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和载货电梯型式试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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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和载货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G
乘客和载货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G1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液压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液压驱动载货电梯、消防员电梯和防爆电梯的型式试验。
G2引用标准
(1)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
(2)GB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GB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4)GB31094-2014《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5)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6)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7)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8)GB/T24479-2009《火灾情况下的电梯特性》。
G3名词术语
本附件采用G2引用标准和本节确定的术语。
G3.1机器设备
是指控制柜、驱动主机、主开关、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等设备。
G3.2机器设备间
井道内部或者外部放置全部或者部分机器设备的空间。
G4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
G4.1主要参数变化
本附件适用范围的电梯下列任一参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G4.1.1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
(1)额定速度增大;
(2)额定载重量大于1000kg且增大。
G4.1.2载货电梯
(1)额定载重量增大;
(2)额定速度大于0.5m/s且增大。
G4.1.3防爆电梯
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参数适用原则同G4.1.1和G4.1.2。
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防爆电梯(Ⅱ类)和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的防爆电梯(Ⅲ类)没有相互适用关系。
防爆等级具体适用原则见表G-1。
表G-1防爆等级适用原则
适用环境类型
等级(自下向上适用)
温度组别(自下向上适用或者最高表面温度值向上适用)
设备保护级别(自下向上适用)
Ⅱ类
A
B
C
T1
T2
T3
T4
T5
T6
Gc
Gb
Ga
Ⅲ类
A
B
C
表面温度值
Dc
Db
Da
G4.2配置变化
本附件适用范围的电梯下列情况之一的配置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驱动方式(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改变;
(2)调速方式(交流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变频调速、直流调速、节流调速、容积调速等)改变;
(3)驱动主机布置方式(井道内上置、井道内下置、上置机房内、侧置机房内等)、液压泵站布置方式(井道内、井道外)改变;
(4)悬挂比(绕绳比)、绕绳方式改变;
(5)轿厢悬吊方式(顶吊式、底托式等)、轿厢数量、多轿厢之间的连接方式改变(可调节间距、不可调节间距等);
(6)轿厢导轨列数减少;
(7)控制柜布置区域(机房内、井道内、井道外等)改变;
(8)适应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9)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改变;
(10)液压电梯顶升方式(直接式、间接式)改变;
(11)防止液压电梯轿厢坠落、超速下行或沉降装置型式改变;
(12)控制装置、调速装置、驱动主机、液压泵站制造单位改变(注G-1);
(13)用于电气安全装置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L)的功能、型号、制造单位改变(注G-1);
(14)防爆电梯的防爆型式(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型、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浇封型、油浸型、正压外壳型等或某几种型式的复合)改变。
注G-1:
仅对相关项目重新进行型式试验,相关项目由申请单位和型式试验机构双方商定并在型式试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G4.3适用范围
乘客和载货电梯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G-2。
表G-2乘客和载货电梯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额定速度
m/s
额定载重量
kg
防爆等级
(对防爆电梯)
设备保护级别
(对防爆电梯)
驱动方式
调速方式
控制装置制造单位
调速装置制造单位
驱动主机布置方式
驱动主机制造单位
液压泵站布置方式
(对液压电梯)
液压泵站制造单位
(对液压电梯)
悬挂比(绕绳比)
绕绳方式
轿厢悬吊方式
轿厢导轨列数
轿厢数量
多轿厢之间的连接方式
控制柜布置区域
工作环境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
顶升方式
(对液压电梯)
防止轿厢沉降装置
(对液压电梯)
防止轿厢自由坠落或超速下降的措施
(对液压电梯)
防爆型式
(对防爆电梯)
PESSRAL功能
PESSRAL型号
PESSRAL制造单位
特殊用途产品
G5技术文件要求与审查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节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G5.1产品合格证明及说明文件
(1)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制动器间隙调整说明、制动器维护保养说明;
(4)电梯停在开锁区域外时的救援程序;
(5)报警装置的产品功能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
(6)电气故障防护说明;
(7)布置在井道内的驱动主机、控制柜和限速器的安装、维保作业方案;
(8)井道外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的功能和操作说明;
(9)配置建筑物火灾报警探测系统的电梯,其关于电梯的预定用途、火灾信号的输入方式、火灾报警系统和电梯控制系统之间的接口情况、电梯通过何种方式恢复到正常服务状态、电梯层门类型等设计说明;
(10)电梯IC卡系统设备布置图、电气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1)液压电梯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或沉降的保护措施;
(12)轿厢有效面积超标电梯的说明;
(13)观光电梯设计和结构的特别说明;
(14)汽车电梯设计和结构的特别说明;
(15)消防员电梯优先召回阶段和消防服务阶段的功能说明;
(16)消防员电梯从内部和外部救援消防员的方法、救援程序说明;
(17)消防员电梯涉及消防服务的电气控制部分的说明;
(18)其他特殊环境使用要求的说明。
G5.2设计计算书
(1)限速器选型计算,限速器绳或安全绳安全系数计算;
(2)安全钳选型计算;
(3)缓冲器选型计算;
(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选型计算;
(5)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选型计算;
(6)驱动主机选型计算(应当能确保电梯在110%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下运行的能力)、制动器制动力选型计算、盘车力计算;
(7)控制柜选型计算(应当能确保电梯在110%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下运行的能力);
(8)悬挂装置安全系数计算,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计算;
(9)曳引条件计算,平衡系数计算;
(10)轿架的强度计算及安全系数计算(应当考虑电梯正常运行、安全钳动作、限速切断阀动作、夹紧装置动作、棘爪装置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的工况);
(11)导轨计算;
(12)布置在井道内的驱动主机和悬挂装置固定处承载构件的受力计算;
(13)轿厢有效面积计算,轿厢上、下部位通风孔面积计算;
(14)电梯层门和轿门装置在平均关门速度下的动能计算;
(15)垂直滑动层门悬挂件的安全系数、悬挂绳轮直径与绳径比值的计算;
(16)液压电梯满载压力计算;
(17)液压电梯缸筒和柱塞安全系数计算(在由2.3倍满载压力所产生的力的作用下,或在悬挂机构断裂工况形成的力的作用下,材料屈服强度为Rp0.2);
(18)液压电梯液压缸稳定性安全系数计算(当柱塞处于全部伸出的位置,在由1.4倍满载压力所产生的力的作用下);
(19)液压电梯液压缸在拉伸载荷作用下的安全系数计算(在由1.4倍满载压力所产生的力的作用下,材料屈服强度为Rp0.2);
(20)液压电梯硬管和附件安全系数计算(液压缸和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之间的硬管和附件在2.3倍满载压力作用下,材料屈服强度为Rp0.2);
(21)液压电梯软管安全系数计算(液压缸与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相对于满载压力和破裂压力);
(22)液压电梯用于套筒式液压缸机械同步的钢丝绳或链条安全系数计算;
(23)液压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的平衡重计算。
G5.3主要设计图样
(1)产品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构部件装配图;
(2)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包括井道照明和插座、应急电源供电、制动器有效动作监控、电气符号说明(元器件代号表)等;
(3)液压电梯液压系统原理图、液压元件代号说明。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G5.4部件证明文件
G5.4.1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绳头组合、层门、玻璃轿门、玻璃轿壁、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减速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完整系统,不含液压驱动电梯)、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复印件。
对于防爆电梯,控制柜、驱动主机、液压泵站、限速器、安全钳、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应当是适用于对应防爆环境的。
G5.4.2其他证明文件
(1)随行电缆结构型式的证明;
(2)悬挂装置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3)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
(4)液压电梯软管的出厂合格证,软管总成能够承受5倍满载压力而不被破坏的试验记录;
(5)部件外壳防护等级证明(需要一定外壳防护等级时);
(6)电梯IC卡系统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G5.4.3防爆电梯部件
G5.4.3.1防爆合格证
(1)通用部件:
控制柜、门电机、安全栅、风扇、照明灯具、照明开关、接线盒/箱、断路器、对讲机、电铃、电缆填料函;
(2)曳引或强制驱动电梯:
电阻箱、制动器、电动机、旋转编码器(如旋转编码器设计在电动机内,可不需要防爆合格证);
(3)液压驱动电梯:
液压泵站、电磁阀。
G5.4.3.2非电气部件点燃危险评定报告
非电气部件(减速箱、制动器、限速器、安全钳、钢丝绳制动器、门系统、缓冲器、导靴、门锁装置、曳引轮等)点燃危险评定报告。
G5.4.3.3材质证明文件
(1)设备外部部件所含轻金属材料成分证明文件;
(2)限速器夹绳块表面、安全钳楔块表面、钢丝绳制动器夹绳板表面、门锁装置锁钩表面等喷涂或使用的防止机械火花的材料;
(3)液压电梯液压油牌号、型号和理化性能指标;
(4)油浸型部件保护液的牌号、型号和理化性能指标(着火点、闭杯闪点、动粘度、电气击穿强度、体积电阻、凝固点、酸度)。
G5.5机器设备间、井道
G5.5.1布置说明及图示
机器设备间、滑轮间的位置和主要尺寸,检修门、检修活板门和井道安全门的布置和尺寸,井道平面布置和井道立面,井道下方存在的任何可进入空间的布置,驱动主机或者液压泵站的布置方式,曳引悬挂系统的布置,控制柜的安装位置等,机器设备间和维修保养作业空间的位置和尺寸计算示意,曳引轮、导向轮和链轮的防护措施。
G5.5.2结构受力
机器设备间地板受力要求,底坑地面受力要求,使用膨胀螺栓时对井道壁的要求。
G5.5.3井道内各部件之间的间隙和保护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含相关零部件)之间的水平运动间隙,井道内其他运动部件之间的运动间隙,电梯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对重或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的要求和简图,同一井道内相邻电梯间的防护措施。
G5.5.4导轨
导轨型号、摩擦面的尺寸和表面加工方式,导轨润滑的要求。
G5.6悬挂、补偿系统
悬挂装置的型号、直径、根数和破断载荷,悬挂链条的型号规格、节距和破断载荷,悬挂比(绕绳比)和绕绳方式(单绕或复绕)示意图,悬挂系统端接方式、张力平衡和异常伸长检查装置的安装或设计图,补偿绳或链的型号、规格和数量,补偿绳张紧装置安装图。
G5.7轿厢系统
轿厢悬吊方式示意图,轿厢内部净尺寸,轿厢安全门的说明和简图,轿顶护栏的说明和简图,轿厢上护板和护脚板的安装和尺寸图。
G5.8门系统
轿门和层门安装固定方式,轿门型式和开门净尺寸,层门型式、开门方式和净尺寸,玻璃门防拖曳措施,轿门与关闭后的层门间的水平距离,开锁区域的尺寸说明图示,门板悬挂装置、保持装置、导向装置简图,层门门锁装置的结构和安装示意图,轿门门锁装置、轿门开启保护装置的结构和安装示意图。
G5.9消防员电梯附加要求
(1)工作温度,对防火前室(环境)的要求,井道和底坑的防水、排水要求;
(2)对供电电源的要求,供电的转换要求;
(3)对消防服务通讯系统的要求;
(4)轿厢和层站的控制装置要求;
(5)对于放置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的任何区间,以及防火分区外的所有电梯设备区间之间的连接保护要求。
G5.10相关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
按照本附件G6.28要求的200%满载压力试验时液压系统压力下降的允许值,以及含有本附件G6.16.1、G6.17、G6.18、G6.19要求的乘客电梯运行性能指标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
G5.11整机的连续运行试验记录和报告
制造单位自行完成的,曳引或强制驱动型式试验样机60000次,液压驱动型式试验样机10000次连续运行的试验方案、记录、报告及其真实性声明。
连续运行试验方案、详细记录、总结报告应当满足G5.11.1和G5.11.2的要求。
G5.11.1连续运行试验方案
连续运行试验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试验起止时间、具体试验日程;
(2)试验人员配置;
(3)试验工况;
(4)试验记录内容;
(5)建议的抽查见证点。
试验方案在试验开始前应当当取得型式试验机构的确认。
G5.11.2连续运行试验技术要求
制造单位在开始试验前应当书面通知型式试验机构,在制造单位进行连续运行试验过程中,应当约请型式试验机构到现场抽查1次(若型式试验机构能实时获得该样机运行试验的图像等信息,也可不到现场进行抽查),型式试验机构应当记录其见证试验情况,连续运行试验结束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同一台样机上进行其他项目的试验。
连续运行试验至少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内容不少于GB/T10059表A.19所规定的内容;
(2)试验前,应当在控制线路中安装计数器,记录电梯运行次数,以电梯每完成一个全过程运行为一次,即启动(关门)-运行-停止(开门);
(3)试验期间,电梯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养,不允许带故障运行;
(4)对于曳引驱动和强制驱动电梯,以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上行试验次数应当不少于15000次。
除正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恢复时间之外试验应当连续进行,60000次试验应当在60天内完成;
(5)对于液压驱动电梯,以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上行试验次数应当不少于2500次。
除正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恢复时间之外试验应当连续进行,10000次试验应当在30天内完成;
(6)运行期间故障次数应当不超过5次,每次故障修复时间应当不超过1h。
由于电梯本身原因造成的停机或不符合本附件规定的整机性能要求的非正常运行,均视为故障。
G5.12适用产品技术文件
申请单位可以在本附件规定的范围内提出适用申请,并提交适用产品与试验样机存在不同的本附件G5.1至G5.10的所有技术文件。
型式试验机构根据适用产品技术文件审查情况决定所能给出的适用范围。
G6样机检查与试验
G6.1电气装置及保护
G6.1.1主开关
主开关应当设置在以下位置之一并易于接近:
(1)机房内(如有机房时);
(2)控制柜内(如控制柜没有安装在机房内且没有安装在井道内时);
(3)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屏上(如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时);如果紧急操作屏和动态测试屏是分立的,此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主开关应当满足GB7588§13.4或GB21240§13.4除设置位置外的其他规定。
G6.1.2停止装置
应当符合GB7588§14.2.2或GB21240§14.2.2的规定。
当驱动主机没有安装在机房内时,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和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屏上也应设置停止装置,除非在它附近1m之内有可直接接近的主开关或另一个停止装置。
G6.1.3极限开关
应当符合GB7588§10.5或GB21240§10.5的规定。
检查与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10059§4.1.4的规定。
G6.1.4断相、错相保护
(1)电梯应当具备供电系统断相和错相保护功能。
当电梯供电电路出现断相或错相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并保持停止状态;
(2)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功能;
检查与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10059§4.1.1的规定。
G6.1.5停止驱动主机及检查其停止状态
应当符合GB7588§12.7或GB21240§12.4的规定。
G6.1.6制动器的供电
应当符合GB7588§12.4.2.3的规定。
G6.1.7安全回路接地故障防护
应当符合GB7588§14.1.1.3或GB21240§14.1.1.3的规定。
G6.1.8电气安全装置
G6.1.8.1总体要求
电气安全装置应当符合GB7588§14.1.2.1.3、§14.1.2.1.5、§14.1.2.1.7、§14.1.2.4、§14.1.2.5或GB21240§14.1.2.1.3、§14.1.2.1.5、§14.1.2.1.7、§14.1.2.4、§14.1.2.5的规定。
G6.1.8.2安全触点
应当符合GB7588§14.1.2.2或GB21240§14.1.2.2的要求。
G6.1.8.3安全电路
应当符合GB7588§14.1.2.3或GB21240§14.1.2.3的要求,包括下列一项或几项:
(1)一个或几个满足GB7588§14.1.2.2或GB21240§14.1.2.2要求的安全触点;
(2)不满足GB7588§14.1.2.2或GB21240§14.1.2.2要求的触点;
(3)符合GB7588§附录H或GB21240附录H要求的元件;
(4)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L),用于电梯时其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见表G-3。
表G-3PESSRAL的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级
PESSRAL所检查的装置
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级(SIL)
底坑停止装置
3
滑轮间停止装置
3
检查底坑梯子的存放位置
1
检查通道门、安全门和检修门的关闭位置
2
检查轿门的锁紧状况
2
检查机械装置的非工作位置
3
检查检修门的锁紧位置
2
检查所有进入底坑的门的打开状态
2
检查机械装置的非工作位置
3
检查机械装置的工作位置
3
检查工作平台的收回位置
3
检查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收回位置
3
检查可移动止停装置的伸展位置
3
检查层门锁紧装置的锁紧位置
3
检查层门的关闭位置
3
检查无锁门扇的关闭位置
3
检查轿门的关闭位置
3
检查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的锁紧状况
2
轿顶停止装置
3
检查轿厢或对重的提升
1
检查钢丝绳或链条的异常相对伸长(使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时)
1
检查强制驱动和液压电梯的钢丝绳或链条的松弛
2
检查防跳装置
3
检查补偿绳的张紧
3
检查轿厢安全钳的动作
1
检查限速器的超速
2
检查限速器的复位
3
检查限速器绳的张紧
3
检查安全绳的断裂或松弛
3
检查棘爪装置的收回位置
1
采用具有耗能型缓冲装置的棘爪装置的电梯,检查缓冲器恢复至其正常伸出位置
3
检查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2
检测门开启情况下轿厢的意外移动
2
检查门开启情况下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动作
1
检查缓冲器恢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
3
检查可拆卸盘车手轮的位置
1
用电流型断路接触器的主开关的控制
2
检查减行程缓冲器的减速状况
3
检查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
2
检修运行开关
3
检查与检修运行配合使用的按钮
1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
3
层门和轿门触点旁路装置
3
检修运行停止装置
3
电梯驱动主机上的停止装置
3
动态测试和紧急操作面板上的停止装置
3
检查轿厢位置传递装置的张紧(极限开关)
1
检查液压缸柱塞位置传递装置的张紧(极限开关)
1
极限开关
1
G6.1.9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
应当符合GB7588§12.10或GB21240§12.12的规定,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起作用的时间T应当:
(1)电梯全程运行时间不小于35s时,T≤45s;
(2)电梯全程运行时间小于35s但大于10s时,T≤全程运行时间加10s;
(3)电梯全程运行时间不大于10s时,T≤20s。
检查与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10059§4.1.12的规定。
G6.1.10电动机的保护
应当符合GB7588§13.3或GB21240§13.3的规定。
G6.1.11电气防护
(1)在机器设备间和滑轮间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
所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
(2)电气安装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GB7588§13.1.3或GB21240§13.1.3的规定;
(3)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压值应当符合GB7588§13.1.4或GB21240§13.1.4的规定;
(4)电梯供电的中性导体(N,零线)和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
(5)门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应当不小于0.75mm2;
(6)主开关断开后带电端子的标记应当符合GB7588§13.5.3.3或GB21240§13.5.3.3的规定;
(7)安全电路的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应当符合GB7588§13.5.4或GB21240§13.5.4的规定。
G6.1.12接触器和接触器式继电器
应当符合GB7588§13.2.1或GB21240§13.2.1的规定。
G6.1.13照明与插座
应当符合GB7588§13.6或GB21240§13.6的规定。
G6.1.14超载保护装置
应当最迟在轿厢内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110%(如额定载重量不大于750kg,最大超载量取75kg)时检测出超载;进入超载保护时应当符合GB7588§14.2.5.3或GB21240§14.2.5.3的规定。
注G-2:
超载是指轿厢内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
G6.1.15应急报警装置
应当符合GB7588§14.2.3、§5.10或GB21240§14.2.3、§5.10的规定。
检查与试验方法应当符合GB/T10059§4.1.10的规定。
G6.1.16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的松绳(或松链)安全装置
应当符合GB21240§12.13的规定。
G6.1.17液压系统液压油的过热保护
应当符合GB21240§12.14的规定。
G6.2电梯运行控制
G6.2.1正常运行控制
应当符合GB7588§14.2.1.1或GB21240§14.2.1.1的规定。
G6.2.2门未关闭和未锁紧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防沉降控制
应当符合GB7588§14.2.1.2或GB21240§14.2.1.2的规定。
G6.2.3检修运行控制
轿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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