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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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组由教学院(系)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学院(系)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教授代表、财务管理人员等为成员。
三、运行管理
(一)校级财务运行管理
1.财务组织与决策
财务处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要求,校长对学校财务工作行使管理权,二级财务管理中重要经济活动和重大财务开支按程序审定后须经校长审批。
学校教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决定二级财务管理的主要事项,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对二级财务管理中的重要财经事项行使决策权。
2.财务运行与保障
财务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规范办理财会业务,指导教学院(系)建立财务制度,规范合理进行财务管理,并代行财务结算中心职能,受理教学院(系)财务相关事宜。
3.财务公开与监督
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学校应公开收入、支出、结余、投融资等主要财经事项。
学校二级财务管理要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纪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会工作的质量和规范。
(二)教学院(系)财务运行管理
1.建立二级财务制度
教学院(系)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教学院(系)财务工作实施管理办法,保障财务行为的规范有序。
教学院(系)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本单位财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经教学院(系)院(系)务会审核,财务处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2.财务决策
教学院(系)财务管理工作小组是教学院(系)的财务日常管理机构,教学院(系)院(系)务会议为教学院系的决策方式,由院长(系主任)主持。
教学院(系)院(系)务会对教学院(系)的重要财经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3.财务执行
教学院(系)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院长(系主任)负责制,院长(系主任)对教学院(系)的财务工作行使管理权,教学院(系)应根据经费性质不同确定专项经费的负责人,由其具体负责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
大额开支需要教学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会签。
各教学院(系)指定专人担任兼职财务人员,负责本教学院(系)报账、记账等具体财务工作。
教学院(系)在财务处指导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合理规范使用经费,确保财务运行正常。
4.财务监督
学校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审计教学院(系)的财务工作。
5.财务公开
按照学校财务公开的要求,教学院(系)应定期公开本单位主要财经事项。
四、职责划分
(一)校级财务管理的权责
1.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
根据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与政策,研究学校财经管理的重要问题并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制度;
负责监督检查教学院(系)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情况。
2.预算管理和经费管理
制定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的筹措和统筹方案;
编报学校年度执行预算;
向教学院(系)下达财务预算指标并审核其预算的二次分配方案;
对教学院(系)的预算执行提供咨询和指导,并对其预算收支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财务监督。
3.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
负责全校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
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做好非税收入的汇缴和回拨工作;
统一调动全校资金,监控资金使用情况,防范财务风险。
4.专项经费管理
负责按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设立校内专项经费或向上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负责学校申报专项经费项目的审批;
落实校内专项经费拨款指标或按照上级财政专项经费管理的要求落实配套经费;
负责专项经费的跟踪核算管理。
(二)教学院(系)级财务管理的权责
执行学校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上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教学院(系)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校财务处审核和备案;
向学校报告本教学院(系)在执行财经法规与财务规章制度情况和重要财经事项。
2.预算管理
根据教学院(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确定的经费分类定额,编制并向学校报送年度经费预算;
编制教学院(系)年度经费预算实施方案;
对教学院(系)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向职工报告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经费预算实施方案。
3.经费管理
遵守并执行学校集中核算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开展财务收入支出业务,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和完整的票据,并按照规定格式粘贴和填写报销凭证,合理安排经费开支进度,及时报销或偿还校内借款。
4.专项资金管理
按照上级和学校所设立专项经费的要求组织专项经费的项目申报;
负责专项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安排和使用,并遵守专项经费管理和核算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五、教学院系经费项目
教学院系经费项目按取得方式分为:
常规经费、竞争性经费、统筹性经费三部分。
常规经费指以各教学院(系)年应收学费为基数,按比例以预算指标形式下达给各教学院(系)的经费;
竞争性经费指教学院(系)经过申请、立项,学校或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下达的专项经费以及经过考核程序后使用的各项奖励经费;
统筹性经费指由学校统筹管理、统一支付的经费。
(一)常规性经费项目
常规性经费由部分津补贴、教学日常经费、学生日常经费三部分组成。
1.津补贴:
包括教师(含兼职教师、聘用外院系教师)课时费、教研室主任津贴、专业带头人津贴、教学院(系)支部书记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人员(含实训教师)津补贴等。
2.教学日常经费:
包括教学运行费(含办公费、市内差旅费、教学管理费、教学活动费、学生考试成本等)和实习实训费(含专用材料等)。
3.学生日常经费:
主要包括学生活动费、班级奖、就业费、班主任活动费等项目。
(二)竞争性经费项目
竞争性经费由专项经费、奖励经费和外埠培训费三部分组成。
专项经费包括学校专项经费和上级专项经费。
学校专项经费包括教学质量工程、精品课程建设、重点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教师顶岗实践锻炼、学生社会实践等项目所需的经费。
学校专项经费按项目管理,由教学院(系)或相关部门申报,学校批准立项后下达经费,专款专用。
上级专项经费指以学校名义申报,分配给教学院(系)专款专用的专项经费。
奖励经费指按照学校奖励政策,经过学校职能部门考核,下达给各教学院(系)的经费,包括就业奖、教学质量奖、收费奖、年度考核奖等。
外埠培训费:
指由各教学院(系)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和书记、校长审核同意的外埠培训经费。
(三)统筹性经费项目
统筹性经费指由学校统筹管理并支付的经费,包括教学院(系)教职工的统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教学院(系)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勤工俭学经费等。
六、常规性经费分配办法
1.常规性经费发放和使用的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
学校根据教师人数、学生人数、专业类别、收费标准、实习实训等综合因素,按学生学费的20%~24%下达常规性经费指标及科目,如下表:
常规经费拨款表
专业类别
下达比例
计算基数
1.工科类专业
一般工科专业
23%
按上年12月31日教务处提供在册普通高职学生(含按普通高职管理的学生)人数、对应学生学费标准及下达比例预拨常规性经费指标。
年末结算时根据本年教务处在册普通高职学生(含按普通高职管理的学生)人数、对应学生学费标准及下达比例按月加权平均计算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
24%
2.经济管理类
22%
3.艺术类
20%
2.常规性经费按上年12月31日教务处在册普通高职学生(含按普通高职管理的学生)人数、对应学生学费标准及下达比例预拨常规性经费指标。
年末结算时根据本年教务处在册普通高职学生(含按普通高职管理的学生)人数、对应学生学费标准及下达比例按月加权平均计算。
3.校内公选课程的课时费,经教务处确认审批后由学校统一支付。
4.聘请其他教学院(系)(含基础部、军体部等)教师承担本教学院(系)教学计划内教学任务的,课时费按学校平均课时单价乘以相应课时量进行结算,经费从本教学院(系)划入相关教学院(系)。
5.巴南校区专项津补贴,由学校按月拨付给各院系。
6.生师比等于或小于全校平均水平的院系,常规性经费部分全额拨付;
生师比大于全校平均水平的院系,每高出一个点,学校在下达常规性经费预算指标时预扣该教学院(系)常规性经费指标比例0.1%,年终决算。
教学院(系)可以聘任兼职教师以降低生师比,但兼职教师担任本教学院(系)课时数不少于50学时/学期。
7.根据计算的经费预算指标,年初财务处按预算编制程序分类别下达预算指标:
津补贴按100%;
教学经费、学生经费按80%下达到教学院系,其余部分由业务分管校领导统筹使用。
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各教学院(系)按照财务处下发的预算科目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报财务处审核汇总。
七、经费分配程序
学校实行“二下一上”的经费分配程序。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下”:
学校财务处根据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处室提供的基础资料,下达教学院(系)预算资料。
“一上”:
教学院(系)根据学校二级财务管理办法,学校下达的经费指标总额、科目、相关标准,教学院(系)基础数据,做出年度预算,编制经费预算表,征求联系校领导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学校财务处。
“二下”:
教学院系经费预算经学校财务处汇总、平衡,报学校二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校长批准后,下达正式年度预算文件。
经批准的预算各教学院系必须严格执行。
八、管理与监督细则
(一)明确职责,互相监督
1.教学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教学院系的财务工作。
2.教学院系党务主要负责人是本教学院(系)经济监督责任人,负责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对本教学院(系)财务进行监督。
(二)责任明确,签字规范
1.教学院(系)常规性经费开支(包括借款,课时费例外),按以下权限办理报账签批手续:
1)单笔金额小于10,000元的支出,由各教学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2)单笔金额大于10,000元的支出,由各教学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
3)按照“钱随事走”原则,学生经费比照上述审批权限由教学院系党总支书记审批。
2.其他事项
1)招待费控制在下拨各院系教学经费和学生经费预算指标(就业费除外)的2%以内使用,接待应酬业务支出报账应在报账单据上填写被接待单位和人数。
2)教学院(系)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每月20日前)将本教学院(系)津补贴造册送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核定标准并汇总,由财务处统一发放,逾期则转入次月发放。
3)采购实验用耗材、维修配件等,必须填制物品采购验收单,实验员验收、教研室负责人核实,教学院(系)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报账。
(三)遵章守纪,实名分配
各教学院系所有经费的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对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活动等经费的使用应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对学校专项建设的拨款经费预算指标应做到专款专用,务求实效,对所有进入分配领域的经费必须做到实名制。
除人员经费和规定的奖励经费外,各教学院系拥有的其他经费非经批准严禁进入教学院(系)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分配领域。
(四)规范管理,转账支付
劳务性质支出(含外聘教师课时费),教学院(系)造册并提供收款人银行卡详细信息,报账后直接转入收款人银行卡;
公务性质支出,报账款直接转入收款人公务卡。
(五)制度落实,系统监督
学校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财务监控制度以及业务监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各项支出,财务处不予支付。
各教学院系应开源节流、精打细算、优化部门资源配置,确保本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专项经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确保重点,把经费有效用于提高教学质量、精品课程建设、重点专业建设等方面。
二级财务管理是一项全校性的系统工程,财务处及其他业务处室负责指导和监管教学院(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人事处、教务处负责津贴补贴、教务处负责教学经费、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学生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
(六)定期审计,持续改进
学校对各教学院系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实行定期责任、效率审计制度,各教学院系应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促进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
对经审计确认的合规超支,学校补足经费指标。
对于恶意超支,学校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九、考评及奖罚办法
1.学校将各教学院(系)的经费管理作为专项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经费管理成绩显著的教学院(系)负责人进行奖励。
2.年终决算经费余额扣除本教学院(系)学生所欠学费后的结余部分,全额留归教学院(系)。
结余部分的40%用于教学院(系)专业发展,其方案须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结余部分的60%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由教学院(系)自行处理,如用于教学院(系)职工的考核奖励支出,其考核奖励方案须报校长审核批准。
十、其他
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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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工程 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 二级 财务管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