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甲店环境监理方案详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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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理工作程序
1.组织环境保护有关协调会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方案。
3.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的环保性能指标。
4.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承包合同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2.现场检查、监督并发布各项指令、文件及协调管理。
3.结合环境监测数据,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编制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建立监理环境保护机制
七、监理工作内容及措施
环保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须熟悉环评中的相关要求和内容,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
主要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以便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参加设计交底,熟悉环评报告和设计文件,掌握沿线重要的环境保护对象,了解建设过程的具体环保目标,对敏感的保护目标作出标识。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对施工方案中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3、审查施工单位临时用地专项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的恢复计划是否可行。
4、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有效。
(二)施工阶段
1、生活服务区
生产服务区潜在环境影响
项目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食堂
1
油锅炉灶油灶
1漏油2能源消耗3产生油烟
2
油烟机
1油烟排放2噪声
3
废气物污水
1污水2废物3能源消耗
4
冰箱
1产生有害气体
办公室
空调
1产生有毒气体
电脑手机使用
1产生辐射
复印机打印机
1产生有害气体2噪声3废物回收
生活用水用电
1能源消耗
5
纸张使用及废弃
1能源消耗2废物回收
宿舍
生活垃圾
1资源消耗2废物处置3有害气体
生活用水
1资源消耗2污水
厕所
1水污染2土壤污染
停车场
车辆
1资源消耗2有害气体3污水噪声
供电设施
发电机
1噪声2资源消耗3油料污染
生活服务区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1、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污水,不得流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Ⅰ、Ⅱ类水域。
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如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
机械和车辆专门清洗点进行清洗和维修。
1.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评价规范》3.4.6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1.3、生活垃圾堆放点应选择30米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
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
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
1.4、施工单位生活服务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备用的柴油发电机,应放置在室内,加强门窗隔声,并在进风口、出风口安装消声器。
1.5、自建宿舍区,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1.6、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
2、临时施工道路
临时施工道路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土流失及扬尘等污染。
主要防止措施:
2.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有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
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用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5的水土侵蚀评价,结合临时道路在运行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以及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作出评价。
2.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2.4、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2.5、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夜间在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3、临时材料堆放场
临时材料堆放场的环境潜在影响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此外物料的散失和飘散污染也会影响环境。
主要措施和办法:
3.1、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
3.2、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
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侵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
3.3、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禁止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3.4、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密。
4、搅拌场合预制场
拌合场和预制场潜在的环境影响
拌合场
1扬尘2废水污染3噪声
预制场
1废水污染2噪声
施工中主要措施:
4.1、稳定土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4.2、拌合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米,减少拌合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4.3、拌合场和预制场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不能达标时,夜间应停止作业。
4.4、大型拌合站(预制站)应配有除尘装置,沙石料场应及时洒水,沙石装卸时应尽量降低落差。
施工人员应配有防尘用具。
小型临时拌合场地距敏感点大于100米,并应尽量避开下风居民居住区。
4.5、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
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建筑工地洒水防尘。
4.6、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剂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时混凝土与空气隔离。
5、路基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
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潜在的环境影响
清除草丛、树木等植被
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
清淤
1水土流失
结构物拆除
1扬尘污染2噪声污染3损害景观
场地内积水
1水污染2传播病媒
废弃物未及时清理
1废弃物流失2传播病媒
开挖施工中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平衡失调。
地表清理将对沿线植被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下降。
主要防治措施:
5.1、在施工前应明确清理对象和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
对于古树、名木等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
地表清理物应有专门的场地用以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5.2、施工清场的树木、农作物、杂草,除部分可作为肥料外,应及时清运。
5.3、剥离表层土予以保存,用于其它地面的土地改良或沿线受破坏土地的恢复。
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覆盖,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5.4、结构物拆除点周围30米范围内有居民点的,拆除框架混凝土结构,宜整体大部件吊装移除,减少粉尘排放,并且在拆除前应对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
6、路基开挖
路基开挖潜在的环境影响
土石方开挖
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3资源消耗
开山
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3噪声4扬尘5资源消耗6损害景观
挖掘机、装载机
1噪声2漏油污染3扬尘4消耗能源5排水有害气体
土石方运输
1沿路洒水2随意丢弃
运输车辆
1噪声2尾气3扬尘4消耗能源
6
炸药残留
1污染环境
7
开挖时管道破裂
1水污染
路基开挖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将造成永久性的破坏;
对此,土壤的剥离与开挖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弃渣问题再次也会比较突出,弃渣场若选址不合理有可能导致河道淤塞而阻碍行洪、滑坡、地基下陷,以及损毁耕地、园地等土地。
6.1、施工前应明确开挖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
根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对弃渣场进行认定,明确弃渣场的范围。
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
6.2、预防表层土流失:
剥离表层土,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
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覆盖,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6.3、将弃土、弃渣放置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公路边的临时零星弃渣,应在公路封闭前处理完毕,以免公路全封闭后,难以清理。
6.4、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6.5、土石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
6.6、在雨水充沛季节,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
6.7、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在学院、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停止作业,如确定连续作业,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7、路基填筑
路基填筑潜在的环境影响
挖掘机、装载机等
1噪声2漏油污染3扬尘4消耗能源5排出有害气体
1沿路洒落2随意丢弃
压路机、夯实机械等
1施工噪声2漏油污染3水泵能源4排水有害气体
履带式设备行驶
1对道路场地破坏
施工设备、车辆等维修保养
1机油洒弃2零配件丢弃3包装物丢弃
粉喷桩施工
1粉尘污染2噪声
8
塑料排水板等施工
1噪声2边料丢弃
9
土工格栅等铺设
1边料丢弃
施工中主要防止措施:
7.1、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7.2、对形成施工路段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
7.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7.4、在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资料,以便按降雨时间和特点实施雨前填铺的松土压实等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8、路面基层
路面基层潜在环境影响
稳定土拌合楼场地平整
1植被破坏2水土流失
稳定土拌合楼搬运、安装
1扬尘2噪声
拌合楼运行
1噪声2水泥等泄露污染土壤3清洗拌锅、皮带等废水排放4能源消耗5有害气体
稳定土混合料运输
1沿路散落
场地碎石、黄砂堆放
1扬尘
石灰、矿粉
1石灰矿粉洒落污染空气2土壤污染
破碎机、震动筛等
1噪声2扬尘
各类运输车辆
1噪声2扬尘3有害气体4漏油
路面摊铺、压实设备运行
1噪声2有害气体3扬尘4漏油
10
夜间拌合场强光直照
1强光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8.1、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8.2、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8.3、稳定土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不得设在饮水源地保护区内。
拌合站距离学院、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住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米,减少拌合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8.4、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合,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如有必要,施工结束后,堆置点及其附近被污染土壤进行改良,恢复其肥力。
8.5、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8.6、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8.7、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通过设立临时屏障(如围墙),种植绿化带,修筑路堤来降低噪声。
9、沥青油面
沥青路面潜在的环境影响
沥青拌合楼场地平整
沥青拌合楼搬运、安装、维修
沥青拌合楼运行
1噪声2烘干筒辐射3废尘、回收粉的排出污染环境4沥青挥发、泄露有害气体5油料燃烧排出的有害气体6排尘不净污染环境7消耗能源
场地碎石、黄砂等堆放
沥青废料
1废物处理
沥青混合料运输
1沿路撒落
破碎机、振动筛等
11
1噪声2有害气体3漏油4扬尘
12
试验
1噪声2有害气体3辐射4污水排放4废弃物排放5腐蚀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预防:
9.1、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9.2、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合,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9.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9.4、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9.5、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通过设立临时屏障(如围墙),种植绿化带,修筑路堤来降低噪声。
9.6沥青混凝土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沥青拌合站距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米,并应设在当地主导风向下风一侧。
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
拌合楼应配备沥青烟气处理装置,沥青混凝土的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对供货单位的环保要求。
沥青路面摊铺时,应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缩短时间,减轻对周围人群及施工人员的影响。
10、雨、污水工程
排水工程潜在的环境影响
夯实机械
1噪声2漏油污染3水泵能源4排出有害气体
砂浆拌合机搅拌
1噪声2砂浆外漏污染
砂浆喷射机
1噪声2砂浆泄露污染
清洗砂浆设备污水
10.1、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10.2、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10.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10.4、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11、挡土墙、防护剂其它砌石工程
防护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11.1、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11.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评价水土流失的影响,并提出治理措施。
11.3、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11.4、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11.5、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12、交通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基础工程
1噪声2废弃物处置3扬尘4有害气体
焊接
1有害气体2废弃物处置
油漆和表面处理
12.1、拌合场、预制场、基础工程的防治措施同前。
12.2、焊接的废弃物如电渣、废弃的焊材、应收集处理。
12.3、油漆应妥善存放和使用,避免滴漏影响水土和土壤。
油漆包装物应统一收集处理,不应随意抛弃。
八、环境隐患的处理
监理过程中如发现一般性和程序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应立即口头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口头通知无效或有污染隐患时,应发出书面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书面回复检查整改结果。
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
1、施工单位在发生事故后,除在规定时间口头报监理外,应尽快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报告应初步反映该工程名称、部位、污染事故原因、应急措施等。
2、严重时间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同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根据环保主管部门有关意见,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
3、施工单位应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和有关方面商讨后,提出事故的初步处理方案报交环保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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