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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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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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现状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1
依法办矿
1.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2、是否按设计施工建设
参照图纸现场对照工业场地及道路建设等
3.有无采矿行为。
查现场
4对于整合矿山,有无采空区治理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建设顺序治理和建设,是否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查是否有治理方案及按方案治理情况
5.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是否有防治水方案,是否按方案进行施工,施工中出现变化,有没有进行方案变更,施工质量是否进行验收;
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有预案并排除了隐患。
2
证照情况
1.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查各证照有无及其有效性
2.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3.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4.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许可证。
5.矿山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查各证书有无及其有效性
6.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7.施工单位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3
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是否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查安全机构和管理人员有无状况
5
教育培训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查制度、计划、台账及持证上岗情况
2.新进矿山的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培训档案,随机抽查询问矿工
3.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查企业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查企业培训计划及执行记录
5.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6.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查培训档案
6
安全投入
1.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查是否提取及提取标准,以及使用情况
7
领导跟班
施工单位领导跟班备案、公示、落实执行情况。
检查资料,随机抽查询问矿工
8
隐患排查与处理
1.查矿山企业、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整改方案、排查治理台账。
台账应包含检查人员、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检查时间、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复查结果等内容。
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整改方案与排查治理台账
3.矿山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及处理情况
9
应急救援
1.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查应急预案有无及完整情况
2.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矿山企业应与专业救护队签订协议,并将应急预案在安监部门备案。
查应急预案评审记录、备案登记表及救护协议
3.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查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执行情况
11
劳动保护
1.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查劳保用品质量、采购、发放和使用情况
2.企业、施工单位应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保险事项。
查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
12
其他
排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安全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
施工方法
《施工组织设计》应对施工方法作出详细的设计,基建施工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
查《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检查
露天边坡
落实边坡管理的安全措施
查设计、制度、记录,现场检查
防排水
1.水害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
查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2.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
查阅检查记录及防水计划资料
凿岩
1.实行湿式凿岩作业,带捕尘设施的凿岩设备。
现场检查
2.
(1)空压机是否完好可用并监测检验。
(2)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查检测检验报告
矿井供电
1.矿山企业应备有供(配)电系统图。
查有无相应图纸,根据工程进度现场检查
通讯
1.矿山应有完善可靠的通讯系统,保持矿内、重要场所、作业地点通讯畅通。
对各点通讯进行抽样检查与试验
10
放炮管理
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地市级安监部门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矿山爆破要做好警戒工作,爆破后,等待时间超过15,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查看设计资料,查爆破作业规程是否有相关规定。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地面安全设施检查
地表设施
1.矿山各设施的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布置及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专篇》的要求。
查阅图纸、现场检查
2.矿井(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工业场地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查阅设计资料、现场检查
安全防护与安全标志
1.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
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
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2.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符合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地面安全设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采剥工程检查
采剥要素
1.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终了边坡角等采剥要素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边坡防护工程、预加固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空区处理
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至少提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现场检查、查阅图纸。
露天矿
边界管理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
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4
采剥设备
矿山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和推土机等主要设备的型号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穿孔与爆破
1.穿孔作业及穿孔设备行走应符合16423-2006中5.2.2的规定。
2.爆破作业应符合6722—2014规定。
现场检查、查阅爆破作业记录。
3.爆破源至人员及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总起爆药量或一次最大起爆药量符合设计规定;
水孔爆破应采用防水炸药或采取防水措施;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应配备雷电预警装置。
临近最终边坡的控制爆破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4.提供由主管矿长批准的避炮设施的设置地点、结构和拆移计划等资料。
查阅相关资料。
铲装作业
1.汽车运输,2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同时工作时,挖掘机之间间距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
2.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
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破碎站
1.破碎站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2.破碎站应设受料仓。
受料仓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2辆卡车的卸料量。
3.应设有降尘设施或除尘设备。
4.应有良好照明系统,卸载站应安装卸料指示灯。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采剥工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矿山运输检查
公路运输
1.是否按设计要求修建
2.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有警示标志。
3.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4.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
溜槽、平硐溜井运输
1.溜槽的结构、位置和坡度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溜槽底部接矿平台周围应有明显警示标志,溜矿时人员不应靠近,以防滚石伤人。
2.平硐溜井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3.溜井的卸矿口应设挡墙,并设明显标志、良好照明和安全护栏,以防人员和卸矿车辆坠入。
机动车辆卸矿时,应有专人指挥。
4.运输平硐内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m(无轨运输时,不小于1.2m)的人行道。
进入平硐的人员,应在人行道上行走。
5.平硐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和联络信号。
6.平硐通风防尘措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运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六、防排水检查
排水系统
采场排水方式、排水设施、设备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防排水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七、排土场检查
排土场场址
1.排土场场址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排土工艺
1.排土场堆置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查设计、现场检查
2.暂不利用的低品位矿石、建筑材料应单独堆放。
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
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排土场防洪
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排土场内平台设置2%~5%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以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
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
排土场底层排弃大块岩石,以便形成渗流通道。
安全管理与监测
1.排土场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排土场应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了有效监测。
查阅人员设置文件和监测记录
3.排土场监测监控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4.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50m范围内低于8;
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5.建立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查阅相关资料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排土场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八、供配电系统检查
检查标准或依据
供配电系统
1.矿山企业供电电源和电源线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有一级负荷的矿山企业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当一电源中断供电,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且电源容量应至少保证矿山企业全部一级负荷电力需求,并宜满足大型矿山企业二级负荷电力需求。
查看电气接线图
2.矿山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运行方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50070-2009第3.0.8的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
3.有淹没危险采矿场的排水泵或用井巷排水的排水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两回路供电线路中,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
变电所
1.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防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查看防雷、接地平面图,且现场检查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变配电硐室(平峒、斜井)
1.长度超过6m的变配电硐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当硐室长度大于30m时,应在中间增设一个出口;
各出口均应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
有淹没、火灾、爆炸危险的矿井,机电硐室都应设置防火门或防水门。
2.硐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8m的通道,设备和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3.变配电硐室装有带油的设备而无集油坑的,应在硐室出口防火门处设置斜坡混凝土挡,其高度应高出硐室地面0.1m。
4.硐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应注明编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
硐室入口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牌,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人员制度
1.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并且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查看电气人员作业资格证,查看现场劳保防护用品
2.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查看工作票制度
3.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4.倒闸应该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向值班调度报告,查明情况再进行操作。
查看值班调度报告等
5.停电作业时,应进行验电、挂接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并将工作牌交给作业人员。
电气设备
露天矿山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9089-2008的规定,并取得“产品合格证”。
户外高压电气设备应在2.6m以下的裸露带电部分设置围栏。
供配电设备检测
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供配电设备的检测检验。
并且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查阅供配电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以及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
防雷
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护。
查看防雷检测报告
电气保护
在采矿场和排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应符合50070-2009第5.0.8的规定;
电气设备的过电流、低电压、以及单相接地等保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50062-2008的规定。
电气保护接地
基本要求
36V以上及由于绝缘损坏而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等应接地。
接地电阻
有2组及以上主接地极时,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所测得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移动式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线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查阅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总接地网和主接地极
架空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2的钢绞线或钢芯铝绞线,并应架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的下方,与导线任一点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
采矿场的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宜设置在供电线路附近或其他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
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现场检查。
照明
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照明装置的设置,应符合50070-2009第5.0.21条规定。
1.应有有线通信联络系统。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2036-2011中4.3的相关规定。
2.电话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供电系统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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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石场 安全隐患 排查 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