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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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全国
□南昌市
销售渠道
柜面手机银行e百福网上银行智能柜台
产品类型
定期开放式净值型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募集类型
公募
产品风险等级
经发行人内部风险评估该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二级
合格投资人范围
适合投资人风险评估为:
□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的个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
投资人的投资经验要求
无投资经验投资人
有投资经验投资人
发行规模
最高10亿元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
4.00%
首发募集期(认购期)
2021年06月13日7:
00至2021年06月22日14:
00
指客户可以购买本产品的时间段,从认购开始日到认购结束日止。
客户认购金额在产品首发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通过e百福渠道购买除外),但在产品首发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不作为理财资金进入理财运作,不计算理财收益。
成立日
2021年06月23日
(本产品在成立日完成首次募集发行,正式成立运作)
到期日
2040年12月23日
如南昌农商银行提前(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则产品到期日为提前(延期)终止日,产品到期日以届时南昌农商银行公告信息为准。
投资周期
6个月
正常情况下,本产品每6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因非工作日调整原因,具体天数以单个投资周期的实际理财天数为准。
份额确认日(T日)
1.本产品成立后,每年的6月23日、12月23日为确认日(节假日调整),在南昌农商银行确认前,申购、赎回申请可撤销;
2.若开放日产品单位净值>
1,管理人有权进行分红,管理人将在确认日公布分红方案。
3.若产品开放日有分红方案,管理人先按照本投资周期的份额确认分红,再计算开放日净值,按照分红后的净值确认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
4.若产品开放日没有分红方案,管理人按照开放日净值确认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
开放期
1、本产品开放期为10天,即开放起始日(T-10日的7:
00)至开放结束日(T-1日的14:
00);
如遇节假日或其他原因,开放期以理财产品公告为准。
2、首个开放期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2日
预申购/预赎回
预申购/预赎回是指本理财产品允许客户在开放期进行产品份额的预申购/预赎回操作,提交预申购/预赎回并不代表申购成功,南昌农商银行将在份额确认日(T日)确认客户是否预申购/预赎回成功。
资金归集时间
指在产品募集期/开放期间结束后,归集本投资周期认购/预申购的理财产品资金的时间。
收益支付日
投资人预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赎回资金将在份额确认日(T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账。
暂停申购/拒绝赎回
1、暂停申购:
南昌农商银行有权无条件暂停本理财产品的全部申购请求;
南昌农商银行有权根据自身判断,拒绝任何客户的任何申购请求。
2、拒绝赎回:
在产品存续期内的任一个投资周期,若本理财产品累计预约申赎净额(累计预约赎回份额-累计预约申购份额)达到或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此时南昌农商银行有权拒绝超过部分的赎回申请,并在下一开放期(如有)恢复正常的产品赎回。
在此情况下,客户如仍需要赎回,需在下一个开放期(如有)重新提交赎回申请(除非南昌农商银行以公告的形式对此规定进行变更)。
如发生此情形,南昌农商银行将于当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江西农商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实际的运作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巨额赎回比例。
起点认购金额
10000元
递增认购金额
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
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1000份,以1000份的整数倍递增
最低持有份额
10000份
(受理财收益分配去尾规则的影响,客户持有产品份额较低时可能无法获得收益)
产品净值
产品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按舍位原则处理。
产品募集期内单位净值为1元/份。
产品净值公告日
1、每周第2个工作日为产品净值公告日,公告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单位份额净值,如当周没有第2个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如遇分红,除权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公告产品除权前的单位净值,除权日后第2个工作日公告产品除权后的单位净值。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舍去。
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确认日当天日终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舍去。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个确认日的日终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舍去。
自动申购设置
不主动赎回则全部份额自动滚入下一投资周期
收益计算基础
实际持有天数/365
巨额赎回比例
10%
提前终止权
在产品运作期间内,银行有权视产品运行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见“提前终止”条款。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交易所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理财资产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费用
1、理财产品费用包含产品托管费、投资管理费以及估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南昌农商银行有权按投资周期从理财资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对于理财产品费用的费率,南昌农商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
2、产品托管费年化费率0.01%,宁波银行按投资周期收取托管费。
3、投资管理费年化率0.20%,南昌农商银行按投资周期收取投资管理费。
4、估值服务费年化率0.01%,创金合信基金公司按投资周期收取估值服务费。
5、本产品无申购和赎回费用
受托管理资金
指投资人委托并交付银行进行管理的初始资金。
受托管理资产
指投资人委托银行代其运作和管理受托管理资金所形成的各项资产的总和。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申报及缴纳。
信息披露方式
1、如银行和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将于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农商银行网站、手机银行、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本理财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农商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将在调整生效前两个工作日通过江西农商银行网站()上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披露。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则应及时通过江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渠道或其他电子银行赎回本产品;
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二、交易规则
(一)预申购
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预申购理财产品份额,该操作仅会圈存投资人账户中的资金,不会产生实质交易。
(二)资金归集和份额确认
投资人预申购理财产品份额后,银行将在本期资金归集时间扣除投资人账户中的资金,并在份额确认日确认份额。
(三)预赎回
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提交已购买理财产品份额的赎回申请,该操作并不意味投资人能实时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并收到赎回资金,投资人的赎回资金将在本投资周期的份额确认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兑付。
(四)实际理财天数
实际理财天数为投资人在申购的投资周期的T日至赎回的投资周期T-1日之间的实际持有天数,即自申购的投资周期理财T日起计算理财收益,赎回的投资周期T日当天不计算理财收益。
(五)撤单
投资人在开放期进行预申购、预赎回理财产品后,可在开放期内通过江西农商银行各销售渠道撤回预申购、预赎回申请。
(六)巨额赎回
开放日净赎回份额(有效赎回份额总数扣除有效申购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理财产品总份额的巨额赎回比例时,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银行有权确定当日赎回比例,投资人将在本投资周期的份额确认日按照银行确定的比例获得赎回的份额。
因触发巨额赎回而未赎回的份额在下个投资周期客户如仍需要赎回,则客户需在下一个开放期(如有)重新提交赎回申请。
连续两个投资周期发生巨额赎回视为连续巨额赎回,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银行可选择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在不超过20个交易所交易日的期限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并在江西农商银行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网站上进行公告。
三、投资方向和范围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理财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券商收益凭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式回购、其他债权类资产、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三)投资限制
1、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等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不高于20%。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具有高流动性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5%。
3、因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卖出回购存单、卖出回购债券等融资业务,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40%。
(四)其他
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比例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通过江西农商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若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在存续期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规定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到规定区间。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人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投资人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四、产品估值方法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产品交易日,理财管理人(或管理人合法有效授权委托第三方估值合作机构)和理财托管人核对估值结果并向投资者披露。
该理财份额净值是计算理财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目的
理财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理财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经理财产品资产估值后确定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信息披露、计算申购和赎回理财产品的份额提供依据。
(二)估值日
本产品的估值日为本产品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日以及需要对外披露相关信息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本产品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本产品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现金类资产估值:
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估值;
(1)交易所上市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2)场外基金,按估值日公布的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3)货币基金,按估值日公布的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红利;
3、固定收益类资产:
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产品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理财资产净值。
4、其他资产类估值
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
对于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
5、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产品份额净值的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可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
影子定价"
。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5.0%时,产品管理人应暂停开放,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5.0%以内。
6、若因国家规定或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银行有权按照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并及时向投资人公告。
五、理财的收益与风险示例
理财产品净值=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理财产品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份额净值,投资者按该份额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终止/提前终止。
情景1:
开放日日终单位净值为1.01元/份。
投资者1在确认日前申购100万元金额,管理人于确认日确认,则该投资者1的申购份额为1,000,000元÷
1.01元/份=990,099.01份。
投资者2在确认日前提出持有100万份的赎回,管理人于确认日确认,则投资者2到账的赎回金额=1,000,000份×
1.01元/份=1,010,000元。
投资者3在确认日前未提出持有100万份的赎回,则投资者3持有100万份的份额将继续投资。
情景2:
开放日日终单位净值为0.99元/份。
0.99元/份=1,010,101.01份。
投资者2在确认日前提出持有100万份的赎回,管理人于确认日确认,则投资者2于确认日晚间到账的赎回金额=1,000,000份×
0.99元/份=990,000元。
情景3:
最不利投资情形下,投资者将无任何收益,并将损失本金。
该收益仅供客户购买时决策参考,并不代表该理财产品未来的表现,也不构成银行对本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产品的风险揭示书,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六、提前终止
(一)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如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且理财产品资金将以资产组合提前终止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3、因客户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4、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7、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银行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须在提前终止日当日,在江西农商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理财资金收益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七、产品的延期清算
理财期满,如因该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项目未能顺利变现等情况导致现金类资产不足以兑付理财产品本金与收益,则银行将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处置未变现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理财产品期限也相应顺延。
八、特别说明
(一)产品存续期内仅提供估值,不向投资人提供对账单,投资人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
(二)理财产品涉及的各项费率,包括:
资产托管费、管理费、销售费、代销费、手续费等均为年化后费率。
(三)本理财产品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四)如投资人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江西农商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江西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江西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268)。
九、免责条款
1、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为银行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对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
投资人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最终清算的投资人可得收益为准。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理财本金与收益到期兑付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
投资人确认:
已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充分了解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
产品销售行将通过产品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
若联系方式变更,产品投资人将主动告知产品销售行。
如投资人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产品销售行,则产品销售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产品说明书一式两份,与投资人签署的《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申购申请书/赎回申请书》等附件一并加盖骑缝章。
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销售网点(业务公章):
(机构投资人盖章应与预留
销售网点印鉴章保持一致)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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