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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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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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篇一: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出租宗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乙方承租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
第三条本合同下的地块面积,宗地位于*****区内。
其位置及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为5年,自20XX年日起至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途以国土部门批准为准。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如乙方需要在该地块上建造相关建筑设施,需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
租金为每年每亩**000元,年租金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
乙方于每年月日前交清本年度的租金。
第八条乙方如逾期不交或未全部付清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下的地块填土、平整及铺场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的前三年,即20XX年至20XX年,甲方优惠乙方租金每年万元人民币,作为抵算乙方上述土地基础工作的费用。
第十条乙方在承租土地上的经济开发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重点建设,需要使用承租宗地土地的,甲乙双方都应服从。
第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乙方应依照规定交还《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宗地具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宗地,须在距期满前60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报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承租手续。
第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件,与本合同同时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篇二: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使用该地。
六、租金标准:
每年每亩租金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若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七、若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1年计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
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农村闲臵土地,发展农村经济,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
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土地的面积、位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详见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平方米(合亩),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具体宗地位臵与四至范围如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附图所示。
2.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出租宗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途以国土部门批准为准。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3.如乙方需要在该地块上建造相关建筑设施,需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交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
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
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缴清。
2.乙方以下列第种方式缴纳租金:
(1)转账至甲方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2)现金交付。
双方约定以此种方式交付租金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第五条土地的转租、抵押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或抵押。
如需转租或分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相关手续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甲方应向申请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证明文件,需要乙方协助的,乙方应尽力协助。
2.合同期满后天内,乙方应配合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地上物的处臵
该地上所有农作物及秸秆或其他地上附着物均由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自行清除。
第八条土地上新建建筑的处臵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于土地租赁期满后签订关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臵协议。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将该地块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
5.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在承租土地上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乙方因经营活动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约定地块交付给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日未能将约定地块交付给乙方使用,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退回乙方未使用时间段的租金。
6.如甲方重复租赁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本合同期满,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
除特别约定外,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超过日不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甲方不能按时交付约定地块给乙方使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租金的‰向乙方交纳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超过日不能按时交付土地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4.因其中一方的原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依约定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经甲方同意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
1.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臵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日内处臵完毕。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日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修订)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转出方(甲方):
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受让方(乙方):
甲方同意按规划用途租赁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亩。
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租赁期限内,若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依法批准征收该土地或土地所有者为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经依法批准收回该土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收取的多余租金应予以退回。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以土地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每亩年由乙方支付甲方黄谷(大米)公斤,共计每年应付黄谷(大米)公斤。
以每年月日市场上黄谷(大米)的价格为计算标准。
每年递增%。
第六条双方同意采用以年为周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形式,每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第七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交付完首期土地租金。
以后每期租金支付的时间为履行周期租赁时间的第一个月内。
第八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应按每期缴纳租金的%(大写:
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须最迟在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该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征收或收回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双方补签或重新签订出租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可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
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7、合同规定的流转时限届满,不继续流转土地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因非法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应视其违约程度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视其违约程度向甲方
赔偿经济损失。
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的;
2、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的;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承担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三条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处。
可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纠纷调解;如调解后仍有异议,则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白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为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签订甲方(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和乙方各执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出方(甲方):
(签章)受让方(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构:
(签章)
年月日
篇五: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北京市前苇沟农工商合作社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按规划用途租赁甲方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开发建设老年公寓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的位置、面积及四至范围
1、租赁土地的位置和面积:
乙方租赁的土地(简称租赁土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村,东至恒通驾校东侧现状小路,西至蟹岛湖,南至蟹岛房车基地北边线延长线,北至教导队路,面积约80亩。
2、租赁土地的具体面积、位置以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租赁土地测绘图为准。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及承包方式
1、租赁土地的用途为:
建设与老年公寓相关的项目及乙方认为需要建设的其他项目。
2、方式为:
乙方独立承担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建设、经营,并对承包土地及相关项目享有完全地自主经营决策权、自主流转权、收益权以及与承包土地或项目相关的其他权利,与此同时,乙方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三、租赁期限:
租赁土地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若甲方将全部租赁土地交付乙方的时间与前述租赁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赁期限从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租赁土
地的时间起算,为期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已经合法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必要和充分的授权并保证本合同的签订程序及合同内容和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签名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即甲方保证有完全地权利和能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负责完成本合同项下出租土地的测量定线并保证其签字(盖章),确认的测量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真实、准确、有效。
3、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界限明确,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权利瑕疵。
4、甲方负责完成对出租土地地上物的拆迁及腾退工作,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土地具备三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平整)的条件。
5、不干涉乙方对承租土地的自主经营权、自主流转权等权利和正常的经营活动,同时积极主动地按乙方要求支持和配合乙方对承租土地和相关项目等的申报、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以及对承租土地权益的流转等,并不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6、租赁期内凡与出租土地相关的一切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农户或村民干扰、影响乙方经营或损坏乙方资产等),均由甲方负责按乙方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处理费用,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和运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其出示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是真实的、合法的。
2、土地承租期间,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规划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在承租期间乙方对承租土地转租的,应通知甲方,并自流转
通知发送甲方时相关流转文件即生效。
4、承租期限内,承租土地上的原有附着物(植物等)及乙方添附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树木或其他植物、建筑物等)及承租土地上的其他资产均归乙方所有,但法律或本合同明确规定不应属于乙方所有的除外。
5、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拟继续承租租赁土地的,或拟对租赁土地进行承包或合作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承租土地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承租权、合作权等权利。
七、特别约定:
1、甲方应依照与乙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约定,认真履行如下责任:
(1)按照乙方要求,作为老年公寓项目的申报单位将项目上报区政府、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积极协调并促成相关单位出具同意在乙方承租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老年公寓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
(2)按照乙方的要求,积极对出租土地因开发建设老年公寓项目的需要而申请控规调整做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协调相关单位的关系、出具相关文件并加盖甲方公章等);
(3)甲方应当负责向有关单位提出将项目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在项目土地变性为国有建设土地后促成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同北京市国土局就项目用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乙方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自《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若老年公寓项目的立项申请未获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租赁土地的控规调整未达乙方要求或乙方(乙方指定公司)未能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就租赁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乙方表示放弃租赁用地的租赁权的,自甲方收到乙方的相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双方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退回乙方多收取的土地租金(若有),且甲方应在收到前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无息一次性返还乙方
依据本协议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人民币(大写)元。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赔偿因该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和盖具公章之日起生效。
2、租赁土地涉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同意书等文件和与租赁土地相关的附图、附表等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等文件予以约定,该等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报送甲方所在地的镇政府壹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六: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_________。
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应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
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__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______‰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_________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______。
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
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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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 使用权 租赁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