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室内环境质量.docx
- 文档编号:18003356
- 上传时间:2023-04-24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92.76KB
6室内环境质量.docx
《6室内环境质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室内环境质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6室内环境质量
8室内环境质量
8.1控制项
8.1.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ll8中的低限要求。
8.1.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3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8.1.4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8.1.5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8.1.6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8.1.7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氨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8.2评分项
Ⅰ室内声环境
8.2.1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6分。
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6分。
8.2.2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4分。
8.2.3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得2分;
2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使用率不小于50%,得2分。
8.2.4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评价分值为3分。
Ⅱ室内光环境与视野
8.2.5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评价分值为3分。
对居住建筑,其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超过18m;对公共建筑,其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干扰。
8.2.6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
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1/6,得6分;达到1/5,得8分。
2公共建筑:
根据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按表8.2.6的规则评分,最高得8分。
8.2.7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得6分;
2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4分;
3根据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比例,按表8.2.7的规则评分,最高得4分。
Ⅲ室内热湿环境
8.2.8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降低夏季太阳辐射得热,评价总分值为12分。
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中,有可控遮阳调节措施的面积比例达到25%,得6分;达到50%,得12分。
8.2.9供暖空调系统末端现场可独立调节,评价总分值为8分。
供暖、空调末端装置可独立启停的主要功能房间数量比例达到70%,得4分;达到90%,得8分。
Ⅳ室内空气质量
8.2.10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3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
按下列2项的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在夏热冬暖地区达到10%,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8%,在其他地区达到5%,得10分;
(2)设有明卫,得3分。
2公共建筑:
根据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按表8.2.10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3分。
8.2.11气流组织合理,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重要功能区域供暖、通风与空调工况下的气流组织满足热环境设计参数要求,得4分;
2避免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得3分。
8.2.12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5分;
2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3分。
8.2.13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评价分值为5分。
8室内环境质量(修订)
8.1控制项
8.1.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06年版控制项第4.5.3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本条所指的噪声控制对象包括室内自身声源和来自室外的噪声。
室内噪声源一般为通风空调设备、日用电器等;室外噪声源则包括来自于建筑其他房间的噪声(如电梯噪声、空调设备噪声等)和来自建筑外部的噪声(如周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等)。
本条所指的低限要求,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规定对应,如该标准中没有明确室内噪声级的低限要求,即对应该标准规定的室内噪声级的最低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环评报告或噪声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室内噪声检测报告。
8.1.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06年版控制项第4.5.3条、一般项第5.5.9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外墙、隔墙和门窗的隔声性能指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的隔声性能除了空气声隔声性能之外,还包括撞击声隔声性能。
本条所指的围护结构构件的隔声性能的低限要求,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规定对应,如该标准中没有明确围护结构隔声性能的低限要求,即对应该标准规定的隔声性能的最低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构件隔声性能的实验室检验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构件隔声性能的实验室检验报告,并现场核实。
8.1.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对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及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房间应满足本条要求。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控制项第5.5.6条。
室内照明质量是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照明不但有利于提升人们的工作和学习效率,更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减少各种职业疾病。
良好、舒适的照明要求在参考平面上具有适当的照度水平,避免眩光,显色效果良好。
各类民用建筑中的室内照度、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分析报告、现场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8.1.4本条适用于集中供暖空调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对本标准2006年版控制项第5.5.1、5.5.3条进行了整合、完善,并拓展了适用范围。
通风以及房间的温度、湿度、新风量是室内热环境的重要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的有关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室内温湿度检测报告、新风机组竣工验收风量检测报告、二氧化碳浓度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8.1.5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控制项第5.5.2条、一般项第4.5.7条。
房间内表面长期或经常结露会引起霉变,污染室内的空气,应加以控制。
在南方的梅雨季节,空气的湿度接近饱和,要彻底避免发生结露现象非常困难,不属于本条控制范畴。
另外,短时间的结露并不至于引起霉变,所以本条控制“在室内设计温、湿度”这一前提条件下不结露。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并现场核实。
8.1.6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5.8条,有修改。
屋顶和东西外墙的隔热性能,对于建筑在夏季时室内热舒适度的改善,以及空调负荷的降低,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除在本标准的第5章相关条文对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之外,增加对上述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的要求作为控制项。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说明等图纸或文件,以及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文件,并现场核实。
8.1.7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控制项第4.5.5、5.5.4条,有修改。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CGB50325一2010(2013年版)第6.0.4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并对其中氛、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五类物质污染物的浓度限量进行了规定。
本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建筑运行满一年后,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氨五类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中的有关规定,详见下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运行评价查阅室内污染物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8.2评分项
Ⅰ室内声环境
8.2.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是在本标准控制项第8.1.1条要求基础上的提升。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将住宅、办公、商业、医院等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分“低限标准”和“高要求标准”两档列出。
对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
一些只有唯一室内噪声级要求的建筑(如学校),本条认定该室内噪声级对应数值为低限标准,而高要求标准则在此基础上降低5dB(A)。
需要指出,对于不同星级的旅馆建筑,其对应的要求不同,需要一一对应。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环评报告或噪声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室内噪声检测报告。
8.2.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是在本标准控制项第8.1.2条要求基础上的提升。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将住宅、办公、商业、旅馆、医院等类型建筑的墙体、门窗、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分“低限标准”和“高要求标准”两档列出。
居住建筑、办公、旅馆、商业、医院等建筑宜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围护结构隔声标准的低限标准要求,但不包括开放式办公空间。
对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只规定了构件的单一空气隔声性能的建筑,本条认定该构件对应的空气隔声性能数值为低限标准限值,而高要求标准限值则在此基础上提高5dB。
本条采取同样的方式定义只有单一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建筑类型,并规定高要求标准限值为低限标准限值降低10dB。
对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没有涉及的类型建筑的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可对照相似类型建筑的要求评价。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构件隔声性能的实验室检验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构件隔声性能的实验室检验报告,并现场核实。
8.2.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5.5.10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解决民用建筑内的噪声干扰问题首先应从规划设计、单体建筑内的平面布置考虑。
这就要求合理安排建筑平面和空间功能,并在设备系统设计时就考虑其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
变配电房、水泵房等设备用房的位置不应放在住宅或重要房间的正下方或正上方。
此外,卫生间排水噪声是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的主要噪声,因此鼓励采用包括同层排水、旋流弯头等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或改善。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并现场核实。
8.2.4本条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
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讲堂、音乐厅、教室、餐厅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功能房间的各项声学设计指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专项声学设计应将声学设计目标在相关设计文件中注明。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声学设计专项报告;运行评价查阅声学设计专项报告、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Ⅱ室内光环境与视野
8.2.5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5.6条,并进行了拓展。
窗户除了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的功能外,还起到沟通内外的作用,良好的视野有助于居住者或使用者心情舒畅,提高效率。
对于居住建筑,主要判断建筑间距。
根据国外经验,当两幢住宅楼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距离不低于18m时即能基本满足要求。
对于公共建筑本条主要评价,在规定的使用区域,主要功能房间都能看到室外自然环境,没有构筑物或周边建筑物造成明显视线干扰。
对于公共建筑,非功能空间包括走廊、核心筒、卫生间、电梯间、特殊功能房间,其余的为功能房间。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并现场核实。
8.2.6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06年版控制项第4.5.2条、一般项第5.5.11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充足的天然采光有利于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人工照明能耗。
各种光源的视觉试验结果表明,在同样照度的条件下,天然光的辨认能力优于人工光,从而有利于人们工作、生活、保护视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分析报告、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8.2.7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优选项第5.5.15条,有修改。
天然采光不仅有利于照明节能,而且有利于增加室内外的自然信息交流,改善空间卫生环境,调节空间使用者的心情。
建筑的地下空间和大进深的地上室内空间,容易出现天然采光不足的情况。
通过反光板、棱镜玻璃窗、天窗、下沉庭院等设计手法或采用导光管技术,可以有效改善这些空间的天然采光效果。
本条第1款,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中控制不舒适眩光的相关规定。
第2款的内区,是针对外区而言的。
为简化,一般情况下外区定义为距离建筑外围护结构5m范围内的区域。
三款可同时得分。
如果参评建筑无内区,第2款直接得4分;如果参评建筑没有地下部分,第3款直接得4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采光计算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采光计算报告、天然采光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Ⅲ室内热湿环境
8.2.8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5.10条、优选项第5.5.13条,有修改。
可调遮阳措施包括活动外遮阳设施、永久设施(中空玻璃夹层智能内遮阳)、固定外遮阳加内部高反射率可调节遮阳等措施。
对没有阳光直射的透明围护结构,不计人面积计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计算书;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产品说明书、计算书,并现场核实。
8.2.9本条适用于集中供暖空调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5.9、5.5.8条,有修改。
本条文强调室内热舒适的调控性,包括主动式供暖空调末端的可调性及个性化的调节措施,总的目标是尽量地满足用户改善个人热舒适的差异化需求。
对于集中供暖空调的住宅,由于本标准第5.1.1条的控制项要求,比较容易达到要求。
对于采用供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应根据房间、区域的功能和所采取的系统形式,合理设置可调末端装置。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产品说明书,并现场核实。
Ⅳ室内空气质量
8.2.10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5.4、5.5.7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第1款主要通过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值进行简化判断。
此外,卫生间是住宅内部的一个空气污染源,卫生间开设外窗有利于污浊空气的排放。
第2款主要针对不容易实现自然通风的公共建筑(例如大进深内区、由干别的原因不能保证开窗通风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的区域)进行了自然通风优化设计或创新设计,保证建筑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大于2次/h(按面积计算。
对于高大空间,主要考虑3m以下的活动区域)。
本款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判断:
1在过渡季节典型工况下,自然通风房间可开启外窗净面积不得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4%,建筑内区房间若通过邻接房间进行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应大于该房间净面积的8%,且不应小于2.3㎡(数据源自美国ASHRAE标准62.1)。
2对于复杂建筑,必要时需采用多区域网络法进行多房间自然通风量的模拟分析计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书、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
8.2.1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
重要功能区域指的是主要功能房间,高大空间(如剧场、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等),以及对于气流组织有特殊要求的区域。
本条第1款要求供暖、通风或空调工况下的气流组织应满足功能要求,避免冬季热风无法下降,气流短路或制冷效果不佳,确保主要房间的环境参数(温度、湿度分布,风速,辐射温度等)达标。
公共建筑的暖通空调设计图纸应有专门的气流组织设计说明,提供射流公式校核报告,末端风口设计应有充分的依据,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模拟分析优化报告。
对于住宅,应分析分体空调室内机位置与起居室床的关系是否会造成冷风直接吹到居住者、分体空调室外机设计是否形成气流短路或恶化室外传热等问题;对于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的住宅,还应校核室内空调供暖时卧室和起居室室内热环境参数是否达标。
设计评价主要审查暖通空调设计图纸,以及必要的气流组织模拟分析或计算报告。
运行阶段检查典型房间的抽样实测报告。
第2款要求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避免串通到室内别的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
住区内尽量将厨房和卫生间设置于建筑单元(或户型)自然通风的负压侧,防止厨房或卫生间的气味因主导风反灌进人室内,而影响室内空气质量。
同时,可以对于不同功能房间保证一定压差,避免气味散发量大的空间(比如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的气味或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别的空间或室外主要活动场所。
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如设置机械排风,应保证负压,还应注意其取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避免短路或污染。
运行评价需现场核查或检测。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气流组织模拟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气流组织模拟分析报告或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8.2.12本条适用于集中通风空调各类公共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住宅建筑不参评。
本条在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5.11条、优选项第5.5.14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指设计人员密度超过0.25人/㎡,设计总人数超过8人,且人员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
二氧化碳检测技术比较成熟、使用方便,但甲醛、氨、苯、VOC等空气污染物的浓度监测比较复杂,使用不方便,有些简便方法不成熟,受环境条件变化影响大。
对二氧化碳,要求检测进、排风设备的工作状态,并与室内空气污染监测系统关联,实现自动通风调节。
对甲醛、颗粒物等其他污染物,要求可以超标实时报警。
本条包括对室内的要求二氧化碳浓度监控,即应设置与排风联动的二氧化碳检测装置,当传感器监测到室内CO2浓度超过一定量值时,进行报警,同时自动启动排风系统。
室内CO2浓度的设定量值可参考国家标准《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B/T17094-1997(2000mg/m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运行记录,并现场核实。
8.2.13本条适用于设地下车库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5.11条、优选项第5.5.14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地下车库空气流通不好,容易导致有害气体浓度过大,对人体造成伤害。
有地下车库的建筑,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检测装置,超过一定的量值时需报警,并立刻启动排风系统。
所设定的量值可参考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上限为30mg/m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运行记录,并现场核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室内环境 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