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学生德育评价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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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学生德育评价体系
海南医学校德育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一、德育测评的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素质方面的实际表现与水平,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德育测评遵循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突出思想道德素质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
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思想道德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
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
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德育测评的内容与方法
德育测评分定量测评和定性测评两部分。
(一)定量德育测评
1.定量德育测评结果不设上下限,包括德育基础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60分,由班内互评确定最终得分。
2.定量德育测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3.德育测评指标及其做法见《海南医学院学生学年德育测评评分细则》。
(二)定性德育测评
1.定性德育测评内容:
学生一学年来德育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德育测评办法:
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学年德育测评登记表》中定量测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德育综评》栏目。
四、几类特殊学生德育测评积分的处理
(一)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二)转专业学生转出学年的德育测评在原就读学院进行(含各类评优)。
(三)交换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分由学院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交换生在交换学校的表现情况进行测评认定。
五、组织与实施
(一)学生德育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测评办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指导。
(二)各学院学生测评工作应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学院要重视原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纪实性考核、管理制度,确保测评的客观性。
(四)测评前要在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的意义、方法等,让每一位学生都能端正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使测评的结果更加真实、客观。
(五)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不少于测评小组1/2)组成,负责班级测评工作。
辅导员要注重做好同年级同专业不同班级间测评成绩的平衡工作。
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班级测评结果,但不得擅自更改班级评定的成绩,如有异议,必须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可向评议小组提出复评建议,复评结果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
(六)测评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
于10月1日前完成班级测评工作。
10月15前应将经过学院领导审核的测评结果向学生公布。
学生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向学院提出复核。
如确有错漏的,应予以更正。
学生对学院复核后的测评结果如有意见,可向学生工作处投诉,学生工作处有权随时调阅审核《海南医学院学生学年德育测评登记表》,并要求辅导员负责说明测评情况。
《登记表》经学生本人签字后及时存入学生档案。
各学院于新学年开学一个半月内将《海南医学院学生德育测评简表》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七)学生素质德育测评是对学生一学年表现的全面测评和鉴定。
测评成绩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和毕业生就业等的依据。
(八)各学院可在《海南医学院学生德育测评办法(暂行)》的原则规定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应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九)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校本专科学生中施行。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海南医学院学生学年德育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德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评定标准:
德育的基础分满分为60分,由班内互评确定最终得分。
学生德育班内互评分根据下列各项酌情评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以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及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
二、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途径,采取班内互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三、班内互评分以全班同学对每一位同学的测评分去掉若干个最高分、若干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指有若干个相同的最高分、最低分)。
四、实际得分为班内互评的平均分。
学生班内互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班内互评分=(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打分总和)/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
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60分。
(班上60分的最多2个,57分的最多5个,54分最多5个,51分最多5个,其余的都不能高于48分)
五、德育的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
1.荣誉分
(1)凡事迹突出,在本学年内获得国家、省、市或校、院个人荣誉称号的(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获得学校嘉奖者,加6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荣誉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2)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学习委员、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加2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分。
(3)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表扬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2.社会工作分
(1)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校大学生事务管理中心主任、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加6分,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校大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加5分,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加4分;各学生社团副会长、副社长、协会副主席加3分;各学生团体下设的各部门负责人加2分,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等加4分;其他学生干部酌情加1-3分,学校成立的其他学生团体或组织成员15人及以上的,负责人加2分,成员不足15人的,负责人加1.5分。
(2)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助理表现突出的,由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后,由学院酌情给予加分。
(3)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4)上述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或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的相关学生干部加分需满足以下条件:
本学年内任职时长不少于10个月,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可以申请加分。
任职时长没达到10个月的,不加分;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分;在任职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予加分。
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
3.附加分
(1)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专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酌情加5—10分。
(2)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者,加2分,一学年内参加两次者加4分。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学院审核认定。
(六)扣分
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处分扣分,且不重复扣分,不同事件受到党团纪律处分者,累计扣分;同一事件同时受到不同级别的纪律处分者,按最高处分扣分,且不重复扣分,不同事件受到处分者,累计扣分。
1、学习态度
(1)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1分/节,迟到、早退扣0.5分/次,迟到、早退2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除生病住院、近亲属离世请假除外,其他理由请假,扣0.1分/节,累计扣分。
学习纪律扣分依据:
一是任课教师的记录,二是学院、学校不定期抽查学生旷课、迟到、早退情况,三是各班的考勤记录。
(2)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分别扣2分、1分/次,除生病住院、近亲属离世请假除外,其他理由请假,扣0.2分/次。
(3)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扣2分/次。
(4)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教育与管理,不服从教师的教育、教学安排,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2一5分,该项扣分由当事教师或管理人员确定。
(5)在校风督查执勤时,缺勤,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人•次
2、学生公寓区行为管理
(1)使用违规电器的,扣1分/人•次;
(2)在公寓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纸物等,扣2分人次;
(3)在公寓内推销、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扣2-4分/人•次;
(4)本学年度,在学校宿舍检查、评比中,打分排名最后10名的宿舍,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在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其他各类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拒绝检查、宿舍内务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寝室,寝室成员分别扣2分、1分//人•次;
(5)晚归,扣2分/人•次;
(6)在公寓内饲养动物,扣2分/人•次;
(7)在学习和休息时间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等严重影响他人休息,扣2分/人•次,午夜12点后,凡不愿熄灯、播放音视频、反复走动、接打电话或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者,被第二次劝阻扣1分,以后,每次被劝阻扣分均在前一次的基础上翻倍;
(8)不配合、不接受公寓管理人员管理教育,视其情况扣2分/人•次;
(9)夜不归宿或留宿校外人员,扣4分/人•次;
(10)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寝室,扣2分/人•次;
(11)在公寓内赌博、酗酒和打架斗殴,扣4分/人•次;
(12)违反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0.5分/次以上。
(13)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房者扣5分/人。
上述相关项目的数据由学工处宿管中心、学校团委学生会相关部门及各授课教师提供,并由学工处宿管中心、学校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
3、遵纪守规
(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处分者,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
(2)对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扣8分/人•次;
(3)本学年度,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分、2分。
(4)在早锻炼、早读考勤中,查缺勤扣1分/人•次。
(5)团组织、党组织生活会缺勤,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人•次
4、诚实守信
(1)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2-5分/次;
(2)参加传销,在校园内进行传销、网贷宣传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扣4一10分;
(3)以盗窃、骗取、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扣8分/人·次;
(4)有谎报加分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次扣8分/人•次;
(5)考试舞弊或其他不遵守考场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3-5分/人•次;
(6)恶意拖欠学费,扣8分/人•次
1.荣誉分
1个人荣誉项
荣誉级别
加分
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
10
省级个人荣誉称号
7
市或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5
院级个人荣誉称号
2
获得学校嘉奖
6
受校通报表扬者
3
受院通报表扬者
1
(注:
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荣誉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2集体荣誉项
荣誉级别
加分
班
长
学
习
委
员
团支部
书记
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
其
他
同
学
校级或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3
3
3
2
1
2.社会工作分
当任职务
加分
校学生会主席、校大学生事务管理中心主任、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6
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校大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校学生会副主席
5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各学生社团负责人
4
各学生社团副会长、副社长、协会副主席
3
各学生团体下设的各部门负责人,学校成立的其他学生团体或组织成员15人及以上的负责人
2
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等
4
其他学生干部
酌情加1-3分
学校成立的其他学生团体或组织成员不足15人的负责人
1.5
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助理表现突出的,由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后
酌情给分
注:
①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②上述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或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的相关学生干部加分需满足以下条件:
本学年内任职时长不少于10个月,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可以申请加分。
任职时长没达到10个月的,不加分;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分;在任职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予加分。
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
3.附加分
基本内容
加分
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
5-10
成功参加无偿献血者
2
一学年内成功参加两次无偿献血者
4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20小时
1
注:
①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专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
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3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学院审核认定。
4.扣分
基本内容
扣分
学
习
态
度
旷课
1分/节
迟到、早退
0.5分/次
除生病住院、近亲属离世请假除外,其他理由请假
0.1分/节
无故缺席学校组织的活动
2分/次
无故缺席学院组织的活动
1分/次
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除生病住院、近亲属离世请假除外,其他理由请假
0.2分/次
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
2分/次
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教育与管理,不服从教师的教育、教学安排,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2-5/次
在校风督查执勤时,缺勤,迟到或早退
1分/人•次
学
生
公
寓
区
行
为
管
理
使用违规电器的
1分/人•次
在公寓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纸物等
2分/人•次
在公寓内推销、售卖假冒伪劣产品
2-4分/人•次
本学年度,在学校宿舍检查、评比中,打分排名最后10名的宿舍,宿舍成员
1分/次·人
在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其他各类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全体成员
1分/次·人
拒绝检查的宿舍全体成员
2分/人•次
宿舍内务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宿舍全体成员
1分/人•次
晚归
2分/人•次
在公寓内饲养动物
2分/人•次
在学习和休息时间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等严重影响他人休息
2分/人•次
午夜12点后,凡不愿熄灯、播放音视频、反复走动、接打电话或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者,被第二次劝阻(每次被劝阻扣分均在前一次的基础上翻倍)
1分/人•次
不配合、不接受公寓管理人员管理教育
2分/人•次
夜不归宿或留宿校外人员
4分/人•次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寝室
2分/人•次
在公寓内赌博、酗酒和打架斗殴
4分/人•次
违反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
0.5分/次以上
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房者
5分/人
遵
纪
守
规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者
7分/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纪律处分者
5分/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3分/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等纪律处分者
2分/次
对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
8分/人•次
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通报批评者
3分/人
因违反规章制度受院通报批评者
2分/人
在早锻炼、早读考勤中,查缺勤
1分/人•次
团组织、党组织生活会缺勤,迟到或早退者
1分/人•次
诚
实
守
信
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
2-5分/次
参加传销或网贷,在校园内进行传销、网贷宣传等活动者
4一10分
以盗窃、骗取、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8分/人·次
有谎报加分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8分/人•次
考试舞弊或其他不遵守考场规定的行为
3-5分/人•次
恶意拖欠学费
8分/人•次
注:
①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处分扣分,且不重复扣分,不同事件受到党团纪律处分者,累计扣分
②同一事件同时受到不同级别的纪律处分者,按最高处分扣分,且不重复扣分,不同事件受到处分者,累计扣分。
③学习纪律扣分依据:
一是任课教师的记录,二是学院、学校不定期抽查学生旷课、迟到、早退情况,三是各班的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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