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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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级网格
各行政村、社区建立四级网格。
四、网格监管及职责
环境监管网格按照“本级监管,上级督察”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
环境监管执法中政府承担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网格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工作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落实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具体工作,为政府做好参谋和助手。
逐步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机制,营造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局面。
三级、四级网格监管职责、负责人及责任等由二级、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划定。
(一)第一责任人及其职责
一、二、三级第一责任人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四级网格第一责任人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二)主要责任人及职责
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上级网格主要责任人对监督网格的监督督察工作负总责,部门领导协助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网格的监督督察工作,相应部门对网格监督督察承担责任。
(三)直接责任人及职责
1.一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及职责。
市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直接责任人。
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
2.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及职责。
县、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
(四)网格监管员及职责
网格监管员结合工作实际一般由环境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担任。
三、四级网格由网格第一责任人指定人员担任。
负责检查、指导、督查网格化管理工作,对网格内的污染源进行检查,参与网格内的重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督促网格内环境监察工作的落实。
(五)网格联络员及职责
网格联络员由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
网格联络员负责落实本网格具体环保措施,指导、管理、督促网格管理人员开展环境网格化管理,构建网格之间的沟通平台,协调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
收集汇总本区域网格化环境管理信息,会同本级网格监管员开展环保巡查和检查。
五、网格运行机制
(一)巡查
网格监管人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立即向上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二)查处
网格监管人员对属于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要求依法进行处理;
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移交移送单位。
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网格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跨网格的环境违法行为,需由上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协调查处。
(三)反馈
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
(四)监督
上级网格负责对下级网格进行监督督察。
(五)考核
各级网格每年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取消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年度评先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环保局:
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开展市属企业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指导和协调解决行政区域间、流域间的环境污染纠纷和重大环境问题;
督促指导环境信访的处理。
对下级环保部门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开展督查巡查,对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规范执法行为等情况开展环境监察稽查。
2.市发展改革委: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和省落后生产能力关闭淘汰计划,督促各县、区政府予以关闭淘汰。
4.市国土资源局: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
5.市工商局:
对政府责令关闭、停产停业的市场主体,依据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办理注销登记或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6.市规划局:
在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合理规划布局。
7.市安全监管局:
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安评情况进行检查。
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按审批权限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协助环保部门处理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8.市公安局:
及时受理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
对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人,依法予以查处;
做好机动车依法淘汰工作。
9.市督查局:
对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问责;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行联合督办。
10.市水利局: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水事纠纷。
加强对河道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11.市农林局:
依法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指导、督促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面源污染;
做好秸秆的综合利用;
协助市环保部门查处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鉴定农业污染事故或疑似污染事故中农作物的损失。
12.市畜牧局:
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完善污染无害化处理设施;
督导现有养殖企业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
1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强对城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管理6个百分之百。
14.市卫计委: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行业管理;
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所属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管工作,督促涉辐射源单位按期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防止辐射事故发生;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15.市城管局:
加强对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污泥处置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维护与监管,提高城区生活污水纳管率;
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因“滴、漏、洒”行为污染城市道路的查处;
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取缔产生污染占道经营的行为;
推动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加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16.市交通运输局:
督促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非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保交通运输环境安全。
17.市财政局:
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和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及环境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18.国网X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市政府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决定。
19.市供水总公司:
负责执行市政府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水措施的决定。
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作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直接责任人,根据职责完成网格内环境监管和督导工作,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日常检查和例会。
各县、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制定本级政府方案,并于X年2月2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执法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56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X政办〔X〕10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环保执法机构,足额配备市、县(区)环境监察人员和基层专(兼)职环保执法人员,足额配备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用车;
加强环保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保障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管网格化资金需求,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运转顺畅、发挥实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环境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为召集人,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主要任务是:
协调解决环境执法监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研究解决跨行业、跨部门环境污染监管工作;
通报各成员单位环境监管中的工作开展情况;
指导考核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运行,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环境执法监管中,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市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环境监管网格运行情况,环境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向市督查局、公安、环保部门通报全市环境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建设规划许可、企业注册登记、土地审批、水利许可等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存在的问题,需要市级网格解决和督办的问题。
三是建立联动协作制度。
加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环保部门的衔接配合,及时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卫生计生、城乡规划、水利、国土资源等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及时向同级政府通报。
(四)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考核奖惩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市政府将对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绩效实施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划分网格、落实人员、明确任务、保障措施等体系建设指标和环境质量、环境违法率、环境信访数量、监管成效指标,分类考核主管领导、部门领导、责任人,对网格监管成效突出的予以奖励,对网格监管差的进行批评和处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
对环境监管网格内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保工作滞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五)注重信息收集,提高管理效能
各网格管理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岗位职责,准确掌握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和详细信息,对监管网格和监管人员信息变更进行动态管理,发生重大调整及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环保部门应定期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市环保部门,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网格化工作运行顺畅,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功效,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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