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二维图形编辑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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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拉菜单:
【修改】/【删除】
✧工具栏:
【修改】工具栏中的
按钮
✧命令行:
ERASE↙
命令执行后,命令行提示如下:
命令:
_erase
选择对象:
用户可以利用上节介绍的选择对象方法来选择要删除的对象,然后按ENTER键或空格键,即可删除选选择的对象。
※也可在命令状态下直接选择要删除的对象,按Delete键删除对象。
4.2.2恢复对象
恢复删除的对象,使用OOPS命令,用户可以将最近一次使用Erase(删除)、Block(块)、Wblock(写块)等命令删除的对象恢复到图形中。
若想恢复前几次删除的实体对象,需使用“Undo”(放弃)命令。
恢复删除的对象也可直接单击【标准】工具栏中的“
”(放弃)和“
”(重做)按钮。
4.3对象方位处理
4.3.1移动对象
移动对象是指在不改变图形对象的方向和大小的前提下,将其由原位置移动到新位置。
【修改】/【移动】
MOVE↙
_move
(回车结束选择)
指定基点或[位移(D)]<
位移>
:
指定第二个点或<
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
说明:
指定的两个点定义了一个位移矢量,它指明了被选定对象的移动距离和移动方向。
如果在确定第二点时按Enter键,那么第一点的坐标值就被认为是相对的X、Y、Z位移。
例如,在“指定基点”时输入(4,-3),并在“指定第二个点”时按Enter键,则被选定的对象相对于当前位置向X正方向(右方)移动4个单位,向Y负方向(下方)移动3个单位。
【例4-1】将图4-5(a)所示圆移动到矩形中心。
命令操作步骤如下:
(选择圆对象)
(捕捉圆心作为位移的基点)
(设定对象捕捉“Mid”(中点),同时打开对象追踪,分别捕捉中点A和B)
操作结果如图4-5(b)所示。
(a)选择移动对象(b)移动结果
图4-5移动对象
4.3.2旋转对象
旋转对象是指将图形对象绕某一指定基准点旋转,改变图形对象的方向。
【修改】/【旋转】
ROTATE↙
_rotate
指定基点:
指定旋转角度,或[复制(C)/参照(R)]<
0>
(1)旋转角度:
角度值为正,按逆时针旋转;
角度值为负,按顺时针旋转。
(2)复制(C):
将对象旋转的同时进行复制。
(3)参照(R):
以参照方式旋转对象,,需要依次指定参考方向的角度值和相对于参考方向的角度值,特别适用于旋转角度未知的情况。
【例4-2】将图4-6(a)所示对象,旋转复制到图4-5(b)的位置。
(a)原图(b)复制旋转结果
图4-6旋转并复制对象
操作步骤如下:
UCS当前的正角方向:
ANGDIR=逆时针ANGBASE=0
指定对角点:
找到6个(使用交叉窗口选择上部对象)
找到1个,删除1个,总计5个(按住Shift键移出中心线OA)
(按Enter键结束选择)
选择O点
90>
C
旋转一组选定对象。
R
指定参照角<
90
指定新角度或[点(P)]<
(直接捕捉端点B)
如果不知道应该旋转的角度时,可以采用参照旋转方式。
4.3.3缩放对象
缩放对象是指在不改变图形宽高比的前提下,将图形按需要的比例放大或缩小。
【修改】/【缩放】
SCALE↙
_scale
指定比例因子或[复制(C)/参照(R)]<
1>
(1)基点是指在比例缩放中的基准点,即缩放图形中位置保持不变的中心点。
(2)比例因子大于1时放大对象,比例因子小于1大于0时缩小对象.
将所选对象按参照方式进行缩放,需要依次输入参照长度的值和新长度的值,AutoCAD根据两者的值自动就计算出比例因子(比例因子=新长度值/参照长度值),然后进行缩放。
【例4-3】将图4-7(a)中的正五边形复制缩放为圆内接正五边形。
找到1个(选择正五边形)
(回车结束选择)
捕捉圆心O
c
缩放一组选定对象。
r
指定参照长度<
指定第二点:
捕捉角点A
指定新的长度或[点(P)]<
捕捉圆的象限点B
操作结果如图4-7(b)所示。
(a)复制缩放前(b)复制缩放后
图4-7复制缩放对象
4.3.4对齐对象
对齐对象是将对象移动、旋转和按比例缩放,使其与其他对象对齐,是MOVE、ROTATE和SCALE命令的组合。
此命令适用于二维对象也适用于三维对象。
【修改】/【三维操作】/【对齐】
ALIGN↙
_align
指定第一个源点:
指定第一个目标点:
指定第二个源点:
指定第二个目标点:
指定第三个源点或<
继续>
(三维对象对齐用,否则回车结束)
是否基于对齐点缩放对象?
[是(Y)/否(N)]<
否>
例如:
将图4-8(a)所示弯头(源对象)与直管(目标对象)对齐。
操作过程简述如下:
启动Align(对齐)命令后,选择源对象弯头,按Enter键,分别捕捉第一个源点1点、第一个目标点2点、第二个源点3点、第二个目标点4点,在指定第三个源点时按Enter键,输入“Y”,将源目标按新目标长度缩放,对齐结果如图4-8(b)所示。
(a)指定源对象(b)指定两组对齐点(c)对齐结果
图4-8对齐对象
4.3.5拉伸对象
拉伸对象是指在一个方向上按用户指定的距离拉伸、压缩或移动对象。
【修改】/【拉伸】
STRETCH↙
_stretch
以交叉窗口或交叉多边形选择要拉伸的对象...
(以交叉窗口选择要拉伸的对象)
(1)拉伸命令是通过改变端点的位置来拉伸或压缩对象的指定部分,其它图形对象间的几何关系保持不变。
(2)拉伸对象时,必须使用交叉窗口或交叉多边形方式选择对象,选择窗口内的对象被拉伸,而选择窗口以外的则不会被拉伸;
若整个图形对象均在窗口内,则执行的结果是对其移动。
(3)只可拉伸的用直线、圆弧、椭圆弧、多段线等命令绘制的带有端点的对象;
对于圆、椭圆、块、文字等实体对象不能进行拉伸。
例如,将图4-9(a)所示窗口向右侧拉伸10。
启动stretch(拉伸)命令,以交叉窗口选择要拉伸的对象,分别单击A、B两点,在屏幕的空白区域任意单击一点,打开“正交”,向右移动鼠标,输入“10”,即完成操作,结果如图4-9(b)所示。
(a)用交叉窗口选择拉伸对象(b)拉伸结果
图4-9拉伸图形
4.3.6拉长对象
拉长对象用于改变非闭合的直线、圆弧、椭圆弧、多段线、样条曲线的长度,以及圆弧的角度。
【修改】/【拉长】
LENGTHEN↙
_lengthen
选择对象或[增量(DE)/百分数(P)/全部(T)/动态(DY)]:
各选项说明如下:
(1)增量(DE):
通过指定增量值来改变直线或圆弧的长度。
(2)百分数(P):
以相对于原长度的百分比来改变对象的长度。
(3)全部(T):
以给定直线新的总长度或圆弧的新包含角来改变长度。
(4)动态(DY):
通过动态拖动对象的端点来改变其长度。
已知直线MN的长度为32,弧AB的长度为34,分别采用“增量(DE)”为-10,“百分数(P)”为80,“全部(T)”为40结果如图4-10(b)、(c)、(d)所示,采用“动态(DY)”方式,选择直线MN的N端,使其与弧AB的B端对正,过程如图4-10(e)所示。
(a)原图(b)“增量”方式(c)“百分数”方式(d)“全部”方式(e)“动态”方式
图4-10拉长对象
4.4复制图形对象
4.4.1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就是将已有的对象复制出副本,并放置到指定的位置。
【修改】/【复制】
COPY↙
_copy
指定基点或[位移(D)/模式(O)]<
例如,对图4-11(a)所示的两圆进行复制,基点为两圆的圆心,第二点为交点A,结果如图4-11(b)所示。
(a)原对象(b)复制后对象
图4-11复制对象
4.4.2镜像对象
通过镜像可以复制与原有对象对称的图形。
在实际应用中,镜像命令常用于创建轴对称图形。
【修改】/【镜像】
MIRROR↙
_mirror
指定镜像线的第一点:
指定镜像线的第二点:
要删除源对象吗?
N>
(1)镜像以给定两点形成的镜像线为对称线,其长度和角度均可以是任意的。
(2)文本镜像的结果由系统变量Mirrtext的控制,若Mirrtext=1,文本作完全镜像(不可读);
若Mirrtext=0,文本作可读镜像,如图4-12所示。
图4-12镜像对象
4.4.3偏移对象
【偏移】命令可以创建与原对象平行的新对象,同时偏移指定的距离。
在实际应用中,常用该命令创建平行线或等距离分布图形。
该命令的方式调用如下:
【修改】/【偏移】
0FFSET↙
_offset
指定偏移距离或[通过(T)/删除(E)/图层(L)]<
通过>
选择要偏移的对象,或[退出(E)/放弃(U)]<
退出>
指定要偏移的那一侧上的点,或[退出(E)/多个(M)/放弃(U)]<
选择要偏移的对象,或[退出(E)/放弃(U)]<
(可继续选取)
(1)通过(T):
当选择此项后,产生的新的偏移对象将通过拾取点。
(2)删除(E):
偏移后是否删除源偏移对象。
(3)图层(L):
偏移后产生的新的偏移对象位于当前层还是与源对象在同一图层中。
※执行【偏移】命令,只能用拾取框点选目标对象。
※对不同图形执行偏移命令,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如图4-13所示。
图4-13不同图形对象的偏移效果
4.4.4阵列对象
利用【阵列】命令可以将选中的对象按矩形或环形的排列方式复制出一组。
【修改】/【阵列】
ARRAY↙
命令执行后,系统弹出如图4-14所示的【阵列】对话框,可以以矩形或者环形方式多重复制对象。
(a)【矩形阵列】对话框(b)【环形阵列】对话框
图4-14【阵列】对话框
1.矩形阵列
(1)
【行】和【列】文本框:
设置矩形阵列的行数和列数。
(2)
【行偏移】和【列偏移】文本框:
分别设置矩形阵列的行距和列距,若行距为负值,向下阵列;
若列距为负值,向左阵列。
也可单击文本框右侧的按钮
(拾取两个偏移),在图形窗口中拖动一个矩形,该矩形的宽、长分别是行间距、列间距,拖动矩形的方向决定了阵列的方向;
还可以分别单击两个文本框右侧的按钮
(拾取行偏移、拾取列偏移),在图形窗口中拾取两个点,利用两点的距离和方向来确定间距。
(3)
【阵列角度】文本框:
设置阵列后图形的旋转角度,默认为0°
。
阵列角度为正,逆时针阵列复制对象。
【例4-4】将图4-15(a)所示菱形,阵列出3行4列。
启动【阵列】(array)命令,打开【阵列】对话框,选择“矩形阵列”选项。
在该对话框中,分别设置“行数”、“列数”、“行偏移”、“列偏移”为3、4、18、10,如图4-14(a)所示。
单击
【选择对象】按钮,系统切换到绘图界面,用窗口方式选择图4-15(a)所示的对象后回车,切换到【阵列】对话框,单击【确定】或【预览】按钮,图形窗口显示当前参数下的阵列效果,若对阵列结果满意,单击【接受】按钮,完成矩形阵列。
然后使用【矩形】或【直线】命令绘制外框,结果如图4-15(b)。
(a)阵列前(b)阵列后
图4-15矩形阵列复制
2.环形阵列
环形阵列是指复制多个图形并按指定的中心进行环形排列的操作。
【中心点】选项区:
设置环形阵列的中心,可以在X、Y文本框中输入中心点的坐标值,也可以单击“拾取中心点”按钮
,切换到绘图窗口,在屏幕上选取一点,这种方法常用。
【方法和值】选项区:
“方法”下拉列表框提供3种环形阵列的方法:
项目总数和填充角度、项目总数和项目间的角度、填充角度和项目间的角度。
可以选择其中一项,并设置相应的参数。
其中“项目总数”指阵列后显示的对象总数(包括对象本身);
“填充角度”指阵列的范围,角度值为正按逆时针阵列,角度值为负按顺时针阵列;
“项目间的角度”指相邻阵列对象基点间的包含角,只能为正值。
【复制时旋转项目】复选框“确定环形阵列时对象本身是否绕阵列中心旋转。
【例4-5】将图4-16(a)所示螺栓头,进行180°
环形阵列。
启动【阵列】(array)命令,打开【阵列】对话框,选择“环形阵列”选项。
在【阵列】对话框中,单击“中心点”选项区域的【拾取中心点】按钮,选择“大圆圆心”作为环形阵列的中心,并分别设置“项目总数”和“填充角度”为6、180,如图4-14(b)所示。
【选择对象】按钮,系统切换到绘图界面,选择图4-16(a)中的小圆、六边形及中心线。
如果选中“复制时旋转项目”复选框,阵列结果如图4-16(b)所示;
否则阵列结果如图4-16(c)所示。
(a)阵列前(b)复制时旋转项目(c)复制时不旋转项目
图4-16环形阵列复制
4.5修改图形对象
4.5.1对象的修剪与延伸
1.修剪对象
【修剪】命令可以以一个或多个对象为剪切边界,修剪其它对象。
【修改】/【修剪】
TRIM↙
_trim
选择剪切边...
选择对象或<
全部选择>
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
[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删除(R)/放弃(U)]:
【选择要修剪的对象】:
一定选择要修剪对象的被剪掉部分,可点选、窗口选或栏选等。
(2)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对象:
当剪切边与被修剪对象不相交时,不能修剪,此时,可在选择剪切边后,按住Shift键同时让剪切边与被修剪对象相交,然后再进行修剪。
【投影(P)】:
主要应用于三维空间中两个对象的修剪,可将对象投影到某一平面上执行修剪操作。
(4)
【边(E)】:
确定修剪方式。
执行该选项提示如下:
输入隐含边延伸模式[延伸(E)/不延伸(N)]<
不延伸>
【延伸(E)】:
如果剪切边与被修剪对象不相交,可延伸修剪边,然后进行修剪。
【不延伸(N)】:
该选项为默认选项。
只有当剪切边与被修剪对象真正相交时,才能进行修剪。
(5)
【删除(R)】:
删除选择的对象。
※可以作为剪切边的对象有直线、圆(弧)、椭圆(弧)、多段线、样条曲线、构造线、射线、以及文字等。
除文字外,其余作为剪切边的对象也可以同时作为被剪切对象。
※在图纸空间中,可以将视口边框作为剪切边,但视口本身不能被修剪。
【例4-11】修剪图4-17(a)所示的十字路口边线中间部分。
(a)选择剪切边界(b)选择被剪切对象(c)部分修剪结果(d)全部修剪结果
图4-17修剪对象
(拾取L1和L2作为剪切边界,如图4-17(a))
(分别拾取L3、L4被剪切部分,如图4-17(b))
(回车结束,剪切结果如图4-17(c))
若在提示:
回车或四条线L1、L2、L3、L4全部选择
然后在选择要修剪的对象后分别选择四条线中要修剪的部分,剪切结果如图4-17(d)。
2.延伸对象
【延伸】命令与【修剪】命令的作用正好相反,可以延长指定的对象,使之与另一对象相交或外观相交。
【修改】/【延伸】
EXTEND↙
_extend
选择边界的边...
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
[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放弃(U)]:
※【延伸】命令与【修剪】命令的使用方法相似,不同之处在于:
使用【延伸】命令时,如果按下Shift键的同时选择对象,则执行修剪命令;
使用【修剪】命令令时,如果按下Shift键的同时选择对象,则执行延伸命令。
※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时,选择框应靠近要延伸的那一端。
【例4-6】将图4-18所示圆弧进行延伸,延伸结果如图4-18(c)所示。
(选择延伸边界圆)
(选择延伸对象,圆弧和直线)
(a)选择延伸边界(b)选择要延伸的对象(c)延伸的结果
图4-18延伸对象
4.5.2对象的打断与合并
1.打断对象
【打断】命令可以将部分删除对象打断或把对象分成两部分,还可以使用【打断于点】命令将对象在一点处断开成两个对象。
该调用命令的方式如下:
【修改】/【打断】
(打断)和
(打断于点)按钮
BREAK↙
_break选择对象:
指定第二个打断点或[第一点(F)]:
(1)默认情况下,以选择对象时的拾取点作为第一个打断点,第二打断点的选取有以下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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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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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章 二维图形编辑 二维 图形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