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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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模板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包括: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019年已完成脱钩的培训疗养机构、行业商会协会,不列入此次填报范围。
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填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汇总表有关数据。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位汇总表汇总至事业单位项下反映。
二、报表构成
本套《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汇总表两部分,其中:
(一)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包括封面和12张主表,分别为:
财资01资产负债表、财资02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03固定和无形资产存量情况表、财资04固定和无形资产配置情况表、财资05土地情况表、财资06房屋情况表、财资07车辆情况表、财资08在建工程情况表、财资09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财资10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资11资产处置情况表和财资12对外投资情况表。
(二)汇总表由单户表汇总生成,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包括封面、8张主表和附表,分别为:
财资综01资产负债汇总表、财资综02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3资产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4资产配置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5资产使用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6资产处置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7资产收益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8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汇总表和附01资产负债期初数调整表。
三、编报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2019年度国有资产报告数据。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有关工作,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真实、准确的填报和编制本套报表,并按要求编写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
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口径原则上应与年度财务决算保持一致。
(三)本套报表的单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部分: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一、封面编制说明
1.单位名称:
反映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注“(本级)”。
2.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单位地址,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其中资产管理负责人是指承担资产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单位地址应按照省、市(地)、县(区)逐级填写详细地址;手机号码填写填表人11位手机号码。
3.报送日期:
填列单位实际报送报表的日期。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依据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18位代码填写。
未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依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
5.财政预算代码:
反映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6.单位所在地区:
反映单位实际所在地,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填列。
7.隶属关系(国家标准:
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
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单位(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4657-2009)编制。
(2)地方单位: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06-2007)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
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如湖北省省属单位一律填列“420000”;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市属单位一律填列“421100”;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县级及乡镇级单位一律填列“421122”。
“部门标识代码”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4657-2009)填报。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资产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财政汇总)填列。
8.事业单位改革分类:
已经完成事业单位改革的单位,应按照改革后确定的单位分类,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四种类型中选择填列;暂未明确类别和未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单位,选择“暂未明确类别单位”填列。
9.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反映单位截止2019年12月31日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10.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根据日常资产管理业务使用的信息系统选择“财政部统一开发系统”、“其他系统”填列。
11.报表类型:
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
其中:
“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表时使用。
“1”表示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表时使用。
12.上报因素:
根据单位实际报送情况选择填列。
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资产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
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仍选择连续上报。
“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设立的单位(包括因机构改革合并、分立等新设立的单位)和同财政部门新建立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
“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资产报表的单位使用。
“3”表示隶属关系改变,由当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使用。
13.单位基本性质:
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根据共产党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政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填列。
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14.基本支出功能分类: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科目编码,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科目》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选择填列,包括: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外交支出、203国防支出、204公共安全支出、205教育支出、206科学技术支出、20701文化和旅游、20702文物、20703体育、20706新闻出版电影、20708广播电视、207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卫生健康支出、211节能环保支出、212城乡社区支出、213农林水支出、214交通运输支出、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7金融支出、2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1住房保障支出、2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和229其他支出。
15.机构行业类型:
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列。
单位应当根据实际从事经济活动的性质,结合“基本支出功能分类”选择相应的行业分类进行选择填列。
16.预算管理级次:
反映单位归属政府级次,包括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级次。
计划单列市(大连、深圳、厦门、宁波、青岛)的预算管理级次按照省级政府填报,区、乡镇按照地(市)、县(区)级政府填报。
17.是否编报部门决算:
依据单位编报部门决算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填列。
18.备用码(六位):
各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
逻辑性审核公式:
Ø单位名称应不少于三个汉字;
Ø单位负责人应不少于两个汉字;
Ø资产管理负责人应不少于两个汉字;
Ø填表人应不少于两个汉字;
Ø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
Ø电话号码区号首位应为“0”;
Ø手机号码不应为空且为11位数字;
Ø单位地址应大于10字符的长度;
Ø报送日期不应为空;
Ø单位所在地区不应为空;
Ø隶属关系不应为空;
Ø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不应为空;
Ø基本支出功能分类不能为空;
Ø单位基本性质选择“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时,事业单位改革分类不应为空;
Ø报表类型不应为空;
Ø上报因素不应为空;
Ø单位基本性质不应为空;
Ø机构行业类型不应为空;
Ø预算管理级次不应为空;
Ø是否编报部门决算不应为空;
Ø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不应为空;
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应为18位或9位,且编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IDC规则要求;
Ø除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外,财政预算代码不应为空;
Ø当单位基本性质选择“11共产党机关、12政府机关、13人大机关、14政协机关、15群众团体、16民主党派、17政法机关”,机构行业类型只能选择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和T国际组织;
Ø当卫生、教育、科技、文化旅游行业的“基本支出功能分类”与“机构行业类型”差异较大时,请根据“基本支出功能分类”修改“机构行业类型”;
Ø单位会计制度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单位性质只能选择社会团体和其他;
Ø单位会计制度为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单位基本性质不能选择11.共产党机关12.政府机关13.人大机关14.政协机关15.群众团体16.民主党派17.政法机关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核实性公式:
Ø单位会计制度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单位性质选择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或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时,提示核实性错误。
二、资产负债简表(财资01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期初、期末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账面情况。
表中数据以财务会计报表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
主要指标说明:
1.短期投资:
反映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行政单位不得填列。
2.长期股权投资:
反映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性质的投资。
行政单位不得填列。
3.长期债券投资:
反映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债权性质投资。
行政单位不得填列。
4.固定资产原值:
反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期初、期末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卡片。
5.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反映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额,期初、期末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卡片。
6.无形资产原值:
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期初、期末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无形资产卡片。
7.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反映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累计摊销额,期初、期末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无形资产卡片。
8.待处理财产损溢:
本表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期初、期末数不得填列。
因实物资产数据从卡片提取,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数据应还原到原转入科目中。
9.在建工程:
反映在建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10.公共基础设施原值:
反映公共基础设施的原始价值。
11.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反映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摊销)额。
12.政府储备物资:
反映单位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成本。
13.文物文化资产:
反映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文物文化资产成本。
14.保障性住房原值:
反映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原值。
15.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反映单位应计提的累计折旧额。
16.除固定、无形资产相关科目外,其他科目期初、期末数应依据财务会计报表相关数据手工填列。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照《资产负债期初数调整表》(附表1)对照关系填写本表。
逻辑性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Ø1行1~2栏=(2+10+29)行1~2栏;
Ø15行1~2栏=(13-14)行1~2栏;
Ø19行1~2栏=(17-18)行1~2栏;
Ø22行1~2栏=(20-21)行1~2栏;
Ø27行1~2栏=(25-26)行1~2栏;
Ø30行1~2栏=(31+39+42)行1~2栏;
Ø53行1~2栏=(54+55+56+57+58)行1~2栏;
Ø53行1~2栏=(1-30)行1~2栏。
表间公式:
Ø15行1、2栏=财资03表2行4、8栏;
Ø13行1、2栏=财资03表2行2、6栏;
Ø14行1、2栏=财资03表2行3、7栏;
Ø19行1、2栏=财资03表20行4、8栏;
Ø18行1、2栏=财资03表20行3、7栏;
Ø17行1、2栏=财资03表20行2、6栏;
Ø16行2栏=财资08表1行9栏;
Ø22行1、2栏=财资09表12行4、8栏;
Ø20行1、2栏=财资09表12行2、6栏;
Ø21行1、2栏=财资09表12行3、7栏;
Ø23行1、2栏=财资09表2行2、6栏=财资09表2行4、8栏;
Ø24行1、2栏=财资09表17行2、6栏=财资09表17行4、8栏;
Ø27行1、2栏=财资09表21行4、8栏;
Ø25行1、2栏=财资09表21行2、6栏;
Ø26行1、2栏=财资09表21行3、7栏;
Ø29行1、2栏=财资09表24行2、6栏=财资09表24行4、8栏;
Ø4行2栏=财资12表1行11栏(12栏投资性质=短期投资);
Ø11行2栏=财资12表1行11栏(12栏投资性质=“长期股权投资”);
Ø12行2栏=财资12表1行11栏(12栏投资性质=“长期债券投资”);
Ø封面单位会计制度选择“10.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单位基本性质选择“11.共产党机关”、“12.政府机关”、“13.人大机关”、“14政协机关”、“15.群众团体”、“16.民主党派”、“17.政法机关”时,负债表4、11、12行1、2栏为空。
核实性公式:
Ø1行2栏=0(负债表不应为空),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除30行3~4栏,31行3~4栏,(53~58)行3~4栏,其他指标小于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1行、2行、10行、11行、12行、16行|2栏-1栏|/1栏>20%(资产负债表中的主要指标年末数与年初数增减变动超过20%进行提示),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2行1~2栏≥(3+4+5+6+7+8+9)行1~2栏;
Ø10行1~2栏≥(11+12+15+16+19+22+23+24+27)行1~2栏;
Ø31行1~2栏≥(32+33+34+35+36+37+38)行1~2栏;
Ø39行1~2栏≥(40+41)行1~2栏。
三、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02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末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主要指标说明:
(一)人员情况
1.编制人数:
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2.年末实有人数:
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年末实有人数。
3.在职人员
(1)共产党机关人员:
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员。
(2)政府机关人员:
填列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人员,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3)人大机关人员:
填列各级人大机关行政人员。
(4)政协机关人员:
填列各级政协机关行政人员。
(5)群众团体人员:
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关行政人员。
(6)民主党派人员:
填列民主党派机关行政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人员。
(7)政法机关人员:
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8)工勤人员:
填列行政单位编制中由政府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人员。
(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填列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10)财政补助人员:
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人员。
(11)经费自理人员:
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人员。
4.离退休人员
(1)离休人员:
填列符合国家离休政策,已经离休的人员。
(2)退休人员:
填列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已经退休的人员。
不包括内退人员(不符合国家退休政策,但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已经退休人员)。
5.其他人员:
填列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聘用期1年以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包括工勤编制人员和临时工。
6.遗属人员:
填列按规定由单位开支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和牺牲病故人员遗属。
(二)机构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数:
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2.独立核算机构数:
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应按独立核算机构填报机构数据。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建议每个独立核算机构分别填报本套报表,如无法分别填报的,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列独立编制与独立核算机构数。
3.共产党机关:
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机构数。
4.政府机关:
填列各级政府机关机构数,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5.人大机关:
填列各级人大机关机构数。
6.政协机关:
填列各级政协机关机构数。
7.群众团体:
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构数。
8.民主党派:
填列民主党派机关机构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在此填列。
9.政法机关:
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机构数。
1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机构数。
11.财政补助:
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机构数。
12.经费自理:
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机构数。
逻辑性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Ø2行=(3+13)行;
Ø3行=(4+12)行;
Ø4行=(5+6+7+8+9+10+11)行;
Ø13行=(14+15+16)行;
Ø17行=(18+19)行;
Ø23行=(24+32+36)行;
Ø24行=(25+26+27+28+29+30+31)行;
Ø32行=(33+34+35)行;
Ø23~36行3栏≥23~36行4栏;
Ø各行各栏≥0。
核实性公式:
Ø2行1栏=0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2行2栏=0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24行3栏=0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封面单位基本性质=“共产党机关”时,5行1、2栏=0,6~11行1、2栏>0,或25行3栏=0、26~31行3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政府机关”时,6行1、2栏=0,5、7~11行1、2栏>0,或26行3栏=0,25、27~31行3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封面单位基本性质=“人大机关”时,7行1、2栏=0,5~6、8~11行1、2栏>0,或27行3栏=0,25~26、28~31行3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政协机关”时,8行1、2栏=0,5~7、9~11行1、2栏>0,或28行3栏=0,25~27、29~31行3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封面单位基本性质=“群众团体”时,9行1、2栏=0,5~8、10~11行1、2栏>0,或29行3栏=0,25~28、30~31行3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民主党派”时,10行1、2栏=0,5~9、11行1、2栏>0,或30行3栏=0,25~29、31行3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政法机关”时,11行1、2栏=0,5~10行1、2栏>0,或31行3栏=0,26~30行3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封面单位基本性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时,14行1、2栏=0,15~16行1、2栏>0,或33行3栏=0,34~35行3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封面单位基本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时,15行1、2栏=0,14、16行1、2栏>0,或34行3栏=0,33、35行3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封面单位基本性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时,16行1、2栏=0,14、15行1、2栏>0,或35行3栏=0,33、34行3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年末实有人数大于20时,本期2行2栏与上期机构人员情况表的2行2栏,差异超过2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本期23行3栏不等于上期机构人员情况表的23行7栏,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Ø本期2行1栏不等于上期机构人员情况表的2行1栏,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四、固定和无形资产存量情况表(财资03表)
本表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卡片数据为基础,按照资产分类分项提取生成固定和无形资产本年度账面期初数和账面期末数。
主要指标说明:
1.土地:
反映境外购置具有土地所有权的资产。
2.办公用房: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相关规定,本表中办公用房用途分类是指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
办公室用房: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相关规定,填写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3.业务用房:
填列单位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
包括行政单位业务用房()、公共安全用房()、事业单位用房()及社会团体用房()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类用房,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
4.其他用房:
填列除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以外的所有房屋。
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
5.车辆:
填列单位占有使用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轮椅车、非机动车辆等)。
6.文物和陈列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提取资产分类“文物()和陈列品()”下面的所有资产。
文物和陈列品不计提折旧。
7.图书、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提取资产分类“图书、档案()”下面的所有资产。
图书、档案不计提折旧。
8.动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提取资产分类“特种用途动物()和特种用途植物()”下面所有资产。
动植物不计提折旧。
9.无形资产:
填列单位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计提摊销。
10.期初账面数:
反映本年度各类固定和无形资产的期初数量和金额。
11.期末账面数:
反映本年度各类固定和无形资产的期末数量和金额。
根据卡片记录情况,分别按照在用、闲置、出租出借、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等资产状态提取相应数据。
(1)在用:
是指本单位占有的,且处于本单位使用状态的资产。
(2)出租出借:
是指本单位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并签署相关租借协议的资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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