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疫情监测及分析评估管理规范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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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动物疫情监测及分析评估管理规范(试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引用法律、定义、监测及分析评估管理、分析评估信息收集、免疫抗体监测、病原监测、应急流行病学调查、定点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评估等的技术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监测和动物疫情分析评估活动。
2引用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第十五条“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制定本规范。
3定义
动物疫情监测:
指采用流行病学(含定点和应急)调查、临床诊断、采样(含血清和组织样品)检测等相结合的方法调查了解动物疫情的活动。
4动物疫情监测及分析评估管理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疫情分析与评估,免疫抗体和病原监测,定点和应急流行病学调查,档案保存等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规范的第一责任人,并设专职动物疫情分析评估员具体负责分析评估工作。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设动物疫病监测分析评估专家委员会,由3-5名具有兽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分析评估员提出的分析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监测样品的采集送检、免疫抗体和细菌病病原的检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免疫抗体复核和病毒病病原的检测。
5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信息收集
5.1信息内容
信息内容包括定点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病原学监测信息、血清学监测信息和诊断疫病信息,检疫疫病信息,动物诊疗信息,举报动物疫病及其查处信息,疫(菌)苗订购及其使用信息,免疫注射信息,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来源及其分布信息,溯源耳标反馈的疫情信息,国际、国内、市内、区县内动物疫情信息,国际、国内、市内、区县内历史疫区信息,气温、海拔、山川、河流等自然条件信息,人文信息(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等。
5.2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信息收集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为纵向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信息收集报告网点,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信息的收集和逐级报告;
动物医院(诊所)、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动物屠宰场(点)、动物运输检查站、动物养殖场、动物疾病诊断室等为横向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信息收集报告网点,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5.3信息报告
纵向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信息收集报告员,每月按时将本辖区的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信息向上一级报告;
横向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信息收集报告员,每月按时将本单位的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信息向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控中心报告。
疑似动物重大疫情的及时报告。
5.4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信息报告传递方式
村民小组、村、乡镇以口头或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信息,区县、市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告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信息;
涉密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
6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
6.1监测病种
免疫抗体监测重点是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
6.2监测布点
6.2.1散养畜禽的监测布点
应根据交通情况,饲养规模地域分布,代表性等进行综合布点。
以乡镇为监测单元,每次随机监测一个行政村(居委会),分别采集经产母猪、2月龄猪、4月龄猪、出栏肥猪、牛、马(马属动物)、羊、鸡、鸭、鹅血清。
6.2.2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布点
规模养猪场每个每次随机采集经产母猪、2月龄猪、4月龄猪、出栏肥猪血清;
规模蛋禽(种禽)场每个每次随机采集60、120、200、300日龄的蛋禽血清;
规模饲养牛、羊、肉禽场每个每次随机采集牛、羊、肉禽的血清。
6.3监测布点实行轮流制度
散养畜禽以乡镇为监测单元,每次在一个行政村中采样,每个行政村都被采样一次后才轮流采样二次;
规模养殖场以区县为单元,每个规模养殖场都被监测一次后才轮流监测二次。
6.4检测血清的复核
区县检测的全部血清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
6.5监测采血(采血器材、采血时间、采血方法、采血数量、全血保存、血清分离与保存)、检测方法、检测结果记录与汇总、血清留样等技术详见《重庆市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技术规范》。
7动物病原监测
7.1监测病种
7.1.1强制免疫的监测病种:
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
7.1.2人畜共患病监测病种:
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狂犬病、猪链球菌2型、血吸虫病。
7.1.3濒死动物监测病种:
猪圆环病毒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猪丹毒、猪传染性胸膜肺炎、弓形虫病、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鸭病毒性肝炎、小鹅瘟、兔瘟和多种畜禽共患的巴氏杆菌病、沙门氏菌病、大肠杆菌病等。
7.2监测布点
濒死动物病料不分区域,发现点为采集点。
外表健康动物样品采集:
家畜样品主要在屠场采集,家禽样品主要在市场、规模养殖场中采集。
7.3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样品保存运送、样品编号、采样单送检单填写、检测方法、检测结果记录与汇总、样品留存的具体技术详见《重庆市动物疫病病原监测技术规范》。
8动物疫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
8.1调查病种
8.1.1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
8.1.2主要人畜共患病:
奶牛结核、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猪链球菌病2型、日本血吸虫病。
8.1.3国家规定的其它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或流行态势的病。
8.1.4怀疑为外来病、新发病或病因不明群发性动物疫病。
8.2调查时间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或监测病原后,应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现地调查。
8.3调查组人员组成
调查组由2名以上兽医人员组成,其中兽医师及以上职称的1名。
8.4动物应急流行病学调查的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重点、调查报告的具体技术详见《重庆市动物疫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9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9.1定点原则
每个点在布点时应考虑地域、饲养量、交通、山脉、河流、历史疫区等情况,每个点都要充分代表相应的面。
每个点一旦确定后至少在一年内不宜更改。
9.2定点
根据调查内容设立散养畜禽点(每个点10户以上)、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动物医院、畜禽及产品交易市场、检查站(有检查站的区县)区县级疫情报告点为定点流行病学调查点。
9.3定点流行病学调查的引用法律、定点、内容、时间、方法、取证和各种调查表格等技术要求详见《重庆市动物疫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10动物疫情分析评估
10.1分析评估时间
分析评估人员应定期完成分析评估工作。
应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和紧急情况下的分析评估工作应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
10.2分析评估结果的处置
定期动物疫情分析评估报告经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专家委员会评审,属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确定为“预测报告”,按《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提出预警建议级别(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以本单位文件形式报告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属非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确定为“分析评估报告”,以本单位文件形式下发下一级业务部门,抄送上一级业务指导部门和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
属预警信息不科学、不及时的确定为“不予采用”,但原文保存备查。
10.3动物疫情分析评估的目标、材料筛选、免疫抗体监测结果分析评估方法、病原学监测结果分析评估方法、应急疫情分析评估方法、分析评估报告撰写的具体技术详见《重庆市动物疫情分析评估技术规范》。
11档案管理
11.1原始信息保存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的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按月、病种、动物种类、动物年(月)龄、自然条件、人文信息等进行归类,并以电子件和纸质件保存。
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11.2预测报告/分析评估报告的保存
市、区县的预测报告、分析评估报告等文件(含所用信息资料复印件),按一件一档,一月一卷的原则建立档案,并以书面材料和电子件保存。
属保密的动物疫情预警信息按照《保密法》要求,妥善保存。
12可追溯制度
动物免疫抗体监测、动物疫病病原监测、动物疫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预警信息收集、动物疫情分析评估均实行可追溯制度,做到每一环节的工作结果都有人签字负责。
13生物安全
动物疫情监测(含诊断)样品的采集、暂存、运送、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全程活动,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因再次污染而引起新疫情和人员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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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重庆市 动物 疫情 监测 分析 评估 管理 规范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