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范通用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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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建构筑物拆除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沟槽
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3.3支撑
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3.4斜坡
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3.5技术负责人
指施工单位具有地质勘察、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
通常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建筑工程师等。
4职责
4.1储运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文件;
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支持和监督检查。
4.2油库管理、加油站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职能处室,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动土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分公司负责审批本单位动土作业许可,监督检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4.4施工作业单位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动土作业方案、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动土作业审批程序上报。
4.5监护人负责检查施工作业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施工人员按《动土作业许可证》规定作业。
4.6作业人员负责持《动土作业许可证》作业,按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施工。
4.7油库、加油站应对本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4.8安全职责
4.8.1作业申请人
——提出动土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协调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实施动土作业;
——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8.2作业批准人
——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安全要求;
——核实安全措施,提供动土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批准或取消动作业许可证;
——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4.8.3监护人职责
——全面了解作业区域和部位状况,特别是隐蔽工程信息;
——熟悉动土施工方案和许可证内容,掌握应急处置办法;
——施工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监督施工过程,对“三违”行为和突发状况,有权批评教育、处罚和终止作业。
4.8.4技术负责人
——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制定施工方案,选择和实施防护措施;
——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4.8.5作业人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管理要求
动土作业的范围
5.1.1特殊动土作业
a)在库、站进行地面动土施工,当动土深度等于或大于50cm时;
b)在库、站所属道路(包括消防通道)上动土施工;
c)在库站进行动土施工,当动土区域存在隐蔽电缆、管线时,或对电缆、管线情况不明时;
d)建筑物拆除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5.1.2一般动土作业
a)在库站进行浅层表面动土(包括对道路表面进行修补作业等),在动土深度小于50cm且不对库容、安全、消防等产生影响时;
b)打开原有管线沟、电缆沟盖板或垫层,在电缆沟中施工时(不包括破坏道路、消防通道、建构筑物基础的情况)。
5.2动土作业许可申请
凡特殊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审批后方可作业。
一般动土作业可以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但必须做好防护和应急措施。
特殊动土作业由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按作业许可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必要时制定动土施工方案。
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交通状况;
——隐蔽电缆、管线、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土质类型;
——地表水和地下水;
——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架空的公用设施;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使用的工器具;
——气候;
——其他。
5.3动土作业许可审批
5.3.1书面审查
收到申请人动土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分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应立即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申请人集中进行书面审查。
5.3.2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应在现场共同核查《动土作业许可证》和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动土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安全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培训、沟通情况;
——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其它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
5.3.3动土作业许可批准
经现场核查确认合格,批准人确认同意后签字批准生效。
批准人应在参与审核人员中指定监护人。
以上所有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人员都必须到作业现场查看,并在相应栏内签字。
5.4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结束、取消
5.4.1动土作业许可证期限
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期限由作业许可批准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最长不得超过30天。
5.4.2动土作业许可证延期
批准人在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时,明确是否可以延期。
具体延期申请和延期时间由现场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在动土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上注明。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不能进行延期申请,须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5.4.3动土作业结束
动土作业结束后,由施工方清理现场,拆除作业设备设施;
现场确认无任何隐患后,申请人与监护人在动土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5.4.4动土作业许可取消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出现违章、安全措施未落实、发生事故等,监护人和申请人有责任随时停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并通知相关方。
动土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作业,需要重新申请动土作业。
取消作业应有提出人或监护人在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5.5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5.1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并应编号,编号由许可证批准人填写。
动土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录A。
——第一联:
放置在作业现场,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动土作业内容;
——第二联:
批准人留存。
5.5.2动土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作业所在单位留存,分公司工程、安全部门备份存档,应保存一年。
对于涉及电缆、管线变更的动土作业票应作为一般的技术资料长期保存。
5.6基本要求
5.6.1作业前应根据《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内容在现场划出明显的动土标识,确保油罐、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设备不受作业影响。
5.6.2动土施工开始前,应先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5.6.3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主管部门应与电力、通讯、公用管网等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军用)通讯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5.6.4监护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
连续动土超过一个班次的动土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5.6.5当对地下隐蔽设施不明时,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来确认1.2m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
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应采用人工作业。
对于下方辅设电缆的部位,禁止直接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防止触电。
5.6.6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5.6.7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动土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6.8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取消作业许可,停止作业,并应通知相关方。
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做到:
a)立即停止作业;
b)撤出作业人员,挂出明显的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
c)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5.6.9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保护系统
5.7.1对于动土深度在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动土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
对于动土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5.7.2在稳固岩层中动土或动土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
作业负责人应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5.7.3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1。
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GB50007-2002执行。
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表1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土质类型
密实度或状态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5m以内
坡高在5~10m
碎石土
密实
1:
0.35~1:
0.50
0.50~1:
0.75
中密
0.75~1:
1.00
稍密
1.00~1:
1.25
粘性土
坚硬
硬塑
1.25~1:
1.50
5.7.4在动土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
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5.7.5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
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5.7.6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
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5.7.7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
,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5.7.8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动土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邻近结构物
5.8.1动土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
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5.8.2如果动土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使用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5.8.3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动土,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动土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
——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
——建筑物距动土处有足够的距离;
——动土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进、出口
5.9.1动土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5.9.2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5.9.3当允许员工、设备在动土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排水
5.10.1雷雨天气应停止动土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5.10.2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标识与警示
5.11.1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5.11.2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5.11.3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5.11.4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
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
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6.5《动土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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