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玉兰街及垂柳路下穿铁路工程勘察设计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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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玉兰街及垂柳路下穿铁路工程勘察设计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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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以上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具体以网上公示为准。
3.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3日每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4:
30—17:
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携带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市淮河西路与文化宫路交叉路口向东30米路南〕进行报名。
〔注: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职工并具有缴满近一年有效的社保凭证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以个人单页为准。
假设投标单位所携带资料内容及格式不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单位进行报名。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仍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
4.2报名企业需按以下要求单独准备廉洁资格审查资料一套〔纸质版和电子版〕: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单位除外〕;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廉洁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须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图片须是JPG格式,以上资料须按照顺序装订。
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报送郑州高新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进行批量查询,通过廉洁资格审查的单位方有资格进入下一步投标程序。
电子版须分开扫描,纸质版需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售价:
另行通知〔只有参加报名并通过高新区检察院廉洁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
500元/套。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高新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建设信息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地址: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9号金桥商务五层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
0371-67996323
招标代理人: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
郑州市龙子湖正商学府广场A座2002
王女士
0371-********
2018年4月2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郑州市高新区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服务期
60日历天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4、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项目设计经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投标人报名时还应携带企业注册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应在有效期内〔查询内容需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6、招标人拒绝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和个人参与本项目;
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6月8日9时30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
交付形式:
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
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并标注所投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郑州分公司
账号:
66576150154800001221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
截止交纳时间:
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6月6日下午17:
00之前到帐。
注:
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项为xxx项目xxx标段投标保证金”。
联系〔0371-69103877〕确认到账后投标人持保证金银行转账证明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此备注不作为废标条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
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U盘形式〕〔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主要内容,核对记录并签字;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相关经济技术专家5人组成,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4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应第三人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7天公布
10.5支付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时商议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服务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3.2本项目的服务期: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项目负责人等资格:
〔5〕其他要求: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在开标前如果需要踏勘现场,请自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假设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招标人做出澄清。
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前提出疑问,视为投标人对现场现状的认可,发包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中标方针对现场提出的任何异议。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技术部分;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内容和特点,结合投标人自身因素,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自主报价。
3.2.2本项目以费率方式报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报价。
3.2.3投标总报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伴随的其他费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投标文件格式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防止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U盘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实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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