工技术比较简
7
单的工程,当年能完工的工程项目。
(3)、定期结算,对工程量大,工期长的项目可按合同约定预付
施工单位部份备料款(包工包料)月终按实际完成的
95%结算并要抵
扣预付款项。
(是当前普遍使用的结算方法)
(4)、其他形式:
对其他形式的结算要根据合同约定,在执行过
程中不得改变。
(5)建设单位代扣税款的,与税务部门协调分期提供正式发票。
3、结算依据:
工程合同、施工进度和工程量。
注意:
①明确工程价款和工程预付款的区别.②合同变更部分
价款结算要有变更依据。
十、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的管理与核算,
(一)机构设置及组织实施
(二)资金的管理
(三)会计核算管理
(一)建设单位物资管理方式
1、承包商包工包料方式
2、委托专业公司采购
3、自行采购
(二)建设单位各部门职责
1、物资采购部门的职责
8
2、财务部门的职责
(三)招投标采购的管理。
依法编制标书,
(四)应注意的问题
1、物资设备采购的关键是:
抓好供应商及厂家的资质审查;
除
商务部门外,技术部门也要参加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工作。
2、政府采购和建设单位采购的划分问题.划入政府采购目录以
内或
50
万元以上的,应由政府采购,没纳入的应由财政部门主持。
3、严禁“以购代耗”。
建设成本是反映基本建设投资效果的综合性指标,建设单位必
须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成本,提高项目
的投资效益,建设成本的核算对象,依据项目的建设规模而定,有
要利于编制竣工决算和成本管理。
按概算管理的建设成本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2、设备投资支出;
3、待摊投资支出;
4
其他投资支出(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不构成建设成本,如
修路、绿化等)。
建设成本要真实、准确,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
本代替实际成本。
对各种乱摊派,乱涨价费用,提高建设标准,计
划外项目和各种罚款等,均不得列入建设成本.
①大中型项目以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为核算对象,
9
小型项目原则以单项工程为核算对象。
②成本核算应以概算为依据,
竣工决算与概算对应进行成本管理。
③设备投资按概算确定支出.
④建设管理费超支是普遍现象,要据实上报。
⑤关于预备费问题。
基本预备费的动用,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
请,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但不得超出概算(用于自然因素、设计
变更引起的超支)。
目前价差预备费已取消,以后可能调整.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应按水利部水国科[2001)39
号文件批准发
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2001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项目法人应在完建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大中型项目
的规定期限为
个月;
小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
不能在定期内完成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非经营项
目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建设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的,若有少量未完工程或竣工验收等费
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
预计未完工程;
大中型项目控制在
总概算的
3%以内,小型项目控制在
5%以内.项目竣工验收时,项
目法人应将未完工程及费用的详情提交验收委员会确认。
巳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3
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
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巳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本建设投资中
支付。
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10
除质保金外,往来帐都要清理完;
对于设备、物资节余
资金都要转到帐面上,不得私自处理.
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完建后,剩余的货币资金,库存材料以及往
来,帐款等。
结余资金的分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以下三个文件
有矛盾,应向主管部门请示。
1、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
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2000
7
日国发[2000]20
号).
(节余资金可用于其它工程项目)
2、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节(结)余管理的通
知》水规计[2002]33
号。
(用国债项目形成的节余资金可用于其它
经过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3、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
394
号.(节余资金先用于归还贷款,剩余资金
30%用于基础设施建
设,70%按
5:
3:
2
比例分配)
在四年多的稽查工作中体会到,各单位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重视程度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各种违规、违纪的现象明
显的减少了,建设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都能及时纠正和整改,“三项
制度”的改革,大大加强了基本建设管理,保证了专项资金有效使
“
但也发现在管理薄弱,
三项制度”贯彻不力的单位、财力困难
的地区,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11
(一)会计的基础工作普遍性薄弱,财会人员素质差。
会计人员不能严格执行会计的基础工作规范,近几年财务制度
变化较大,投资幅度增加,投资渠道增多,建设单位虽然根据财务
管理
有关规定和“三制”管理的要求,设立了财会机构,配备了财会人
员,但大多数是兼职的和从事业会计转来的,未经培训,会计人员
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就上岗,责任心不强,对有关的法规、政策、
制度掌握不准,在实际工作中把关不严。
(二)项目法人未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1、未建立财务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及财务收支审核制度。
2、未制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如:
XX
堤防加固工程财务人员是事业单位的会计对基本建设会
计制度不熟悉财务把关不严,没有建立材料帐经稽查核实该项目工
程购进的石方料和设计量差
l/3,发票也是假的,导致工程质量出
了问题.
会计是总称:
工业会计和事业会计、基建会计是有区别的,和
工程师一样,同样都是工程师,搞土木和搞电器的不能通用,会计
也是一样不能通用的。
或者通过一段培训再上岗。
(三)资金不能按计划到位
l、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由于拨付周转环节多,滞留在市、
县财政部门。
12
2、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
由于近几年水利投资的渠道增多,
地方配套资金也作为资金的一种来源渠道,但地方配套资金由于某
些地区财力困难,约有
70%的资金到不了位.
按有关文件规定,地方配套资金要和中央投资同步到位,到不
了位,要停拨资金。
国家计委、水利部计投资
2345
号文关于下达
2001
年中央预算
内西部专项资金病险水原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中阐明了如
地方配套资金不按承诺文件到位,中央将相应停止安排补助投资,
并视情况停止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水利工程的中央投资。
另一种情况,采取在招投标时,压低标价,用预算内专项资金
来完成工程的建设内容,作为施工企业不可能亏本经营,标价过低,
施工材料的质量就没有保证,因此这种做法对工程的质量存在一定
的隐患.
(四)预付工程款的支付和抵扣不按合同条款执行
1、预付工程款预付金额超出合同规定的比例(应分两次,第一
次付
40%,第二次
60%).
2、工程价款结算时预付工程款的抵扣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扣
回(工程进度达到
30%时开始抵扣,到完成
80%时抵完)。
3、承包商未按项目法人指定的银行办理预付工程款的履约保函。
4、合同概算的变更不续订补充协议。
(五)不能按照批复的概算和计划使用建设资金
13
1、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未按批复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规
定的建设项目执行,有挪用、截留、挤占、滞留等现象。
2、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
大建设规模,以及有重大设计变更时也未按规定报原设计审批单位
审批。
错误的认为总概算不超就行。
3、动用基本预备费未按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
(六)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办法进行价款结算,甚至长期挂往来
帐,竣工后一次结算,被查单位帐面上反映不出“建安投资”的完
成情况。
2、工程价款结算手续、资料不齐全,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认证;
质保金不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
3、用现金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以及超额度使用现金。
不符合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2
号)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4、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的支付不规范.(水利部
2002
年新规
定按
3%提取管理费)
项目法人未和地方政府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管理机构签订合同,
协议包干使用:
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以拨找报”未按完成的工
程量进行价款结算。
(七)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现象普遍,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管理不善,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财务部
门未能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
14
2、工程不能按预定的日期竣工,工期延长,加大了各项费用的
开支。
3、建、管同体现象,造成费用加大,在稽查中发现某些地区,
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从形式是分开的,实际上是一班人马,两块牌
子有些费用项目没有明显的分割界线,如:
车辆使用费,办公费等
大部分都挤在建设单位的建管费中列支,人为的造成了管理费用的
加大。
(按批准的人员编制执行,直接用于工程的管理费用,由建管
费开支)
4、政策不配套,近年来工资的调整、房屋补贴、养老金、审计
费等项目费用的增加,加大了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概、预算
的编制是以水建[1998]15
号文为依据,该文定额虽然经过修订,但
管理费的取费标准仍然偏低。
年巳出台了新的水利工程设计概
(预)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2]116
号文从
日起执
行。
5、施工津贴,没有文件规定的统一标准,概算编制施工津贴的
计算标准
3。
5—5.3/天,现在巳不适用。
建设单位近年来执行的标
准
10—20
元/天不等.根据财政部财建[2002]394
号文的
21
条规
定施工津贴可按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6、重复审计收费的现象加大了管理费的开支
近年来水利工程的投资是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预算内专项
资金,省配套,市、县自筹等,因此工程审计就出现省、市、县不
同层次的审计,而且都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如:
XXX
治
15
理工程,工程尚未完工,地方财政等部门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在
建工程进行了多次审计,巳收审计费
82,2
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
加强建设项目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
[1998]766
号)文第八条规定即:
审查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
项目或拼盘项目中,财政预算内投资部分不得收取审查费用,财政
部门直接或委托工程预、决算机构审查,所发生的费用由财政预算
安排.
(八)成本核算不真实
l、建设单位的成本未按批复的项目进行核算,用计划成本代替
实际成本,有虚列成本,造假帐,各种摊派等现象,使会计信息失
真。
2、银行存款利息冲减“建设管理费”或作“基建收入"
未按规
定冲减“待摊投资"
。
(九)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
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规范水利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
财政部财基字[1999]530
号文《关于国债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部门直接拨付资金"
》的通知,财政部、水利部和中国建设银行财基
字(2000)15
号规定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应严格执行专
户管理的规定,不得多头开户,不得转户存储。
但检查发现,建设
单位多头开户的现象依然存在。
注:
年底在实行国库统一支付的建设单位,应根据财政部
财库[2002)1
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16
(十)地方转贷项目的本、息偿还问题。
水利工程大部分是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关于地方转货的专
项
资金,建设单位都和当地财政部门签订了转货协议,年利息为
5%
一
5.5%(按地区定)实际上水利部门是无能力偿还的,如用地方水
利建设资金偿还,变相的减少了水利的投资。
地方转货还本付息问
题应按《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财政部财预示[1998]267
有关规定办理。
非经营项目应有地方财政部门还本付息。
(十一)某些建设单位对合同不重视.
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只是一种形式。
对于调整的项目、工程量和
追加的投资不追加合同,也不签订协议,造成最后结算的工程款金
额和合同不一致。
合同法就是法制的一种,应严肃对待.清华大学
朱宏亮教授在讲课时讲了这么一件事……中国
地区与美国签订了
一个供应二级红枣的合同,但在发货时只有一级的没有二级的,
当时中方
单位就发了一级的红枣,从感性上来说,我给你一级的
又不加钱你是否还要感谢我们。
但当美方收到一级红枣时不但要退
货还要按合同追纠违约责任.因此说一切都要依法办事,不是依道
理和感情办事。
如发生经济纠纷,就无法可依.
(十二)以劳折资的问题
有些项目法人单位将地方配套资金用以劳折资的办法来完成,
没有一个统一的计算标准和折算办法。
根据水利部,水建管[2001)74
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
17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
20
号文的实
施细则)第六条:
加强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建设的管理:
如确需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建设,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
须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群众投工投劳申请报告》经上级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群众投工投劳只限于取料,运
料的施工。
摊铺、碾压必须由承包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对于投工投劳如何计算的问题:
我想根据
74
号文的精神,提
一个初步建议:
即按概算批复的土方单价,扣除摊铺、碾压部分,
就作为取料运料的单价。
(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总的来说,
施工单位的土方单价(摊铺、碾压)十运料、取料单价不得超额概算
所批复的单价。
这个意见可作参考.
(十三)计划、财务、工程部门协调不到位。
建设单位计划、财务、工程三部门之间有着密切的连带关系,
但从被稽查的单位。
发现普遍存在衔接不够,协调不到位的现象,
有的工程己进入施工阶段,计划尚未下达,有的单位,工程部门和
计划部门不能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资料·
,财务部门掌握不了工程
进度及合同。
向施工单位支付的“预付工程款"
比例过高,致使施
工企业结算不主动.资金的使用失控。
(十四)竣工决算编制不及时
1、竣工决算编制不及时、往来账款、库存物资设备在竣工前不
能及时清理和作价处理,造成财务结算滞后,影响竣工决算的编报。
18
2、在工程竣工决算未完成,节余资金尚未形成之前,将概算投
资与合同总价的差额当作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工程。
(十五)结余资金的分配
对于结余资金的分配三个不同的文件,即:
l、国务院国发[2000]20
号文批转财政部、计委、水利部、建
设部文件《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2、水利部水规[2002]33
号文《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
资节(结)余管理的通知》。
3、财政部财建[2002]394
号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上
三个文件对结余资金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太一致。
附文件:
1、财政部、水利部颁布实施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基[1999]139
2、《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0]20
3、《内部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
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文)等文件,
5、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银行财基字[2000]15
号文的有关规
定
6、水利部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水利资金管理的意见》(水经
调[1999]293
7、国务院
号令《现金管理办法》
19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
[2000]62
号)
10、水利部颁布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
[2000]47
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
[2000]62
13、水利部水国科[2001)39
号文件批准发布《水利基本建设项
目财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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