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区生活必需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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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亭区生活必需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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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亭区生活必需品
寒亭区生活必需品
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成员单位职责
2.4现场指挥部
3监测预测
3.1预防
3.2监测
3.3预测
4预警
4.1预警支持系统
4.2预警分级
4.3预警发布
4.4预警响应
4.5预警变更与解除
4.6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响应等级
5.3指挥与协调
5.4应急响应措施
5.5扩大响应
5.6社会动员
5.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5.8响应终止
6善后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6.3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7.2分销网络保障
7.3通信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资金保障
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
8.2宣教培训
8.3应急演练
8.4工作责任
9附则
9.1预案修订
9.2预案解释
9.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急剧上涨或商品脱销等,影响社会稳定,需立即处置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5.1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Ⅳ级)
区域内生活必需品供应较为紧张,持续出现居民排队购买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Ⅳ级):
(1)波及范围在1个街道内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4天以上的;
(3)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3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5.2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Ⅲ级)
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持续出现居民争相购买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Ⅲ级):
(1)发生范围在1个街道及以上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6天以上的;
(3)价格快速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5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5.3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Ⅱ级)
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持续出现居民抢购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Ⅱ级):
(1)发生范围涵盖寒亭街道、开元街道、高里街道、固堤街道、朱里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8天以上的;
(3)价格快速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7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5.4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Ⅰ级)
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Ⅰ级):
(1)发生范围涵盖我市绝大部分县市区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10天以上的;
(3)价格急剧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10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
区政府副秘书长
区商务局局长
成员: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区经信局(盐业公司)、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和各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协调和指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指挥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相关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区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报道管理和舆情研判,会同有关处置部门研究新闻发布口径,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区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
负责实施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提请省授权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搞好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并向区政府和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价格监测信息。
做好粮食、食用植物油的储备、委托加工及市场投放;组织粮油加工企业做好应急粮油加工和市场供应。
区经信局(盐业公司):
协调指导本区范围内方便食品、牛奶、瓶装饮用水等相关企业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
负责食盐的储备和市场投放、市场监管;组织食盐批发企业做好市场供应。
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入市的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区民政局:
提出对救灾救济人口生活必需品的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
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相应所需经费。
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生活必需品调运方案,及时做好运力保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运输,执行国家、省有关“绿色通道”政策,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入市畅通。
区农业局:
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负责种植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商务局:
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在本市生活必需品不能保障供给时,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外地采购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开展常态和应急状态下的市场运行监测、预测预警。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流通领域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区畜牧局:
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畜禽产品的生产,负责养殖环节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各自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送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及需求情况,维护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指挥体系。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由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分析组、市场供应和生产保障组、市场秩序维护组、交通运输保障组、经费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组。
分工协作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2.4.1综合协调组。
由区商务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2.4.2监测分析组。
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各街道办事处和杨家埠开发区管委会组成。
负责市场信息的监测、收集、汇总、调度、报告,必要时对相关单位报告的信息进行核实;预测与分析市场供应发展趋势,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时进行预警预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2.4.3市场供应和生产保障组。
由区商务局和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市场监管局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供应;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2.4.4市场秩序维护组。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工作,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工作。
2.4.5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组成。
负责及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工作,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协调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
2.4.6经费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组成。
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相应所需经费的安排、审核、拨付,确保专款专用。
2.4.7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管理,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处置。
2.4.8专家组。
区商务局牵头组建,由商务、发改、经信、农业、物价、粮食、市场监管、盐业公司等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
负责指导或参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评估工作,对较大及以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进行会商研判,并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和意见建议。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产销区域对接工作机制,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经销商扩大经营规模,培育和增强流通环节的“蓄水池”功能及作用。
3.2监测
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建立完善信息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市量(销售额)等市场供应信息进行监测。
实施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市场供应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
3.3预测
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定期对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重点对生产供应淡季、消费集中的重大节假日以及风险因素易发时段进行风险预测。
对外地发生的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进行关联性分析。
根据监测、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预警和处置准备工作。
4预警
4.1预警支持系统
区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场监测与统计、分析、调查工作,构建预警工作横向网络。
同时,与各街道办事处、杨家埠开发区管委会构建预警工作纵向网络。
4.2预警分级
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2.1蓝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蓝色预警:
(1)气象、农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2)我区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3)经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4.2.2黄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黄色预警:
(1)气象、农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2)我区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3)经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4.2.3橙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橙色预警:
(1)气象、农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2)我区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地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3)经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4.2.4红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气象、农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2)我区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3)经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4.3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
由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副组长签发,所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区政府。
(2)黄色预警:
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副组长签发,以区应急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同时报区政府。
(3)橙色和红色预警:
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组长签发,以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同时报区政府,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的诱因和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
4.4预警响应
4.4.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报送;
(2)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温馨提示;
(3)做好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供应及安全生产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4.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
(2)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信息;
(3)做好调集市本级政府应急储备的准备;
(4)派出工作组进行市场供应现场检查。
4.4.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员集中办公,及时会商研判;
(2)视情联系周边城市政府给予支援,做好向上级申请支援准备。
4.4.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各应急工作组成员集中办公,动员后备人员参加应急处置;
(2)向市申请动用省级储备。
4.5预警变更与解除
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状况,依据事态发展趋势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已经基本消除的,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建议,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副组长签发解除令,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6信息报告
各街道及商务、发改、经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是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应按照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2小时内情况续报的要求向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
报告、报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紧急情况下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预警发布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事态发展、领导批示落实情况。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2响应等级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所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进行协同处置。
根据实际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副指挥长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所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指挥长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市、所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成员单位、企业积极调度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并向区政府应急办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请区主要领导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
5.3指挥与协调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所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副组长根据需要到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所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副组长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组长应根据需要到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所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组长、副组长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区1个及以上街道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区指挥部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4应急响应措施
5.4.1Ⅳ级应急响应施
(1)所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根据事态研究和部署应对措施,加大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
(2)商务、发改、经信等部门加强应急值守和事件信息监控、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3)所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保持通讯畅通,维护市场秩序,按规定及时向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信息;
(4)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所涉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
(5)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态发展,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4.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2)生活必需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迅速组织骨干企业调集库存、组织货源投放市场;
(3)及时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平台向社会通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4)做好动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准备;
(5)交通运输局迅速安排运力,与公安局联动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优先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
(6)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
5.4.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跨区域调度,紧急协调周边尚未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地区,调运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
(2)动用本级政府储备,相关部门按政府指令组织政府储备商品投放,自指挥部发出统一调配指令时间起,储备原料在24小时内按动用规模足额运达加工企业,政府储备商品在24小时内、新加工的产成品在原料运达后24小时内运达各零售网点;
(3)根据情况制定并发布相关通告,并对政府组织投放的储备商品实施限购令。
经区政府同意,提请省授权对部分生活必需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4)视情对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补助。
5.4.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以区政府的名义,向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协调从周边其他地市紧急调入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申请动用市级储备;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3)必要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区财政部门保证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5)根据情况发布实施生活必需品管制令,实行定量配给供应,对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补助或统一发放、分配。
5.5扩大响应
如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影响,超出本级控制能力,由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报请上一级指挥部启动较高级别应急响应,待上级指挥部成立后,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5.6社会动员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动员,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发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所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负责。
信息发布应依法、及时、准确、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虚假信息。
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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