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血栓性疾病防治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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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基于疑诊、确诊、求因、危险分层的策略,对急性PTE进行诊断和评估。
1.疑诊:
【推荐意见】
(1)推荐基于危险因素、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估,筛选可疑的PTE患者(1C)。
(2)疑诊PTE的患者,推荐根据是否合血流动力学障碍,采取不同的诊断策略
(1C)o(3)推荐基于临床判断或应用临床可能性评分(简化的Wells评分、修订后的Geneva评分星表)联合D-二聚体筛查急性PTE(1A)。
临床评估低度可能的患者,如D-二聚体检测阴性,可临床除外急性PTE;
如D-二聚体检测阳性,推荐行确诊检查(1A)o临床评估高度可能的患者,推荐直接行确诊检查(1A)。
【推荐意见说明】单纯临床可能性评估为低度可能或单纯D-二聚体检测结果阴性均不能除外PTEo评估D-二聚体检测结果的诊断价值时应该考虑年龄因素的影响,D-二聚体的正常阈值应该根据年龄进行修正。
对临床可能性评估为高度可能的患者,D-二聚体检测阴性的可能性比较低,无论D-二聚体检测结果如何,基于临床经验和临床研究结果,均应进行影像学检查。
2.确诊:
(1)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PTE疑诊患者的诊断策略:
如条件允许,建议完善CT肺动脉造影(CTPA)检查,以明确诊断或排除PTE(20o如无条件或不适合行CTPA检查,建议行床旁超声心动图检查。
如发现右心室负荷增加和(或)发现肺动脉或右心腔内血栓证据,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后,建议先按照PTE进行治疗,在临床情况稳定后行相关检查明确诊断(2C)。
建议行肢体静脉加压超声检查(CUS),如发现DVT证据,则VTE诊断成立并可启动治疗(20o
(2)血流动力学稳定的PTE疑诊患者的诊断策略:
推荐将CTPA作为首选的确诊检查手段(IB)o如果存在CTPA检查相对禁忌(如造影剂过敏、肾功能不全、妊娠等),建议选择核素肺通气/灌注(V/Q)显像、磁共振肺动脉造影等其他影像学确诊检查技术(2B)。
【推荐意见说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是指出现低血压或休克的临床情况,即体循环动脉收缩压<90mn)Hg,或较基础值下降幅度N40mmHg,持续15min以上,需除外新发的心律失常、低血容量及脓毒症等其他因素导致的血压下降。
CTPA能够清晰显示肺动脉内栓子的形态、范围,判断栓塞的急、慢性,测量肺动脉及心腔内径,评估心功能状态;
结合肺窗还可观察肺内病变,评价合并症及并发症。
受CT空间分辨率影响,CTPA对于亚段以下肺动脉栓子的评估价值有限。
3.求因:
(1)急性PTE患者,建议积极寻找相关危险因素,尤其是某些可逆的危险因素(如手术、创伤、骨折、急性内科疾病、制动因素等)(2C)。
(2)不存在急性可逆诱发因素的患者,建议探寻潜在疾病,如恶性肿瘤、抗磷脂综合征、炎性肠病、肾病综合征等(2C)o(3)年龄相对较轻(V50岁)且没有确切获得性危险因素的急性PTE患者,建议进行易栓症筛查(20o(4)家族性VTE且没有确切获得性危险因素的急性PTE患者,建议进行易栓症筛查(2C)。
【推荐意见说明】求因对于确定VTE的治疗策略和疗程至关重要。
在急性PTE求因过程中,需探寻任何可导致静脉血流淤滞、血管内皮损伤和血液高凝状态的因素,包括遗传性和获得性两类。
部分PTE即使经充分评估仍找不到相关危险因素,通常称为特发性PTEo对这部分患者应密切随访,需注意恶性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骨髓增殖性疾病等疾病的潜在可能。
4.危险分层:
(1)建议对确诊的急性PTE患者进行危险分层以指导治疗。
首先根据血流动力学状态区分其危险程度,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定义为高危,稳定者定义为非高危(2C)。
(2)对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急性PTE患者,建议根据是否存在右心室功能不全(RVD)和(或)心脏生物学标志物的升高,将其区分为中高危和中低危(2B)o
【推荐意见说明】RVD的诊断标准:
(1)超声检查符合下述两项指标即可诊断RVD:
①右室扩张(右室舒张末期内径/左室舒张末期内径>1.0或0.9);
②右室前壁运动幅度减低(V5nmi):
③吸气时下腔静脉不萎陷;
④三尖瓣反流速度增快,估测三尖瓣反流压差〉30mmHgo
(2)CTPA检查符合以下条件也可诊断RVD:
四腔心层面发现的右室扩张(右室舒张末期内径/左室舒张末期内径>1.0或0.9)。
心脏生物学标志物包括B\P、NT-proBNP、肌钙蛋白,其升高与PTE短期预后显著相关。
(二)治疗
1.一般支持治疗:
【推荐意见】对于急性PTE,若血流动力学稳定,在充分抗凝的基础上,建议尽早下床活动(2B)o
【推荐意见说明】急性DVT尽早下床活动将有助于早期机体功能康复。
对于近端DVT与高危PTE,考虑其血栓脱落及再次加重的风险,建议在充分抗凝治疗后尽早下床活动;
对于远端DVT与低危PTE,建议尽早下床活动。
2.急性期抗凝治疗:
(1)临床高度可疑急性PTE,在等待诊断结果过程中,建议应用胃肠外抗凝治疗,如普通肝素(UFH)、低相对分子质量肝素(LMWH)、磺达肝癸钠等(20。
(2)一旦确诊急性PTE,若无抗凝禁忌,推荐尽早启动抗凝治疗(1C)o(3)急性PTE的初始抗凝治疗建议选择LMWH、UFH、磺达肝癸钠或负荷量的利伐沙班(2B)o(4)急性PTE如果选择华法林长期抗凝,推荐在应用胃肠外抗凝药物的24h内重叠华法林,调节国际标准化比值(INR)目标值在2.0〜3.0,达标后停用胃肠外抗凝(1B)。
(5)急性PTE若选用利伐沙班,在使用初期需给予负荷剂量;
若选择达比加群酯,应先给予胃肠外抗凝药物$5d(IB)。
【推荐意见说明】华法林治疗,不推荐常规药物基因组检测来指导华法林的剂量。
对于疑诊的急性PTE患者是否选择抗凝治疗,目前并无相关研究证据支持。
若无出血风险,在等待明确诊断的过程中应给予胃肠外抗凝,包括静脉内泵入UFH、皮下注射LMWH或者磺达肝癸钠等。
直接口服抗凝药(DOACs)中利伐沙班和达比加群酯己在国内获批治疗PTEo
3.抗凝疗程:
(1)有明确可逆性危险因素的急性PTE,在3个月抗凝治疗后,如危险因素去除,建议停止抗凝(2B)。
(2)危险因素持续存在的PTE,在3个月抗凝治疗后,建议继续抗凝(20o(3)特发性PTE治疗3个月后,如果仍未发现确切危险因素,同时出血风险较低,推荐延长抗凝治疗时间,甚至终生抗凝(1C)o(4)特发性PTE治疗3个月后,如出血风险高,建议根据临床情况,动态评估血栓复发与出血风险,以决定是否继续抗凝治疗(2B)O
【推荐意见说明】延展期抗凝药物通常与初始抗凝药物一致,也可根据临床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常用延展期抗凝药物有华法林、LMWH,近年来DOACs也被证实可用于PTE患者的延展期抗凝。
此外,口服阿司匹林有助于预防VTE复发,对于拒绝抗凝治疗或无法耐受抗凝药物者,可考虑给予阿司匹林口服进行PTE的二级预防。
4.偶然发现的PTE或亚段PTE的处理:
【推荐意见】
(1)无症状偶然发现的PTE,如果存在VTE进展危险因素或复发风险,建议给予$3个月抗凝治疗,推荐应用与急性PTE相同的方案(2C)。
(2)亚段PTE若存在相关临床症状,建议给予$3个月抗凝治疗,应用与急性PTE相同的治疗方案(2C)。
(3)亚段PTE无症状且无下肢近端DVT时,若VTE复发风险低,建议观察;
若VTE复发风险高,建议给予23个月抗凝治疗,应用与急性PTE相同的方案(2C)o
【推荐意见说明】VTE进展或复发的危险因素包括:
住院、制动、活动期肿瘤(尤其是存在转移或处于化疗阶段)、持续存在的VTE相关危险因素、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心肺功能下降或有明显症状。
5.复发性DVT与PTE抗凝治疗:
(1)抗凝治疗期间若出现复发,建议积极寻找复发原因(2C)o
(2)使用口服抗凝药物过程中,若出现VTE复发,建议暂时转换为LMWH治疗(20o(3)接受长期LMWH
抗凝治疗过程中,若出现VTE复发,建议适当增加LMWH的剂量(20o
【推荐意见说明】若在抗凝治疗期间出现复发,应首先注意是否存在抗凝治疗不规范,如抗凝方案不正确、药物剂量不足等。
排除以上因素后,当出现无法解释的复发性VTE时,应评估患者是否存在潜在的疾病。
6.急性PTE溶栓治疗:
(1)急性高危PTE,如无溶栓禁忌,推荐溶栓治疗(IB)o急性非高危PTE患者,不推荐常规溶栓治疗(1C)。
(2)急性中高危PTE,推荐先给了抗凝治疗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1B);
—旦出现临床恶化,且无溶栓禁忌,建议给予溶栓治疗(2B)o(3)急性PTE溶栓药物,建议应用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ttPA)50mg>尿激酶(UK)2万U/kg或重组链激酶150万U2h外周静脉输入(2B)o(4)急性高危PTE,溶栓治疗前如需初始抗凝治疗,建议首选UFH(20o
【推荐意见说明】临床恶化的标准:
在治疗和观察过程中出现低血压、休克;
或尚未进展至低血压、休克,但出现心肺功能恶化,如症状加重、生命体征恶化、组织低灌注、气体交换障碍、心脏标志物升高等。
对于急性高危PTE患者,首选UFH进行初始抗凝治疗,以便于及时转换到溶栓治疗。
抗凝方案若为LMWH2次/d,溶栓应推迟到最后一剂12h之后;
若为磺达肝癸钠1次/d,溶栓应推迟到最后一剂的24h后。
7.急性PTE介入治疗:
(1)急性高危PTE或伴临床恶化的中危PTE,若有肺动脉主干或主要分支血栓,并存在高出血风险或溶栓禁忌,或经溶栓或积极的内科治疗无效,在具备专业介入技术和条件的情况下,可行经皮导管介入治疗(2C)。
(2)低危PTE不建议导管介入治疗(2C)。
(3)对于已接受抗凝治疗的急性DVT或PTE患者,不推荐放置下腔静脉滤器(IB)o
【推荐意见说明】经皮导管介入治疗最常用于岀血风险高的高危或中危PTE患者,应在有经验的中心进行,可以在经皮导管介入治疗同时辅以肺动脉内溶栓治疗。
8.急性PTE手术治疗:
【推荐意见】急性高危PTE,若有肺动脉主干或主要分支血栓,如存在溶栓禁忌、溶栓治疗或介入治疗失败、其他内科治疗无效,在具备外科专业技术和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行肺动脉血栓切除术(2C)o
【推荐意见说明】对于顽固性低氧,循环不稳定的高危PTE,内科治疗效果不佳,在准备介入或手术治疗之前,需要进行积极的生命支持,必要时可尝试应用体外膜肺氧合(ECMO)。
二、深静脉血栓形成(DVT)
(一)诊断
1.临床疑诊:
(1)DVT的Wells评分:
W2分,提示DVT临床低度可能;
>2分,提示DVT临床高度可能(IB)o
(2)DVT临床低度可能的患者,推荐进行高敏D-二聚体检测(lB)o如D二聚体结果阴性,可基本排除急性DVT(1B);
如D-二聚体结果阳性,推荐进一步行静脉加压超声(CUS)检查(1B)。
(3)DVT临床高度可能的患者,CUS检查可作为首选的影像学检查手段(1B),D-二聚体检测不能单独作为诊断或排除DVT的依据(1B)。
(4)以下情况时,若仅单次CUS阴性,建议1周内复查CUS:
©
DVT临床低度可能且D-二聚体阳性(1B);
②DVT临床高度可能,无论D-二聚体阴性或阳性(2B)o(5)DVT临床高度可能,如CUS为阴性或不确定,可考虑行磁共振静脉血管成像、静脉血管造影进一步检查(2B)o
【推荐意见说明】DVT的Wells评分(表3)是最常用的临床可能性评分量表,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和危险因素,评估罹患DVT的可能性。
2.综合诊断:
【推荐意见】推荐联合Wells评分、临床表现、D-二聚体检测结果和辅助检查结果,综合地诊断和评估DVT(1A)o
【推荐意见说明】DVT综合评估和诊断流程见图2。
1.急性DVT抗凝治疗起始时间:
(1)临床高度怀疑急性DVT,建议立即开始抗凝治疗,无需等待检查结果(2C)。
临床低度怀疑急性DVT,如获得辅助检查结果的时间在24h内,建议根据辅助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开始抗凝治疗(2C)。
(2)急性DVT—旦确诊,如无抗凝禁忌,推荐立即开始抗凝治疗(1B)。
(3)急性孤立性周围型DVT,如有严重症状或存在血栓进展危险因素,建议立即开始抗凝
(20:
如无严重症状及血栓进展危险因素,建议2周内复查影像学,并根据复查结果,确定是否开始抗凝(2C)。
(4)急性孤立性周围型DVT,2周内连续复查影像学,如血栓无进展,不推荐常规抗凝治疗(1B)。
2周内连续复查影像学,如血栓进展,但仍局限于远端静脉,建议开始抗凝治疗(2C)o急性孤立性周围型DVT,2周内连续复查影像学,如血栓进展至近端静脉,推荐开始抗凝治疗(IB)o
【推荐意见说明】抗凝开始时间主要基于血栓形成风险、出血风险及影像学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估。
此外,患者的全身情况(如心、肺、肝、肾功能储备)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血栓进展的危险因素包括:
(1)无其他原因但D-二聚体明显升高;
(2)广泛血栓,长度>5cm,直径>7mm或累及多支静脉;
(3)血栓位置靠近近心端;
(4)导致DVT的因素不可逆;
(5)恶性肿瘤活动期;
(6)既往有VTE病史;
(7)住院患者。
2.急性DVT抗凝治疗疗程:
(1)继发于可逆性危险因素(如手术.长途旅
行.外伤等)的中心型DVT,推荐抗凝治疗3个月(IB)o
(2)
继发于可逆性危险因素的孤立性周围型DVT,一旦开始抗凝治疗,建议抗凝治疗3个月,优于短期抗凝(2C),也优于更长时间(>
3个月或延展期)抗凝(1B)。
(3)特发性DVT,无论是周围型
还是中心型,推荐抗凝治疗23个月(IB)o(4)初发、无明显
诱因的中心型DVT,评估出血风险,如为中低危,建议延长抗凝
长抗凝(2B)o(6)如诱发DVT的危险因素持续存在或不能去除,
推荐在充分评估出血风险的前提下,延长抗凝时间,直到DVT的危险因素去除(IB)o(7)对于接受长期抗凝治疗的DVT患者,
应定期进行风险-效益评估,以决定是否继续抗凝治疗(lC)o(8)
恶性肿瘤相关的DVT,抗凝治疗23个月。
如果肿瘤处于活动期或正在接受治疗,建议长期抗凝治疗(2B)o
【推荐意见说明】抗凝是DVT治疗的关键。
据DVT复发率的
不同,从最初诊断DVT开始,抗凝治疗分为3期:
(1)初始期抗凝:
一般指W7d;
(2)长期抗凝:
一般指7d到最初3个月;
(3)延展期抗凝:
>3个月且无明确终止时间点。
延展期抗凝过程中需对患者发生血栓与出血风险定期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抗凝治疗。
抗凝治疗患者的出血高危因素见表4。
3.急性DVT初始抗凝药物选择:
(1)不合并肿瘤的急性DVT的初始抗凝,推荐应用利伐沙班、达比加群酯或lmwh(1C)o
(2)合并肿瘤的急性DVT的初始抗凝,推荐应用LMWH(1B)。
【推荐意见说明】目前DOACs中利伐沙班和达比加群酯己在国内获批治疗急性DVTo急性孤立性周围型DVT,如确定开始抗凝治疗,治疗方案的选择同急性中心型DVT。
4.急性DVT长期抗凝药物选择:
(1)不合并肿瘤的DVT,建议利伐沙班或达比加群酯长期抗凝治疗,优于维生素K(VitK)抑制剂(VKA)(2B);
如不愿意或不能应用利伐沙班或达比加群酯进行长期抗凝治疗,建议应用VKA,优于LMWH(2C)o
(2)合并肿瘤的DVT,建议应用LMWH长期抗凝治疗,优于VKA和利伐沙班或达比加群酯(2C)。
【推荐意见说明】上述用药推荐的主要依据:
(1)降低DVT复发;
(2)长期用药的出血风险;
(3)长期用药方便、经济。
5.急性DVT延展期抗凝药物选择:
【推荐意见】对于接受延展期抗凝治疗的DVT,不建议在3
个月后更换抗凝药物(2B)。
【推荐意见说明】如果患者病情变化、在长期或延长治疗期间个人偏好发生改变,可考虑更换抗凝药物。
6.急性DVT抗凝疗程结束后的替代治疗:
(1)特发性中心型DVT,抗凝疗程结束(无需延展期抗凝或不愿继续抗凝治疗)后,如无禁忌,建议口服阿司匹林预防复发(2B)o
(2)特发性中心型DVT抗凝疗程结束后,建议应用舒洛地特降低复发风险(2B)。
(3)抗凝治疗终止后1个月,根据D-二聚体水平和患者性别,确定是否需进行延展期抗凝治疗(2B)。
【推荐意见说明】
(1)由于阿司匹林预防VTE复发的疗效远不及抗凝药物,对于需接受延长抗凝治疗的患者,不推荐阿司匹林作为抗凝药物的合理替代。
(2)终止抗凝治疗后,男性患者VTE复发的风险是女性患者的1.75倍;
1个月内D-二聚体升高的患者,VTE复发的风险是D-二聚体阴性患者的2倍。
对此类患者决定是否停止抗凝治疗应更加谨慎。
7.抗凝治疗期间DVT复发的治疗:
【推荐意见】
(l)VKA治疗期间INR达标或DOACs(利伐沙班或达比加群酯)治疗依从性好者,若复发,建议换用LMWH治疗N1个月(20o
(2)LMWH治疗依从性好者,若复发,建议LMWH剂量增加1/4〜1/3(2C)o
【推荐意见说明】规范化抗凝治疗后DVT复发并不常见。
临床上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应明确是否真正存在DVT复发,其次应从治疗和患者自身两方面分析复发的具体原因,并根据具体原因选择相应的处理策略。
肿瘤是导致抗凝期间VTE复发的最常见原因,对于无法解释的VTE复发,需考虑患者合并肿瘤的可能性。
&
应用肝素治疗DVT相关问题:
(1)若选择LMWH或UFH作为急性DVT初始抗凝药物,且VKA作为长期抗凝药物,推荐在应用LMWH或UFH治疗第1天即开始联合应用VKA,并于INRN2.0持续24h以上时停用LMWH或UFH(IB)。
(2)若应用UFH治疗,推荐持续静脉给药并根据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监测结果调节剂量,直至APTT延长至抗凝前的1.5〜2.5倍,或达到相当于血浆UFH水平0.3〜0.7U/ml时的抗Xa因子(FXa)活性水平(1C)。
(3)每日需大剂量UFH治疗而APTT不达标时,推荐通过监测抗FXa的水平指导用药剂量(IB)o(4)若应用LMWH治疗急性DVT,不推荐常规进行抗FXa水平测定(1A)。
(5)应用LMWH治疗急性DVT时,若合并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酊清除率<30mi/min时,慎用LMWH),建议LMWH减量并监测抗FXa活性(20。
【推荐意见说明】胃肠外抗凝药物,包括UFH、LMWH和磺达肝癸钠等,主要是通过增强抗凝血酶的活性发挥抗凝作用。
目前在临床实践中应用最多的是LMWH,UFH也是常用的药物之一,阿加曲班更适用于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IT)或可疑HIT患者。
9.应用VKA治疗DVT相关问题:
(1)接受华法林治疗者,推荐INR维持在2.0〜3.0(1B);
高龄患者INR范围可下调至1.8〜2.5(2C)。
(2)接受华法林治疗者,建议初始剂量为2.5〜5mg/d;
>
75岁及存在高危岀血风险者初始剂量可进一步减低(2B)。
(3)设定华法林初始剂量时,不推荐常规进行药物遗传学检测(1B)。
(4)应用UFH、LMWH或磺达肝癸钠桥接华法林治疗时,推荐直到INR目标值连续24h维持在2.0〜3.0方可停用华法林以外的抗凝药物(IB)o(5)长期使用华法林者,每日测定INR,其后2周每周监测2〜3次,以后根据INR稳定情况,每周监测1次或更少。
对于INR持续稳定者,建议将检测频率延长到最多12周1次(2B)o(6)对于应用华法林治疗、前期IXR己经稳定者,若偶尔一次INR测定超出治疗范围W0.5以内(包括•增高或降低),建议继续维持目前剂量,并在1〜2周内复查,不建议常规应用肝素桥接治疗(2C)o(7)I\R在4.5〜10,若无出血征象,不建议常规应用VitK(2B)o若INR>
10,无出血征象,建议口服VitK
(20。
如果出现大出血,建议应用IV因子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并联合应用5〜lOmgVitK,而非单独应用凝血因子(2C)o(8)华法林治疗期间不建议常规补充VitK(20。
建议避免同时应用非备体类抗炎药物,包括环氧化物酶2-选择性非當体类抗炎药物
(20o
【推荐意见说明】应用华法林期间应尽量避免同时应用抗血小板药物。
除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机械瓣膜置换、ACS、或是近期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等,联合应用抗血小板药物收益明确,或者收益相对大于岀血风险。
10.DVT血栓清除治疗:
(1)对于急性下肢中心型DVT或急性上肢近心端DVT,建议单纯抗凝治疗,优于系统性溶栓(2C),优于常规导管介入溶栓(CDT)(20;
对于急性中心型或混合型DVT,如全身情况好、预期生存期21年、出血风险较小时,建议选用CDT而非单纯抗凝治疗(20o
(2)己进行CDT治疗的DVT,长期抗凝治疗强度和疗程等同于未行CDT治疗的患者(10o(3)对于初次发生急性骼股静脉血栓、发病W14d、既往运动能力好,预期生存期长的患者,经皮机械性血栓清除可作为早期血栓清除的一线治疗手段(2C)o(4)血栓清除后,若骼静脉狭窄率>50%,建议首选球囊扩张和(或)支架植入术,必要时外科手术解除梗阻(20o
(l)CDT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提高血栓溶解率,降低血栓后综合征(PTS)的发生率。
(2)相较于抗凝治疗,CDT增加了出血风险,不作为常规治疗方式;
但以下患者可考虑选择CDT治疗:
①近端DVT,症状V14d、一般情况良好、预期生存期年,岀血风险低的患者;
②有机会接受CDT治疗的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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