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有关会计问题处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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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基本建设产品的固定性,使得生产基本建设产品的施工企业经常流动。
(二)基本建设程序:
(1)提出项目建议书→
(2)进行可行性研究→(3)编制设计文件→(4)编制年度投资计划→(5)开工报告、组织施工→(6)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1.提出项目建议书。
进行项目建设必须根据国民经济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等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前对建设项目的设想,是从宏观上衡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能性。
项目建议书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新组建的项目法人经调查研究后提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拟建规模和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状况、建设条件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
(5)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7)影响环境的初步评价。
(8)结论。
项目建议书按现行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
(1)大中型基建项目、限额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经省发改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和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属特大型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2)小型基建项目、限额以下的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发改委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2.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社会等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为研究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项目可行性研究大都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单位进行。
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市场预测。
(4)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
(5)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6)项目外部配套建设。
(7)环境保护。
(8)劳动保护(卫生防疫、消防等)。
(9)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0)经济、社会效益。
(11)项目建设周期、工程进度安排。
(12)结论。
(13)附件。
经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3.编制设计文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编制设计文件。
设计是可行性研究的继续和深化,是对拟建项目从技术、经济上进行全面论证和具体规划,是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
大中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重大和特殊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小型建设项目可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合并进行。
(1)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研究建设项目在技术上的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对建设项目作出基本技术决定,并通过编制总概算确定总的建设费用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它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控制施工图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和建设成本的依据。
(2)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是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资料编制的,是对初步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是在科研试验、设备试制等取得可靠数据和资料基础上具体确定初步设计中所采取的工艺等主要技术问题,并编制修正总概算。
(3)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是在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基础上,使其内容更加详尽,能够满足工程施工和制造非标准设备等的需要。
在施工图设计中要编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
4.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批复后,可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具体规定当年建设的工程项目、完成的投资额、投资额的构成、应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新增的生产能力等。
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必须条件之一。
5.开工报告、组织施工。
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
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开工前审计,经审计认为建设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主管部门即下达开工令。
开工令下达后,建设单位开始组织施工。
施工是实施设计方案和投资计划的关键环节。
组织施工,一是做好施工图纸会审;
二是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三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要作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是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或新修,决不能留有质量隐患。
6.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
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计划、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设完成,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初验,向主管部门提出初验报告。
同时,建设单位要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和结余的料物,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竣工项目验收交接后要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转账手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三)工程概预算及其内容
1.工程概预算的含义
工程概预算是设计对工程项目所需全部建设费用计算成果的统称。
在不同的设计阶段,其名称和内容各不相同。
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
初步设计阶段→投资概算
施工图设计→投资预算
2.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其他费用三部分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
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如管理人员工资、临时设施费。
其他费用包括法定利润和税金。
法定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的利润。
税金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是指设计规定为购置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办公家具等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以外的而又必须支出的土地征用及迁占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等有关费用。
(4)预备费。
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
(四)建设单位职责
1.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组织计划实施。
2.负责落实勘察设计任务,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组织设计文件会审。
3.根据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施工图预算,做好设备、材料等订货、采购、保管工作。
4.组织施工或采取委托方式发包工程施工任务,提供有关资料、签订承包合同。
5.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拨款、贷款手续。
6.办理建设用地的征(租)用手续,开工前做好地面附着物的清除等工作。
7.派驻工地代表,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8.组织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9.负责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加强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遵守财经纪律。
10.负责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二、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处理相关文件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二)《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财建[2003]724号
(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
(四)《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财会字[1998]17号
(五)《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
(六)《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八)《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
三、主要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及会计问题讲解
(一)关于基建财务管理规定适用范围
1.该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但按照规定解释第二条:
“按并轨要求一时还难以做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仍可比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
2.在建项目执行新旧基建财务制度如何衔接。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凡在2002年10月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2002年10月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可继续执行原基建财务制度,直至项目竣工。
(二)关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1.该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该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该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该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该制度,对其直属建设单位所作的补充规定,也应报财政部备案。
3.对企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建设项目有关基建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财会字[1998]17号执行。
4.建设单位是执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
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就是一个建设单位,如果一个单位同时进行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分别建账,独立进行核算。
凡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均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三)关于基本建设资金来源
A.基建拨款的管理
基建拨款是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基建投资计划无偿拨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基本建设资金。
基建拨款主要包括预算拨款、基本建设基金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其他基建拨款等。
(1)基建预算拨款是指经批准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纳入部门财政预算无偿拨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
(2)基建基金拨款是指中央从非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中无偿拨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
(3)自筹资金拨款是指根据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批准从预存银行的自筹基建资金中转人本年使用的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单位自行筹集的基本建设资金。
实行“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的原则;
(4)其他基建拨款是指采用资金转账方式拨入的预算拨款、其他单位转入的未完工程和个人、单位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基本建设拨款基本采用资金转账方式拨人、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资金转账方式是指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建设资金划转到建设单位账户,资金到户后即为建设单位银行存款。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部门财政预算,根据监理认可的施工进度计量单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资料,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建设资金直接划转到工程承建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账户。
为保证有计划、及时供应资金,并监督建设单位合理使用资金,国家对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实行“四按”原则,即按计划、按程序、按预算、按进度拨款的管理原则。
1.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拨款。
按计划管理基本建设资金就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使用资金。
按计划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基本要求是:
(1)国家计划内建设项目的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计划批准的建设内容使用,严禁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2)年度建没资金使用量必须控制在国家计划和财政预算所确定的数额内,确需突破的要履行原计划、预算报批程序。
(3)工程竣工后的结余资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分配比例留成、上缴。
(4)对指导性计划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产业结构、投资结构等要求。
2.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
按照项目建设工作全过程的先后顺序管理基本建设资金是基本建设活动按程序办事的客观要求。
按程序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基本要求是:
(1)设计任务书批准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任何款项。
(2)设计任务书、建设机构已经批准,初步设计批准之前,建设单位只能支用机构管理费。
(3)在设计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批准后,才能拨付勘察设计费、土地征用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
(4)施工图预算、工程开工报告批准后才能支付工程价款。
3.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国家确定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总额和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分配基本建设资金的财政计划。
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资金的基本要求是:
对计划内的建设项目要控制在年度预算总额和下达的贷款指标范围内使用资金。
建设单位全年累计使用的建设资金不得超过年度投资计划确定的拨款、贷款数额。
4.按工程进度拨款。
按工程进度管理基本建设资金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按照完成多少工程量支付多少款的原则使工程拨款和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
按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基本建设资金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重要措施。
按工程进度拨款的基本要求是:
(1)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必须准确、及时地把握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价款。
(2)对设备、材料和其他基本建设费用的拨付要同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
(3)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的工程财务结算要和实际进度相符。
(4)工程在试运行的适当时间内,建设单位要留有一定比例的工程尾款。
对有多种投资来源的“拼盘”项目和有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投资的项目,除坚持“四按”原则外,还应坚持配套资金或指标来源已落实的原则,年终,若本年度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应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国家补助投资数额。
关于基建拨款的核算主要通过基建拨款科目进行,并应设置“以前年度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国债资金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本年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具体核算略)。
B.基建投资借款
1.基建投资借款的种类及条件
基建投资借款的种类主要包括: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商业银行投资借款、国外借款和其他投资借款等。
由于基本建设投资借款不仅要还本而且要付息,因此,有关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方可考虑给予贷款:
(1)有国家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基本建设项目纳入了国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3)有国家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项目概算投资。
在国家批复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并纳入国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后,建设单位方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申请。
有关部门审查、评估,认为符合投资借款条件的可办理借款手续。
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程序是:
(1)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借款申请书。
(2)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现行制度规定,基建投资借款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还款期,一般不超过15年。
但如果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投产后利润水平低,经过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
建设单位借用的基建投资借款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偿还借款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还款来源归还借款。
2.基建投资借款的核算
建设单位应设置“基建投资借款”、“拨付所属投资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待冲基建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进行核算。
(1)“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方登记支用的借款和从借款中扣付的利息;
借方登记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
①建设单位收到投资借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实行贷款转存办法的建设单位,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基建投资借款
不实行贷款转存办法的建设单位,在收到基建投资借款指标时,通过“基建投资借款指标备查簿”登记,不作会计分录。
在借款指标额度内支用借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器材采购
预付工程款
预付备料款
待摊投资
贷:
②按规定支付借款利息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待摊投资
同时,借:
③工程竣工完成,交付生产单位、办理结转手续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交付使用资产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同时,通知生产单位办理转账,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待冲基建支出
(2)“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借方登记交付生产单位使用的各项资产价值;
贷方登记建设单位用基建收入等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及收到生产单位归还的基建投资借款;
借方余额表示应向生产单位收回的基建投资借款。
本科目是一个具有专门用途的科目。
①工程建设期间按规定用基建收入归还投资借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交基建收入
②工程竣工,应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处理剩余的料物,用收回的资金归还投资借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③工程建成投产后支付借款利息,作如下会计分录:
④收到生产单位还款通知,结转归还的基建借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⑤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交付使用资产和待冲基建支出冲转,作如下会计分录:
⑥建设单位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而发生的罚息支出、不按期归还投资借款而应付的利息,由建设单位留成收入支付。
接到银行付息通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留成收入
支付利息(罚息)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3)“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科目借方登记拨付给所属建设单位的投资借款,年末分配给所属建设单位的建设期内借款利息;
贷方登记收到所属建设单位交来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等;
余额表示所属建设单位尚未归还的基建投资借款。
本科目核算“统借统还”方式下的主管部门基建投资借款。
“统借统还”是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向有关部门借入、偿还基建投资借款。
①主管部门统一向有关部门借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②主管部门拨给所属建设单位借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③主管部门收到应付借款利息通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④年末,主管部门将应付借款利息分配给所属使用借款的建设单位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拨付所属单位投资借款
⑤主管部门收到所属建设单位交来的用于归还借款的基建收入、存款利息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⑥主管部门用建设单位交来的基建收入、存款利息归还投资借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⑦主管部门接到所属建设单位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通知单》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⑧主管部门收到生产单位归还的投资借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⑨)主管部门统一归还投资借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4)“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贷方登记主管部门拨入建设单位的基建投资借款、年末分配给的建设期内的借款利息;
借方登记上交主管部门的存款利息,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
贷方余额表示主管部门已拨入而建设单位尚未归还的基建投资借款。
本科目核算“统借统还”方式下的建设单位基建投资借款。
①建设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拨人的基建投资借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上级拨人投资借款
②建设单位收到主管部门分配的建设期内借款利息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③建设单位收到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利息通知单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④建设单位用投资借款支付费用、进行工程直接支出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器材采购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⑤建设单位将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利息上交主管部门用以归还借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⑥建设单位用基建收入上交主管部门用于归还借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⑦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上年发生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转给主管部门,作如下会计分录:
(5)“待冲基建支出”科目贷方登记已转生产单位的各项资产数;
借方登记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冲转的交付使用资产额;
贷方余额表示已转生产单位而尚未冲转的交付使用资产额。
本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专用的备抵科目。
工程竣工完成,交付生产单位,办理结转手续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下年初建立新账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C.其他借款
1.基建其他借款的种类
其他借款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银行借人的除基本建设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借款。
这种借款是临时周转性的短期借款,它只能供建设单位临时周转使用,不增加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要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用当年或以后年度的基本建设投资来偿还。
其他借款和基建投资借款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借款,一般包括国内储备借款和临时周转借款两种。
国内储备借款是指建设单位为以后年度进行设备、材料储备而向银行借人的一种专项借款。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利息计入设备材料的采购成本;
周转借款是指建设单位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在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向银行借入的一种专项借款。
周转借款的利息计入待摊投资并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2.其他借款的核算
建设单位应设置“其他借款”科目,并按照借款用途设置“国内储备借款”和“周转借款”明细科目。
同时,还应设置“其他借款指标备查薄”,登记指标的核定、支用和结余情况。
(1)“国内储备借款”明细科目用来核算建设单位为以后年度储备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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