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设的探索和实践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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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来,贺兰县总工会以职工帮扶维权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完善、创新职工诉求表达机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为加强社会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也为建设县级文明卫生城市、构建平安和谐文的新贺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备注:
论文写作时间:
2011年12月31日
.
本
报送单位:
贺兰县总工会联系电话:
。
“以职工为本,主动科学依法维权”,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创建涉及职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机制,推进工会维权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2008年6月,贺兰县总工会在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同时,于其内部同步设立职工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的职工服务机构。
这样,在全县工会系统中率先建立和运行了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其主要职能就是:
化解劳资矛盾,协调利益冲突,倾听职工呼声、反映职工意愿、集中上下智慧,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各种利益问题。
从而为职工合理的利益诉求打开一条绿色的表达渠道。
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一个重要职能,是不断满足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新期待、新要求的重大举措。
一、机制建立的目的意义
(一)、尊重民意,完善决策
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有利于尊重职工意愿、集中职工智慧、完善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其制定和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更好地体现广大职工的利益。
平心而论,职工群众,特别是在生产一线的广大普普通通的劳动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和谐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
工会是职工的娘家,理所当然地要为职工说话办事,着力于推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落实。
工会建立这一机制,畅通职工诉求渠道,一是职工可以通过程序化的表达,提意见,提建议,讲困难,讲意愿;
二是职工诉求可以通过工会依法代表的参于使上级直接听到职工群众的集中意愿和呼声。
(二)、尊重职工,维护主体
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尊重职工发言权、建议权、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使各方利益得以协调,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以体现,使经济活力得以实现,使广大职工都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更加有效地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改善生活质量。
(三)、提升素质,创优队伍
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导致了我们职工队伍中的部分人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一些涉及个人具体困难和矛盾,导致了有的职工对党的事业失去信心。
职工保障、权益保护,一方面需要我们要依法维护,另一方面更需要工会发挥积极的作用,有一条正常的渠道去加以疏导、进行教育。
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通过工会与职工的对话交流、引导教育,使职工增加法制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逐步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培育创新型、知识型职工队伍。
(四)、履行职责实现作为
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坚持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格局,深化工会维权工作形式、方法、内容,促进工会组织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科学依法维权,认真履行《工会法》赋予的:
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实现有为的重要途径。
二、职工利益诉求的基本内容
职工诉求受理的基本内容大致为以下方面:
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安全与劳动卫生、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职业病防治、学习培训、再就业工作、困难帮扶、女职工“四期”保护、农民工十项基本权利保护以及职工依法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评议权和涉及职工其他利益的问题。
此外,职工依法享有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和文化利益,都属于工会受理的范围。
三、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工作流程
对于职工来电、来信、和来访,均实行登记制度,以方便于相互联系、诉求办理和跟踪问效。
受理职工诉求登记后,首先进行分析、分类、梳理,对职工诉求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工会意见和建议作为呈办。
工会能办理的即作自办处理。
需有关部门一同协作的,通过工会协调协办解决。
属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的,工会则签出意见、建议,转办处理。
属基层工会或区总工会下属单位解决的,则由领导督办。
同时,建立了工会主席接待日制度,对待职工诉求中提出的违法,侵权和工会不作为的控告、投诉、电诉,弱势群体的求助以及其他敏感问题、热点问题实行了领导督办制。
在办理职工诉求中,对于政策规定或条件不具备一时无法解决的,在做好职工教育疏导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其他解决途径,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职工答复、反馈办理结果。
职工对办理结果满意的,结束诉求程序,资料归档;
职工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即予复核,确系处理不当的,重新办理。
对职工诉求中的合理化建议,即作为成果加以运用。
四、机制运行的保障体系
为确保这一创新机制的良性运行,贺兰县总工会总工会建立了一项组织保证,一项联动机制,两个工作机构,三大工作制度,四种表达渠道,五项办理程序,六大保障平台。
(一)、一项组织保证
为使这项机制能够有效地运行,贺兰县总工会支部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全部介入了这一工作。
成立了“职工信访、诉求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行这一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一项联动机制
2010年6月,贺兰县总工会联手县人社局、司法局、信访局、法院五方共同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工作联动”的调解新模式,努力将争议解决在基层,形成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促进全县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稳定。
从另外角度看,也是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就职工诉求问题协调解决联动机制。
(三)、两个工作机构
一是工会法保部。
为受理职工诉求的主要办事机构。
其基本职责是在维护国家、集体(企业)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和文化利益。
依照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及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依法推行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制度。
二是工会维权帮扶中心。
该中心基本职责是指导全县各基层工会帮扶站、点的建设,开展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开展职工法律援助、职工技能培训、医疗救助、金秋助学,同时受理和办理职工诉求。
(四)、三大工作制度
一是制定了“五步法”办事规则。
为减少职工怨气,消除职工火气,不让职工生气,贺兰县总工会制度规定:
接待职工来访诉求,必须做到起立、问好、让座、倒水、询问(并把服务承诺形象化为:
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水暖心,一声问候接近,一片诚心服务,一把椅子让座,一句再见相送。
)登记和处理职工诉求后,接待人需签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
同时,今年我们还在维权帮扶中心增设立了职工心里咨询室,以舒缓职工心理压力,走出挫败阴影,正确对待自己的生活、工作中遭遇的问题。
二是实行了正副主席轮流接待日制度。
县总工会三名正副主席,实行了每周一轮流接待职工诉求的工作制度,为全机关人员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是建立了首接责任制度。
凡到县总工会诉求的职工,无论找到何部门,无论是找到哪位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推诿。
同时,坚持节假日信访、诉求总工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到了职工诉求渠道始终畅通无中断。
(五)、四种表达渠道
对待职工各种不同利益的诉求,贺兰县总工会采用了四种表达渠道,代表职工表达利益诉求,实现职工利益维护。
一是依照《工会法》、《劳动法》相关规定,在与政府建立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中和与政府劳动部门、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运行中,实施源头参与,如实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建议。
二是建立县劳动争议调解“五方”联动暨职工信访、诉求协调解决联动机制。
三是积极指导企业和企业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民主管理,推行集体合同,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等管道实现职工诉求利益。
四是通过工会维权帮扶中心及各维权帮扶站点网络;
各基层工会的法律监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维权用工信息员等管道表达和实现职工诉求利益。
(六)、五项办事程序
即呈办、自办、协办、转办、督办。
“五办”工作链的形成,确保了职工各种利益诉求落到实处。
提高了职工诉求的满意程度。
同时,也体现了工会建立职工诉求表达机制,旨在为职工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内涵。
(七)、六大保障平台
即完善联动机制、健全维权网络、维权帮扶并举、明确专人承办职责、实施诉求反馈、注重成果运用。
贺兰县总工会建立了每月一次职工诉求问题的分析上报制度;
认真梳理职工诉求的成因和规律,积极参加市工会每季一次的职工诉求研判会,交流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质量,坚持每半年一次的诉求联动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制度。
为落实在帮扶中维权的工作要求,贺兰县总工会采用了维权帮扶并举的方式,在办理职工诉求中解困送暖、救急济难。
并在维权部、帮扶中心设立了专人负责职工诉求接待工作。
工会领导在对专职人员办理职工诉求实施监控把关的同时,注重了职工诉求办理结束后的跟踪问效。
职工集体诉求、职工诉求中的合理化建议,使职工劳动智慧的反应和创新能力的体现,是一种财富、是一种成果。
工会在表达职工诉求中,利用表达渠道,做到了善于借用成果、敢于运用成果、勤于创新成果、精于巩固成果,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的代表维护中,扩大了职工诉求表达机制运行的社会效应。
五、运行效果
(一)、工作概况
1、贺兰县总工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建立,丰富了“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格局和工会维权的形式,适应了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这一社会理想,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普遍称赞。
2、机制从最初的建立实施,在运行中完善、创新至今三年来,县工会系统直接受理职工各类诉求已达326人(次)。
其中,所属维权部妥善处理的职工关于工伤就医、劳动保护、工资待遇、农民工权利诉求和有关法律咨询的问题达276件,协调县人社局、司法局、信访局及上级工会等联动机制项下合办、协办的15件,通过督办。
工会帮扶中心通过送温暖工作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和责成基层工会办理的43件,未办结纳入“复办”的仅6件。
在326人(次)职工诉求中,5人以上的群访56件,办复率为100%。
(二)、典型案例
1、胡某等45名川籍民工讨薪案
胡某等四川民工45人于2009年8月11日来工会帮扶中心投诉,称他们与湖北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第一工区签订施工合同,共承包了贺兰县城住房工程,“太阳城”项目部四栋楼总计14000余㎡的木工工程量。
合同约定,人工工资的结算,按施工进度,完成每个阶段定额工程量后支付应付工资的80%。
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应支付工资30余万元,却只给他们3万元。
经多次与用工方交涉无果后,向工会求助以解决他们工资被拖欠的问题。
工会受理此案后,多次与该建筑公司副总汪某及项目经理王某沟通协商,并告知其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不利法律后果,敦促其尽快按合同如期支付,以免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公司形象。
14日双方同意调解解决,并在重新核算后达成和解协议。
当日下午在工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用工方当场现金支付民工工资32.8万元。
2、对童工郭某遭侵权赔偿案的维权帮扶
陕西商州籍民工子弟郭某(14岁)受雇从事机械修理个体业主谢某。
其于2009年2月27日在贺兰县小型创业园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被同厂工友在进行起重作业时,不慎物件坠落,砸伤左腿。
经银川武警医院收治,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闭合性)。
郭奎住院治疗20天,支付医疗费18000多元(其中伤者自家垫付6500元)。
当时其后续治疗费(定期复查,出院后消炎吃药,拆钢板手术等)还需近万余元,老板联系不上,推诿不管,影响治疗,双方矛盾激化。
当时郭家索性将孩子讹养在谢家并向工会求助。
工会受理后,对该案给予高度重视,先是与上访人到谢某父母所在地核实其身份及基本情况后,安全地接回尚属治疗期的郭某,以防止因营养护理不到导致孩子骨伤延期愈合或恶化。
随后找来谢某协商赔偿,因谢某提出只给一次性赔付一万元,双方未达成协议。
工会随即带领信访当事人到信访局、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帮助协调,最后联系法院立案庭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一致后以民事侵权伤害诉讼解决。
该案在2010年10月份法院以调解结案,受害童工获赔1.9万元。
但是,2010年3月,受害童工的监护人嫌赔偿的钱少,又向工会求助。
工会及时联系聘用律师对该案进行法律援助,目前正努力通过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程序给予司法救济。
工会在为其长达一年的维权历程中始终一路走来,不离不弃,尽力而助。
受助者多次对工会表达感激之情。
服务有道,创新无限。
建立健全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贺兰县总工会贯彻落实科学维权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引导、服务、维护职工权益“四大作用”的重要举措。
当今,党委、政府给予了我们工会组织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从而也使工会有条件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为此,工会要进一步健全创新职工诉求表达机制,为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建设文明富裕、幸福和谐的新贺兰实现更多的作为,做出更多亮眼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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