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单项竞赛规程田径比赛竞赛规程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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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单项竞赛规程田径比赛竞赛规程模板
**市**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单项竞赛规程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
2018年7月24日
二、竞赛地点:
**市**市体育场
三、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残联各报一队。
四、竞赛分组及设项
肢体残疾组、视力残疾组、听力残疾组设项表附后。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接力、长跑除外)。
接力比赛每单位每项限报男、女各一队。
(二)参赛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市**市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报到
1、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到2018年7月10日
2、报到时间:
2018年7月23日14:
00-15:
00。
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3、仲裁人员、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及医学分级
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田径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及中国特奥委员会审定的《特殊奥林匹克项目规则》田径部分。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分级需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如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2、个人项目3人以上(含3人)可以立项。
接力项目两队以上(含两队)报名即可立项。
3、报名后,未能立项的小项,参赛单位可选择换人、换项、合并级别或放弃。
换人是指在代表团规定的人数内,可调换为本项目或其他项目已注册的运动员。
但需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合并级别比赛是指与轻一级别合并比赛。
4、分级后,因分级原因未能立项的小项也合并级别比赛。
5、运动员分级后,分级确定的新级别与原报级别有变化者,允许调入新级别进行比赛。
如新级别有原报项目则不得变更;如新级别没有原报项目,则可在新级别重新选择所报项目。
6、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发。
7、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8、T11级、T12级运动员引导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不占工作人员名额),大会不再安排,引导员背心由大会提供。
9、检录时间:
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
10、接力比赛交接方式:
(1)视力残疾组:
采用触摸式交接法。
(2)肢体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11、竞赛分组:
由裁判长抽签决定。
12、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已取得的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每人次在其所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7分。
并取消该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13、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同意。
14、如出现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将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技术规定
1、投掷比赛所用器材(如:
铁饼、标枪、铅球等)统一由大会提供。
器材重量规定见附表。
2、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配戴不透明眼镜或眼罩(各队自备,如裁判员检查不合格,则必须配戴组委会准备的眼罩)。
12级运动员如果在比赛中使用引导员,应执行11级引导员的比赛规则,引导员犯规视同运动员犯规。
3、听力残疾运动员在场上比赛时不得戴助听器。
4、参加坐姿投掷的运动员投掷凳(支架)自备,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投掷凳(支架)的坐垫顶面距地面高度不超过75厘米,座位表面必须与地面平行(不可倾斜)。
(1)靠背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即坐垫和靠背呈90度),以使身体与大腿呈90度。
靠背的高度不限,但不可弯曲以及使用能量储存的材料以对投掷有帮助。
(2)脚垫是为了起支撑和稳定的作用,必须使用非能量储存的材料。
(3)放置在地面上的踏板不允许起到垫高的作用,厚度不得超过1厘米。
(4)把手不能有任何的结合处,并且在投掷的过程中不可弯曲。
把手不可使用储存能量的材料或者能够增加投掷距离的材料。
(5)整个投掷凳(支架)的所有部分必须是固定的。
不允许使用灵活可动的部件。
(6)所有参赛的投掷凳(支架)均须检查合格后方准进场比赛。
七、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按照《**市**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田径比赛器材重量表
男子
女子
级别
铅球
铁饼
标枪
级别
铅球
铁饼
标枪
F11-F13
7.26千克
2.00千克
800克
F11-F13
4.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F35-F36
4.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F35-F36
3.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F37
5.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F37
3.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F38
5.00千克
1.50千克
700克
F38
3.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F42-F46
6.00千克
1.50千克
800克
F42-F46
4.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F53
3.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F53
3.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F54-F57
4.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F54-F57
3.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F58
5.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F58
4.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聋人组
7.26千克
2.00千克
800克
聋人组
4.00千克
1.00千克
600克
田径比赛设项表
残疾级别
级别
原级别
100
米
200
米
400
米
800
米
1500
米
3000
米
5000
米
10000
米
4×100
米接力
4×400米接力
级别
原级别
跳
高
跳远
铅
球
铁饼
标
枪
肢残组
截肢及其他残疾
T42
公
开
级
F42
A2(A9)LAF5F8
0
0
0
0
0
T44
0
0
0
F44
A4(A9)LAF5F8
0
0
0
0
0
T45
0
0
0
0
0
F
M
0
F45
A5A7
0
0
T46
0
0
0
0
0
F
M
0
F46
A6A8LAF6
0
0
0
0
0
T53
F53
F31AF2CP3
0
0
T54
F54
F41AF3CP4
0
0
T55
F55
F51AF3CP4
0
0
0
T56
F56
F4A1A9LAF3CP4CP5
0
0
0
T57
F57
F7A1A9AF3
0
0
0
T58
F58
A2A3AA9LAF3F81AF4
0
0
0
脑瘫
T35
C5
0
0
0
0
M
公
开
级
F35
C5
0
0
0
T36
C6
0
0
0
0
M
F36
C6
0
0
0
0
T37
C7
0
0
0
0
M
F37
C7
0
0
0
0
T38
C8
0
0
0
0
M
F38
C8
0
0
0
0
盲
人
组
T11
B1
0
0
0
0
0
F
M
公
开
级
F11
B1
0
0
0
T12
B2
0
0
0
0
0
F
M
M
F12
B2
0
0
0
0
T13
B3
0
0
0
0
0
F
M
M
F13
B3
0
0
0
0
聋人组
T60
0
0
0
0
0
F
M
M
0
0
F60
0
0
0
0
0
0
0
0
注明:
1、F是指该项只设女子项目,M是指该项只设男子项目,O是指该项男子、女子项目均设。
2、4×100米接力的公开级是指符合该组别队员可组一个队4人参赛,4×400米接力只设聋人组和特奥组。
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
2018年7月24日。
二、竞赛地点:
**市**市体育场
三、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残联各报一队。
四、竞赛分组及设项
肢体残疾组、视力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设项表附后。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4项(接力项目除外)。
接力项目每单位每项限报男、女各一队。
(二)参赛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市**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报到
1、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到2018年7月10日;运动员每人须交2018年版2张一寸免冠相片交市残联。
2、报到时间:
2018年7月23日14:
00-15:
00。
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3、仲裁人员、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与医学分级
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分级需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如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2、个人项目3人以上(含3人)报名方可立项;接力项目两个单位以上(含两个单位)报名即可立项。
3、报名后,未能立项的小项,参赛单位可选择换人、换项、合并级别或放弃。
换人是指在代表团规定的人数内,可调换为本项目或其他项目已注册的运动员,但需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合并级别比赛是指与轻一级别合并比赛。
4、分级后,因分级原因未能立项的小项,合并到轻一级别比赛。
5、运动员分级后,分级确定的新级别与原报级别有变化者,允许调入新级别进行比赛。
如新级别有原报项目则不得变更;如新级别没有原报项目,则可在新级别重新选择所报项目。
6、参赛分级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已取得的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每人次在其所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7分。
并取消该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7、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同意。
8、如出现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将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技术规定
1、运动员只允许穿一件泳装参赛。
男运动员泳装不得高于肚脐、低于膝部。
女运动员泳装可连体或分体,但不能覆盖颈部、延伸过肩部、不得低于膝部。
所有泳装材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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