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杭州未来科技城金融企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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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未来科技城金融企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的
关于开展2018年杭州未来科技城金融企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梦想小镇(天使村)金融企业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杭科(创)管〔2016〕8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年杭州未来科技城金融企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类别
2015年1月1日-2018年6月19日注册在未来科技城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信托、互联网金融、财富管理机构等金融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其他企业需提供相关牌照)
二、扶持项目内容
(1)办公用房补助政策
(2)规模发展奖励政策
(3)投资追加奖励政策
(4)财政贡献奖励政策
(5)人才奖励政策
(6)金融人才房补助政策
(具体细则见附件1、扶持项目内容清单详见附件5-10)
本次项目征集内容截止2018年6月30日,其中涉及税收
政策截止2017年12月31日。
三、有关事项
请相关企业在2018年7月27日前将材料交至杭州市文一西路1500号科创中心A座506。
联系人:
范莹明联系方式:
88605361
徐风帆88605357
未来科技城金融企业兑现群QQ581978460
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
2018年7月6日
附件1
关于梦想小镇(天使村)金融企业
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加快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金融产业发展,优化金融投资环境,根据《关于建设梦想小镇(天使小镇)的政策意见》(余组团管〔2014〕2号)和《关于梦想小镇(天使村)金融企业规模发展奖励及投资追加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杭科(创)管〔201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金融政策实施细则,对相关政策再予以明确。
一、支持对象
(一)在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依法登记注册的金融企业。
(二)本细则所指金融企业,包括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信托、互联网金融、财富管理机构等。
二、支持内容
(一)办公用房补助政策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自设立之年起三年内,给予不超过300平方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0.6元/平方米·天。
补助采用“先交后补”方式操作,即企业按照租赁协议先缴纳租金,后按照程序审核认定,给予补助。
(二)规模发展奖励政策
1.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1)管理公司注册在未来科技城的股权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规模(实到资本)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可按基金规模1.5%的比例给予奖励。
(2)管理公司未注册在未来科技城的股权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规模(实到资本)达到2亿元(含)以上,且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在未来科技城的,可按基金规模1.5%的比例给予计算奖励,先按各阶段奖励金额的50%进行拨付,待管理公司整体搬迁至未来科技城后,拨付剩余50%。
(3)对管理资本规模(实到资本)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财富管理等其他相关金融企业,按管理资本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
(4)第1-2项奖励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第3项奖励申请主体为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财富管理等其他相关金融企业。
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拨付流程
金融企业注册完成后,根据规模发展奖励标准,提出申请,经审定认定后,分三期拨付。
(1)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注册并实质运营,完成第一笔投资后,根据实到资本可申请第一期奖励,经审定拨付30%;企业实到资本达到合伙协议约定规模,并投资完成后,可申请第二期奖励,经审定拨付30%;企业在产生税收后可申请第三期奖励,根据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度进行测算,经审定最高拨付剩余40%。
(2)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财富管理等其他相关金融企业,根据其管理资本规模等明确奖励额度。
企业在注册完成并实质运营半年后可申请第一期奖励,经审定拨付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正常运营一年后可申请第二期奖励,经审定拨付20%,二期累计拨付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在产生税收后可申请第三期奖励,管委会根据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度进行清算,经审定最高拨付剩余50%。
(三)投资追加奖励政策
1.对在未来科技城(海创园)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自成立起2年内,对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内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达到其注册资本(出资金额)30%(含)以上的,按照直接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投资追加奖励。
2.对在未来科技城(海创园)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成立起2年内,其受托管理的外地股权投资基金对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内企业投资达到8000万以上的,给予投资追加奖励,奖励标准为:
投资额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给予25万元的奖励;投资额达到1.2亿元(含)以上,给予50万元的奖励;投资额达到1.6亿元(含)以上,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对委托型股权投资企业的追加奖励,可由股权投资企业与其所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各50%的比例分享。
3.政府阶段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自成立起2年内对在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内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其注册资本(出资金额)50%以上的,按照直接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投资追加奖励。
4.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引进余杭区外被投资企业,余杭区外被投资企业迁入未来科技城的,且迁入企业符合未来科技城产业导向的,视作双倍投资区域内企业,奖励标准参照上述条款。
5.以上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财政贡献奖励政策
1.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分类。
对于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财富管理等其他相关金融企业自在余杭区缴纳税收(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的当年起,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年限及奖励标准如下表:
股权投资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财富管理等其他相关金融企业
奖励年限及奖励标准
5000万元以下
5亿元以下
自纳税当年起,3年内按实际地方财政贡献分别给予70%、60%、50%的奖励
5000万元(含)
-2亿元
5亿元(含)
-20亿元
自纳税当年起,3年内按实际地方财政贡献分别给予80%、70%、60%的奖励。
2亿元(含)
-5亿元
20亿元(含)
-50亿元
自纳税当年起,4年内按实际地方财政贡献分别给予80%、70%、60%、50%的奖励。
5亿元(含)以上
50亿元(含)以上
自纳税当年起,5年内按实际地方财政贡献分别给予80%、70%、60%、50%、50%的奖励。
2.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均注册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的,可提高一个标准档进行奖励。
3.合伙人退出和企业个人股东奖励。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退出时所缴纳的所得税,企业分红个人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的60%给予奖励。
(五)人才奖励政策
1.高级管理人员地方财政贡献奖励。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名单须经核定)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
本细则所指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在金融企业的关键岗位从事投资、管理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年计税工资薪金所得在30万元以上的人员。
其中,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公示。
对财富管理等其他相关金融企业,根据管理机构规模核定高管人数,分为四类:
(1)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财富管理等其他相关金融企业,可安排3名;
(2)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含)的财富管理等其他相关金融企业,可安排5名;
(3)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含)的财富管理等其他相关金融企业,可安排7名;
(4)管理规模在50亿元以上(含)的财富管理等其他相关金融企业,可安排10名。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及其管理机构同时申报高管财政贡献奖励的,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2.金融人才房租房补助。
对在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设立的基金,按基金募集规模对金融人才进行奖励:
募集资金(实缴)规模达1亿元的,可以企业名义申请80平方米的人才租房补助,募集资金每增加1亿元,增加80平方米的人才租房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平方米人才租房补助。
对在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设立的管理机构,管理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企业名义申请80平方米的人才租房补助;管理资本规模每增加5亿元,增加80平方米的人才租房补助,最高不超过800平方米的人才租房补助。
对规模特别大的金融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人才租房补助政策。
租金标准按照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附则
(一)本细则由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会同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并制定。
(二)建立未来科技城金融企业政策兑现领导小组,由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牵头,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金融政策(包括规模发展奖励、投资追加奖励、财政贡献奖励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财政贡献奖励)的审核协调等工作,未来科技城主要负责通知、收集、汇总企业政策申请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审核后,分批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三)本细则中规模发展奖励、投资追加奖励政策与财政贡献奖励之和,以企业实际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可享受的相应标准档为限。
股权投资企业所投企业的资金额60%以上投资于注册在未来科技城的,则可享受的相应标准档提高10%。
(四)本细则执行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满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延续或修订。
之前设立的未享受过财政扶持政策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原政策执行,设立时间以工商注册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时间(属后时间)为准。
具体条款由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附件2
杭州未来科技城金融企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类别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其他金融机构□()
申报项目
办公用房□规模奖励□投资追加□财政贡献□高管奖励□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成立时间
设立形式
注册资本
实际到位资本
工商登记机关
注册号
主管税务机关
上年缴税总额
是否获得相关牌照1.是□2.否□
获得何种牌照
是否备案1.是□2.否□
何地备案
股权投资企业名称
实到资本
注册地址
情况说明:
(基金运营情况、投资项目(重点投资区项目情况)等信息;财富管理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其他金融机构说明管理资本规模及相关运营情况)
团队简介:
公司现有办公人员名,主要高管人员名。
高管人员姓名
高管人员工资(年薪)
是否备案
各高管从业经历说明:
金融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创新发展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备注:
附件3
杭州未来科技城金融企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梦想小镇(天使村)金融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杭科(创)管〔2016〕81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向贵单位申请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租金补助。
现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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