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通用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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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运同(通防副总工程师)、刘杰(安全副总工程师)、刘振军(采掘副总工程师)、张建军(机电副总工程师)、闫海(运输副总工程师)、武振峰(通防科科长)、赵丙江(机电科科长)、葛承山(调度室主任)、李健(通修工区区长)、刘波涛(监控主任)
分管部门:
通防科、安监处、通修工区
分管人员:
武振峰(通防科科长)、刘能俊、冉令军、江东(通防科技术员)、王林盛(安监处通防工程师)、李健(通修工区区长)、刘中华(通修工区书记)、郭启忠(通防技术员)、张乐军(通防副区长)、刘润宵(通防助理技术员)
通修工区设有专人对井下密闭墙进行周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节防灭火管理责任制
一、主要领导及部门岗位职责
(一)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二)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
(四)安监处处长负责监督井下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实施,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六)通防副总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七)通防组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
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
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八)通防区队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
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并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九)各生产单位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
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遵守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十)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井下防灭火工作施工完毕后,生产单位应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井下防灭火科、安监处和施工生产单位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施工进行验收,只有确认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签发验收合格证,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施工,直至验收合格;
生产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由调度室组织进行分析;
(十一)安监处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实施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技术设计和措施;
(十二)工会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对职工进行培训工作;
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十三)物资供应部、财务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级领导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
3、保证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在矿财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尽量筹措资金应用井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上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现代化。
4、负责组织领导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二)总工程师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组织领导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
3、按时参加由矿长组织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领导矿井井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
5、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
(三)安监处处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
5、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井下防灭火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
7、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四)生产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五)机电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
2、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
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4、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
5、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
(六)通防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3、负责组织井下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通风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
4、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
5、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7、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
(七)其他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八)通修区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井下各项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形式等教育工作,组织好职工会,以多种形势开展安全活动。
3、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4、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规划和井下防灭火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
5、负责井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6、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8、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矿各职能部门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调度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当生产中发生重大井下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
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二)安监处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大胆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
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技术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
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
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
5、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6、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四)各基层单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本单位职工井下防灭火的教育和培训,要让职工认识到井下防灭火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要求职工爱护好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负责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有关井下防灭火的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级对本单位的指示。
3、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必须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的需要,措施中必须注明各种避灾路线。
4、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落实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和规定负直接责任。
5、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井各项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爱护井下通风设施和设备;
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使用好各项通风设施和设备。
第四节、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一、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
二、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三、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与整个矿井的水源相结合,可采用一个或多个水源。
水量、水压符合要求。
四、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及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
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
基建矿井揭露新煤层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六、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
按规定观测预报,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
发现异常,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七、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生产、技术、通风等部门参加的防灭火专业会议,每季至少召开1次。
八、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化学氧或压缩氧自救器,有效保护时间不得低于30min。
九、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第五节、外因火灾防治
一、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二、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三、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四、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五、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六、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井下胶带输送机应采用不延燃胶带,并应采取防止胶带打滑、跑偏、满仓停机以及胶带自动灭火装置等措施。
井下禁止使用延燃电缆。
八、不得随意在井下拍照、摄像。
确需从事这些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井下可燃物的管理要求: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二)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三)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四)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五)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六)井下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必须制定检查措施。
十、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做到调动及时迅速。
十一、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六节、煤层自燃防治
一、开采单一厚煤层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近距离自燃煤层群,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布置,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的服务于两个以上工作面的巷道必须砌碹锚喷或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碹顶空隙生冒落处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密实充填。
二、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其工作面顺槽沿空布置时必须采取喷浆防漏措施。
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工作面回采应从生产布局,均压通风等方面采取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的措施。
四、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时,必须留足够宽度(不小于6m)的煤柱隔离火区。
五、开采有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工程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七、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如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尽快降至3000Pa以下。
八、开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负压差不宜超过200Pa,如已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
九、矿井每发生一次自燃发火事故,待火灾处理完毕后,7天内要向集团公司呈报由矿长签署的火灾报告书,由集团公司备案。
十、普采工作面
(一)工作面按设计要求敷设注浆管路,制定注浆计划,落实注浆量。
(二)巷道布置要为防灭火工作创造条件。
九、十层及三层分层开采的区段巷道布置宜采用重叠布置式或内错式,有条件的可采取巷帮充填技术的无煤柱开采方式,严禁十层、三层下分层在九层或三层上分层煤柱下回采。
(三)凡开采九、十层和三层煤分层开采的矿井,在开采九层、三层上中分层时,必须进行预防性防灭火工作,并在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制定切实可靠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包括随采随注浆,采空区喷洒阻化剂等措施(),否则不准生产。
回采工作面结束封闭后都必须及时进行“两道一线”(即进风道、回风道、停采线)注浆。
(四)开展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对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每旬进行一次检查。
开采发火煤层的工作面必须敷设束管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回风隅角CO浓度变化情况。
第七节、矿井灭火救灾
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二、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
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灭火水量要充足。
三、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扑灭。
四、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
五、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
(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二)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措施”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进后回”的封闭方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方式”。
(三)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隔10min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
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施工。
(四)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
六、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区负责写出火灾事故处理报告,报送集团公司通防处。
七、矿井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为基础绘制,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都必须在图中注明,同时,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八、
火区启封的条件:
(一)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四)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五)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方可进行封闭火区的启封。
九、启封火区应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十、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
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写出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第八节、矿井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
一、建立自然发火观测网点,对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
二、自然发火观测网点的设置分为三种形式。
一种是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和采区回风巷及有发火可疑的巷道内或密闭墙内。
其观测固定网点具体有中一东翼回风、中一西翼回风、8500采区回风、9500采区回风、中三井总回风、3300采区回风、3500采区回风、3200采区回风、3400采区回风、7100采区回风、7300采区回风。
其它可疑地点的设置,根据日常防火检查发现有发火隐患的巷道或密闭墙内。
上述地点的检测方式利用矿井束管监测系统或气体取样分析法,由通修工区负责每天一次进行取样化验分析。
其分析化验的主要气体成分有CH4、CO2、CO、O2、N2、C2H6、C2H4、C2H2等。
分析结果,由通修区负责保存,并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台帐。
第二种是所有永久、临时密闭墙内、外,由通修工区负责安排专人每周一次进行检测,检测的内容有CH4、CO2、CO、O2、温度,检测结果及时记录在防火检查台帐上,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和通防组。
第三种是下分层掘进工作面和所有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及面回风,由通修工区瓦检员负责每班一次对这些地点进行防火检测,检测内容为CH4、CO2、CO和温度,检测结果分别记录在瓦斯检查报表上。
三、由通修工区负责将上述所有地点检测分析结果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薄内,并每周一次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CO、C2H6、C2H4、C2H2)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节、束管监测系统安设与管理
一、职责范围
(一)通修工区全面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气样抽取分析、报表打印等,并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是该系统的主要管理单位。
(二)各有关单位对工作范围内的束管监测系统的所有设施,负有兼职管理责任。
具体为:
中三调度站分路箱及-10、-350、-550大巷和3100轨道下山束(单)管由运搬区负责,各变电所分路箱及前后束管由机电科负责,第一部斜井及第二部斜井联络巷束管、各皮带下山及顺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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