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之间互提资料深度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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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之间互提资料深度的规定
各专业之间互提资料深度的规定
一.总则
1.1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交叉作业、综合协调的特点,为使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顺利进行,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各专业之间互提设计资料的深度应体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按配合进度分批互提。
所提资料内容可根据工程情况增加或简化。
1.3各专业之间互提设计资料由工种负责人统一归口。
对所提资料有变更时,应及时通过设计主持人与有关专业协调解决。
1.4接受资料的专业,应及时研究落实,如认为资料深度不够或难以解决时,可提出补充要求或协商解决。
1.5若工程为一阶段设计,各专业应以施工图形式向经济专业提供资料,以作工程概算。
二、初步设计
1.1总图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1.1.1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
1.1.1.1红线内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名称,建筑物层数。
1.1.1.2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座标(或尺寸)及标高(与室内±0.000相当的绝对标高)。
1.1.1.3道路形式、主要标高。
1.1.1.4设计地形、地面雨水排向。
1.1.1.5指北针、风玫瑰图。
1.1.2向经济专业提供“初步设计概算用设计数据表”。
2.2建筑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2.2.1建筑类别、耐火等级、生活用水人数(提供给排水专业)。
2.2.2平面图
2.2.2.1柱网布置、轴线编号、轴线之间尺寸、最外轴线之间的总尺寸、门窗洞口尺寸。
2.2.2.2剪力墙、承重筒墙、防火墙、变形缝等的位置,外墙厚度,防火分区的划分。
墙体不同材料应按图例表明。
2.2.2.3门窗、楼梯、电梯、阳台、雨篷、天窗、悬挑部分等的位置。
2.2.2.4隔断、水池、卫生器具及有上下水、蒸汽、电气要求的设备等的位置。
2.2.2.5门的开启方式及开向,卷帘门的位置。
2.2.2.6室内外地面标高及各层楼面标高。
2.2.2.7房间名称,当有特殊要求(如防火、防爆、屏蔽、恒温、无菌等)或较重荷载要求时,应注明。
2.2.2.8剖切线及剖切线编号。
(仅表示在一层平面图上)
2.2.2.9指北针(仅表示在一层平面图旁)
2.2.2.10注明扩建要求或新归建筑衔接的关系。
2.2.3立面图
2.2.3.1立面两端部的轴线编号。
2.2.3.2主要标高。
2.2.3.3外墙面用料。
2.2.4剖面图
2.2.4.1墙、柱的轴线编号。
2.2.4.2室内外地面高差尺寸、各层之间高度尺寸、总高度尺寸(或标高)、门窗洞口高度尺寸等。
2.2.4.3需控制吊顶高度的尺寸或标高(或注在平面图上)。
2.2.5门窗表
2.2.5.1门窗编号、材质、规格。
2.2.5.2密闭窗、双层窗、保温窗、防火门、卷帘门、玻璃幕墙等特殊门窗应注明。
2.2.6材料作法
2.2.6.1屋面、楼地面、内外墙面、吊顶、防水、防潮、保温、隔热等材料做法。
2.2.6.2向经济专业提供“初步设计概算用设计数据表”。
2.2.7平面放大图
必要时绘制客房、卫生间、厨房等布置图,病房床位、化验室等布置图。
2.2.8室内设计要求
对室内六个面和照明等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绘制有关图纸或写出设计说明。
2.3结构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2.3.1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选型和选材。
2.3.2基础型式,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和深度。
2.3.3各层结构平面布置简图,梁、板、柱、墙等构件的初步截面尺寸。
2.3.4结构构造措施,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后浇带的位置及做法,特殊部位的构造要求或抗震处理要求。
2.3.5向经济专业提供“初步设计概算用设计数据表”。
2.4给排水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2.4.1总图专业
2.4.1给排水地上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如管道、管沟、检查井、水表井、化粪池等)的平面位置、尺寸及标高。
2.4.1.2与市政连接的给排水、雨水管接管位置、尺寸及标高。
2.4.1.3室外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
2.4.2建筑、结构专业
2.4.2.1给排水设备用房(如水泵房、热水锅炉房、洗衣房、报警阀室、热交换器间、工作间、工具库、屋顶水箱、地下贮水池、集水井、技术夹层及给排水处理用房等)的平面布置、尺寸、
标高及位置要求。
2.4.2.2给排水构筑物(如贮水池、化粪池、水塔、冷却塔等)的尺寸、标高及位置要求,采用标准图的图号。
2.4.2.3管井、管廊的平面位置、尺寸及标高。
2.4.2.4消火栓位置和自动喷洒的设计原则及安装方法。
2.4.2.5给排水设备基础的平面位置、设备自重,电机功率及转速。
2.4.2.6给排水设备震动及噪声的有关资料。
2.4.3电气、弱电专业
2.4.3.1给排水设备所选用的电机型号、功率及转速,使用及备用台数。
2.4.3.2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热水供应及加热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洒灭火系统的启动、控制信号、自动化连锁等要求。
2.4.3.3各种用电设备(如电加热器、用电仪表、电动阀等)的用量电、电压及控制要求。
2.4.3.4电话位置及数量。
2.4.4暖通专业
2.4.4.1给水、排水站房的采暖及通风要求。
2.4.4.2气体消防站房及保护区的采暖、通风要求。
2.4.4.3共管管道井、管沟等互相协调工作。
2.4.4.4冷却水系统互相协调工作。
2.4.5动力专业
2.4.5.1热水设备的每日最大小时用热量及设备位置。
2.4.5.2蒸汽设备的小时用汽量、压力及设备位置。
2.4.5.3煤气设备(如开水炉、热水器等)的小时用气量、压力及设备置。
2.4.6经济专业
2.4.6.1初步设计图纸。
2.4.6.2初步设计概算用设计数据表。
2.4.6.3协助提供有关设备单价。
2.5电气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2.5.1总图专业
2.5.1.1变配电所(包括独立式或旁附式)的位置及外型尺寸。
2.5.1.2户外电缆布置。
2.5.1.3架空线路电杆布置(含路灯照明电杆)。
2.5.2建筑、结构专业
2.5.2.1变配电所、备用柴油发电机房的平、剖面图(注明房间名称,门洞尺寸及主要设备相关尺寸)。
2.5.2.2各层配电用房及配电竖井的位置及尺寸。
2.5.2.3柴油发电机排烟烟囱及机房吸音、隔震的要求。
2.5.2.4消防控制中心平面布置。
2.5.2.5设备在楼面安装时的荷载、位置及其转速。
2.5.2.6设备吊装孔位置、尺寸。
2.5.2.7利用结构钢筋作为防雷与接地的做法要求。
2.5.3给排水专业
2.5.3.1气体灭火要求。
2.5.3.2生活用水人数。
2.5.4暖通专业
2.5.4.1各空调房间的照度(W/m2);
2.5.4.2柴油发电机房设备的发热量及排气降温要求。
2.5.4.3变配电室的通风要求。
2.5.5经济专业
2.5.5.1初步设计概算用设计数据表
2.5.5.2协助提供有关设备单价
2.6弱电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2.6.1总图专业
2.6.1.1户外电缆位置、敷设方式及埋深。
2.6.1.2架空线路电杆布置。
2.6.2建筑、结构专业
2.6.2.1电话机房、调度机房、电池室、弱电电力配电间、共用天线前端控制室、音响扩声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闭路电视监控室、保安监察控制室、演播室、语言实验室等及其附属用房
的平面布置、尺寸及位置要求。
2.6.2.2弱电竖井的位置及尺寸。
2.6.2.3各特殊用房的建筑声学及特殊装修要求(如屏蔽、架空地板等)。
2.6.2.4各弱电用房的荷载及其位置。
2.6.3给排水专业
2.6.3.1各弱电机房和设备的供电要求及容量。
2.6.3.2电池室给排水设施要求。
2.6.4电气专业
2.6.4.1各弱电机房和设备的供电要求及容量
2.6.4.2电视演播系统和计算机系统的特殊供电要求。
2.6.4.3各弱电用房的一般照明和特殊照明要求。
2.6.4.4弱电系统接地与强电系统接地的处理。
2.6.5暖通专业
2.6.5.1各弱电用房的环境温度及湿度要求。
2.6.5.2电池室排酸、排氢要求。
2.6.5.3演播室、录音室等的空调消声要求。
2.6.6经济专业
2.6.6.1初步设计概算用设计数据表。
2.6.6.2协助提供有关设备单价。
2.7暖通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2.7.1建筑、结构专业
2.7.1.1各设备用房(如冷冻站、空调机房、通风机房、新风机房、热交器间、水泵房、膨胀水箱间或平台、控制室、技术层等)的平面布置、尺寸、净高及位置要求。
2.7.1.2暖通设备震动及噪声的有关资料。
2.7.1.3地沟风道和管沟的平面布置、控制标高、断面尺寸。
2.7.1.4竖风道、管井的位置及断面尺寸。
2.7.1.5风管的平面布置及断面尺寸,吊顶的控制标高。
2.7.1.6围护结构需要保温时,与土建配合确定保温材料及厚度。
2.7.1.7需要时提出外窗层数及遮阳要求。
2.7.1.8设备在楼面安装时的荷载、位置及转速。
2.7.1.9有严格减震要求的设备基础的位置及有关资料。
2.7.1.10设备吊装孔的位置及尺寸。
2.7.1.11屋顶冷却塔的位置及重量。
2.7.2给排水专业
2.7.2.1用水设备的位置、用水量、水温及水压等要求。
2.7.2.2排水点(包括泄水点)的位置、排水量及水温要求。
2.7.2.3生活用水人数。
2.7.3电气、弱电专业
2.7.3.1各种用电设备(如冷水机组、冷冻机、空调器、水泵、
通风机、排风器、电动阀、防火阀、电热器、电磁阀等)的位置、电机型号、容量、电压、使用及备用台数。
2.7.3.2自动控制的启动、信号、连锁等要求。
2.7.4动力专业
2.7.4.1采暖通风空调所需热量及热媒参数、蒸汽量及压力。
2.7.4.2用热、用汽点位置,有无凝结水回收。
2.7.5经济专业
2.7.5.1初步设计图纸
2.7.5.2初步设计概算用设计数据表。
2.7.5.3协助提供设备单价。
2.8动力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2.8.1总图专业
2.8.1.1独立的动力站房(如锅炉房、煤气调压站、压缩空气站)平面图。
2.8.1.2独立的动力站房小区布置(如贮煤场、灰渣场、烟囱、沉降池、排污池、油罐、贮气罐及机械化运输系统等。
2.8.1.3年、月、日最大耗煤、煤油、除渣量及辅助原料量。
2.8.1.4煤、灰、油等的储存量及储存周期。
2.8.1.5室外热力、煤气等动力管道走向布置。
2.8.1.6人员编制及生产班制。
2.8.2建筑、结构专业
2.8.2.1独立的动力站房平、剖面图及设备布置。
2.8.2.2附设于建筑物内的热力点、热交换间、煤气表间的位置、尺寸及净高。
2.8.2.3煤气管竖井的位置、尺寸及要求。
2.8.2.4设备基础、地沟的位置及断面尺寸,需进行动力复核的设备资料或样本。
2.8.2.5主要设备及管道的荷载,吊装孔的位置及尺寸。
2.8.2.6人员编制。
2.8.3给排水专业
2.8.3.1站房小时最大和平均耗水量、水压、接管位置。
2.8.3.2站房小时最大和平均排水量、排放浓度、温度等。
2.8.3.3站房消防要求。
2.8.3.4生活用水人数。
2.8.4电气、弱电专业
2.8.4.1站房设备布置图及用电量表。
2.8.4.2对照明、自控、通风、防爆、防雷等要求。
2.8.5暖通专业
2.8.5.1站房设备布置图、剖面图及设备表。
2.8.5.2设备发热量,防爆等要求。
2.8.5.3生产班制。
2.8.6经济专业
2.8.6.1初步设计图纸。
2.8.6.2初步设计概算用设计数据表。
2.8.6.3协助提供有关设备单价。
三、施工图设计
3.1总图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3.1.1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
3.1.1.1红线内道路、停车场、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名称。
3.1.1.2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座标(或尺寸)及标高(与室内±0.000相当的绝对标高),室外地面标高,建筑物四角(或转角处)的室外标高。
3.1.1.3车行道交叉点的中心座标(或距离尺寸)及标高,道路型式,路面宽度、坡向、坡长及变坡点标高。
3.1.1.4设计地形、地面雨水排向。
3.1.1.5已有的地下障碍物。
3.1.1.6指北针、风玫瑰图。
3.1.2管道综合图(提供各设备专业)
3.1.2.1根据各设备专业提出的室外管线平面图,经初步综合后,提供管线平面综合图,注明管线位置距离尺寸。
3.1.2.2根据各设备专业提出的管线纵断面图,提出在立面综合中各专业管线交叉矛盾点的标高,与有关专业协调解决(不提
供书面资料)。
3.2建筑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3.2.1平面图(包括地下室、各层平面、设备机房、电梯机房、夹层、屋面平面等)
3.2.1.1柱网布置,轴线编号。
3.2.1.2剪力墙、承重筒墙、防火墙、变形缝等的位置,外墙厚度,防火分区的划分,防烟分区的划分。
墙体不同材料应按图例表明。
3.2.1.3门窗、阳台、雨篷、天窗、悬挑部分的位置及尺寸,楼梯、电梯井、跑马廊、内天井的位置及尺寸,管井、通风道、排烟道、烟囱、垃圾道、设备吊装孔、施工预留孔洞的位置及尺寸。
3.2.1.4水池、卫生器具、排水沟、集水坑、地漏、固定的隔断、台、橱、柜、搁板等的位置及尺寸,有上下水、排气、蒸汽、煤气、电气要求的设备位置。
当另行绘制平面放大时,只需注明控制尺寸。
3.2.1.5屋面平面的排水方式,排水坡向、坡度、雨水口的位置,上人孔的位置,屋面做法编号。
3.2.1.6地下室墙面、底板(或地面)的防水做法。
3.2.1.7门窗编号,门的开启方式及开向,卷帘门的位置。
3.2.1.8一般情况下注三道尺寸:
门窗洞口宽度及定位尺寸;
轴线之间尺寸;外包尺寸。
3.2.1.9室外地面标高,各层标高及阳台、外廊、浴厕、地坑、局部降低或提高处等标高。
3.2.1.10房间名称,当有特殊要求(如防火、防爆、屏蔽、恒温、无菌等)或较重荷载要求时,应注明。
3.2.1.11剖切线及剖切线编号(仅表示在一层平面图上)。
3.2.1.12指北针(仅表示在一层平面图旁)。
3.2.1.13注明扩建要求或新旧建筑衔接的关系。
3.2.2立面图
3.2.2.1立面两端部的轴线编号。
3.2.2.2室外地面标高、一层地面标高、挑檐或女儿墙顶标高、屋面突出部分及高低错落部分的标高。
3.2.2.3凡剖面图表示不到的窗高及窗台,应在立面图上注明高度或标高。
3.2.2.4外墙面用料。
3.2.3剖面图
3.2.3.1墙、柱的轴线编号。
3.2.3.2门、窗、洞口高度尺寸、窗台高度尺寸、室内外高差尺寸、层高尺寸、总高尺寸、女儿墙高度尺寸。
3.2.3.3室外地面、一层地面、各层楼面、挑檐或女儿墙顶、烟囱顶、水箱间、电梯机房、出屋顶楼梯间等的标高,地下室地
面、管沟、基础底等的标高。
3.2.3.4需控制吊顶高度的尺寸或标高(或注在平面图上)。
3.2.4门窗表
3.2.4.1门窗编号、材质、规格。
3.2.4.2密闭窗、双层窗、保温窗、防火门、卷帘门、玻璃幕墙等特殊门窗应注明。
3.2.5室内装修表
表示各厅、室等的室内装修所采用的做法。
3.2.6材料做法表
3.2.6.1屋面、楼地面、内外墙面、吊顶、防水、防潮、保温、隔热、隔音等做法。
屋面做法应明确由结构找坡或建筑材料找坡。
3.2.6.2管道明装或暗装,防震、防噪声、耐酸、耐碱等要求。
3.2.7详图
3.2.7.1凡基本图纸不能表达详尽时,应绘制详图,分批提供有关专业,如墙身节点、门廊、阳台、雨篷、楼梯间平剖面、卫生间平面放大、厨房平面放大、客房家具设施布置放大、电梯井及电梯机房平剖面等。
3.2.7.2室内设计及装修详图:
顶棚、墙面、地面、楼面、水池、照明等对其它专业有要求时,为满足有关专业进度要求,应先提供作业图。
3.3结构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3.3.1总图专业
向总图专业提供基础平、剖面图。
3.3.2各专业
3.3.2.1结构平面布置及尺寸,梁、板、柱、剪力墙的断面尺寸。
3.3.2.2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后浇带的位置及宽度,特殊部位的构造要求或抗震处理要求。
3.3.2.3承重砖墙厚度,砖垛、构造柱、圈梁的位置及尺寸。
3.3.2.4基础选型,各类型基础详图、基础埋深。
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处理深度。
3.3.2.5箱型基础或地下室底板及墙身厚度。
3.3.2.6屋面找坡方式、坡度及坡向。
3.3.2.7管沟、管架结构形式及构件尺寸。
3.3.2.8挡土墙形式及尺寸。
3.3.2.9对墙、板、梁上预留孔洞、预埋件等要求的鉴定及反馈。
3.4给排水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3.4.1总图专业
3.4.1.1给排水各种管道、管沟、检查井、消火栓和给排水地下构筑物的平面图、尺寸及标高。
3.4.1.2给排水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尺寸及标高。
3.4.1.3雨水井位置及排水沟断面。
3.4.1.4室外给排水管道纵断面图(包括管径、长度、坡度、标高、埋深等)。
3.4.2建筑专业
3.4.2.1给排水设备用房(包括水泵房、热水锅炉房、洗衣房、报警阀室、热交换器间、工作间、工具库、屋顶水箱、减压水箱、地下贮水池、集水井、技术夹层及给排水处理用房等)的平面布置、尺寸及标高,设备高度或房间净高。
安装设备的门、通道、安装孔宽及高的尺寸。
3.4.2.2管井、管廊、管沟、集水坑的平面位置、尺寸及标高。
3.4.2.3室内检查井、水封井、撇油井、明沟的平面布置、尺寸及标高。
3.4.2.4吊顶距结构板底或梁底的最小高度,吊顶上自动喷洒口布置及吊顶检查孔建议位置。
3.4.2.5给排水设备震动及噪声的有关资料。
3.4.2.6管道穿梁、板、墙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及标高,消火栓位置及预留洞尺寸、标高。
3.4.2.7屋顶雨水口位置、管径及标高。
3.4.2.8架空管道的位置、管径及标高,吊装或支架的位置及标高。
3.4.3结构专业
3.4.3.1水泵及给排水设备基础(需结构计算)的平面位置,设备自重,电机功率、转速及产品样本资料。
3.4.3.2穿梁、板、柱(内落水管)、剪力墙、基础的管直径、标高,预留孔洞或予埋套管的平面位置、尺寸及标高。
3.4.3.3给排水设施(如各种贮水池、屋顶水箱、减压水箱、冷却塔、热交换器、水塔、集水坑或集水井、管道支架及吊架等)的平面位置、尺寸、高度及标高,采用的标准图图号,给排水设备重量。
3.4.3.4管井、管廊、管沟的平面、尺寸及标高。
3.4.3.5给排水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尺寸及标高。
3.4.3.6起重设备(单轨吊车、吊钩)的位置、启吊重量及方法。
3.4.4电气、弱电专业
3.4.4.1给排水设备所选用电机的型号、功率、转速、接线方向、位置、标高、使用及备用台数。
3.4.4.2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热水供应和加热系统、消火栓灭水系统、自动喷洒灭火系统的启动、控制信号、自动化连锁等要求。
3.4.4.3各种用电设备(如电加热器、用电仪表、电动阀、电磁阀、检修插座等)的用电量、电压及控制要求。
3.4.4.4电话位置及数量。
3.4.5暖通专业
3.4.5.1给水、排水站房的采暖及通风要求。
3.4.5.2气体消防站和保护区的采暖及通风要求。
3.4.5.3共用管井、管沟等互相协调工作。
3.4.5.4冷却水系统互相协调工作。
3.4.6动力专业
3.4.6.1热水设备编号,每日最大小时用热量,接管管径、位置、标高及压力降。
3.4.6.2蒸气设备编号,小时用汽量,压力,接管管径、位置及标高。
3.4.6.3煤气设备编号,小时用气量,压力,接管管径、位置及标高。
(以上均以表格列出)
3.5电气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3.5.1总图专业
3.5.1.1变配电所(包括独立式或旁附式)的位置及外形尺寸。
3.5.1.2户外电缆布置、埋深、电缆沟、电缆隧道的走向、断面及尺寸。
3.5.1.3架空线路电杆布置、埋深及尺寸。
3.5.1.4路灯布置、路灯型式及尺寸。
3.5.1.5人孔井位置及尺寸。
3.5.2建筑专业
3.5.2.1变配电所、备用柴油发电机房及控制室。
a.设备平面布置图、剖面图(注明房间名称及主要设备相关尺寸、标高)。
b.项棚、楼地面、墙面做法要求,观察窗要求。
c.门洞位置、尺寸、开启方向,开启方式等要求。
d.电缆地沟、开关柜、电容器柜控制屏、信号屏等的地沟位置及断面,防排水要求,地沟盖板要求。
e.变压器承台、变压器间挡油、排油设施要求。
f.通风窗(口)位置、尺寸及标高,进出风口有效面积及防雨、雪、小动物入侵的要求。
g.母线穿墙、楼板洞口的位置、尺寸及标高。
h.柴油机房吸音、隔震的要求,排烟口位置、断面尺寸,贮油罐及日用油箱间的要求。
3.5.2.2其他单体建筑:
a.各层配电用房或嵌入式配电盘箱予留洞位置、尺寸及标高。
b.各层配电竖井的位置及尺寸、楼面予留洞口的位置及尺寸。
c.电缆沟平面布置及断面尺寸。
d.消防控制中心平面布置及尺寸。
e.灯光控制室(影剧院、体育馆)设备平面布置、剖面、地沟
位置及尺寸。
f.配合室内设计,提供灯槽光带布置及尺寸、嵌入式灯具予留洞口尺寸。
g.予埋件位置、尺寸及要求(包括风扇钩、节日照明、悬挂大型灯具、避电针、避雷带、安全指标灯等)。
3.5.3结构专业
3.5.3.1站房
a.设备荷载(如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开关柜、电容器柜、电梯机房等);必要时提供动荷载。
b.母线吊挂、开关柜固定、变压器、吊装、变压器牵引地锚等予埋件的位置及荷重。
c.设备吊装检修孔位置、尺寸及所需吊轨、吊钩的位置及技术要求。
d.设备基础及支架技术要求。
e.混合结构的墙体开洞位置。
3.5.3.2其他单体建筑
a.利用框架住内钢筋基础内钢筋作防雷装置时,对钢筋连通、走向及焊接(或绑扎)要求,防侧击雷钢门窗、圈梁与柱内钢筋连接要求。
b.作为防雷接地装置相互连接的予埋件位置、标高及技术要求。
c.予埋在钢筋混凝土构件里的接线盒等埋入物的位置、尺寸
(常发生削弱结构太多或与钢筋位置有矛盾)。
d.母线及大型吊灯在梁、板、柱上吊挂时,吊点的位置、荷重及对予埋件的要求。
e.凡≥800的予留洞口,应提出过梁要求。
3.5.4给排水专业
气体灭火要求的位置、面积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3.5.5暖通专业
3.5.5.1各空调房间的照度(w/m2)。
3.5.5.2设备发热量、排气、排烟等有关位置、数据及技术要求。
3.6弱电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3.6.1总图专业
3.6.1.1户外电缆的线路位置、敷设方式及埋深,人孔井的位置、尺寸。
3.6.1.2架空线路电杆位置。
3.6.2建筑专业
3.6.2.1电话机房、调度机房、电池室、弱电电力配电间、共用天前端控制室、音响扩声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闭路电视监控室、保安监察控制室、演播室、语言实验室等及其附属用房的平面布置、尺寸、门窗及监视窗位置、沟槽布置及要求。
3.6.2.2特殊用房的建筑声学、电磁屏蔽及门窗、墙、吊顶等的特殊装修要求。
3.6.2.3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的设施及安装要求。
3.6.2.4管线穿板、墙时,予留孔洞的位置、尺寸及标高。
3.6.2.5扩音器、监视器、消防报警探测器等的位置或平面布置。
3.6.3结构专业
3.6.3.1各弱电用房的荷载及其位置。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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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各专业 之间 资料 深度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